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帳號容易被盜嗎有先例嗎
股票帳戶一般不會被盜的,盜取了也沒有意義!他又不能從股票帳戶裡面取出現金,股票帳戶的資金必須通過你手中的銀行卡才能取出的
B. 股票被盜賣,怎麼辦
報警。然後調取、查詢交易的記錄。目前只有這些線索了。
C. 原始股被盜
你可以到中國股票交易結算中心去查一下,是否交易了,如果交易了,那就沒用用了,如果沒有交易那掛失應當還是有效的,但你也可以到你的單位查一下,看是不是已流通,如果沒流通,記名的,那你可以掛失,如果是不記名憑證式的,那你就認了吧!
D. 股票賬戶被盜 有破案的嗎
有
建議委託律師啟動刑事報案程序。如需幫助可微信(與手機同號,點擊頭像可見)咨詢
E. 今天下午,我的股票全部被盜賣,網上交易!不知別人是否有這種情況這類案件應該怎麼解決謝謝
是交易帳號密碼被盜了, 這樣的事情有很多了,報案也沒用
F. 一年內連續盜竊三次,其中兩次不夠立案標准,該如何立案,又該如何處罰
一年內連續盜竊三次,其中兩次不夠立案標准,但是已經滿足多次盜竊條件,可以進行刑事立案,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凶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6)中國每年股票被盜案例擴展閱讀: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條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G. 股票資金帳戶密碼被盜.請問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是交易密碼,別人就可以查看、操作你的賬戶,進行股票的買賣操作。如果是資金密碼,可以做資金的轉入轉出操作。
最終消費金錢還是要靠銀行卡轉賬。銀行卡密碼不外泄不會產生金錢變動。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盡量還是不要外泄密碼。
資金帳戶是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機構(證券公司)開立的,用於結算股市交易的現金帳戶,可以在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進行資金流轉。投資者只有通過資金帳戶才可以從事股票交易(買賣)。
平時交易時,資金都是在資金帳戶上。日常交易的資金,先要放在銀行帳戶上,通過電話、交易軟體或網上交易平台把錢轉到資金帳戶上,就能進行股票交易。如股票賣出後需轉到銀行卡上提現,同樣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委託並在證券交易期間(9:30—11:30;13:00—15:00,有些銀行可放寬時間)才能轉帳。
H. 股票賬戶被盜以後如何造成經濟損失
其實股票帳戶被盜,盜家還得知道被盜人的密碼才行。如果兩者都有了,要將他人的股票低價賣給自己,必須在開盤或者沒有賣出量的情況下才行;如果要將自己的股票高價賣給被盜人,除了開盤集合竟價外,則必須吃掉他賣出價格以下的所有股票才行。不過只要公安機關介入,一查便知。 按你說的情況,掛3.09買,實際成交價只會低於3.09,因為你的實際成交價是所有進價的平均數。當時你的成交價為3.12,說不定還吃掉了3.12以上的貨呢。其實還算比較幸運,要是下面的量不大,有人掛3.5。你的成交價還會高。 祝你快樂賺錢!
採納哦
I. 股票賬戶被盜怎麼辦賬戶上的錢會丟嗎
如果你有開通第三方存管,那麼即使你的股票帳號被盜,造成的危害就是胡亂買賣股票,裡面的錢如果不知道你的銀行密碼是沒辦法轉帳的,丟不了,你還是趕緊打給你開戶的證券公司掛失,最好是上班時間自己跑一趟,要用到身份證明。
J. 我國股票市場上的違規案例,最好是2000年以後的
《藍田造假案回顧》
2007年11月15日 07:33 上海證券報
藍田造假案之所以被曝光,源自當年中央財經大學研究員劉姝威的一篇文章。
這篇題為《應立即停止對藍田股份發放貸款》的金融內參研究文章,首次揭開藍田股份財務造假丑聞,此後藍田股份資金鏈斷裂。
2002年1月12日,藍田總公司總裁瞿兆玉、總會計師黎洪福、董事會秘書王意玲等11名中高層管理人員被公安機關拘傳,隨後進入司法程序。
次年7月,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藍田一案進行了首次公開審理。2004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決:瞿兆玉犯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和提供虛假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0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研究室原主任兼政策法規局局長王法雄,因接受藍田股份董事長瞿兆玉的賄賂,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由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沈陽藍田公司成立於1994年8月,歸農業部管理。1996年6月18日,該公司以「藍田股份」之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為農業部首家推薦上市的企業。1999年12月,瞿兆玉將其資本運作大本營從沈陽遷至老家湖北。「沈陽藍田」由此變身為「湖北藍田」。
資料顯示,作為一家主要從事水產品開發的農業企業,藍田股份1996年股本為9696萬股,2000年底擴張到4.46億股,股本擴張了360%;主營業務收入從4.68億元大幅增長到18.4億元,凈利潤從0.593億元快速增長到令人難以置信的4.32億元。歷年年報的業績都在每股0.60元以上,最高達到1.15元。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災後,其每股收益也達到了不可思議的0.81元,這被當時的媒體稱為「藍田神話」。
「藍田造假案」堪稱中國證券史上一個較大的財務造假案例,其餘波遠未結束,今年4月23日,河北省投資者張先生曾起訴湖北江湖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藍田股份)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