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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中國證監會

發布時間:2022-07-28 11:02:05

⑴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2016年1月制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申購及資金結算效率,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台(以下簡稱「申購平台」)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結算平台(以下簡稱「登記結算平台」)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申購、資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記,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以下簡稱「配售對象」),應當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四條 證券資金結算銀行經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書面申請並獲准,可成為本細則所稱網下發行結算銀行(以下簡稱「結算銀行」)。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五條 根據主承銷商的書面委託,上交所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提供申購平台進行報價及申購。

第六條 根據主承銷商的書面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記結算平台代理主承銷商網下發行募集款的收取。

經發行人書面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申購平台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股份初始登記。

第七條 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的信息以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數據為准。上交所從中國證券業協會獲取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相關信息。

主承銷商應根據事先公告的報價條件對網下投資者的資格進行審核,承擔相關信息披露責任,並向申購平台確認擬參與該次網下發行的網下投資者相關信息。

第八條 主承銷商應當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要求參與該次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以該次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為基準日,其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且不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市值要求。

參與網下申購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計算,適用《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規定的市值計算規則。

第九條 主承銷商通過申購平台向登記結算平台提供配售對象名稱、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以及股票代碼等相關信息。上述信息經登記結算平台向結算銀行轉發後,結算銀行負責對配售對象資金收付款銀行賬戶的合規性進行檢查。

第十條 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業務的主承銷商,應向上交所申請獲得申購平台CA證書。網下投資者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登記備案工作後,應由主承銷商代為辦理申購平台CA證書。同時具有網下投資者和主承銷商雙重身份的機構應分別申請。CA證書可在首次公開發行中多次使用。

網下投資者使用該CA證書方可登錄申購平台參與報價及申購。主承銷商使用該CA證書方可登錄申購平台進行數據交換。

第十一條 主承銷商及結算銀行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參與人遠程操作平台(以下簡稱「PROP」),與登記結算平台完成相關數據交換。

第三章 詢價與申購

第十二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既可以在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並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對象配售股票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並向參與申購的對象配售股票的方式進行。

對於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不再安排網下發行。

第十三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獲得股票代碼後方可刊登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

第十四條 網下投資者參加初步詢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二)符合發行人及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參與新股發行持有市值要求;

(三)已開通CA證書用戶;

(四)發行人及主承銷商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五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10:00前,通過申購平台錄入持有市值參數標准,提交並確認股票代碼、發行人名稱等初步詢價相關參數,啟動本次網下發行。

主承銷商應於該日21:00前通過申購平台剔除不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並完成初步確認。申購平台將根據持有市值參數標准,自動核對經主承銷商初步確認的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將被剔除。

第十六條 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每個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股數不得超過網下初始發行總量。

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後,應當一次性提交。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報價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報價記錄為准。

申購平台記錄本次發行的每一個報價情況,主承銷商可實時查詢有關報價情況。在初步詢價截止後,主承銷商可以從申購平台獲取初步詢價報價情況。

第十七條 初步詢價截止後,主承銷商應在符合網下發行參與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范圍內,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有效報價條件,剔除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或定價申購(以下統稱「申購」)的初步詢價報價及其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主承銷商應於申購日(T日)前一個交易日當日15:00前,將剔除後的網下投資者所管理的配售對象信息按本細則第九條的規定通過申購平台發送登記結算平台,其中一個配售對象只能對應一個銀行收付款賬戶。

登記結算平台核查申購平台轉發的配售對象證券賬戶的代碼有效性,將核查結果反饋主承銷商,然後將證券賬戶代碼有效的配售對象信息提供結算銀行。

第十八條 主承銷商應於T-1日15:30前,通過申購平台錄入並提交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區間(或發行價格)、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等申購參數,並在申購開始前完成相關參數確認。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預先披露的發行方案對網下初始發行總量調整後確定。

T日9:30前,申購平台自動剔除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報價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下限的初步詢價報價及其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第十九條 新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為同一日,網下發行申購時間為T日9:30至15:00。在申購時間內,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申購價格,該申購價格對應一個申購數量,或者按照發行價格填報一個申購數量。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當配售對象初步詢價中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不超過網下發行股票總量時,其填報的申購數量不得低於「擬申購數量」,也不得高於主承銷商確定的每個配售對象申購數量上限,且不得高於網下發行股票總量。當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超過網下發行股票總量時,其填報的申購數量應為網下發行股票總量。

