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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上市股票期權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6-25 17:21:50

『壹』 期權品種有哪些啊

期權的品種分類主要有股指期權、股票期權和商品期權。

股指期權有:股指期權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滬深300ETF期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滬深300股指期權。

股票期權有:個股期權和ETF期權。

商品期權有:豆粕、玉米、鐵礦石、液化石油氣、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棕櫚油期權合約。

總的來說期權的品種涉及的較廣,一般投資者都會選擇自己所熟悉的交易。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我們可以利用期權的特性,套利波動性,褥波動性羊毛,或是成為期權賣方(保險商策略)來在橫盤時獲利。

『貳』 2022即將上市期權品種

摘要 香港交易所(00388)公告將於2022年1月10日推出六隻新的股票期貨合約及六隻新的股票期權合約,包括:信義玻璃(00868),信義光能(00968),贛鋒鋰業(01772),中遠海控(01919),李寧

『叄』 目前股票期權有多少種標的

目前中國的場內期權只有上交所的50ETF期權一種,它以510050ETF基金為標的,此基金是復制上證50指數的。50ETF期權2015年上市至今已有三年時間,發展良好,未來中國國內市場可能會推出更多的期權標的,如滬深300ETF,創業板ETF 等。 期權在美國等發達的金融市場標的很多,中國香港的港股市場上,期權標的也很多,感興趣的投資者可以參與。 至於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嘛,龍魚混雜,風險較大,只建議參與大型正規券商推出的場外期權產品,注意投資風險。

『肆』 內地公司去香港上市,做股權激勵有哪些法律法規的限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專業機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受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一年,個人三年】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
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
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
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
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權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 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後,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
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五章 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建立完善的議事規則,其擬訂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至少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八)項、第(十二)項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四)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和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情形;

(五)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

(三)對激勵對象范圍和資格的核查意見;

(四)對股權激勵計劃權益授出額度的核查意見;

(五)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測算;

(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股東權益的影響;

(七)對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八)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後,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證監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

(二)股權激勵計劃;

(三)法律意見書;

(四)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五)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依照規定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批復文件;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並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及實施該計劃。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在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還應當同時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第三十六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徵集委託投票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

(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量;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中董事、監事各自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

(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三十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應當持相關文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事宜。

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證券賬戶,用於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以及不得轉讓的標的股票,應當予以鎖定。

第四十條
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的行權申請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解鎖,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已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及時注銷。

第四十一條
除非得到股東大會明確授權,上市公司變更股權激勵計劃中本辦法第三十七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第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

(一)報告期內激勵對象的范圍;

(二)報告期內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權益總額;

(三)至報告期末累計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權益總額;

(四)報告期內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歷次調整的情況以及經調整後的最新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自的姓名、職務以及在報告期內歷次獲授和行使權益的情況;

(六)因激勵對象行權所引起的股本變動情況;

(七)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四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自該財務會計文件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應當返還給公司。

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在責令改正期間,中國證監會不受理該公司的申請文件。

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利用股權激勵計劃虛構業績、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相關專業機構及簽字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並移交相關專業機構主管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高級管理人員: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標的股票:指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獲授或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

權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權。

授權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授予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本辦法所稱的「超過」、「少於」不含本數。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伍』 港股的股票類型有哪些

港股,是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場比國內的成熟、理性,對世界的行情反映靈敏。如果國內的股票有同時在國內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據它在香港股市的情況來判斷A股的走勢。

香港股市為大陸投資者打開了新的投資渠道,在投資者欣喜之餘,發現對香港市場了解甚少。香港股票買賣規則有哪些?這些規則具體是怎樣要求的……諸如這一系列的疑問,迫切地想要叩開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之門。其實,規則有很多,但是有三大規則是最基本的。港股交易最重要的規則:一就是交易時間,只有知道交易時間,才能做出進一步的投資行為。這些年以來,港股交易時間不斷延長,直到今年上半年,午市再次提早半個小時。 在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中,第二大規則就是開市報價的規則。每個交易日首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沽盤均受一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任何股票的買賣,都離不開結算交收,這也是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中重要的一點。香港交易所內多種產品的結算及交收程序,分別由香港結算所、期權結算公司及期貨結算公司這三個結算所辦理。

