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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發布時間:2022-07-05 17:46:39

① 港交所上市條件

1、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准、依法設立並規范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條件)
2、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符合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條件(下面詳細說明)。
4、上市保薦人認為公司具備發行上市可行性並依照規定承擔保薦責任;
5、國家科技部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批准。
拓展資料:
一、委任保薦人及其他專業顧問
1、委任有經驗的專業顧問團隊是新股成功上市的關鍵。專業顧問一般包括保薦人及包銷商、外國及本地律師、會計師等。上市申請人須於提交上市申請前至少兩個月委任保薦人,並於委任後五個營業日內書面通知香港交易所。
2、公司務須征詢專業顧問團隊的意見,以商討公司是否適合上市、上市所需之時間和費用及在上市後將面對的問題、挑戰與持續責任。
二、籌備上市流程
專業顧問對公司進行盡職審查,並協助擬備招股章程(此階段的招股章程擬稿亦稱「申請版本」)。招股章程須載有一切所需資料,能讓投資者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
三、向上市部提交上市申請
向上市部提交上市申請(「A1」,包括申請版本)。假若A1的資料大致完備,上市部會確認收悉,並在網站登載中英文申請版本。
四、上市部審閱申請
1、上市部其後會對A1進行詳細審核,評估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資格、是否適宜上市、業務是否可持續、公司是否遵守規條以及作出充分披露。
2、首輪意見會於接獲申請後十個營業日內發出。上市時間並沒有一個預設的時間表,主要取決於公司回復的時間及質量。
五、上市委員會聆訊 上市委員會審閱新上市申請,確定申請人是否適合進行首次公開招股。
六、推廣期
包銷商一般會協助公司籌備推廣活動,包括投資者教育及新股路演。
七、在香港聯交所上市
成功定價及分配股份予機構投資者和散戶後,公司便會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及進行買賣。

② 香港股市交易規則和交易時間

一、香港股市交易規則

1、港股買賣可做T+0回轉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

2、實際交收時間為交易日之後第2個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戶不能提取現金、實物股票及進行買入股份的轉託管。港股不設當日漲跌幅限制。

3、港股可以賣空。但根據香港聯交所規定,只有被列為「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投資者才可進行沽空。認股權證及債券,不被列入沽空名單之內。

二、香港股市交易時間

在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進行交易,交易時間如下:

1、開市前時段 :上午9:00至上午9:30

上午9:00至上午9:15(競價買賣盤時段)

上午9:15至上午9:20(對盤前時段)

上午9:20(對盤時段)

上午9:20至上午9:30(暫停時段)

2、持續交易時段:

早市:上午9:30至中午12:00(註:若因節假日產生半日市將在12:08-12:10隨機收市)

午市:下午13:00至下午16:08-16:10(隨機收市)

在聖誕前夕、新年前夕或農歷新年前夕,將沒有午市交易。

香港聯合交易所每年編制一份休市日歷,可於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查閱。

香港股市每個交易日在早上10:00開盤交易,中午12:30收市休息;下午14:30開盤,交易直到16:00結束。這與A股的交易時段有明顯差異。此外,指數期貨的交易時段要比股票市場多出30分鍾,具體為早上9:45開盤,下午16:15結束。

(2)香港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擴展閱讀

香港股市是香港股票市場的簡稱。一般指香港證券交易所。香港原有4家證券交易所,即遠東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和九龍證券交易所。1986年,4家證券交易所合並成立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也稱為香港證券交易所。香港股市的管理機構是證券監理處,它是根據《1973年證券條例》而成立的法定監管機構。《1973年證券條例》還規定設立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有關證券的決策工作。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貿易港,是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銀行業、地產業和加工業十分發達,近年來股市發展非常迅速。

重要指數

恆指服務有限公司:

(恆指服務有限公司)乃(恆生銀行全資附屬機構),負責編制及管理恆生指數及一系列其他股市指數:

選取范疇:

成份股以在聯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的公司為選取目標.

以(H 股)形式於香港上市的中國企業如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將合資格獲考慮納入恆生指數.