網下投資者為參與申購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准。

第二十條 在T日9:30至15:00之間,主承銷商可通過申購平台實時查詢申報情況,並可於T日15:00後,查詢並下載申購結果。主承銷商應於T日15:30前在申購平台完成申購結果數據確認操作。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按照事先確定的配售原則在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中選擇配售股票的對象。主承銷商應於T+1日15:00前,將各配售對象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包括發行價格、獲配股數、配售款、證券賬戶、配售對象證件代碼等數據上傳至上交所申購平台,上交所申購平台15:30前發送至登記結算平台。各配售對象可通過申購平台查詢其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

主承銷商應於T+2日向市場公告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於每一隻股票發行,已參與網下發行的配售對象及其關聯賬戶不得再通過網上申購新股。擬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應通過申購平台報備配售對象賬戶及其關聯賬戶。

配售對象關聯賬戶是指與配售對象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證券賬戶。

第四章 資金的收取與劃付

第二十三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網下發行專戶用於網下認購資金的收付;在結算系統內開立網下認購資金核算總賬戶,為各配售對象設立認購資金核算明細賬戶,用於核算配售對象網下認購資金。

第二十四條 主承銷商按本細則第九條及第十七條的要求向結算銀行提供配售對象相關信息,作為結算銀行審核配售對象銀行收付款賬戶合規性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T+2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獲配應繳款情況,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劃入時,應將獲配股票對應的認購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並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註明認購所對應的證券賬戶及股票代碼,若沒有註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一個配售對象只能通過一家結算銀行辦理認購資金的劃入,配售對象須通過備案的銀行收付款賬戶辦理認購資金的劃出、劃入。

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應對上述認購資金劃付要求予以明確。

第二十六條 結算銀行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各配售對象銀行收付款賬戶信息,對各配售對象收付款銀行賬戶進行合規性檢查。通過檢查的,根據配售對象的劃款指令將認購款計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並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電子入賬通知。該入賬通知須明確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網下認購資金核算總賬戶、配售對象認購證券賬戶及認購證券股票代碼,並留存相關劃款憑證。

如未通過檢查,結算銀行將該筆付款予以退回,並按約定方式通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匯總後通知主承銷商。

第二十七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銀行電子入賬通知,實時核算各配售對象認購款金額,主承銷商可通過PROP綜合業務終端實時查詢各配售對象認購款到賬情況;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PROP綜合業務終端實時查詢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認購款到賬情況。

第二十八條 主承銷商於T+2日17:30後通過其PROP信箱獲取各配售對象截至T+2日16:00的認購資金到賬情況。

對未在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其未到位資金對應的獲配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第二十九條 主承銷商於T+3日14:00前將最終確定的配售結果數據,包括發行價格、獲配股數、配售款、證券賬戶、獲配股份限售期限、配售對象證件代碼等發送至申購平台,並由申購平台轉發至登記結算平台。

主承銷商應於網下發行完成後向市場公告網下配售結果。

第三十條 登記結算平台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上述配售結果數據,將各配售對象的應退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承銷證券網下發行募集款總金額,於T+4日10:00前以各配售對象認購款繳款銀行為單位,通過PROP提供給相關結算銀行。

主承銷商未能在規定時間前提供上述配售結果數據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退款時間將順延,由此給配售對象造成的損失由主承銷商承擔。

第三十一條 結算銀行於T+4日根據主承銷商通過登記結算平台提供的電子退款明細數據,按照原留存的配售對象匯款憑證,辦理配售對象的退款;根據主承銷商通過登記結算平台提供的主承銷商網下發行募集款收款銀行賬戶辦理募集款的劃付。

第三十二條 網下發行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劃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五章 股份登記

第三十三條 主承銷商應按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向上交所申購平台發送網下配售結果數據,並保證發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真實、准確、完整。登記結算平台根據上交所轉發的上述網下配售結果數據辦理網下發行股份初始登記。

由於主承銷商發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有誤所致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該主承銷商承擔。

對於主承銷商根據第二十八條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股份,主承銷商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後,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於網下發行工作安排有特別需求的,須經證券監管部門批准,與上交所以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及時溝通,並協商確定具體操作方式。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辦法》(上證發〔2014〕30號)同時廢止。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⑵ 求助--我想在網上申購新股,該如何操作

