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監會問詢函嚴重嗎對問詢函事件說明不請,提供材料不全,期內沒有補充。請問,證監會如何處理。
摘要 如果在問詢函發布時,市場上的投資者出現投資信心不足、恐慌大量的拋出手中股票的情況,則會導致股價下跌,反之,則股價不一定會下跌;如果上市公司及時的對問詢函回復,則也有可能不會引起股價下跌,反之,在有效時間內未能作出回復,則可能會導致股價下跌。
② 股市中的問詢函是什麼意思
你好,問詢函一般是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一些重大事項進行的督促
。
③ 接到問詢涵的股價會如何,影響大不大
<p>只有是上市公司股票,就會受到證監會的監管,而證監會一旦發現公司股票買賣反常,或許上市公司發作變故時,就會下發問詢涵,那接到接到問詢涵的股價會怎樣呢,影響大不大呢?
一般狀況下,上市公司接到問詢涵,股價就會跌落。那為什麼股價會跌落呢?這其實是問詢函發帝的背景決議的。買賣所發問詢函給股票公司,代表這個公司存在反常的信息發錶行為,或許是運營狀況呈現了反常。
真實形成股價跌落的原因並不是問詢函,而是股民的心思和心情要素。或許投資者短期內不太看好該公司,或許是上市公司的成績方面不達預期等等要素都會形成股價跌落。而問詢函則是一種比較正常的現象,許多上市公司都收到過這個問詢函,可是問詢函往後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有漲有跌,所以並不能將問詢函和股價跌落聯系起來,以為它是形成股價跌落的主要原因。
究竟股市裡所有的股票,沒有一家公司的股價僅僅漲不跌的,就連騰訊控股也遇到了股價跌落的狀況。但是,股民的心態是不同的。假如股民以為這個問詢函是該公司破產的痕跡,並以為他們的股票將被凍住,然後呈現了團體兜售股票的行為,那麼必然形成股價大幅跌落。那反之假如股民共同看好該股,在收到了問詢函之後,不但不出售手中持有的股票,反而持續很多買進該股的話,股票的價格便是另外一番現象了。
當然總的來說上市公司收到問詢函一定不是一件好事 ,對於企業來說不但需求自查,還要面對市值大幅蒸騰的狀況。而對於持股股民來說這也是一個利空音訊了,通常狀況下表明該股在一段時間內價格會持續跌落,所以小散用戶收到音訊後,應該進行及時止損操作。
當然假如股民用戶持續看好該股票公司的未來價值的話,還是能夠持續持有該股的,縱觀收到問詢函後個股的前史走向,發現基本上都是前期跌落,然後後期又會上漲回來的,並且有些個股後期發力後股票價格會遠遠超出跌落前的價位。
經過上述所介紹的,你知道一個上市公司接到問詢涵,股價會怎樣改變了吧,更多對於問詢涵的內容,我們能夠多多關注
④ 股票年報都有問詢函嗎
如下所述不一定有問題。
年報問詢函已成為一些「問題」公司繞不過的一道坎。
「年報無疑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之一,也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最重要渠道之一。」有分析人士指出,監管部門一直非常重視對上市公司年報的事後審核,向上市公司發出審核問詢函件,本身即是重要的監管措施;
要求公司回復有關問詢內容並予以公開,既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也給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深入了解公司的機會。
(4)中國股票市場披露問詢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對公司年度報告中應披露的信息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年度報告正文主要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
(2)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
(3)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業務報告,其中包括公司經營情況的回顧、對實際經營結果與盈利預測的重大差異的說明、對前次募集資金的運用情況的說明、新年度的業務發展規劃等;
(4)董事會報告,其中包括董事會工作摘要、股票與股東、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報告等;
(5)監事會報告;
(6)股東會簡介;
(7)財務報告,包括審計報告、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
(8)公司在報告年度內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況簡介;
(9)關聯企業:
(10)公司其他有關資料。
⑤ 股票中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公告是好事還是壞事
一般情況是上市公司出狀況了,監管部門才會出問詢函,至少不是好事。
⑥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十三)關於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一)
自3月22日受理首批科創板上市申請以來,上交所抓緊推進發行上市審核工作,陸續向發行人發出首輪問詢函。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已有企業提交了首輪問詢回復。在接下來的幾期欄目中,天怡和小劉將就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為大家介紹和分享,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受理企業和審核等方面的整體情況
