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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股票在交易什麼時間

發布時間:2024-04-24 09:14:07

Ⅰ 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什麼是回購?上市公司和央行這兩者的回購有什麼區別呢?回購對股價有積極作用還是無作用?相信很多小夥伴都等不及了想盡快的知道,學姐來幫各位科普一下吧。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 ,就是證券回購交易,也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一時刻就約定下了在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操縱現金等手段,從股票市場上買進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可是在絕大部分時候,公司都會採取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存的方式,一時半會兒不會對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進行介入。庫藏股以後可用作別的地方,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或者是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出售它。

2、債券回購:所謂的這個債券回購就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了在未來的某一個日子裡使用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只要是抵押出債券的話,有借入資金的這些交易都叫做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資金被主動借出的,關於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公司要回購股票,到底會不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
1、回購後注銷:如果在股價低估的情況下,回購股票,然後注銷,這樣就會招致公司的流通總股數減少,抬高了每一股的收益,這種回購是利好。股價要是並沒有被低估,就回購股票,有意的將一些不明所以的群眾吸引過來哄抬股價,這樣就會對股東的權益造成損失,這是一種隱形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話,並且是作為庫存股不參與股份注銷,後來當股價在高位的時候,派發股份用來干別的。公司有嫌疑去炒自己的股票,因此不注銷的含義是利空。事實上,若是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就等於大資金買入股票,這對股價是利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回購可以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兩種方式,不管是正回購還是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算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的主要目標是以下兩個,一方面調節資金的流動性,一方面還能調節利率。正回購簡單來講就是一方用一定規模的債券作為抵押,這樣去融入資金的行為,而且還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也作為一種央行常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方式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為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而且還會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這樣的情況下,央行回購究竟好還是壞呢?我們視情況而定: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去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意思就是向市場投放資金,若是資金進入實體企業以後,這樣的情況是能刺激企業運轉的,所以對於股市來說是利好的。其次也就是市場上的資金有增加後,那麼就可以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如此依賴也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在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其實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減少就沒有多餘資金流入股市,從而導致了投資情緒悲觀,股價因此也就瘋狂下跌。所以回購消息需要及時的了解到,【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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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回購期限和交易時間有何規定

根據《業務辦法》,股票質押式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Ⅲ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不得在哪些交易時間進行委託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三)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Ⅳ 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的交易時間是什麼時候