該(H 股)公司的股本以全(H 股)形式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該( H 股 )公司已完成整個股權分置改革,且沒有非上市股本;或新上市的( H 股)公司沒有非上市股本.

挑選准則:

恆生指數成份股乃經廣泛向外諮詢,及嚴謹周詳的程序而挑選.

任何公司均須符合以下基本准則,才有機會獲選為成份股:

必須位列在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 )總市值首90% 之列(市值乃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

必須位列在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 )成交額首90% 之列(成交額乃指將過去 24 個月的成交總額分為八個季度各自作出評估);或

須在聯交所上市滿 24 個月或符合有關上市少於 24 個月的大型股獲納入恆生指數之指引.

上市少於 24 個月的大型股獲納入恆生指數之指引:

新上市的大型股獲納入為恆生指數成份股候選名單須符合以下所列的市值排名及最少達到相關的上市時間:

於檢討指數時大型股平均市值排名:

五或以上:最少上市時間三個月

六至十五:最少上市時間六個月

十六至二十:最少上市時間十二個月

二十一至二十五:最少上市時間十八個月

二十五以下:最少上市時間二十四個月

經甄選合資格後,再按以下准則接受最終評選:

公司市值及成交額之排名;

不同行業在恆生指數內所佔的比重能反映大市分布;及公司的財政狀況.

恆生(中國企業)指數:

挑選准則:

恆生綜合指數成份股中的(國企 H 股).

恆生中國(H 股)金融行業指數.

挑選准則:

根據恆生行業分類系統中被歸類為金融業的恆生中國企業指數數份股.

恆生(綜合)指數系列:

恆生綜合指數系列由十八隻指數組成,以不同方法來反映市場之表現.

除恆生綜合指數外,整個系列包括六隻地域指數及十一隻行業指數.

恆生(綜合)指數:

成份股:

恆生綜合指數以涵蓋聯交所主板上市之股票市值的百份之九十為目標,而現時的成份股數量為二百隻.

挑選准則:

除停牌的日子外,成份股不能在過去十二個月中,有超過二十天在市場欠缺成交;

以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市值計算,選取在通過(1)項後最大市值之二百間公司作為成份股.

恆生綜合指數 - (地域)指數

挑選准則:

公司的大部分營業銷售額須來自中國內地以外的地方,並為恆生綜合指數的成份股.

挑選准則: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中,市值最大的十五間公司.

挑選准則: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中,以市值計算名列第十六至五十的股份.

挑選准則: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中,以市值計算名列第五十一或以後的公司.

挑選准則:

公司最少 50% 之營業銷售額須來自中國內地,並為恆生綜合指數的成份股.

挑選准則:

恆生中國內地綜合指數成份股中的非國企 H 股;並至少百分之三十股權由下列股東直接擁有:

1.中國國營、省市單位所擁有的機構;或

2.由上述( 1 )項所述之上市或私營公司.

恆生綜合指數 - (行業)指數

恆生綜合行業指數包括能(源業)、(原材料業)、(工業製品業)、(消費品製造業)、(服務業)、(電訊業)、(公用事業)、(金融業)、(地產建築業)、(資訊科技業),以及(綜合企業).

挑選准則:

二百隻成份股將會根據其業務而編制到所屬之行業.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另一組市場參考指數,在編算上顧及由策略性股東長期持有而不在市場上流通的股份.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在編算上,採用個別股份的流通市值,並將其占指數的比重調整至不超過百分之十五.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共有六隻指數:

流通指數:

三隻流通指數的成份股相對的恆生綜合指數內的「地域指數」組別相同.

流通指數相對指數.

恆生流通綜合指數.

恆生香港流通指數.

恆生中國內地流通指數.

恆生綜合指數.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

恆生中國內地綜合指數.

精選指數:

精選指數採用同樣方法編算,但包括較少數目的成份股,以促進指數衍生產品之發展.

恆生 50(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恆生香港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恆生中國內地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剔除停牌成份股之政策:

恆生指數系列之任何一隻指數成份股如連續停牌一個月,該成份股將會從有關指數中被剔除.

在非常特殊情況下,如該成份股被認為極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復牌,始有可能獲保留在指數內.