在今年3月18日,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系統正式開始接受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3月22日,上交所作出了關於首批9家企業的受理決定。一個月來,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按照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基本要求,對發行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認真審核。截至4月23日,共計受理了企業申請90家,已向72家發出了首輪問詢。
從受理情況來看,科創板申報企業體現出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行業較為集中。總體上屬於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葯和高端裝備等產業,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32家,生物醫葯21家,高端裝備17家,新材料10家。
2.能夠反映現階段我國科技創新企業的整體現狀。總體而言,當前我國科技創新企業大多處於爬坡過坎階段,有一定的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優勢,科技創新處於跟跑和並跑階段的企業多,處於領跑階段特別是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少。申報企業中不乏具有一定品牌效應和市場影響力的細分行業龍頭,技術水平與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科技發展水平相適應。
3.申報企業總體上具備較強的科創屬性。絕大多數企業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研發投入遠超過境內市場其他板塊,以最近一個會計年度(2018年)為例,受理的科創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平均為11%,最高的達56%,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比例達到33%。
4.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受理的科創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平均為42%,超過50%的有22家,其中超過100%的有7家;最近一年,平均凈利潤1.23億元,最高的為37.17億元。
為了做好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工作,上交所進一步充實了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的力量,從所內相關業務部門抽調了具備IPO審核、上市公司監管等方面經驗的會計、法律專業人員,承擔審核工作。試點初期,為保障審核質量,提高審核效率,證監會發行部與上交所還建立聯合審核機制,選派了數名經驗豐富的監管幹部到上交所掛職,指導和參與審核工作。
據了解,相關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收到首輪問詢後,正在抓緊准備首輪問詢回復。
下一階段,上交所將把著力提高申報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繼續做好常態化的發行上市申請受理和首輪問詢基礎上,集中力量審核已問詢企業的首輪問詢回復,根據回復的質量情況開展第二輪甚至多輪問詢,問詢回復情況將向市場公開。
在審核問詢結束後,將嚴格按照規則和程序規定,及時召開審核會議形成初步審核意見,組織召開上市委會議審核,報送證監會注冊,確保科創板平穩、順利推出。
⑦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十四)關於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二)
目前已受理科創板企業招股說明書的基本情況,存在哪些值得重視的普遍性問題?
從目前受理企業看,大部分科創板申報企業基本能夠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1 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及相關要求,編制招股說明書。所編制的招股說明書,總體上注重結合科創企業的特點,披露與科創屬性相關的內容,注重改善管理層討論的針對性。但同時應當看到,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說明書質量參差不齊,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共性問題,與試點注冊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場各方期待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為如下五個「不夠」。
1.對科技創新相關事項披露得不夠充分。比如,核心技術、研發人員、研發投入等事項是科創企業的重要特徵,也是投資者了解和判斷發行人是否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依據。相較其他板塊,科創板招股說明書應當更加註重對科技創新相關事項的披露,但是,目前不少企業對此披露得還不充分。比如,沒有充分披露核心技術的來源、研發團隊情況、技術先進性程度、在國內外市場的地位及競爭優劣勢、技術的迭代性和可替代性、技術路線演進和發展趨勢、知識產權保護及管理、核心技術產業化應用及收入佔比等。
2.企業業務模式披露得不夠清晰。對於申請發行上市的企業而言,從事什麼業務、提供什麼產品或服務、如何組織生產和銷售、如何獲取收入和盈利、相關技術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貢獻度等,都是發行人需要向投資者講清楚的重要信息。尤其是科創企業中,還有一些採用了較為新穎的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投資者對此更不熟悉,因此,也需要向投資者做出更加清晰的披露。但是,部分科創板招股說明書存在對業務模式特別是發行人主營業務、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披露不清楚的情況,產供銷模式與財務數據也缺乏對應關系,行業上下游經營和競爭情況,披露得比較分散、模糊。
