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債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可轉債漲跌不設限,但有臨時停牌機制。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的,14:57自動復牌。可轉債交易規則:實行T+1交易,漲跌不限。每個交易單位為10個。可轉債上市後六個月可轉換為股票。
可轉債漲跌不限,實行T+0交易,所以漲跌不限。不過,交易所會專門針對可轉債設立熔斷機制。可轉債首日增持達到一定要求後,將暫停交易一段時間。債券初始交易價格為100元。可轉債上市首日停牌規則如下:滬市可轉債:交易價格較100元人民幣首次上漲或下跌20%以上,或單次上漲或下跌30%以上:久期第一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恢復交易;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一直持續到當日14:57。
拓展資料:
1、 深可轉債:
交易價格較100元首次上漲或下跌20%以上: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首次漲跌超過30%:暫停交易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超過14時57分的,當日14時57分復牌,受理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之後進行集合競價收盤。深交所可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的門檻,或進一步採取盤中風險控制措施。可轉換債券不進行轉換,持有人可以在到期時收取本金和利息。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的發展潛力,可以在寬限期內表達轉換權,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簡單的股票軟體申請來申請新的債券。在此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2、可轉債具體是什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債券持有人如不願轉換,可繼續持有債券直至還款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或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換股權,按照約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債券利率普遍低於普通公司。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也有權向發行人回售債券,發行人有權在一定條件下強制贖回債券。
3、可轉債的特點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轉換為一定數量其他證券的債券。可換股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也稱為可轉換債券。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和特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同時具有債權和股權的特點。公司發行的具有轉換特性的債券。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是公司發行的債券的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是普通股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普通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㈡ 可轉債停牌了,應該怎麼辦
取消停牌後,我們重新掛單交易既可。可能有很多人小夥伴不明白,為什麼會出現交易暫停呢?實際上,可轉債交易的漲跌沒有限制,正是這個原因,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設立了臨時停牌機制,也就是,不管漲的太多,跌的太多,都需要讓各位冷靜一下,這就是一個暫停的規則而已,在停牌期間我們是不能進行交易,恢復交易前不得開市交易。
實際上,在此期間,我們還是可以下委託單,即點擊“賣出”按鈕,設置價格和數量,提交委託申報,值得各位注意的是,有許多交易所是無法臨時在停牌期間掛單的,就算你最後掛上了以後,系統也會報告它沒有被交易,這其實就是因為它還在暫停期的原因,所以不管你怎麼掛都是沒用的,但是,如果有辦法的話,只要您的賣出價低於成交價,均以成交價賣出。
㈢ 可轉債漲30%停牌多久
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
停牌(又稱「停止證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上市的有價證券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或復核,如發現某上市證券不宜繼續上市時,交易所可開具「停止證券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的規定。
(3)股票轉債晢停多長時間擴展閱讀
停止證券上市一般有一個規定的時間。暫停證券被暫停的原因消除後,由交易所開具「恢復上市通知書」恢復其上市;倘若該暫停證券在暫停期滿後仍未消除其被暫停的原因,通常就要終止其上市。
上市證券的停牌、恢復均應報主管機構備案,並由交易所予以公告。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停牌的情況各不一樣。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針對異常波動,《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四種情形:
1.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2.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3.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㈣ 上市公司轉債暫停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上市公司的債轉股暫停並不是說公司的股票或者說公司經營情況就不好了。而是說公司的債轉股規模可能有些大了,對公司的股票市場造成一定的沖擊,超過一定的規模對公司的資產結構造成的影響,那就要稍微控制一下。
這個公司本身可轉債規模已經到了一定程度的公司就不會再接收可轉債,至少短期之內它不會再接手可轉債轉成股票了會限制一段時間。因為轉的人太多對公司股票會造成沖擊。就算這個是允許的,但是現在也會進行一定的控制,這是為了公司大多數股民的利益著想。因為大多數人不希望公司的股票出現震盪,實際上是平穩上升的。
㈤ 深市可轉債停牌規則
深圳市可轉換債券暫停交易規則:漲跌幅度達到20%時暫停交易30分鍾,漲跌幅度超過30%時暫停交易30分鍾。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暫停時間超過14:57,交易將自動恢復。可轉換債券的暫停發行主要是因為上市當天的漲跌幅度超過了證券交易所市場的限制,主要是為了避免過度投機,目的是保護投資者的相關利益
拓展資料:影響轉債的因素
1.本期轉換價格的大幅下降,加上正股股價的上漲,使可轉換債券的價值較上期大幅增加。以南山可轉換債券為例。2009年7月27日,其正股價為15.83元,可轉換債券價格為192元(今年幾乎翻了一番)。然而,在正股價格下跌和可轉換債券市場突然下跌之後,截至2009年8月11日,南山鋁業股價為13.76元,南山可轉換債券價格為163元。更有趣的是,一般來說,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不能像股票一樣上漲。為了保護發行人的利益,可轉換債券一般有提前贖回條款。以南山可轉換債券為例:
