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千股千評 > 我國股票流通條件

我國股票流通條件

發布時間:2022-05-11 13:28:34

『壹』 中國股票市場現狀分析

在2015年我國股票市場經歷了牛市後,我國股票市場活躍度一度下降。但在2019-2020年間,股票市場流通情況重新變好,股票成交數量和成交金額都已非常逼近2015年水平。隨著2021年經濟增長恢復和十四五開年背景,預計2021年我國股票市場活躍度將再次提高。

1、股市流通股本與市值規模

2011-2020年我國股票市場上市公司數量逐年增加,總數量自2011年末的2342家增長到2020年末的4154家。2020年末上海證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總計1800家,較2019年增長了228家,增長幅度為14.50%;深圳證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數量總計2354家,較2019年增長了149家,增長幅度為6.76%;兩者2020年上市公司數量總計4154家,較2019年末總計同比增長了9.98%。

流通股本是指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在外流通沒有被公司收回的部分。是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的股份。從股票的流通股本來看,2011-2021年我國股票市場流通總股本呈現平穩上漲趨勢,十年中共增加了36114億股。

截止2021年1月底,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中的流通股本為42674億股,深圳證券交易所中的流通股本共有18994億股,總計61668億股。

流通市值指在某特定時間內當時可交易的流通股股數乘以當時股價得出的流通股票總價值。從我國股票市場流通總市值來看,我國流通總市值首先在2015年牛市期間迎來一波高峰,隨後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調整,在2020年後半年再次走高並且已經超過2015年的頂峰。

截止2021年,我國股票市場共有流通總市值64.81萬億元,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中有流通市值38.26萬億元,深圳證券交易所中有流通市值26.55萬億元。

2、股市股票交易規模

從我國股票市場的股票成交數量來看,2014-2020年,中國股票市場股票成交數量不斷增長,曾在2015年牛市期間達到頂峰值17.10億股。2020年全年股票成交量共16.74萬億股,同比增長32.2%,但還未達到2015年水平。

從我國股票市場的成交金額來看,2014-2020年間我國股市成交金額呈在經歷2015年牛市過後出現了下降,隨後在2019年開始回升,2019年重新破萬億成交額。2020年,我國股票市場成交額達到206.82萬億元,同比增長62.3%。

在2019年經濟下行壓力背景和2020年疫情背景下,我國滬深股市的股票成交金額總體卻呈現震盪上升趨勢,並且隨著當代人理財和投資意識的增長,預計我國的證券市場活躍度將持續提升。

2021年,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新發展格局正在加速形成,資本市場的作用日益凸顯,「十四五」時期將是中國資本市場實現「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目標、中國證券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

以上數據來源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證券行業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貳』 上市公司得股票是全流通得好,還是部分流通得好,為什麼

首先先了解全流通股票和部分流通股票是怎麼形成的。由於我國股市形成的歷史條件比較特殊,我國形成的股票的類型和國外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一般可將其分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兩大類。而把這部分非流通股股票全部解禁了,全部可以流通交易了,100%的可以交易就叫股票全流通。
全流通的股票,也就是沒有限售股,可以說是比較活躍,比較靈活,如果說風險,當然也要看公司業績,同時看公司高管對公司的一個前景判斷,如果高管對前景公司不看好,那樣的話非全流通股票風險大,因為到了解禁的時候,高管會套現。如果高管對前景比較看好,機構也看好,那樣的非流通股,股價很容易長起來。
全流通大盤股,一般來說機構少,他的價格不容易控制,相對穩定,風險也相對低點,但是機會也少點,會跟著市場節奏走。全流通小盤股,投機性強。風險也大。
上市企業全部股份都處於流動狀態是不可能的。因為那意味著企業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
這里有一個問題:「所有的股份都處於流動狀態」;和「所有的股份都可以流動」是兩個有所區別的概念。
一般而言,如果上市企業的創始人;只是把企業上市當作一夜暴富的手段,那麼其瘋狂拋售其持有的股份,自然會對價格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而實現自身財富的增長,更好的辦法是;讓一部分股份在市場上流動,而創始人持有一部分(當然這一部分;也是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的)。
部分流通易於拉高出貨,擴大泡沫,散戶喜歡抄底,將來解禁就有人接盤!就這么簡單。一上市都是主升浪,都有巨大泡沫,這點要清楚,只能快進快出!

『叄』 滬深主板與紐約交易所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數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1.紐約證券交易所
紐約證券交易所對美國國內公司的上市條件主要有:
(1)公司最近一年的稅前盈利不少於250萬美元;
(2)社會公眾手中擁有該公司的股票不少於110萬股;
(3)公司至少有2000名投資者,每個投資者擁有100股以上的股票;
(4)普通股的發行額按市場價格計算不少於4000萬美元;
(5)公司的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4000萬美元。
作為世界性的證券交易場所,紐約證交所也接受外國公司掛牌上市,上市條件較美國國內公司更為嚴格,主要有:
(1)由社會公眾持有的股票數目不少於250萬股;
(2)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於1億美元;
(4)公司必須在最近3個財政年度里連續盈利,且在最後一年不少於250萬美元、前兩年每年不少於200萬美元或在最後一年不少於450萬美元,3年累計不少於650萬美元;
(5)公司的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1億美元;
(6)對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項要求;
(7)其他有關因素,如公司所屬行業的相對穩定性,公司在該行業中的地位,公司產品的市場情況,公司的前景,公眾對公司股票的興趣等。