『陸』 香港上市公司期權,激勵員工的,如何行權,行權後的股

期權激勵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報酬偏低、激勵不足的現象,在公司中進行的有關股票期權計劃的嘗試,以期能夠更好地激勵經營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結構。期權激勵的授予對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這些員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他們掌握著公司的日常決策和經營,因此是激勵的重點;另外,技術骨幹也是激勵的主要對象。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高管可以在某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顯然,當公司股票價格高於授予期權所指定的價格時,高管行使期權購買股票,可以通過在指定價格購買,市場價格賣出,從而獲利。由此,高管都會有動力提高公司內在價值,從而提高公司股價,並可以從中獲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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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香港股票市場的投資品種有哪幾種艾德一站通都支持交易嗎

投看看為你解答香港股票市場的投資品種有哪幾種
港股是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證券市場的構成香港市場就其交易品種來說,包括股票市場、衍生工具市場、基金市場、債券市場。
香港證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股票市場,並有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之分。截至2000年底,主板和創業板市場合計的市值達到48620億港元,在世界主要證券交易所中排行第11位,在亞洲地區排行第二。
香港市場的衍生品種類繁多,主要可分為:股票指數類衍生產品、股票衍生工具、外匯衍生工具產品、利率衍生工具產品、認股權證等五大類。
香港證券市場的交易品種
1、股票
截止到當前,港股市場有1206家上市公司,港股有很多國際性的巨頭在此上市,不乏微軟,英特爾等著名公司,另外港股的一個特色是可以對某一個證券賣空。
2、權證
港股權證分為股本權證和衍生權證。股本權證沒有杠桿比率,而衍生權證有杠桿比率,股本權證的發行人是上市公司;而備兌權證的標的證券不僅可以是個股,也可以是股價指數等。
3、牛熊證
牛熊證是牛證和熊證的合稱,是一種反映相關資產表現的結構性產品,牛熊證它有強制贖回機制,強制贖回機制會在正股價等於贖回價、高於牛證的贖回價或低於熊證的贖回價時執行。
4、信託/基金
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是指向投資者發行基金單位,把投資者的資金集合一起投資在不同類型證券的投資組合
5、掛鉤票據(ELN)
若正股價格變動正如投資者所料,他便可賺取主要來自沽出期權所得期權金的預定回報。

『捌』 在香港權證市場最新發行的權證有哪些

權證概念
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後,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購買股票的權證稱為認購權證,出售股票的權證叫作認售權證(或認沽權證)。權證分為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兩種。所謂歐式權證: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權的權證。所謂美式權證: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隨時都可以行權的權證。持有人獲取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權利金)。權證(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分別在於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權利,後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即必須以一個指定的價格,在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從上面的定義就容易看出,根據權利的行使方向,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認購權證屬於期權當中的"看漲期權",認售權證屬於"看跌期權"。

權證價值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內在價值,即標的股票與行權價格的差價;二是時間價值,代表持有者對未來股價波動帶來的期望與機會。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權證的存續期越長,權證的價格越高;美式權證由於在存續期可以隨時行權,比歐式權證的相對價格要高。
認購權證價值=(正股股價-行權價)X行權比例
認沽權證價值=(行權價-正股股價)X行權比例

權證起源

在國外,權證起源於1911年美國電燈和能源公司。在1929年以前,權證作為投機性的品種而淪為市場操縱的工具。1960年代,許多美國公司利用股票權證作為並購的融資手段。由於權證相對廉價,部分權證甚至被當成了促銷手段。當時美國的公司在發售債券出現困難時,常常以贈送股票權證加以「利誘」,頗有種「買電腦贈保險」的意味。1970年,美國電話電報公司以權證方式融資15億美元,使得權證伴隨標的證券的發行成為最流行的融資模式。歐洲最早的認股權證出現在1970年的英國,而德國自從在1984年發行認股權證之後,一度迅速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權證市場,擁有上萬只權證品種。但其地位目前已經讓位於香港。截至2004年12月31日,按認股證成交金額計,香港位列全球第一,去年全年成交金額673.573億美元,遙遙領先第二位的德國552.085億美元及第三位的義大利211.153億美元。