2.提前贖回條款:在可轉換債券轉換期內,如果公司a股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前轉換價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權以債券面值的103%(包括當期計息年息)贖回全部或部分非轉換可轉換債券。在任何計息年度,公司可在首次滿足贖回條件後贖回。如果首次未實施贖回,則贖回權不得在該計息年度行使。
3.南山可轉換債券發行人於2009年8月11日宣布,董事會通過《關於行使「南山可轉換債券」提前贖回條款的議案》:根據贖回條款,公司a股7月14日至8月10日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2009年不低於當前轉換價格(8.42元/股)的130%(含130%),已觸發可轉換債券提前贖回條款。經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審議,決定行使「南山可轉換債券」的提前贖回權,贖回截至贖回日尚未轉換為股份的所有「南山可轉換債券」。
㈥ 創業板轉債漲跌幅是什麼意思
轉債漲跌不設限,但有臨時停牌機制。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的,14:57自動復牌。可轉債交易規則:實行T+1交易,漲跌不限。每個交易單位為10個。可轉債上市後六個月可轉換為股票。
可轉債漲跌不限,實行T+0交易,所以漲跌不限。不過,交易所會專門針對可轉債設立熔斷機制。可轉債首日增持達到一定要求後,將暫停交易一段時間。債券初始交易價格為100元。可轉債上市首日停牌規則如下:滬市可轉債:交易價格較100元人民幣首次上漲或下跌20%以上,或單次上漲或下跌30%以上:久期第一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恢復交易;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一直持續到當日14:57。
【拓展資料】
1. 深可轉債
交易價格較100元首次上漲或下跌20%以上: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首次漲跌超過30%:暫停交易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超過14時57分的,當日14時57分復牌,受理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之後進行集合競價收盤。深交所可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的門檻,或進一步採取盤中風險控制措施。可轉換債券不進行轉換,持有人可以在到期時收取本金和利息。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的發展潛力,可以在寬限期內表達轉換權,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簡單的股票軟體申請來申請新的債券。在此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2.可轉債具體是什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債券持有人如不願轉換,可繼續持有債券直至還款期滿,收回本金及利息,或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換股權,按照約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債券利率普遍低於普通公司。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條件下也有權向發行人回售債券,發行人有權在一定條件下強制贖回債券。
3.可轉債的特點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轉換為一定數量其他證券的債券。可換股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也稱為可轉換債券。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和特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同時具有債權和股權的特點。公司發行的具有轉換特性的債券。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是公司發行的債券的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是普通股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普通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㈦ 可轉債被暫停或終止上市,可轉債持有人能否隨時賣出手中的股票
可轉債和手中的股票無關,你是賣出還是不賣出都無關。
可轉債終止上市的,那一定是被贖回,因為如果沒有轉股就是債券。
謝謝你的提問
㈧ 轉債停牌是利好還是利空
不一定利好還是利空。只有當交易暫停機制被觸發時,可轉換債券的交易才會暫停。當可轉債漲跌達到20%和30%時,會觸發交易停牌機制,主要是為了控制可轉債的過度波動,保護投資者。 上海證券市場可轉換債券停牌期限:當價格漲跌20%時,暫停交易30分鍾,如果價格漲跌30%以上,暫停交易至14:57;深圳可轉債停牌期限:漲跌20%時,暫停交易30分鍾,漲跌超過30%時,暫停交易30分鍾。一旦滬深兩市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交易將自動恢復。
1.可轉換債券停牌是指可轉換債券的停牌。為避免可轉債市場過度投機,滬深兩市規定,可轉債漲跌達到一定范圍後,將停止一段時間的可轉債交易。具體規定如下: 上海證券市場:如果股價漲跌超過20%,將暫停交易半小時;如價格漲跌超過30%,暫停交易至14:57;如果暫停超過14:57分半小時,交易將在14:57分恢復。 深圳證券市場:交易價格漲跌20%,暫停交易30分鍾;如果交易價格上漲或下跌30%,將暫停交易30分鍾;如果暫停交易超過14:57,交易將在14:57恢復。 事實上,停牌制度是與無價格限制的可轉債和T + 0交易制度相匹配的,否則會導致過度投機風險。同時,投資者在投資可轉換債券的過程中也要注意強制贖回的風險。
2.如果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低於一定程度的正股價,上市公司有權以名義價格強制贖回。可轉換債券在上海證券市場上市首日和非上市首日的盤中暫時停牌,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無價限可轉債盤中交易價格與前一收盤價相比首次漲跌超過20%(含)或一次漲跌超過30%(含); 第一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 第一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恢復交易; 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至當日14:57分; 可轉換債券可以在停牌期間宣布,但令將被取消,停牌前的聲明不能撤銷。 深圳可轉債暫時停牌如下: 盤中成交價首次比前一收盤價漲跌20%以上的; 盤中交易價格首次比前一收盤價漲跌30%以上。 單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具體時間以交易所公告為准。暫停時間超過14:57時,應於當日14:57恢復交易,並對已接受的報價單實行復牌競價,後為成交競價。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宣布或取消聲明。恢復交易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恢復集體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