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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贖回條件

發布時間:2022-05-06 02:43:26

❶ 可轉債強制贖回的條件有哪些

可轉債強制贖回條件如下:
1.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則會觸發強制贖回。
2.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上市公司強制贖回可轉債,贖回價格為101-103之間。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可轉債長期處於破發的情況,通過強制贖回,來保護投資者的收益。
對於高價買入可轉債的投資者而言,如果不小心遭遇贖回,可能會造成較大的損失。
除了強制贖回條款之外,可轉債還有強制回購條款,強制回購條款是指當正股價格當一定時間內有一定時間低於轉股價的一定程度,投資者便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以票面金額加一定利息的方式強制回購可轉債。總之,強制贖回條款是為了保護上市公司的利益,而強制回購條款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拓展資料】
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可轉債也可以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交易,在二級市場交易的時候,由於可轉債無漲跌幅限制,因此可轉債的波動可能會非常大,同時可轉債也有強制贖回的風險。可轉債觸發贖回是指上市公司按照票面金額加一定利息的方式。
可轉債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發行規模、存續期限與轉股期限、標的股票、轉股價格、轉股價格修正條款、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等。其中,可轉債強制贖回指的是贖回條款。贖回條款是指可轉債的發行人在特定條件下,按照約定將投資者持有的未轉股的債券贖回的條款,主要目的是保護發行人的利益。簡單地說,就是當股票市價遠超過約定的轉股價,發行人有權按照約定價格贖回可轉債。從投資者角度看,這一條款是可轉債價格的上限,在可轉債價格快要觸碰到強制贖回節點時,需要轉股,否則會造成損失。

❷ 韋爾股份債券條件贖回什麼意思 條件贖回是隨時時收回去嗎那我們買的債券怎麼辦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❸ 可轉債觸發贖回條件是好是壞

好壞要看觸發可轉換債券贖回是指上市公司以面值加上一定利息的形式贖回可轉換債券的條件。 具體來說,只要在30個交易日內的15個交易日內,正股的股價超過轉換股的130%,發行人就可以以一定的價格贖回可轉換債券(不同上市公司的規定不同,以上市公司的公告為准)。 除了強制性贖回條款外,可轉換債券也有強制性回購條款。 強制回購條款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當正股的價格低於轉換價格時,投資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以面值和一定利息的形式強制回購可轉換債券。
拓展資料
1. 簡而言之,強制贖回條款是為了保護上市公司的利益,而強制回購條款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可轉換債券的條件贖回條款已經被觸發,董事會通過了贖回所有可轉換債券的提議。 一般來說,它不會影響股東的權益。 從長遠來看,這很好。 短期內可能會出現現金短缺。 有條件救贖的定義,也稱為「強制救贖」。 有兩種強制贖回的情況。 第一個是公司股票連續15個交易日至少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前轉換價格的130%(期限簡稱:15 / 30130%);第二,當不可兌換股票余額低於3000萬元時,上市公司有權以約定的贖回價格略高於可轉換債券面值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不可兌換債券。
2. 然而,即使條件得到滿足,公司也要決定是否實施有條件的贖回條款。 換句話說,即使贖回條件得到滿足,公司也不能執行強制贖回,不得公告,不得強制贖回公告。 然而,我們需要考慮一旦被迫贖回,它將對我們自己的權益產生什麼影響。 部分可轉換債券符合贖回條件,但上市公司不贖回。 這家公司缺錢。 如前所述,發行可轉換債券的目的是籌集資金。 一些公司籌集資金以改善經營條件。 所有籌集的資金都投資於經營活動,公司在不久的將來沒有足夠的現金流支持贖回可轉換債券。
3. 這是因為一些投資者會忘記贖回可轉換債券。 即使公司每天發送贖回提示,最終仍然有很多投資者不轉換股票,所以公司需要用現金贖回這些可轉換債券。 對於那些在自己的運營中存在問題的公司來說,支付債券利息是更好的選擇。 促進減少。 在發行可轉換債券時,公司股東往往分配了很大比例。 這是因為一旦正股股價大幅上漲,股東就會有嚴格的減少正股持股的程序,這將極大地影響股價。 然而,減少他們持有的可轉換債券不僅有寬松的程序,而且影響較小。 這家公司對自己的經營有信心。 公司認為,以下經營條件將繼續改善,公司股價/可轉換債券價格將繼續上漲。