一、申購新股方法

滬市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市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數量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每一有效申購單位對應一個配號。申購時間為發行日上午9:30~11:30,下午1時~3時。

資金如何搖新股
假設張三賬戶上有50萬元現金,他想參與名為「××××」的新股的申購。申購程序如下:

1、申購
XX股票將於6月1日在上證所發行,發行價為5元/股。張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30~11:30或下午1時~3時,通過委託系統用這50萬元最多申購10萬股XX股票。參與申購的資金將被凍結。

2、配號
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上證所將根據有效申購總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申購數量往往都會超過發行量。

3、中簽
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將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以認購1000股新股。

4、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進行解凍。張三如果中了1000股,那麼,將有49.5萬元的資金回到賬戶中,若未能中簽,則50萬元資金將全部回籠。

二、申購新股資金要凍結多久?

根據交易所有關規定,在新股認購中,投資者的申購款於T+4日返還其證券商資金帳戶,也就是說,投資者可於申購新股後的第四個交易日使用該筆資金。

如果期間正好遇上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例假日,要順延一、二天才能解凍,如某股3月20日(星期五)開始認購,股資者資金需至3月26日才能使用。

補充附錄:一份完整的新股發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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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網上資金申購發行公告

[] 來源: 2007-01-11 05:39 【字體:大 中 小】 【論壇】 【博客】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億實業」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28,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6]167號文核准。本次發行的股票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發行採取「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下稱「網下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發行(下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3、本次發行股份的最終數量為21,000萬股,占發行後總股本的28.44%。其中,網下配售不超過4,200萬股,約占本次發行規模的20.00%;網上發行數量為本次發行數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量(根據網下累計投標結果確定),約占本次發行規模的80.00%。

4、本次發行價格區間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於網上發行時本次發行價格尚未確定,參與網上資金申購的投資者須按本次發行價格區間上限4.26元/股申購,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低於價格區間上限4.26元/股,差價部分將於2007年1月18日(T+4日)與未中簽的網上申購款同時退還給投資者。

5、參與網上發行的單一證券賬戶委託申購數量不得少於1,000 股,超過1,000 股的必須是1,000 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9999.9 萬股。除法規規定的機構證券賬戶外,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重復申購除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外,其餘申購由上證所交易系統自動剔除。法規規定的機構證券賬戶每戶的累計申購股數不能超過16,800萬股。

6、本次網上發行日為2007年1月12日(T 日),申購時間為上證所正常交易時間(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申購簡稱為「晉億申購」;申購代碼為「780002」。

7、本次網上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和印花稅。

8、本公告僅適用於本次網上發行,關於網下配售的具體規定,敬請參見2007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網下發行公告》。

9、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2006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書摘要》。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全文及備查文件可在上證所網站(www.sse.com.cn)查詢。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股票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發行數量及發行結構

本次發行股份的最終數量為21,000萬股,占發行後總股本的28.44%。其中,網下配售不超過4,200萬股,約占本次發行規模的20.00%;網上發行數量為本次發行數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量(根據網下累計投標結果確定),約占本次發行規模的80.00%。

3、申購價格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區間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網上資金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區間上限(4.26元/股)進行申購。此發行價格區間對應的市盈率區間為:

15.54倍-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1.71倍-23.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4、本次網上發行對象

持有上證所股票賬戶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發行人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的申購。

5、申購時間

2007年1月12日(T 日),在上證所正常交易時間內(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進行。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6、申購簡稱和代碼

申購簡稱為「晉億申購」;申購代碼為「780002」。

7、發行地點

全國與上證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

8、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7、承銷方式

承銷團余額包銷。

8、上市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本次網上發行方式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證所交易系統進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指定時間內(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9:30~11:30,13:00~15:00)將本次網上發行的「晉億實業」股票輸入其在上證所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以根據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的最終發行價格賣出。

各地投資者可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以發行價格區間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有效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並足額繳納申購款。申購結束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實申購資金的到帳情況,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結算系統主機根據實際到帳資金統計有效申購數量和有效申購戶數。

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為: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結算系統主機按每1,000股確定為一個申報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申報號,每一中簽申報號認購1,000股。