權證的設立

權證的創設是指權證上市交易後,由有資格的機構提出申請的、與原有權證條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權證供應量的行為。 權證的注銷是指創設人(即創設權證的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注銷其所指定的權證創設帳戶中的全部權證或部分權證。

上證所規定,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標的股票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 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於 10億元;最近 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計換手率在 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於 2億股。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
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他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據美國證券交易所的定義,Warrant是指一種以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或在權證協議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間內分別以相應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資產的期權。

備兌權證是由持有該相關資產的第三者發行,並非由相關企業本身發行,一般都是國際性投資銀行機構發行。發行商擁有相關資產或有權擁有該資產。備兌認股權證可以是認購或認沽,投資者並同時面對發行商的信貸風險。
備兌權證被視為結構性產品。備兌權證是由獨立於其指定證券之發行人及其附屬公司的個體(通常是投資銀行)所發行。指定資產可以是股本證券以外的資產,例如指數、貨幣、商品、債券又或一籃子證券。備兌權證所賦予的權利可以是購買的權利(認購權證)或出售的權利(認沽權證)。
備兌的含義指其發行人將權證的指定證券或資產存放在獨立的受託人、託管人或存管處,作為其履行責任的抵押,而受託人、託管人或存管處則代表權證持有人的利益。有些市場用權證二字代表所有類別的權證,而有些市場則以衍生權證代表備兌權證.

蝶式權證是指同時買入和賣出兩份價格不同的認沽權證或同時買入和賣出兩份價格不同的認股權證,這樣的組合可以使得投資者在股價波動在一定區間內時獲得一定收益,如果價格波動超出范圍,則投資者的也不會遭受損失,其收益曲線形狀如「__∧__」,因其形狀與展翅飛翔的蝴蝶,故將其命名為蝶式權證。

馬鞍式權證由一份認沽權證和認股權證組成的組合,其收益曲線形狀為「\__/」,與馬鞍相似,稱馬鞍式權證,也叫寬跨式或束勒式權證。這種權證使投資者在股價大跌或大漲時獲得收益,在股價變動不大時沒有收益。

《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為便於市場參與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工作小組針對其中的一些重要規定和關鍵條款進行了解讀。

一、 權證的定義和種類

《暫行辦法》有關權證的定義揭示了權證二個主要特點:1、權證表徵了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存在的合同關系,權證持有人據此享有的權利與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在權利內容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即除非合同有明確約定,權證持有人對標的證券發行人和權證發行人的內部管理和經營決策沒有參與權;2、權證賦予權證持有人的是一種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義務。與權證發行人有義務在持有人行權時依據約定交付標的證券或現金不同,權證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選擇行權還是不行權,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暫行辦法》涵蓋了不同種類的權證產品:

A、以發行人為標准,可以分為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公司權證是由標的證券發行人發行的權證,如標的股票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證券如股票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東或者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考慮到市場發展的實際,除為解決股權分置而發行的權證外,《暫行辦法》對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備兌權證發行人的資格條件沒有規定。

B、以持有人的權利性質為標准,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和認沽權證(向發行人出售標的證券)。

C、以行權方式為標准,約定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間行權的為美式權證,約定持有人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權的屬於歐式權證。

D、以結算方式為標准,可以分為實券給付結算型權證和現金結算型權證。實券給付結算以標的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為特徵,發行人必須向持有人實際交付或購入標的證券,而現金結算方式則是在不轉移標的證券所有權的情況下僅就結算差價進行現金支付。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權證方案,也為交易所下一步發展權證市場預留了空間。寶鋼集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屬於歐式實券給付型備兌認購權證。

二、 發行上市審核

根據《暫行辦法》第6至8條的規定,權證的發行審核將由交易所完成,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而權證的上市審核完全由交易所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權證發行與股票或債券發行密切關聯,涉及融資行為,因此,公司權證的發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前,首先應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核准。

三、 標的證券的條件

《暫行辦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股票和其他證券品種可以作為標的證券。鑒於權證市場剛剛起步,《暫行辦法》只針對選擇單只股票作為標的證券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以基金、一籃子股票等為標的證券的具體條件,交易所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及時予以明確和完善。