❹ 在郵政儲蓄銀行買的股票型基金贖回需要什麼條件

1、郵政儲蓄銀行買的股票型基金贖回前提是贖回開放的交易時間里,交易時間:周一到這周五09:30-15:00,周六周日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2、所謂股票型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基金。目前我國市面上除股票型基金外,還有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基金,在國內,投資對象主要是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該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短期貨幣工具如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定期存單、政府短期債券、企業債券、同業存款等短期有價證券。這三種基金的收益率從高到低依次為:股票型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但從風險系數看,股票型基金遠高於其他兩種基金。

❺ 已達到條件贖回觸發條件是好是壞

這個要視情況而定。
①已達到條件贖回觸發條件是壞。可轉債發生強制贖回後,代表上市公司出錢將可轉債買回,而買回的價格越低越好,所以很多時候會出現大跌情形,此時對投資者來說不利。 觸發強制贖回後,投資者可以查看此時的轉股價格是多少,如果轉股價不劃算,則可以賣給上市公司。
②出現以下這種情況是利好。已觸發可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這是強制贖回條款,提前付息清零了,不會造成股票份額加大,影響股東權益,這種情況是利好,股票少了,價格就會上漲是好事。債不贖回,有一定條款的情況下,債可以轉化為股票股,股票增多,容量大了,價格會下來,所以,長期看是利好。
拓展資料:
一、 觸發強制贖回條件
可轉債在交易期內,如果連續30個交易日中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於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就會觸發強制贖回條件。發生強制贖回對正股股價來說影響不大,因為數量有限。只是觸發強制贖回條件後,對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有影響。 假設投資者目前持有的可轉債的價格已經高達130元,此時觸發強制贖回條件,投資者可以以130元的價格賣給上市公司,不然只能等待轉股或在二級市場以更高的價格賣出。
二、 供求影響價格
因為可轉債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後市的價格並不一定會高於130元,轉股時並不一定會有溢價。 可轉債發生強制贖回後,代表上市公司出錢將可轉債買回,而買回的價格越低越好,所以很多時候會出現大跌情形,此時對投資者來說不利。 觸發強制贖回後,投資者可以查看此時的轉股價格是多少,如果轉股價不劃算,則可以賣給上市公司。
三、可轉債交易比較靈活
可轉債的交易比較靈活也沒有漲跌幅限制,所以受到許多投資者的喜歡,但同時可轉債也有強贖風險。 可轉債強贖觸發價是指觸發可轉債強制贖回條款時候的價格,一般當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百分之一百三十時,就會觸發強贖條件,而觸發強制贖回條件時候可轉債的價格,就是強贖觸發價。這時候上市公司就有權以略高於可轉債面值的價格贖回可轉債。
四、綜述
綜上可見,可轉債強贖時,對於投資者而言是一種損失,因為本可以在強贖之前賣出,賺更多的錢。實際上在可轉債有強贖風險的時候,上市公司會連續發布可轉債的強制贖回提示,但依舊有許多投資者不明所以繼續持有。

❻ 贖回股票

你應該說的是股票回購吧?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

回購的目的大體可分為下面幾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給股東以比較高的回報)和公司股票價格,以減少經營壓力。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5——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❼ 轉債條件贖回是什麼意思