中簽率=網上發行總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三、申購數量的確定

1、本次網上發行,參加申購的單一證券賬戶的委託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

2、單一證券帳戶申購上限為9,999.9萬股。

3、除法規規定的機構證券帳戶外,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一經申報不能撤單。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重復申購除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外,其餘申購由上證所交易系統自動剔除。法規規定的機構證券帳戶每戶的累計申購股數不能超過16,800萬股。投資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網上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晉億實業」股票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持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證券賬戶卡。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即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前(含申購日)辦妥證券賬戶開戶手續。

2、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參與本次「晉億實業」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在網上申購日(2007年1月12日周五,含該日)前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3、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上證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申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申購所需的款項)到申購者開戶的與上證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台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復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託手續。

(3)投資者的申購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五、配號與抽簽

若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採取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各證券交易網點將申購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結算銀行賬戶。確因結算銀行原因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須在該日提供劃款憑證,並確保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上午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前申購資金到賬。

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進行核算、驗資、配號,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實際到賬的有效申購資金劃入新股申購資金驗資專戶。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及會計師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購資金的實際到賬資金(包括按規定提供已劃款憑證部分)確認有效申購,按每1,0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凡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將不予配號。

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布中簽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於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在指定報刊上公布中簽率。

3、搖號抽簽、公布中簽結果

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當日通過衛星網路將抽簽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於2007年1月18日周四(T+4日)在指定報刊上公布中簽結果。

4、確認認購股數

申購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中簽號碼只能認購1,000股。

六、結算與登記

1、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至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共三個工作日),全部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凍結在申購資金專戶內,所凍結的資金產生的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2、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搖號抽簽。抽簽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認購股數的確定和股東登記,並於當日收市後將有效認購結果發至各證券交易網點。

3、2007年1月18日周四(T+4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未中簽的申購款予以解凍,並向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再由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投資者;如果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低於價格區間上限(投資者網上申購價格),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中簽申購款的差價部分與未中簽的網上申購款同時通過各證券交易網點向投資者退還;同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劃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有關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等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4、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新股登記工作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發行人提供股東名冊。

七、發行費用

本次網上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和印花稅。

八、網上路演安排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07年1月11日(T-1)14:00-18:00 就本次發行在中證網(www.cnstock.com)進行網上路演,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九、發行人和保薦機構

1、發行人

名稱: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龍

住所:浙江省嘉善經濟開發區晉億大道8號

郵政編碼:314100

聯系電話: 0573-4185001

傳真電話: 0573-4184488

聯系人:塗志清、余曉敏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名稱: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住所:南京市中山東路 90 號華泰證券大廈

聯系人:韓奕、施衛東、劉惠萍、張寧

電話: 025-84457196、025-84457161

025-84457777-955、 025-84457777-264、025-84457777-324、025-84457777-283

傳真: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

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07年1月11日

信息來自

http://www.chaogu.com/bbs/viewthread.php?tid=42125&highlight=%CD%F8%C9%CF%C9%EA%B9%BA%D0%C2%B9%C9

⑶ 在哪裡能看到以前的招股說明書

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官網,發行部可以查到。

  1. 登陸證監會官網,「網頁鏈接」

2. 然後往下拉,找到右邊的部門設置中的「發行部」。

(3)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中國證監會擴展閱讀:

招股說明書的特點:

1.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與招股說明書一並報請證券監管機構審批。作為招股說明書附件,招股說明書概要應依照法律規定和證券監管機構要求記載法定內容。

2.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引導性閱讀文件:招股說明書內容詳盡但不便於投資者閱讀和了解,為增強招股文件的易解性,盡可能廣泛、迅速地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提供和傳達有關股票發行的簡要情況,應以有限數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說明書概要,簡要地提供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一般情況下,招股說明書概要約為1萬字左右。

3.招股說明書概要屬於非發售文件:根據現行規定,招股說明書概要標題下必須記載下列文字:「本招股說明書概要的目的僅為盡可能廣泛、迅速地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招股說明書全文為本次發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本股的決定之前,應首先仔細閱讀招股說明書全文,並以全文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雖然招股說明書概要並非發售文件,但不得誤導投資人。