您好,交所此業務的交易時間為:9:30-11:3013:00-15:00,深交所的交易時間為:9:30-11:3013:00-15:30。

Ⅳ 上市公司實施回購的期限一般是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22〕 4 號
現公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
2022年1月5日
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三)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四)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手臘老東權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項所指情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盤價格低於最近一期每股凈資產;
畢升(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百分之三十;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不得損害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回購股份中應當忠誠守信,勤勉盡責。
第四條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依據本規則和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五條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可以結合實際,自主決定聘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並與回購股份方案一並披露。
前款規定的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回購股份相關事宜進行盡職調查,並保證其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券欺詐等違法違規活動。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七條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
(二)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三)回購股份後,上市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債務履行能力;
(四)回購股份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原則上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公司擬通過回購股份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五)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局者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回購股份並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款第(一)項。
第八條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可以採取以下方式之一進行:
(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二)要約方式;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的,應當通過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方式進行。
上市公司採用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參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要約收購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的,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最終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的,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最終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第十條上市公司用於回購的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合規。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實施回購方案前,應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回購專用賬戶;該賬戶僅可用於存放已回購的股份。
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自過戶至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之日起即失去其權利,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認購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權利,不得質押和出借。
上市公司在計算相關指標時,應當從總股本中扣減已回購的股份數量。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不得實施股份發行行為,但依照有關規定實施優先股發行行為的除外。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相關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減持股份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因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導致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該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投資者可以免於發出要約。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回購股份的,應當在自回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因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回購股份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進行轉讓,未按照披露用途轉讓的,應當在三年期限屆滿前注銷。
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回購股份的,可以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履行預披露義務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出售。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採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視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納入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
第十七條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實施股份回購的,可以依法一並授權董事會實施再融資。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的,可以同時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時間由上市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第三章回購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回購股份的,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因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回購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作出授權的,應當在決議中明確授權實施股份回購的具體情形和授權期限等內容。
第十九條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享有董事會、股東大會提案權的回購提議人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議回購股份的,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第二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兩個交易日內,按照交易所的規定至少披露下列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及獨立董事的意見;
(二)回購股份方案。
回購股份方案須經股東大會決議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第二十二條回購股份方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方式、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五)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六)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及未來發展影響的分析;
(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是否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說明;
(八)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還應當披露股東預受要約的方式和程序、股東撤回預受要約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股東委託辦理要約回購中相關股份預受、撤回、結算、過戶登記等事宜的證券公司名稱及其通訊方式。
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回購股份方案後五個交易日內,披露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大股東和前十大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
回購方案需經股東大會決議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三日,披露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大股東和前十大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回購股份方案的,應當對回購股份方案披露的事項逐項進行表決。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最終回購股份方案後及時披露回購報告書。
回購報告書至少應當包括本規則第二十二條回購股份方案所列事項及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擬予以注銷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的決議後,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知債權人。
第二十七條未經法定或章程規定的程序授權或審議,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對外發布回購股份的有關信息。
第二十八條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方案披露後,非因充分正當事由不得變更或者終止。確需變更或終止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並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用於注銷的,不得變更為其他用途。
第四章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特殊規定
第二十九條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交易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報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二)不得在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託。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在下列期間不得實施:
(一)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規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回購股份並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予以公告;
(三)在回購股份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五)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方案規定的回購實施期限過半時,仍未實施回購的,董事會應當公告未能實施回購的原因和後續回購安排;
(六)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包括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等內容。
第五章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回購股份方案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該種股票每日加權平均價的算術平均值。
第三十三條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應當在公告回購報告書的同時,將回購所需資金全額存放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三十四條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股東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超出預定回購的股份數量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相同比例回購股東預受的股份;股東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不足預定回購的股份數量的,上市公司應當全部回購股東預受的股份。
第三十五條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境內上市外資股的,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及相關方違反本規則,或者未按照回購股份報告書約定實施回購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七條在股份回購信息公開前,該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該信息的人,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進行處罰。
第三十八條利用上市公司股份回購,有《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禁止行為的,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進行處罰。
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定披露回購信息的,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補充披露、暫停或者終止回購股份活動。
第四十條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定披露回購股份的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出具專業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履行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義務,違反行業規范、業務規則的,由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並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前款規定的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採取市場禁入的措施。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6月16日施行的《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2008年10月9日施行的《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39號)、2018年11月20日施行的《關於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的通知》(證監會公告〔2018〕37號)同時廢止。

Ⅵ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6)回購股票在交易什麼時間擴展閱讀: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Ⅶ 上市公司回購時間

回購交易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9:30-11:3013:00-15:00。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買一部份自己的股票。一般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的正常交易期間回購自己的股票。當股票轉為公司所有時,必須正式宣布這些股票作廢,這一做法有減少公司股票總數的作用。當所有其他情況保持不變時,這會增加剩餘股票的價值。

Ⅷ 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七條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回購的含義是什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同?回購對股價的影響是好是壞?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迫切想知道,今天我就給大家詳細講一下。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 ,就是證券回購交易,表達的意思也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包括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資金運轉等辦法,從股票市場上收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然而大部分情況下,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一時半會兒不會對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進行介入。庫藏股今後可作用於別的方面,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亦或是當需要資金時就出售掉它。
2、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這個角度來看,凡僅是抵押出債券的,有借入資金的這些交易都叫做進行債券正回購;只要是主動把資金借出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對於股票的回購有這些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至於回購股票的情況,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進行分析:
1、回購後注銷:要是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並注銷掉它,這樣會導致公司的總的流通股數下降,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這種回購行為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刻意的引導一些不明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股東的權益就會遭到打擊,這就是隱蔽起來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話,而且是用來作為庫存股不注銷股份,之後在股價處於高位時,派發股份做其他用處。公司有去炒自己股票的嫌疑存在,所以不注銷就是利空。當然,從短期來看的話,回購股票同大資金買入股票是相同的,其實這是有利於股價上漲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只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方法,正回購與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相當於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進行逆回購主要是為了進行以下調節,一面是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另一面是調節利率。正回購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而且還會允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方式,也就可以達到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還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質上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的情況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究竟有利還是無利呢?我們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去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同時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如果資金進入實體企業後,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會對股市利好。然後市場上的資金增加了以後,那麼就可以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進而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其實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變少的同時流入股市的錢也會變少,從而引起投資情緒的悲觀,刺激股價下跌。所以說及時了解到回購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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