參考資料

網路_香港股市

③ 請問港股18A規則是什麼

港股18A規則是:
香港聯交所於2018年4月份修訂主板上市規則,新增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下稱「新規」),允許未有收入、未有利潤的生物科技公司提交上市申請,同時聯交所亦於4月30日發布有關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請的指引信,該指引比較詳細的對「生物科技公司」作出定義,以新規申請上市的公司必須符合該章對生物科技公司的定義。
港股交易規則
1、港股交易規則:港股交易時間與A股同步2011年的3月份,港交所已實施第一階段的延長交易時段,將港股的早盤開市時間提前至9點30分。
與內地股市同步;2012年的3月份啟動第二階段的「加時」計劃,港股交易時段再次延長,下午的開市時間由此前的13點30分提前至13點,從而實現港股交易時間對A股的全覆蓋。
2、港股交易規則:實時T+0交易
港股買賣可做T+0回轉交易,即可以當天買賣,且次數不受限制。對於列入可以沽空名單的股票(如大型藍籌股),更可以先賣後買。A股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需待第二個交易日方可賣出。
3、港股交易規則:實行T+2交收
港股實行T+2交收,實際交收時間為交易日之後第二個工作日(T+2);在T+2之前,客戶不能提取現金、實物股票及進行買入股份的轉託管。
4、港股交易規則:所有交易品種均不設漲跌板限制
港股一個交易日內股價波動幅度從制度上沒有限制。港股歷史上不止一次出現過大盤指數大幅波動過千點、幅度超過10%(如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因公司突發消息引起的股價大漲大跌更是司空見慣,幾乎每天都有漲跌30%甚至更多的股票。

④ 內地企業香港上市有哪些條件

內地企業申請香港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香港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該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⑤ 請告知香港上市的規則和范圍及其要求

下列為股本證券上市必須符合的主要先決條件:

1. 發行人及其業務必須為聯交所認為適宜上市者。資產全部或大部份為現金或為短期證券的發行人或集團(投資公司除外)一般不會視為適宜上市。

2. 發行人或其集團必須在相若的管理層管理下,具備一般不少於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紀錄。在該段期間,最近一年的股東應占溢利不得少於2,000萬港元;及其前兩年累計的股東應占溢利不得低於3,000萬港元。

3. 新申請人上市時的預計市值不得少於1億港元,而為公眾人士所持有的證券的預計市值不得少於5,000萬港元。

4. 為確保上市證券有一公開市場:

任何類別的上市證券一般必須有25%為公眾人士所持有。若發行人的預計市值超逾40億港元,公眾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至25%之間;如為新類別的證券上市,每發行100萬港元的證券一般須有不少於三名的持有人,而持有人數目最少為100名。

5. 新申請人必須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證券符合香港結算公司定下的資格,在中央結算系統寄存、交收及結算。

聯交所一般將不會考慮公司於上市後三年內分拆上市的申請,將公司現有集團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業務在聯交所或其它地方分拆作獨立上市。

對基建工程公司或對礦務公司的特別上市要求及對海外發行人或對中國注冊發行人(H股發行人)上市的附加要求,請參閱《證券上市規則》內之詳情。

⑥ 港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標准

香港聯交所主板對申請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1、發行人及其業務必須為聯交所認為適宜上市者。資產全部或大部分為現金或短期證券的發行人或集團(投資公司除外)一般不會視為適宜上市。

2、發行人必須符合《上市規則》中「盈利測試」、「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或「市值/收益測試」中的其中一項,其中的市值以公司全部股本乘以公司在香港市場的股價計算。

3、除符合以上任一的測試標准年,所有新申請人還需符合以下要求:

新申請人上市時的預計市值不得少於2億港元,而為公眾人士所持有的證券的預計市值通常不得少於5000萬港元。

為確保上市證券有一定的流通量,對公眾持股有如下要求:

任何類別的上市證券一般必須有至少25%為公眾人士所持有,若發行人上市時預計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公眾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5%至25%之間;股東的最少數目為300名,對通過市值/收入測試而上市的公司,其股東的最少數目為1000名等。