2.納斯達克市場
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分為兩個市場,一個叫做全國市場,一個叫做小型資本市場。全國市場又分兩類企業,一類是有盈利的企業,一類是無盈利企業。

就全國市場而言:

第一個條件是資產凈值,有盈利的企業資產凈值要求在400萬美元以上,無盈利企業資產凈值要求在1200萬美元以上。

第二個條件是凈收入,也就是稅後利潤,要求有盈利的企業以最新的財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兩個會計年度凈收入40萬美元;對無盈利的企業沒有凈收入的要求。

第三個條件是公眾的持股量。任何一家公司不管在什麼市場上市流通,都要考慮公眾的持股量,通常按國際慣例公眾的持股量應是25%以上。比如說,在股票市場上,同一個公司A股價格是10元,而B股才1元或2元。這是為什麼呢?就是因為B股沒有公眾持股的要求,沒有充分的公眾持股量,也就沒有很好的流通性,市價就會很低。市價一低就沒有公司願意在你的市場發行股票或者能夠發行股票。如果是這樣,你這個市場就無法利用了。美國納斯達克全國市場要求,有盈利的企業公眾的持股要在50萬股以上,無盈利企業公眾持股要在100萬股以上。

第四個條件是經營年限。對有盈利的企業經營年限沒有要求,無盈利的企業經營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第五個條件是股東人數。有盈利的企業公眾持股量在50萬股至100萬股的,股東人數要求在800人以上;公眾持股多於100萬股的,股東人數要求在400人以上。無盈利的企業股東人數要求在400人以上。股東人數是與公眾持股量相關的,有一事實上的公眾持股就必然有一定的股東。我國的《公司法》規定,A股上市公司持有1000股的持股人要1000人以上,這才能保證它的流通性。如果持股人持股量很大,那麼股東人數就相應減少了。

『肆』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是什麼意思

無限售條件股(流通股):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
由於中國證監會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證券交易系統自己審批的。而在此之後,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統一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4)我國股票流通條件擴展閱讀:
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內資及外資法人股、發起自然人股等)。
這類股票除了流通權,與流通股不一樣外,其它權利和義務都是完全一樣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買賣,但可以通過拍賣或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流通,但這樣做了,一定要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新增限售股是只大股東在年度分紅時,以送股或資本金轉增股本來回報股東的時候,自己所新增的股票,但是大股東限售股是在股權分置改革時承諾在規定時間內不通過交易所出售的股票數量,相應在該時間段內通過送轉新增的股票也不能上市流通.
而新增無限售股是本來就在市場上流通,通過公司送轉時得到的股份,可以自由在交易所流通.
例如:一家公司總股本有10股,其中大股東有5股限售股,散戶和其他機構有5股,2006年公司以10送10回報股東,這樣就變成,公司總股本變為20股,其中大股東有10股限售股,散戶和其他機構有10股,而散戶和其他機構手中就多了5股,這5股就是新增無限售股...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中廣義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在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
2、機構配售股。上市公司進行新股發行或股票增發時,將其發行股票數量中的一定比例配售給機構投資者,經過一定鎖定期後,該部分股份方可上市交易或轉讓。
3、股權分置改革之後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權分置改革之後,原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對價後獲得流通權,但其轉讓受到一定期限及數量的限制。

『伍』 股票發行的規定和條件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選股票的發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
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
列條件外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
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
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資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
資產、財務善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
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牽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
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
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申請公司切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
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
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
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
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
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
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對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
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並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
的股票的人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價值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
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
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
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
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
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
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以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
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
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
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
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
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
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
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
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
售股票。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
表。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
會公眾作出要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
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陸』 流通的股票具有什麼條件

股票能夠上漲的幾個條件:1.相對時空位置處在低位;2.主力開始發動行情之日最高點最低點震盪幅度以超過4.5%為好,最好是6.2%以上。3. 主力開始發動行情之日成交量換手率起碼應急超過3%,以超過4.5%為好,最好是6.2%以上。4. 最好是主力剛開始發動行情之日即突破頸線或突破盤區或突破前高點甚至僅僅是創新高,這樣更容易有大行情。5. 沒有被大肆炒作的個股,或是有炒作題材的個股,利空出盡的個股,最好是屬於市場熱點板塊,極端情況下甚至是熱點中的龍頭,更容易有大行情。 6. 小盤股更容易有大行情,如流通盤不超過8000萬的股票或流通市值不超過十個億的股票更容易有大行情。7. 在大盤上漲的背景下,個股更容易有大行情。所以在進場炒作時最好有大盤的配合。

