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交易,什麼叫: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國際接軌 莊家作用小交易時間長 全天22小時可以交易 炒金上班兩不誤
❷ 股票交易是怎麼成交的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原則
對於股民來說,想要賺錢除了選到好股票,還得熟悉各種股市常識,免得犯了錯誤吃虧。今天就來和大家聊一聊,股票交易的基礎知識。❸ 股票跌停後,排隊賣股票,順序是按照時間順序還是大單優先原則
當股票處於跌停需要賣出時,排隊需得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數量優先的原則。當情況是股票跌停後,也就是說價格都是相同的條件下,那麼首先按照時間優先順序,若時間也是相同再按照數量優先原則(即大單優先原則)進行排隊賣出股票。股票中的時間優先是以投資者買賣指令在到達證券交易所交易相關系統的那一刻,而不是指令到達券商系統的那一刻。
股票買賣申報的順序原則:
1、價格優先;
2、時間優先
3、客戶委託優先。
股市市場交易中遵循價格優先為首,時間優先其後。在股票市場中自由競價(每天9:30以後,特別注意不是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原則是:首選價格優先,再次時間優先。投資者可以在進入股市之前建議可用軟體模擬炒股進行嘗試,等到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之後再入市。
股票賣出的步驟操作:
流程:打開股票交易軟體—點擊「我的」—登錄賬號—點擊「持倉」—點擊需要賣出的股票—點擊「賣出」—輸入金額和數量—確認即可。
股票交易時間:
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股票交易原則:
股票的交易原則是時間優先價格優先也就是同樣的價格委託先達到交易主機的先成交;同樣
的時間達到交易所主機的委託對於買入方來說報價高的先成交對於賣出方來說報價低的先成。
❹ 股票成交,是按什麼原則劃分的
股票成交是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
1.如果相同的股票交易,你們掛單價格一樣,那麼先掛單的人先交易,這是時間優先原則;
2.如果相同的股票交易,你們交易時間一樣,買入價格高的先成交,這是價格優先原則;
3.正常情況下,買賣交易要想馬上成交,可以高掛或者低掛3,4分錢,這樣就能夠保證成交。
股票交易有一定的原則,否則就會出現亂套的現象,對於股票交易,這些原則大家還是比較了解清楚,因為交易中我們也會使用到這些策略。股票交易原則是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時間優勢指的是同一筆買賣,價格相同,先掛單的人成交;價格優先指的是相同的時間買入的股票,價格高的投資者先成交。
三、為了快速成交可以提高2,3個價位
很多投資者為了能夠快速成交,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降低價格,這其實不是好的策略,有可能你買到最高點,賣在最高點,正常情況下,只要你交易的時候,比當時股價高或者低2,3個價位,基本上都會成交,沒有必要把價格掛到太高或者太低。
❺ 股票交易的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怎麼理解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1)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❻ 什麼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交易原則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換句話說: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例如,某投資者賣出7月大豆10手,掛出價格為2400元/噸,投資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2398元/噸。隨後,投資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2399元/噸,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2399元/噸,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
拓展資料
開盤價、收盤價及結算價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鍾內,前4分鍾為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產生的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入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接下來,交易系統依次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如最後一筆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後一筆成交的買入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如最後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則以部分成交的申報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
❼ 股票成交的原則是什麼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
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一、成交的基本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二、競價交易作業程序
(一)板牌競爭交易
1.作業程序
(1)場內電話員在接到其營業處所轉告的買賣證券事項時,應依序記載於《委託電話記錄簿》,然後向場內出市代表下達買賣指令。
(2)場內出市代表接到電話員的買賣指令後,應先看申報價格是否達到《競價告示板》公告價位。假如達到,場內出市代表將買賣指令填寫在競價告示板的價格欄內,並在適當的欄內填上證券商的代號和買或賣的數量。如申報未達到板上價位,場內出市代表應將未公告的買賣指令,按證券名稱和價格歸類匯總,即每種證券按買入價由高到低、賣出價由低到高的依序排列,待價位達到時,再登錄於《競價告示板》。
(3)每筆買賣成交後,賣方出市代表應立即填寫《成交記錄》並簽章,交買方出市代表確認後,將成交記錄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櫃台列印成交時間及成交號碼,然後將紅色一聯交買方收執,黃色一聯交證券交易所清算櫃台,蘭色一聯則交給其電話員。
(4)電話員接到《成交記錄》後,應對照《買賣記錄簿》所記載的買賣數量,將已成交的數量刪減或注銷,並將成交情況電話通知其營業處所,以便轉告委託人及製作有關憑證。電話員應密切注視行情提示變動,對照《委託電話記錄簿》所載價格、數量,隨時向場內出市代表提示買賣指令。
(5) 天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時,各證券商代碼、總金額及收付凈差額與交易所核對,全部對帳無誤後,方可離開交易大廳。
2。 競價告示板填寫原則
(1) 競價告示板限填四個價位,即未成交的最高買入價、次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次低賣出價,每個價位上的數量申報應依時間先後順序填寫。
(2) 每日開市時,在板上未登錄價格以前,證券場內出市代表應以昨日收市價為基準,以上下各兩個升降單位為限,將符合該標準的申報價格填寫在《競價告示板》上,買方後手的登錄價不得低於前手;賣方後手的登錄價不得高於前手。
(3) 開市時,在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均可在《競價告示板》上掛牌。假如出現混亂擁擠等情況,證券交易所場內工作人員有權決定由買方或賣方先行掛牌。每日開盤後的申報價格,須以《競價告示板》上最近一次登錄的價格或成交為基準,以上下各兩個升降單位為限。
(4) 買方(賣方)申報價高於(低於)《競價告示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一個價位時,後手申報者應先將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改寫,再將次高買入價(次低賣出價)一欄的內容移到右邊一欄,在左邊一欄里填上後手的證券商代號和買賣數量。
若買方(賣方)後手申報價格高於(低於)前手在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兩個價位時,後手可以在改寫價格後,將原先前手登錄在買方(賣方)欄內的內容全部擦去,然後登上自己的代號和買(賣)數量。