3.企業生產經營和技術風險揭示不夠到位。科創企業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風險高等特點,需要特別注重風險揭示的充分到位。目前,不少招股說明書的風險揭示不到位,泛泛而談、避重就輕的比較多。比如,未結合科創企業的特點進行風險揭示,風險因素披露缺乏針對性;未能對風險產生的原因和對發行人的影響程度進行充分披露,缺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定量分析;有的風險因素披露違反規則要求,包含發行人競爭優勢及類似表述,風險揭示變成自我表揚等。
4.信息披露語言表述不夠友好。科創板招股說明書准則明確要求應便於投資者閱讀,淺白易懂、簡明扼要、邏輯清晰,具有可讀性和可理解性。從目前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披露來看,語言表述不友好的問題較為突出。比如,有的招股說明書未能使用事實描述性語言、突出事件實質,而使用市場推廣的宣傳用語,明顯美化甚至誇大;有的大篇幅披露與發行人相關度不大的行業等信息,對自身直接相關的業務與技術披露較少,信息披露冗餘的同時,有效性不足、針對性不強;有的招股說明書使用很多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有的未能盡量使用圖表、圖片或其他較為直觀的披露方式,以及引用第三方數據或結論未註明資料來源等。
5.文件格式和內容安排不夠規范。比如,部分招股說明書未能結合企業自身業務特點,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標准和依據;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具體執行標准簡單照抄會計准則;各主體承諾事項仍大量堆砌在重大事項提示部分,未能達到重大事項提示以簡要語言提醒投資者特別關注事項的目的等。
對於招股說明書存在的上述問題,有的是多年來習慣做法所致,有的與准備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編制招股說明書的時間倉促有關。這些問題,說明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如何按照試點注冊制改革的理念,在發行上市環節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要求,理解深度不夠、重視程度不夠、執行力度不夠。在此,再次提醒各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務必嚴格按照科創板注冊制相關規則要求製作、修改招股說明書。應該結合審核問詢提出的問題和要求,該精簡的精簡、該刪除的刪除、該補充的補充、該強化的強化。上交所審核中將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高度重視信息披露的質量,對存在突出問題的招股說明書,將刨根問底,持續加大問詢力度。
⑧ 證監會發出的問詢函在哪裡可以全部查看
可以去「巨潮資訊網」查詢相關公司的問詢函。
按照官網流程進行即可查詢所有的問詢函。
上市公司收到詢問函一般是不存在利空利好的關系,只是一個走程序問題。在A股市場當中,被證監會發布問詢函通常是上市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或者是股票交易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違規的情況或者現象,這時候交易中心就會發送問詢函給相關公司,是一種警告作用。要求上市公司補充相關信息,核實相關問題,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在股票市場中,被發問詢函是一種比較正常的現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過這個問詢函,它對股票價格並沒有絕對的影響,主要影響的是被發問詢函後給投資該股的投資者造成的情緒變化。如果市場持股投資者看到上市公司問詢時,投資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出現投資信心不足的情況。有可能會出現恐慌拋售該股,導致股票價格出現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會蒸發。
交易所公開發出問詢函,上市公司進行回復並公開披露,在此過程中,一方面,投資者可以藉助交易所的專業優勢,增加對上市公司的了解;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可以詳細陳述自己的業務情況,而一些「問題」公司的遮掩手段也將在此過程中無處遁形。
通常情況下,問詢函需要上市公司在7日內進行恢復,如果超過7天沒有回復,就可以按默認情況處理。但是,如果問詢函中的相關問題解決難度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請延期回復披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問詢函回復時間內並未作出有效披露回應,也沒有向交易所申請延期,那麼該上市公司會被出具警示函。
關注函一般起到提示督促作用,需要上市公司運營本身依法依規,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比如上市公司股價出現較大波動時,證監會就可以下發關注函,這時上市公司回復波動原因即可。
⑨ 證監會問詢函上市公司回復後,證監會需要審核多久公布
詢問函審核一般是要三個月。資產重組一般停牌三個月以上,最好通過交易所問詢函後才能確定重組成功,所有的都會問詢,所以證監會需要三個月以上才公布,所以不用著急,也不用擔心。
在證監會問函上市公司的時候,公司需要在組織其中的相關方、中介機構對所在地證券交易所下發的問詢函進行回復,回復後,公司股票將在所在地證券交易所 完成,事後,審核後申請復牌 ,屆時股票可以復牌交易。