『柒』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嗎﹖

近期我省非法發行和交易股票(份)活動有所抬頭,一些市民因對證券市場缺乏了解而貿然購買,那麼這些股票是否能上市?是否受國家法律保護?購買了這些股票又該怎麼辦?中國證監委陝西監管局負責人昨日向廣大市民回答了這些問題。
非法發行股票有哪些特點
非法股票發行者在手段上花樣翻新,具有較強的欺騙性,其特點是:有的以在境外上市或深圳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為名,有的謊稱即將上市的所謂「原始股」、「內部職工股」,有的承諾「保底收益」或「到期回購」等,以種種方式誘騙不明情況的投資者購買其股票(份)。他們四處散發宣傳品、召開推介報告會、僱人擺攤設點或委託個別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發售公司股票(份)或權益性憑證,有的還將公司發起人股份或法人股份倒賣給社會公眾,將法人股個人化、公眾化,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趁機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我省一些企業、單位和個人非法股票(份)發行和交易不僅在省內,而且擴散到上海、福建、山東等地。
這些股票真能上市嗎
去年以來我省先後有3家股份公司在境外上市,近期又有深圳交易所開設中小企業板的消息,有些公司和個人趁此機會,利用一些社會公眾對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缺乏了解,又急於通過購買所謂的能上市股票(份)以獲得豐厚收益的心理,編造各種謊言,向社會公眾非法融資。一是這些公司大多數資產質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強,達不到境內外發行上市條件;二是即使業績好的公司,凡存在非法發行和銷售轉讓股票(份)重大違法行為的,按規定公司也是不能上市的;第三,凡是未經正常合法方式發行的股票(份),無論在境內還是境外,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非法股票交易不受保護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發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三年內不得轉讓。一些股份制企業的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未滿三年即將股份轉讓,屬違法行為。有些企業、單位和個人,將發起人股份拆細,以種種欺騙手段向社會公眾發售,實際上是以轉讓股份為名,行非法集資之實,也是違法行為。《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份)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批准。違反這一法律規定擅自公開發行的,是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第175條或《刑法》第179條,都要予以查處,給予行政處理或刑事處理。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受到經濟損失的,只能由參與者自己承擔。因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
購買了非法股票怎麼辦
證監委陝西監管局近日會同公安部門取締了西安市集中非法股票(份)交易的「黑市」,對楊凌華西高科技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的非法股票發行進行了查處。陝西監管局下一步將密切關注各種以證券期貨投資為名的違法犯罪活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投資者被欺騙購買了公司非法發行的股票(份)或者受讓了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的股票(份),應盡快要求公司或出讓人退還所募資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投資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同時,按照我國已頒布的《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投資者也可以向批准該公司設立的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捌』 為什麼在我國不是所有的股都能流通

這是中國特有的歷史遺留問題。
因為很多上市公司之前都存在國有股,這些股份是不流通的。
近年來,陸續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目標就是使所有股份都能得以流通。
但是這個問題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首先原有的這些非流通股改製成帶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經過一定的限售期限之後,就能夠上市流通了。

『玖』 股票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為何不同啊

因為發行和上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以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也不相同。在股票發行之後,並不一定是要上市的,雖然我國的股票在發行以後都會上市交易,但是股票發行是股票上市交易的必要前提。股票發行指的是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者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然後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者原股東發行股份以及無償提供股份的一種行為。而股票上市指的是己經發行的股票在經過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一種法律行為。

IPO和創業板和中小板的關系

1,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就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這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因為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進行上市。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中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以數字002開頭的。

2,創業板又叫做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內場,指的是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以及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以及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這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並且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的是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而且成立的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並不突出。創業板在2009年的10月23日正式開市。

3,IPO的全稱是首次公開募股,指的就是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ipo新股定價過程分成兩個部分,首先需要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需要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股票的價格。

『拾』 國有股能流通么

所有的國有股是都可以流通的,包括非上市公司,但必須公開
滬深上市公司多數是國企,為了國企控股權,所以部分股權是不允許流通的,要轉為流通股,必須按規定處理
國企的控股權在各地國資委手裡,所以這些股權必須公開處理
最典型的就是魯能,50多億賣給管理層,後來再70多億買回來
所以國家是嚴格控制國有股的,防止內部交易私有化國企

閱讀全文

與我國股票流通條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002183怡亞通股票最新消息 瀏覽:902
股票專門畫線軟體 瀏覽:49
格爾軟體發行股票過程 瀏覽:37
2017即將退市股票 瀏覽:574
歷年興業銀行股票分紅 瀏覽:532
股票投資什麼流派 瀏覽:362
天風證券股票可以買多少 瀏覽:861
易事特股票最新價 瀏覽:62
每股現金流為負的股票 瀏覽:206
東華科技股票怎麼樣 瀏覽:29
股票用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是利好嗎 瀏覽:25
銀行房貸收緊利好什麼股票 瀏覽:197
股票虧損退市了錢怎麼辦 瀏覽:680
航天信息股票最低多錢 瀏覽:414
買股票賺錢賺錢的牛人 瀏覽:241
股票做波段用什麼數據 瀏覽:606
玩股票用那款APP好 瀏覽:276
美國股票賬戶提現 瀏覽:267
st康美入選富時羅素的股票 瀏覽:3
股票法本軟體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