權證產品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決定了標的股票如果不具備相當的流通規模,標的股票與權證價格聯動所帶來的價格波動和操縱風險將十分巨大。選擇規模大、流動性強的股票作為標的股票是權證交易活躍而又穩定的重要基礎。鑒此,《暫行辦法》對標的股票的資格提出了嚴格要求。需要明確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換手率的計算是以市價總值為計算依據,單日換手率=(當日標的股票的二級市場成交金額/市價總值)*100%。

四、 權證的上市條件

《暫行辦法》第十條對權證的上市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

1、權證的必備條款:權證類別(「認購」或「認沽」)、行權價格、行權方式(「歐式」或「美式」)、存續期間、行權日期、結算方式(實券給付還是現金結算)、行權比例。

2、權證存續時間的計算起點是上市日,具體計算可以日、月、年為單位。

3、權證發行人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擔保。

4、權證發行人的履約擔保。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本所發行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有兩種,發行人可自行選擇。

第一,發行人通過在結算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提供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交易所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發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約擔保數量,並要求發行人在權證發行前完成履約擔保。同時,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通過調整擔保系數要求發行人追加履約擔保品,擔保系數是一個介於0和1之間的數字。目前寶鋼權證的擔保系數為100%。

以標的證券或者現金提供擔保的,發行人應有義務保證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二,提供經本所認可的機構如商業銀行等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兩個方面:1、權證發行人根據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發布的各種公告。除《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的權證發行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終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終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還將以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據市場需要,結合股權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發行人及時發布諸如行權價格調整、對市場傳聞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場透明度,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的每隻權證可流通數量、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

六、 權證的交易

權證交易與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時間、交易機制(競價方式)等方面都與股票相同。不同之處在於:

1、申報價格最小單位:與股票價格變動最小單位0.01元不同,權證的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01元人民幣。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可能很低,比如在價外證時,權證的價格可能只有幾分錢,這時如果其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就顯得過大,因為即使以最小的價格單位變動,從變動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價格的大幅波動。

2、權證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漲跌幅採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權證漲跌幅是以漲跌幅的價格而不是百分比來限制的。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主要是由其標的股票的價格決定的,而權證的價格往往只佔標的股票價格的一個較小的比例,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化可能會造成權證價格的大比例的變化,從而使事先規定的任何漲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適合。例如,T日權證的收盤價是1元,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是10元。 T+1日,標的股票漲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權證價格應該上漲1元,漲幅100%。按《辦法》中的公式計算,權證的漲停價格為 1+(11-10)×125%=2.25元,即標的股票漲停時,權證尚未漲停。

七、 禁止權證發行人和標的

證券發行人買賣權證

《暫行辦法》中規定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標的證券發行人不得買賣標的證券對應的權證。由於權證是高杠桿性的產品,標的股票的微小變動都會導致權證價格的大幅度波動。如果允許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發行人買賣權證,那麼,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發行人通過某種方式影響標的股票價格,就有可能導致權證價格的大幅波動,從而獲得非法收益,給一般投資者造成損失。

八、 權證的終止交易

《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權證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這里的前5個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為T日,權證從T-4日開始終止交易。

九、 權證的行權

《暫行辦法》在行權方面做的一個主要規定是「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不得賣出」。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維持權證價格和標的股票之間的互動關系,使得權證價格主要由標的股票決定的特點得到更有效的體現。當然,更理想的情況是允許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可以賣出。但在綜合考慮了風險控制等因素後,本所作出了現在的規定。

十、 權證行權的結算

在行權結算方式方面,《暫行辦法》對現金結算方式和證券給付方式都作出了規定。在現金結算方式中,標的證券結算價格對於權證發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為此《暫行辦法》規定「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為行權日前十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數」。這樣較大程度地避免了結算價格被操縱的可能性。此外,從保護投資者角度出發,《暫行辦法》允許現金結算的自動支付方式和證券給付的代理行權方式,並作出了相應規定。