⑷ 請問上市公司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有什麼區別

一、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表達當前招股方案所處的階段不同

招股意向書就是說內容中有若干招股內容還沒有最後定案,還在溝通期。招股說明書是指已經是最後定稿,並進入正式執行期。

二、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最大的區別在於本次發行概況的披露

招股意向書則不能確定發行價格、相應的市盈率、預計實收募股資金,但招股意向書增加了對詢價對象等的要求和披露。

招股說明書在發行概況中直接披露了發行價格,並根據發行價格確定了發行市盈率和預計實收募股資金。

三、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著重要差異

招股說明書中,發行方在"預計上市日期"一欄承諾將在發行結束後向交易所申請。

招股意向書則取消了有關"預計上市日期"的內容。因為發行人需要等待被詢價人做出是否參與以及參與價格的回應,因此雖然在實踐中發行人可能最終都實現了股票成功發行上市,但是在理論上確實存在著發行失敗的可能。

⑸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發行程序與審核事項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決定聘請主承銷商事宜。主承銷商進行盡職調查後,應就新股發行方案與董事會取得一致意見,並同意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依法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董事會應當就本次發行是否符合本辦法、具體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的數量、定價方式或價格(包括價格區間)、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及數額、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等事項進行逐項表決。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自提出發行申請至新股發行前,發生《證券法》第62條規定的重大事件,以及本辦法第11條規定的重點關注事項,應當及時通知主承銷商,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情形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同時對發行申請文件予以修改。需要提請股東大會批準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開股東大會。
第十五條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編制並提交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公司應當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當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如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則所涉及的事項應當對公司無重大影響或影響已經消除,違反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的事項應當已經糾正;公司應當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及公司申請時由注冊會計師就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是否已消除或糾正所出具的補充意見;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當提供申請當年經審計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上半年提出,預計發行時間在下半年的,應當在中期報告公布後,補充申請當年經審計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3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1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當依據本條第2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七條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審委」)依法審核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申請,中國證監會根據發審委的審核意見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十八條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上市公司應當與證券交易所協商確定新股發行上市的時間及登記等具體事項。
第十九條上市公司增發的具體操作,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之前,上市公司可以向投資者發出招股意向書,招股意向書應當載明:「本招股意向書的所有內容均構成招股說明書不可撤銷的組成部分,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承銷商和上市公司根據投資者的認購意向確定發行價格後,編制招股說明書,並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條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新股發行申請。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申請文件中出具承諾函,保證在有關本次增發的信息公開前保守秘密,且不向在本次增發中參加配售的機構提供任何財務資助或補償。

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通知的主要內容

看看行嗎??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

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市場約束,完善股票發行價格形成機制,現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本通知所稱詢價對象是指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人還可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三、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應公告招股意向書,開始進行推介和詢價。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前述招股意向書除不含發行價格、籌資金額以外,其內容與格式應與招股說明書一致,並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招股意向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及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薦機構應在初步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應按本通知的規定製作。

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於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並根據詢價對象的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相應的市盈率區間。

詢價對象應在綜合研究發行人內在投資價值和市場狀況的基礎上獨立報價,並將報價依據和報價結果同時提交給保薦機構。初步詢價和報價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於50家。

五、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向詢價對象進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根據累計投標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所有詢價對象均可參與累計投標詢價。

發行價格區間、發行價格及相應的發行市盈率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發行價格確定依據應同時備案及公告。

六、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含4億股)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50%。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七、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時,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為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除以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有效申購的標准應在發行公告中明確規定。

保薦機構應對詢價對象的資格進行核查和確認,對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投資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計投標詢價及配售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刊登配售結果公告。配售結果公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累計投標詢價情況,包括:所有詢價對象在不同價位的有效申購數量,不同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數量及其對應的超額認購倍數,申購總量和凍結資金總額;

(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獲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額認購倍數;

(三)獲得配售的詢價對象名單、獲配數量和退款金額。

九、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餘股票以相同價格按照發行公告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

十、詢價對象應以其指定的自營賬戶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戶分別獨立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並遵守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總量。

詢價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應全額繳付申購資金,申購資金凍結期間產生的利息歸詢價對象所有。

十一、詢價對象應承諾將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獲配的股票鎖定3個月以上,鎖定期自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股票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對配售股份的鎖定作出相應安排。

十二、保薦機構負責組織推介、詢價和配售工作。保薦機構應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凍結資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同時還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詢價和配售過程,包括但不限於配售對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規定等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十三、參與詢價配售工作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詢價對象的報價和申購行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並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十四、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後簽訂,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推介、詢價和配售等發行情況及其他中介機構意見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五、保薦機構製作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對影響發行價格的因素進行全面、客觀地分析,報告中所引用的資料必須真實、准確並註明來源。研究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行人的行業分類、在行業中的地位及其對定價的影響;