拓展資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中國證監會,縮寫為CSRC,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該委員會成立於1992年10月,1995年3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部級直屬事業單位;1998年4月與其原上級機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合並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紀委書記1名(副部級),主席助理3名;會機關內設18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處五個處。
⑩ 我國股票市場的現存問題及解決對策
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和解決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主要如下:第一是進入股票市場的指導思想不夠正確,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有人把股票市場看作是解決國有企業困難的一種辦法,而不是當作使有限的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優質企業、最有潛力的企業的融資渠道。在選擇上市公司的時候,有的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聯合起來去包裝、化裝上市,去欺騙投資者。以解困、扶貧為上市目的。這種思路對於股市的健康發展是先天不足的問題。發展股票市場固然應當考慮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 應當以實體經濟的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堅持市場化制度建設的努力,但如此解困的結果重新回歸政策市,最終還是不利於更多的實體經濟的。正確的指導思想應該是嚴格遵照法律規定,保證公開公正,保護公平交易,促進資金融通,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股票市場健康發展,而不是保護少數人的特殊利益,因為最終只有投資者信得過,對市場又信心,認為披露的信息是真的,投資者才會去買股票。第二是信息公開不夠,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當前,加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的制度化建設及其貫徹實施,對於增強信心、提振股市至關重要。《證券法》規定的「三公」原則不能僅僅停留在條文上。信息在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傳遞的阻隔和不對稱是我國股票市場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市場存在的「三不公」(公開、公平、公正)問題嚴重程度超出了局外人的想像。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內幕交易、操縱股市、黑庄操作、買賣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甚至莊家冒用他人身份證和帳號坐莊炒股都禁不了。針對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實、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時、信息披露不嚴肅、信息披露不主動等問題,應該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立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損害賠償制度, 二是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中小股東權益,三是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四是強化中介機構的自律機制,五是建立一支堅強有力的股市監督隊伍。第三是證監會現在的定位,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時,還要正確定位監管機構的職責。證監會現在的定位是股票市場上政企不分,主要表現在證監會本身。證監會本來的功能是監督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對外部投資者提供保護。證監會的唯一、最重要的職能應該是保護外部投資者,保護外部投資者不受內部投資者、不受企業經理的欺騙。但是我們國家的證監會的職能是審核公司上市,幫助國有企業解困。發行制度等存在的最大的問題還是實名審核制,審核制實質仍然是審批制,要明確監管單位不是審批單位,是維護市場穩定的機構。准確定位以後,還需要嚴格執法,完善監管,公正監管,以加強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第四是投資的質量,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投資的質量高低,是看投資人是不是真正承擔風險。如果投資者用自己的錢投資,自己承擔風險,也享有權利的話,風險與權利一致,就是高質量的投資。相反,如果完全用別人的錢投資,虧了是人家的,贏了是自己的,那就是低質量的投資。在我們國家的股市上大量充斥著低質量的投資者。低質量的投資者只負盈不負虧,必然對股市形成一種高估的壓力。為此,必須改革發行制度。