十一、 權證交易、行權的費用

權證是我國證券市場的又一創新產品。為鼓勵這一產品的發展,本所在費用方面考慮給予一定的優惠措施,其交易、行權費用的制定基本參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標准,例如權證交易傭金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行權時向登記公司按過戶股票的面值繳納0.05%的股票過戶費。

十二、 權證的創設機制

權證價格主要取決於標的股票市場價格及其波動性,其價格不應該完全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在市場需求上升時,應該存在某種機制,允許權證供應量適時得以增加,以平抑價格暴漲。境外成熟的權證市場無一例外地使用了這種「持續發售」機制。為此,《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合格機構可以創設權證,以增加二級市場權證供給量,防止權證價格暴漲以致脫離合理價格區域。

所有的權證到了該權證的行權日都可以按照它的規定行權,問題是值不值得行權(對自己有沒有利)。
認沽權證行權時,憑每份權證按行權價賣給非流通股大股東相應數量(一般都是1:1,具體看該權證的說明)的正股;
認購權證行權時,憑每份權證按行權價向非流通股大股東買入相應數量(一般都是1:1,具體看該權證的說明)的正股。

權證簡稱命名規則和技術用語
權證類型碼,也就是第三個字母的規律:
滬市認購--B 是(buy warrant);深市認購--C(Call warrant:認購權證); 滬市認沽、深市認沽--P (put warrant 認沽權證)
最後一位,也就是第8個字位用一個數字或字母表示以標的證券發行的第幾只權證,當超過9隻時用A到Z表示第10隻至第35隻。

(某某CWB1) 的CW是取「Call warrant」縮寫,是滬市發行的認股權證 (區別股改備兌權證)
五糧液認購權證(五糧YGC1) 的發行人是「宜賓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取「宜,國」的拼音縮寫YG
雅戈爾認購權證(雅戈QCB1) 的發行人是「寧波青春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取「青,春」的拼音縮寫QC
華菱管線認沽權證(華菱JTP1) 的發行人是「湖南華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取「集團」的拼音縮寫JT
萬華認沽權證(萬華HXP1) 的發行人是「煙台萬華華信合成革有限公司」取「華,信」的拼音縮寫HX
招商銀行認沽權證(招行CMP1) 的發行人是「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China Merchants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 Ltd」取招商局公司的英文縮寫CM。

權證的技術用語。
溢價:權證交易價格高於實際價格多少的值。
認購權證溢價=認購權證成交價-(正股股價-行權價格)X行權比例
認沽權證溢價=認沽權證成交價+(正股股價-行權價格)X行權比例

溢價率:溢價率是量度權證風險高低的其中一個數據,溢價率愈高, 獲利愈不容易。溢價率為負值, 行權獲利。
認購權證溢價率:在權證到期前,正股價格需要上升多少百分比才可讓權證投資者 在到期日實現平本。
認購權證溢價率=[(行權價+認購權證價格/行權比例)/正股價格-1]×100%
認沽權證溢價率:在權證到期前,正股價格需要下跌多少百分比才可讓權證投資者 在到期日實現平本。
認沽權證溢價率=[1-(行權價-認沽權證價格/行權比例)/正股價格]×100%

認購權證舉例:

當天某正股收盤價格:19元
行權價:9.9元
行權比率:1:1
當天認購權證收盤價格:8.59元
該認購權證溢價:8.59元-(19元-9.9元)×1 = - 0.51元
該認購權證溢價率:[(9.9元+8.59元)/19元-1]×100%= - 2.684%

當天某正股收盤價格:35元
行權價:29.9元
行權比率:(1:0.5)每2份認購權證可按行權價購買1股正股
當天認購權證收盤價格:4.59元
該認購權證溢價:4.59元-(35元-29.9元)× 0.5 = 2.04元
該認購權證溢價率:[(29.9元+4.59元/0.5)/35元-1]×100%=11.657%

對沖值量度衍生權證價格相對相關資產價格變動的敏感度。對沖值顯示相關資產價格在每一單位的變動下衍生權證理論價值的變動。通常認購權證的對沖值是正數,認沽權證的對沖值是負數。舉例,如以某股份發行的認購權證的對沖值為0.5,則股份股價每上升1元,權證價格理論上會上升0.5元;如權益比率為10份衍生權證兌1股,每份權證價格的變動便為0.05元。