(二)發行人同行業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級市場表現及市場整體走勢對定價的影響;

(三)發行人經營狀況和發展潛力對定價的影響;

(四)發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對定價的影響;

(五)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股票定價的影響;

(六)對發行人股票上市後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區間的預測;

(七)其它對發行人股票定價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十六、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以及詢價對象的行為進行監管。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詢價對象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對保薦機構承銷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發行信息的,將依據《證券法》第176條、第183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對披露盈利預測的發行人,如其實際盈利不足盈利預測的80%,將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8號,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67條的規定,三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項目;

(三)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為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將按照《保薦辦法》第57條和第73條的規定,對其採取談話提醒、重點關注、責令改正及認定為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者等監管措施;

(四)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將根據《證券法》第202條和《保薦辦法》第72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五)對報價、申購和配售過程中未能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或不再符合相關條件的詢價對象,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試行)》(證監發[1999]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94號)、《關於修改<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32號)和《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證監發行字〔2000〕111號)同時廢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⑺ 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統稱證券)、證券公司在境內承銷證券以及投資者認購境內發行的證券,適用本辦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簡稱老股轉讓)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第三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制定相關業務規則(以下簡稱相關規則),規范證券發行與承銷行為。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依據本辦法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風險控制和內部控制等相關規定,制定嚴格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定價和配售過程管理,落實承銷責任。
為證券發行出具相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第二章定價與配售第四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 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第五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須具備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良好的定價能力,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
網下投資者參與報價時,應當持有一定金額的非限售股份。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自律規則,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主承銷商應當對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預先披露的條件進行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當拒絕或剔除其報價。第六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定價的,符合條件的網下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報價,主承銷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網下投資者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抬高價格。
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有一個報價。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申購。第七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的,網下投資者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 億股(含)以下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 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 億股以上的,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20 家。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第八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自主協商確定參與網下詢價投資者的條件、有效報價條件、配售原則和配售方式,並按照事先確定的配售原則在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中選擇配售股票的對象。第九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直接定價方式的,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的,公開發行股票後總股本4億股(含)以下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 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其中,應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安排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應當扣除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部分後確定網下網上發行比例。
網下投資者可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自主約定網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並公開披露。

⑻ 定向增發拿到批文實施階段要不要停牌

要的。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期間,公司股票停牌時間規定如下:發行安排刊登《招股意向書》、《網上發行公告》、《網下發行公告》日上午停牌;刊登《申購價格區間公告》日全天、申購期間直至發行結果公告日上午(3個半交易日),公司已上市的A股將停牌,其餘時間正常交易。
拓展資料: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定向增發股票證監會討論時是否需要停牌: 沒有硬性規定: 1、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申報的時候需要公告,告訴投資者有在進行這項活動; 2、討論時並...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一般停牌幾天: 主要要看增發的實際內容,如果是用於購買母公司優質資產,這是目前最好的增發,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業績及... 定向增發拿到批文實施階段要不要停牌: 定向增發拿到批文實施階段要停牌,一般來說定向增發申請批准後上市公司快則在一、兩個星期內就會實施的。
常見問題: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⑼ 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2016年1月制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行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和配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 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 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發行。

第四條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第五條 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2日日終為准。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條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七條 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八條 非限售A股股份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九條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 基本規則

第十條 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為保證申購的有序進行,上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技術系統承載能力對申購單位、最大申購數量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告。

第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根據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場證券賬戶在T日申購在上交所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資者申購數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投資者在進行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第十二條 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的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對於參與新股申購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在新股中簽認購資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為其申報撤銷指定交易以及注銷相應證券賬戶。

第十三條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第十四條 T日有多隻新股發行的,同一投資者參與當日每隻新股網上申購的可申購額度均按其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確定。

第十五條 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單位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第十六條 主承銷商根據有效申購總量和回撥後的網上發行數量確定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公布中簽結果。

第十七條 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對於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等,下同)應當認真核驗,並在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並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給主承銷商。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准,最小單位為1股,可以不為10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結算參與人對投資者放棄認購情況未認真核驗而發生錯報、漏報、申報不及時的,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第十八條 結算參與人應在T+3日16:00按照新股中簽結果和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計算的實際應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履行資金交收義務。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第十九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新股認購實行非擔保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並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T+3日16:00有足額資金用於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

