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2016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建立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按照本辦法籌集形成的、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
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條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第四條證券交易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投資者投資決策自主、投資風險自擔的原則。
投資者在證券投資活動中因證券市場波動或投資產品價值本身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第五條基金按照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的原則籌集。基金的籌集方式、標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第六條基金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獨立運作,基金公司董事會對基金的合規使用及安全負責。第二章基金公司職責和組織機構第七條基金公司的職責為:
(一)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
(二)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
(三)證券公司被撤銷、被關閉、破產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接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四)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
(六)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
(七)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第八條基金公司應當與證監會建立證券公司信息共享機制,證監會定期向基金公司通報關於證券公司財務、業務等的經營管理信息。
證監會認定存在風險隱患的證券公司,應按照規定直接向基金公司報送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第九條基金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4人為執行董事,其他為非執行董事。董事長人選由證監會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後,報國務院備案。第十條董事會為基金公司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決定內部管理機構設置,聘任或者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對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項做出決定,並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十一條基金公司董事會按季召開例會。董事長或1/3以上的董事聯名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由全體董事2/3以上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決議,由全體董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第十二條基金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幹人。總經理負責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證監會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三條基金公司章程由證監會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制定。第三章基金籌集第十四條基金的來源:
(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
經營管理或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
(三)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五)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五條基金公司設立時,財政部專戶儲存的歷年認購新股凍結資金利差余額,一次性劃入,作為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國人民銀行安排發放專項再貸款,墊付基金的初始資金。專項再貸款余額的上限以國務院批准額度為准。第十六條根據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種形式進行融資。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得特別融資。
基金公司因履行職責需要流動性支持時,證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報請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B. 投資者保護基金比例2022
證券公司繳納基金一定比例的營業收入,是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重要來源之一。按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資金來源主要有三項:一是深滬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按照20%計提的交易經手費;二是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三是發行股票、可轉債(行情論壇)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C.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用途是什麼
基金的監督管理及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運用基金資產,並接受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的監督。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基金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頻道。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用途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D. 國內的投資者保護機構都有哪些
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簡稱「投保局」),已在2011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經開展工作。作為證監會內設機構,投保局負責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估。
主要職責
包括八方面:擬定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政策法規;負責對證券期貨監管政策制定和執行中對投資者保護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對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教育與服務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檢查評估;協調推動建立完善投資者服務、教育和保護機制。
研究投資者投訴受理制度,推動完善處理流程和運行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辦理投資者咨詢服務事宜;推動建立完善投資者受侵害權益依法救濟的制度;按規定監督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管理和運用;組織和參與監管機構間投資者保護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投保基金將納入投保局
據悉,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保基金」)將納入投保局,投保基金為財政部全額預算撥款管理單位。投資者投訴的接待和處理原本由其負責 。
投保基金官方網站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5年6月,並於8月30日注冊成立,為國有獨資的保護基金公司,由國務院出資,財政部一次性撥付注冊資金63億元。投入運作後,其每年的主要收入來源為新股發行時申購資金凍結時產生的利息。2011年新股發行凍結資金共計17.83萬億元。
投保基金雖是非營利性機構,但其性質為公司。主要職責是籌集運作投資者保護基金,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處置問題券商等,同時承擔投資者的教育和訴訟糾紛等職能。
投保基金總經理庄穆在參加投資者保護網基金頻道線上座談會上表示,投資保護局的下一步方向主要是建立投資者糾紛的調解、仲裁機制。要轉變對於投資者保護理念的認識,改變以前過於重視金融機構而忽視投資者的訴求。
投資者保護部門的設立要追溯到2010年。當年央行即提出效仿美聯儲成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的設想,但該設想在業內始終未被全面認同。從目前推出的結果看,最終仍是沿用了「一加三」的分業管理框架。
除了證監會的投保局以外,據媒體報道,保監會下設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也已成立。保監會、證監會已下設保險保障基金和證券投資保護基金,銀行業協會下亦有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E.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哪些公司的股票為什麼會選中這些公司
還有哈葯股份600664,華潤雙鶴600062,……都有「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前十大股東出現。
獲得股票的方式並非從二級市場買入,而是在當初這些公司進行破產財產分配時獲得的股票。這些公司重組成功繼續上市,而分配的股票就留在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估計在沒有特殊事件觸發的情況下,這些股票也永遠不會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