轉債贖回條款生效的條件是提前購回其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贖回行為通常發生在公司股市場價持續一段時間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國際上通常把市場正股價達到或超過轉股價格100%-150%作為漲幅界限,同時要求該漲幅持續30個交易日作為贖回條件),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換的股票。贖回價格一般規定為可轉債面值的103%-106%,越接近轉債到期日,贖回價格越低。
【拓展資料】
相關知識補充:
一、比較常見的提前贖回條件有兩種。
1.正股價格在連續n個交易日(n一般為30)內至少有m個交易日(m一般為15)的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格的x%(x一般為130)。比如,公司股股票價格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
2.可轉債余額小於某一數值,常見的情況是余額低於3000萬元。
另外,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可轉債提前贖回是有時間限制的,只有在提前贖回條款有效期內才可以執行。一般來說,提前贖回條款有效期越短,對普通投資者越有利。
二、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要有股票賬戶才能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也與股票類似。買入可轉債後,投資者可以一直持有,直至到期本息兌付,也可進行轉股。也可通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實行T+0交易。
2.交易價格。
可轉債1張面值100元,買賣時以「手」為單位申報,1手等於1000元面值,即每次最少買入10張。例如投資者用1100元購買了10張面值是100元的可轉債,轉股價是10元每股。不考慮手續費的因素,只有當正股價高於11雲時,投資者才是賺的。
3.交易費用。
投資者進行可轉債買賣時需繳納一定的傭金和手續費,深市按總成交金額的2%交納傭金,滬市按每筆人民幣1元(上海)或3元(異地)交納手續費,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按總成交金額的2%交納傭金。

❽ 股票贖回是什麼意思

股票贖回是指申請者將其手中持有的股票份額按股票市場公布的價格賣出並收回現金。通常「贖回」多用於經濟領域,上市的開放式基金贖回也與股票贖回意思接近。贖回也叫買回,投資者直接投資或委託代理機構以其個人名義投資部分或全部持有份額的基金或股票,然後獲得資金。
拓展資料:
可贖回優先股亦稱「可回購優先股」。「不可贖回優先股」 的對稱。公司可按約定條件在股票發行一段時間後以一定價格購回的優先股。主要在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流行。其主要特點是,發行公司有權按預先約定的條件在優先股發行後的一段時間後以一定的價格將股票購回。優先股的大多數種類都是可贖回的; 它們通常附有股票贖回條款,規定股票從發行到贖回的最短期限、贖回價格、贖回方式等等; 公司贖回優先股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通常在能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優先股時贖回。贖回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溢價贖回。即根據事先規定的價格,按優先股面值價格再加一筆「溢價」 予以贖回。基金補償。即公司在發行優先股後,從所得到的股金或公司盈利中,拿出一部分資金,設立補償基金,用作贖回優先股的補償資金。轉換贖回。即公司以轉換為普通股的方式,贖回優先股。強制贖回,即這種股票在發行時就規定,股份公司享有贖回與否的選擇權。
一旦發行該股票的公司決定按規定條件贖回,股東就別無選擇而只能繳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沒有任何主動權。任意贖回,即股東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贖回的選擇權。若股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願繼續持有該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絕按贖回條款購回。在現實中,大部分可贖回股票屬於第一種,贖回的主動權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贖回優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所以,往往是在能夠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的優先股票時予以贖回。贖回的價格是事先規定的,通常高於股票市場價值,其目的在於補償股東因股票被贖回而可能遭受的損失,保護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時也可以規范股份公司的贖回行為。

❾ 贖回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票贖回一般是指上市公司贖回被質押的股票,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得到改善,有多餘的資金買回被質押的股票,是一種利好消息,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大量的買入,從而推動股價上漲。
拓展資料
一、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
回購的目的大體可分為下面幾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在股票市場上,除了贖回被質押的股票之後,上市公司還會在二級市場上進行回購操作。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向市場上的投資者傳達了一種上市公司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大股東比較看好該股的信息,則會增加市場上的投資者信心,加大買入,在買入單的推動下,股價會上漲,是一種利好的消息。
同時,如果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這是一種利好,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刺激股價上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今後的變相減持,則是一種利空。
二、股票撤單與贖回的區別是什麼?
撤單——撤銷買賣股票的未成交的委託單。
贖回——收回投資基金的資金。
1、撤單就是撤回未成交的委託單、訂單等合同性約定。在股市中,當判斷行情有可能無法按照想像的預期進展的時候,先前的委託一直不能成交,這時候可以撤單。發出委託買賣申請後,他們還沒有成交,但又不希望剛發出的申請能成交,把這種申請撤回,即可以為為是撤單。
2、贖回一般用於經濟領域,多指基金方面,申請者將手中持有的基金單位按公布的價格賣出並收回現金,習慣上稱之為基金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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