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低於或超過票面金額對嗎
不對。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因此,票面金額就成為股票發行價格的最低界限。
拓展資料:
股票面值:
股票票面價值又稱「股票票值」、「票面價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票面金額,它以元/股為單位,其作用是用來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
在我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為每股一元。(例外是紫金礦業的股票面值為0.1元和洛陽鉬業的股票面值還是0.2元)
作用: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認購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資中所佔的比例,作為確定股東權利的依據。
第二個作用就是在首次發行股票時,將股票的面值作為發行定價的一個依據。一般來說,股票的發行價格都會高於其面值。
當股票進入流通市場後,股票的面值就與股票的價格沒有什麼關系了。股票的市場價格有時高於其票面價格,有時低於其票面價格。但是,不論股票市場價格發生什麼變化,其面值都是不變的,盡管每一股份實際代表的價值可能發生了很多變化。
發行:
在股票市場中,股票發行價格是關繫到發行人與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後的表現。通常是評估公司凈資產多少來確定發行股票數量和發行價的。
通常情況下,如果股票的發行價過低,將會難以滿足發行人的籌資需求,甚至會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如果發行價太高,又將增大投資者的風險,增大承銷機構的發行風險和發行難度,抑制投資者的認購熱情,並影響股票上市後的表現。
因此,股票發行公司及承銷商必須對公司的利潤及其行業因素、二級市場的股價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然後再確定股票合理的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只能等於或者高於票面金額,不能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又稱折價發行。倘若不同時降低利率以作為折價發行所造成的發行收入的減少的補償,則低價發行與提高債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勢必增加發行者的負擔。
但低價發行,雖能暫時吸引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的認購,但過低的發行價格,往往意味著公司經營不利和前景不樂觀,這不僅會導致流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跌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且對發行公司以後的發行與經營不利,所以低價發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處。
⑵ 為什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額打一定折扣後發行股票,稱為折價發行。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折價發行的原因有下面幾個:
1、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2、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3、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2)根據中國公司法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擴展閱讀:
在國際股票市場上,在確定一種新股票的發行價格時,一般要考慮其四個方面的數據資料:
1、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來平均每股稅後純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來的平均利潤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四成比重。
2、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來平均每股所獲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類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3、要參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資產凈值。這方面的數據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4、要參考上市公司當年預計的股利除以銀行一年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這方面的數據也占確定最終股票發行價格的二成比重。
⑶ 按《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嗎
第一題A
第二題A
第三題C
⑷ 為什麼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
答;因為是法律規定的按證券法規定,股票可溢價發行,也可平價發行,但不得折價發行,即股票發行價格可以高於票面金額也可等於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股票的發行價格由證交所專家根據上市公司申請和上市部資產評估綜合給出的一個比較合理比較穩定的價格,如果交易價格低於該發行價格上市部所募集資金將不利於該公司發展,而高過票面金額過多則會形成泡沫結構,不利於社經濟制度的建設,所以相關條例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一;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二;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三;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
四;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五;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⑸ 為什麼我國證券發行不能採用折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股票發行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我國公司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公司法關於禁止折價發行股票的規定,與「規范意見」的規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為了貫徹資本維持原則。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票面金額屬於應記載事項,公司不得發行無面額股票。股票上所記載的票面金額具有以下意義:(1)發行股票籌資時,相當於票面金額的資金列入公司的注冊資本;(2)股票票面金額總值即為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3)在公司注冊資本額確定的前提下,通過票面金額可以確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比列;(4)在面額發行股票時,票面金額即為發行價格。根據資本維持原則,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總額相當的財產。如果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那麼公司實收股本總額就會低於其注冊資本,導致公司注冊資本不實,違反了資本維持原則。另外,根據公司法第78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實收股本應與注冊資本相一致。據此,折價發行也是不應允許的。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或者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如果公司採取面額發行股票的方式,委託承銷時,要將股票低於面額的價格承包證券經營機構,最終由承銷機構交付公司的籌資額將低於面值總額。有人將這種做法「折價發行」。其實這並不是折價發行。因為發行人與承銷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而不是公司與股東間的組織關系,公司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將股票委託給承銷機構發行,承銷機構仍須以股票面值向社會公眾發行,承銷機構交付發行人的資金總額與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屬於承銷費用。公司登記時,應以承銷機構按發行價格籌集到的資金作為實收股本進行登記,承銷費用在企業經營期內分期攤銷。
⑹ 公司法哪條規定的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的
公司法第131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⑺ 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什麼A 記名股
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 記名股。
一,根本原因是我國的公司法與英美法的公司法不同,後者認為公司的意義更多在於實現社會融資的目的,而我國則更加重視公司的破產隔離和有限責任的實質作用。所以,我們國家的資本制是法定資本制,包含資本三原則,其中一個就是「資本維持原則」,是說公司在成立後必須實際上保有與其資本金(資本金就是公司承擔財產責任的基本保障)相當的財產,來維護債權人利益。
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三,司收購自己的股份,將使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混淆了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非常容易產生公司的董事或者經理等人員利用負責公司運營的權利,通過其所實際掌握的公司擁有的本公司股份影響公司決策,損害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利益的情況。同時,允許公司擁有自己的股份,就使公司可以方便地利用其所掌握的內部消息進行股票操作、操縱公司股票價格、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其他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此外,公司擁有本公司股份,將使該股份所代表的資本實際上處於虛置的地位,違反了公司資本充實的原則。因此,各國公司法一般都對公司擁有本公司股份進行限制,原則上禁止、特殊情況下允許。
⑻ 關於股票發行價格的問題。不需要法條復制,只需要舉例說明即可。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舉例說的5000萬發50萬股的問題。如果你新開設一個股份公司,注冊資本是5000萬的話,不管你是100元一股還是1元一股,所有股東(不超過200人)都按面值認購,因為還沒進行經營活動,沒有盈虧,所以按面值繳納資金是合理的,多了少了都不公平。
要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以後增發的股票,則按凈資產去核算。假設你這5000萬的公司經營了一年時間,已經賺了1000萬,再有新的資金投入進來,經過計算,每股凈資產已經值120了,低於120元發行的話,原來的股東就吃虧了,再有就是有盈利能力的公司,再溢價發行是合理的,具體溢價多少一個要看估值,一個要看項目未來前景,這些都有獨立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做評估,取一個合適的價位來增發。
同理,假設當初你這個5000萬的公司經營1年後是虧損的,你也不能按原來面值增發,增發的價格會低於面值。
所以,發行價格跟面值沒多大關系。
再有就是公開發行,IPO,也就是所謂的上市,因為要有連續3年盈利的前提,所以公開發行的新股都溢價很多,甚至發行價比原來的凈資產高幾倍幾十倍都有,這些主要集中在創業板上。很多股票發行前凈資產也就兩三塊錢每股,發行價可以達到50,60都有,理由是看好以後的發展前景。
⑼ 股票發行價格是如何計算的
股票發行價格確定的方式:一般根據招股說明書載明的金額確認。而招股說明書載明的金額,一般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⑽ 判斷題,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普通股票可以按票面金額等價發行,也
貼現債券又稱貼水債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某一折扣率,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到期時仍按面額償還本息的債券。即指,以低於面值發行,發行價與票面金額之差額相當於預先支付的利息,債券期滿時按面值償付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