如果結算參與人在T+3日16:00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的資金交收,則資金不足部分視為無效認購。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認購處理:同一日有多隻新股進行認購的,對未到位資金按該結算參與人各只新股有效中簽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同一隻新股的認購,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投資者申購配號的時間順序,從後往前進行無效處理。無效認購處理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准,最小單位為1股,可以不為1000股的整數倍。無效認購的股票將不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第二十條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形成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投資者名單。

上交所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上述投資者名單,在申購後、配號前對相應申購做無效處理。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並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不合格、注銷證券賬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統計。

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只數計算。

第四章 業務流程

第二十一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納入投資者市值計算的證券賬戶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T-2日賬戶組對應關系數據發給上交所,上交所將據此計算投資者可申購額度數據,並發送至證券公司。

第二十二條 T日,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並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

第二十三條 T日投資者有效申購數量經確認後,按照以下原則配售新股:

(一)當網上申購總量等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股票;

(二)當網上申購總量小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股票後,余額部分按照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確定的方式處理;

(三)當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上交所將於T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配號結果數據,各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於T+1日向投資者發布配號結果。

第二十四條 T+1日,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率,並在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在公證部門監督下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T+2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

上交所將於T+1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中簽結果數據,各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於T+2日向投資者發布中簽結果。

第二十五條 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新股認購中簽清算,並在日終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清算結果。結算參與人應據此要求投資者准備認購資金。

第二十六條 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結算參與人應於T+3日15:00前,將其放棄認購部分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T+3日15:00-16:00,根據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計算各結算參與人實際應繳納的新股認購資金。

第二十七條 T+3日16:00,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中扣收實際應繳納的新股認購資金,並於當日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

截至T+3日16:00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第十九條進行無效認購處理,並將無效認購數據和結算參與人申報的放棄認購數據匯總結果提供給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於T+4日向市場公告網上發行結果。

第二十八條 T+4日8:30後,主承銷商可依據承銷協議將新股認購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二十九條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新股認購資金交收結果完成網上發行股份登記。對於主承銷商根據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新股,網上發行結束後,主承銷商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第五章 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三十條 對於公開發行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

對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日前刊登網上、網下發行公告,按照既定比例安排網上網下發行。新股網上發行申購日與網下發行申購日為同一日。

第三十一條 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投資者參與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發行價格填寫申購委託單。對於通過網下初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區間並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填寫申購委託單。

T+2日,投資者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繳款。

第三十二條 凡參與新股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該只新股的網上申購。

第三十三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申購情況進行網上發行數量與網下發行數量的回撥,最終確定對網上投資者和對網下投資者的股票分配數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日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根據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發行量進行股票配售。

第三十四條 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證券登記證明》交發行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結算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因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同一隻新股,以及因申購量超過可申購額度,導致部分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同一隻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參與網上新股申購,導致其網上申購無效的,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 證券公司因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的,由證券公司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八條 結算參與人違反本細則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可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參與機構自律管理措施實施細則》等規定,採取相應的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細則的,上交所可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規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上證發〔2014〕29號)同時廢止。由上交所、中國結算頒布的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⑽ 招股說明書、招股意向書、上市公告書有什麼區別說出主要區別就OK,能說出細微區別的話,更好!

招股意向書是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看的,為了通過上市
招股說明書是給想申購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看的,為了讓更多人來申購該股
上市公告書是該公司股票在上市前最後一次完全准確披露公司情況,給所有股票市場的投資者看,為了讓所有人知道了解公司

招股意向書是上市公司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申報材料的必備文件

招股說明書是供社會公眾了解發起人和將要設立公司的情況,說明公司股份發行的有關事宜,指導公眾購買公司股份的規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製作招股說明書。

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於股票上市前,向公眾公告發行與上市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即要覽、緒言;發行企業概況;股票發行與承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公司設立、關聯企業及關聯交易;股本結構及大股東持股情況;公司財務會計資料;董事會上市承諾;主要事項揭示;上市推薦意見;備查文件目錄。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當概括招股說明書的基本內容和公司近期的重要資料,因此應該與招股說明書對照著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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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中國證監會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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