價格改寫時被擦掉的板上登錄價,在其再次達到《競價告示板》申報價位時,須由出市代表重新填寫。
(5) 板上登錄的內容,不得任意撤銷或減少申報的數量,但若變更價格或增加數量時,須依板上價位重新申報。
板上內容一旦成交,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撤銷,否則,以違約處理。
(6) 買賣成交時,買方或賣方應將對方出市代表登在板上的數量刪減或劃去,然後在黑板上方寫出每筆的證券部代號 成交價格與數量,成交後剩餘的部分應寫在《競價告示板》上,待下次繼續成交。
3.成交的先後順序
(1)較高買進限價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限價申報;較低賣出限價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限價申報。
(2)同價位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3)同價位申報,客戶委託申報優先於證券商自營買賣申報。
各證券商出市代表在執行客戶委託時,應參照以上原則執行。
(4)取消市價委託。
4.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
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優先成交。
5.兩邊客的買賣
兩邊客買賣是指買方及賣方經同一證券商達成交易。當同一證券商在接到同種股票、相同價格的買和賣的委託單時,可以依照下列原則,進行兩邊客交易。
(1)一項交易成交後,可立即採用該成交價進行兩邊客買賣。
(2)當場內買賣價相差一個價位時,成交價在牛市時,可以是買入價,熊市時可以是賣出價。
(3)當場內買賣價相差兩個價位以上,或沒有買賣價,或只有買價或賣價的時候,出市代表必須在板上寫出適當的買賣價,令價位符合(1)或(2)的條件,然後緩步離開《競價告示板》,給予其他出市代表機會交易,如無人與他交易,他方可依據(1)或(2)的方法進行兩邊客買賣。
(4)所有兩邊客成交時,場內出市代表應喊出兩邊客,同時在《競價告示板》下方標上證券商代號和標記C以及成交價格和數量,並應立即填制《成交記錄》,以最快的速度將其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專櫃列印時間及號碼。
6.開市價和收市價的確定原則
(1)開市後的第一筆成交價即為開市價。
(2)當日收市鍾響前,由證券交易所場內職員在成交記錄上劃上一線,在線上最後一筆成交價即為收市價。
如當日無成交,證券交易所根據大市走勢及叫價情況,按開盤價決定當日收市價。
7.證券交易所業務執行人員應隨時檢查、監督出市代表的電話記錄簿及其他情況,以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貫徹於交易始終。
❽ 股票成交優先原則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
1、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❾ 股票交易中的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一、競價方法
1.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逐筆競價兩種方式。
2 開盤價以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逐筆競價方式產生。
3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其成交價格原則為:
(1)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 取其中間價及四捨五入為成交價。
其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買賣申報, 自動進入連續逐筆競價。
4.連續逐筆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其成交價格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 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5.上交所買賣無漲跌幅之價格限制的股票( 新上市股票首日買賣) :
(1)集合競價時, 申報價格無限制;
(2)連續逐筆競價時,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報為有效申報;a.買入(賣出)申報價格不高(低)於即時揭示的最低(高)賣出(買入)申報價格的10%;b.無賣出(買入)申報的, 買入( 賣出)申報價格不高(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 低) 買入(賣出)價格的10%。
(3)既無賣出又無買入的, 買入( 賣出) 申報價格不高於成交價格的規定幅度;當日無成交價格的,按前收盤價( 公開發行價格) 的10%。
6.深交所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申報范圍一致,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
(1) 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 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成交價的上下15 元;( 2) 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5元, 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成交價的上下5 元。深交所認為有必要時, 可以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並公告。
7.深交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按下列方式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1)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買入申報價高於發行價的,以最高買入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2)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發行價的,以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二、買賣優先順序
1.價格優先— — 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 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 —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 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
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三、股價漲跌幅限制
股票、基金: 漲跌幅比例為10%, 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
ST股票: 漲跌幅比例為5%。
PT 股票: 漲幅不得超過5%, 跌幅不受限制。
集合競價規則(後面有簡化說明、例子)深、滬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9:15—9:25為集合競價交易時間,集合競價期間,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只存儲每一筆申報而不撮合。至9:25時,電腦系統將根據已輸入的所有買賣申報按集合競價的規則產生一個開盤價。
按照新的交易規則:
9:15至9:25,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15至9:20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20至9:25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6.產生這一開盤價的步驟是這樣的: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
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股票、基金的漲跌幅度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
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
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