新申請人必須做出必要的安排,使其證券符合香港市場交易及結算所規定的資格條件,在其中央結算系統寄存、交收及結算。

以上只概述聯交所對上市申請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對於基建工程公司、礦務公司、海外發行人及一些內地發行人申請上市,聯交所另有特別或附加的上市要求,詳情請參閱《證券上市規則》,並以此為准。

對申請H股上市的中國公司,按中國證監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到境外上市的企業必須滿足凈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集資金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以及過去一年的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的規定;主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後12個月內,不能再發行股票或可換股債券。

同時,聯交所一般將不會考慮公司上市後三年內提出的分拆上市的申請,即將公司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業務的聯交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獨立上市。

(6)香港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 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⑦ 港股交易規則是什麼

1、港股交易規則:港股交易時間與A股同步2011年的3月份,港交所已實施第一階段的延長交易時段,將港股的早盤開市時間提前至9點30分。

與內地股市同步;2012年的3月份啟動第二階段的「加時」計劃,港股交易時段再次延長,下午的開市時間由此前的13點30分提前至13點,從而實現港股交易時間對A股的全覆蓋。

2、港股交易規則:實時T+0交易

港股買賣可做T+0回轉交易,即可以當天買賣,且次數不受限制。對於列入可以沽空名單的股票(如大型藍籌股),更可以先賣後買。A股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需待第二個交易日方可賣出。

3、港股交易規則:實行T+2交收

港股實行T+2交收,實際交收時間為交易日之後第二個工作日(T+2);在T+2之前,客戶不能提取現金、實物股票及進行買入股份的轉託管。

4、港股交易規則:所有交易品種均不設漲跌板限制

港股一個交易日內股價波動幅度從制度上沒有限制。港股歷史上不止一次出現過大盤指數大幅波動過千點、幅度超過10%(如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因公司突發消息引起的股價大漲大跌更是司空見慣,幾乎每天都有漲跌30%甚至更多的股票。

而A股漲跌幅制度為普通A股±10%,ST股±5%。新股上市首日及股改等特殊情況的首日無漲跌幅限制。

(7)香港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擴展閱讀:

交易品種

股票

截止到當前,港股市場有1206家上市公司,港股有很多國際性的巨頭在此上市,不乏微軟,英特爾等著名公司,另外港股的一個特色是可以對某一個證券賣空。

權證

港股權證分為股本權證和衍生權證。股本權證沒有杠桿比率,而衍生權證有杠桿比率,股本權證的發行人是上市公司;而備兌權證的標的證券不僅可以是個股,也可以是股價指數等。

牛熊證

牛熊證是牛證和熊證的合稱,是一種反映相關資產表現的結構性產品,牛熊證它有強制贖回機制,強制贖回機制會在正股價等於贖回價、高於牛證的贖回價或低於熊證的贖回價時執行。

信託/基金

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是指向投資者發行基金單位,把投資者的資金集合一起投資在不同類型證券的投資組合。

掛鉤票據(ELN)

若正股價格變動正如投資者所料,他便可賺取主要來自沽出期權所得期權金的預定回報。

⑧ 香港上市規則

據深交所今日消息,根據2016年8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國創盈市場服務有限公司將在深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為投資者提供港股通服務。

根據上述規定,2016年12月5日至12月28日期間,除香港聖誕節假期12月26日全天和12月27日全天外,中國創盈市場服務有限公司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日提供港股通服務。

不過,據悉,至於「12月29日至12月30日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務」,將待中國證監會關於2017年節假日和休市的安排確定後,由中國創盈市場服務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此外,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事宜,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安排進行。

在互聯互通機制下,香港市場上市資源的優化跟內地投資者的利益亦息息相關。日前,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在接受上證報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按照現行互聯互通機制的規則,未來當前述三類公司滿足納入相關港股通標的的指數成份股條件時,內地投資者也可參與相關新經濟公司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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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條件是什麼

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及條件: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9)香港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擴展閱讀:

上市是股票可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每個證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開始掛牌交易之前必須符合這些要求。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參考資料:網路-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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