時間遞耗值(Theta)

時間遞耗值顯示衍生權證剩餘時間的變動引致衍生權證價格的變動。由於時間遞耗值量度時間遞耗對衍生權證的影響,其數值必屬負數。舉例來說,如每日時間遞耗值為-0.0015,即假設其他因素維持不變,權證的價值每日會跌0.0015元。

杠桿值(Gearing)

簡單杠桿值所計算的是相關資產價格高於權證價格的倍數,計算的方程式為:相關資產的股價/(權證價值畛權益比率)。實際杠桿值則把對沖值計算在內,可以較准確地算出權證提供的實際杠桿作用。實際杠桿值的方程式為:簡單杠桿值畛對沖值。舉例來說,若實際杠桿值為10,即指如相關資產價格上升1%,認購權證的理論價便會上升10%。

投資者必須注意以上提及的技術性參數會不時改變,只適用於短時間內。

使用過期數據會導致投資者作出不正確的投資決定。

行權方式 :有以下三種行權方式,通過證券信息庫的「行業類別」欄位發布。
E (European-style:歐式行權); A (American-style:美式行權); B (百幕大混合式)。
美式行權:指持有人有權在期權存續期內的任何時候執行期權,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況下,行權起始日=權證掛牌首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歐式行權:只能在權證到期日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百慕大混合式:介於美式與歐式之間,持有人有權在到期日之前的一個或者多個日期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影響權證的因素
實際交易中,權證價格還要受到:正股價、正股價波幅、權證期限及其執行價格、市場利率和現金股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1、正股市價
權證是以正股為基礎而產生的衍生產品,正股市價是確定權證發行價格及其交易價格走勢的最主要因素。通常,權證發行時正股價越高,認購(沽)權證的發行價格也就越高(低)。類似地,權證發行後隨著正股價格的上升(下跌),認股權證的交易價格相應上升(下跌);而認沽證的交易價格走勢則剛好相反,隨正股價格的上升(下跌)認沽證的交易價格相應下跌(上升)。但上述分析只能在一定范圍內成立,因為權證(發行或交易)價格的上漲,意味著權證投資成本向正股的投資成本趨近,其回報率會變小,權證逐漸失去其高杠桿特性。

2、權證有效期
權證的有效期(發行時已確定)越長,認股(沽)證變為價內的機率就越大,發行價格通常也就越高。而隨到期日的趨近,該機率漸小,權證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則相應下降。

3、權證行使價格
權證所約定的行使價格越高,意味著該行使價格可能與認購(沽)權證發行或交易時的正股市價之間的價差空間越小(大),則該權證持有人未來行使權證認購(售出)正股所獲利潤空間越小(大)。故行使價格權越高的認購(沽)權證,其發行或交易價格往往越低(高)。

4、正股波幅
正股波動性越大,無論對於認購證還是認沽證,都意味著權證變為價內的機率就越大,因而權證的發行或交易價格都會越高。

5、市場利率
市場利率的高低,決定著正股投資成本的大小。利率水平越高,投資正股的成本越大,因而認股證變得較具吸引力,而認沽證的吸引力則相應變小,故認股(沽)證的發行或交易價格就會越高(低)。

6、預期股息
一般而言,由於權證無法享有現金股利,因而預期股息越高,對認股證越不利(對認沽證則相反),故認股(沽)證的發行或交易價格就越低(高)。但需要指出的是,根據某些權證的(行使)價格調整條款或是交易所有關規則,遇正股派息時往往會對權證行使價格作相應調整,因而預期股息的高低對權證價格及其走勢的影響不大。

此外,權證的價格往往還要受到權證的市場供求、發行人業績等因素影響。

『玖』 香港都有什麼期權

國內暫時還沒有指數期權,如有興趣建議你留意一下香港方面的,它有恆指期權、國企指數期權、股票期權可以選擇,與國內相關度較高。須先在香港的銀行開戶,然後到香港的證券公司開戶,在國內下載該證券公司的軟體操作即可。據我所知現在有不少香港的證券公司都在國內開設分公司了,在國內就可代開戶,你搜索一下吧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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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香港新上市股票期權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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