第五是上市公司的結構不健全,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國股市不能成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上市公司的結構與中國經濟的結構不匹配;2004年中國股市受宏觀調控影響巨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中國股市中周期性行業上市公司比重過大,上市公司行業構成的缺陷進一步加大了中國股市的風險。國有企業上市之後實際上控制權仍在國家手裡,形式上有一個董事會,但實際上董事會、總經理都是由政府任命。董事會很難起很大作用,因為是國家持大股。2009年5月《企業國有資產法》施行以後,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以後,尚不完善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可望情況有所變化。第五是對中小股東保護乏力。如何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得越好,股票市場越健全,人們就越願意把口袋裡的錢拿出來,股票股市就越活躍。目前,對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保護較差。在保護弱小的外部投資者方面,一是對企業關聯交易作出限制。當控股股東的利益與小股東的利益發生沖突時,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要對控股股東的關聯交易作出限制,辦法是關聯交易原則上由企業的中小股東或它的委派的代表批准。二是為了保護小股東的利益,立法、司法救濟方面,建議適時修改民事訴訟法,引入集團訴訟制度。三是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中介例如保薦人在企業不景氣時的高額薪酬。四是投資基金的收益應當與其經營業績直接掛鉤,而不是現在的旱澇保收。第六是不講信譽,缺乏信心,信用缺失,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信用是股市的支柱。由於我國建設市場經濟的歷史短,對信用的認識膚淺,因此在信用體制的建設上步履緩慢。建立股市信用的關鍵在於信息流通暢快,信息披露的內容全面、真實、准確。但是在現實中,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時不夠及時或秘而不宣。在有可能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時,上市公司往往為了穩定股價不公開發布此種信息,但該信息卻又在私下裡傳播,形成內幕交易。上市公司夥同中介機構作假已是公開的秘密。這些都是經濟發展道路轉軌國家的通病。在股市發展初期,由於股票發行少,而購買者眾多,炒作和投機盛行,導致股價不斷上揚,形成表面繁榮,此時人們不大關註上市公司的信用。而當泡泡沫破滅後,人們才認識到信用的重要。現在我國股市的低迷,很大原因在於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我們應亡羊補牢。股票市場是資本市場,資本市場的主體,一是上市公司——資合公司,其賴以生存的基礎是公司信譽,一是作為投資者的股民,其賴以投資的前提是信心。信譽和信心是保證資本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機制。但是現在不少人非常不重視信譽,少數政府部門不講信譽,上市公司不重視信譽,有的證券公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也不重視信譽,證券公司在幫助企業包裝,會計事務所在幫助企業做假帳。因而股民的信心在國家接二連三出台利好的政策情況下遲遲不能恢復。不講信譽,缺乏信心,也與有關法法規不夠完善有關,譬如欠缺完備的會計法規體系。為了解決信譽信心問題,必須依法追究股票欺詐者的民事責任以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第七是股市自身的制度性缺陷至今仍未消除,譬如「大小非」和「大小限」等。目前股市「大小非」和「大小限」合計高達1.18萬億股,比兩市流通股的兩倍還要多。大小非的問題不僅極大地改變了滬深股市的供求關系,而且改變了市場的估值體系。無論1.18萬億的限售股在現實中是否會流出,對於投資者而言都是懸在頭上的一把利劍,對於市場信心和流動性都是致命的威脅。第八是維護股市長期穩定的機制不足。建議建立股市平準基金。平準基金作為穩定市場的一個工具,有助於化解股市恐慌性拋售和非理性的過熱等股市自身無法克服的生理缺陷。主要是向投資者傳達政府明確維護股市長期穩定的信號。一些發達經濟國家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曾經使用並建立了股市平準基金。第九是股市法治化建設落後。市場經濟是自治經濟,也是法治經濟。股市制度屬於市場經濟的內容,其也必然納入法治的軌道。在我國,證券立法、執法和守法雖然有很大進步,但均存在疏漏,相對來說,立法和執法存在的問題更多。證監會制定的規范很多,但在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中卻輕描淡寫,甚至是於法無據。還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人們也往往不知這里的構成犯罪是依據《刑法》的哪一條。甚至在《刑法》中根本沒有相應的罪名。在執法中更是軟弱無力,沒有有效的防範機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夥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缺乏監督。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了造假行列。因此,必須加快股市的法治建設,嚴格行政和法律的監管。比如,嚴查違規資金和不法坐莊,加強國資國企的輿論監督,堅決打擊內幕交易、證券欺詐、權錢交易、操縱股價以及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勾結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第十是新聞媒體應有的輿論監督作用尚需進一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