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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發行股票印花稅誰交

發布時間:2023-02-10 04:30:51

⑴ 香港股票歸屬辦理印花稅時間特別長

印花稅是就文書徵收的稅種,其徵收對象是對證明交易的文書,並不是有關交易的本身。「文書」(Document)一詞在《印花稅條例》第2條中的定義是包括「一切書面文件」(Written Document)。即,如果相關交易沒有開立證明交易的文書(例如:口頭租約Verbal Tenancy Contract),就無需繳付印花稅。

2.7.2稅收優惠
根據《印花稅條例》載有關於豁免或寬免可予徵收印花稅交易的條文,可獲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的情況如下:

(1)提名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接受物業權益(就額外印花稅而言,稅務局會接受有血緣關系者、有半血緣關系者、被領養者、或繼父母、繼子女及繼父母的子女屬上述關系);

(2)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的名字;

(3)由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或依據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的物業出售,轉讓或歸屬,包括所有按《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發出的強制售賣令,以及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以及賣家出售其自法院判令或命令出售/轉讓予或歸屬予賣家的物業;

(4)出售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5)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物業出售;

(6)相聯法人團體之間進行物業買賣或轉讓;

(7)把物業出售或轉讓予政府;

(8)出售或轉讓與離世者的遺產有關的物業,以及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另外,未經發展的土地上興建的住宅單位和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無須徵收額外印花稅。

綜上所述,較為重要的豁免及寬免如下:

(1)與政府的交易和領事館處所租約等;

(2)以婚姻為代價的饋贈;

(3)向慈善機構作出的饋贈;

(4)法人團體內的轉讓;

(5)實益權益不變。

「法人團體內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在同一法人團體內兩家關聯公司,其中一間公司持有另一間公司不少於90%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權益,或是有一間第三者公司持有另一間公司不少於90%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權益,對其兩家關聯公司之間之轉讓證券轉讓書和不動產轉易契可獲豁免印花稅。

「實益權益不變」,如果納稅人所訂立的證劵轉易契或轉讓書不涉及實益權益的轉移,有關的文書可豁免繳納印花稅。這情況一般適用於委任受託人代表擁有人持有物業或證券的文書,或受託人將物業或證券歸還受益人的文書。

2.7.3納稅人及征稅范圍
2.7.3.1納稅人
印花稅是就文書徵收的稅種,納稅人為簽立了應稅文書的雙方或多方,而雙方或多方需共同及個別地負責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無論是個人或是公司,處於香港境內或是境外,只要所書立的文書屬於《印花稅條例》附表1所示的四個類別,需就書立的應稅文書繳納印花稅。

2.7.3.2征稅范圍

印花稅有一定的地域徵收范圍是在交易主體的財產性質上,而不是簽立文書的地方。即使文書是在香港以外地方簽立,也需要徵收印花稅。

四類應徵收印花稅的文書載於《印花稅條例》附表1中。這些應徵收印花稅的文書分別為:

第1類:轉讓或租賃坐落香港的不動產(例如:住宅,土地等);第2類:轉讓香港證券(例如:買賣證券,證券借貸等);第3類:香港不記名文書;第4類:第1,第2及第3類可徵收印花稅文書的復本及對應本。

2.7.4計稅依據、稅率和計稅方法
2.7.4.1計稅依據
印花稅是以文書的代價(售價)或文書所涉及不動產或證券的價值兩者中的較高數額計算。

實際執行方面,印花稅署署長會先根據申報的售價徵收印花稅。如果轉讓的不動產或證券的價值在其後被認為高於申報的代價,則印花稅署署長會作出進一步評稅,按超過申報售價的價值徵收額外的印花稅。不動產轉讓的印花稅值是按不受留置許可權制的物業市值計算。市值一般會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供。就非住宅物業來說,確定價值是以轉讓日為准。證券轉讓的印花稅值是按所轉讓證券的凈值計算。在確定印花稅值時,印花稅署署長一般會根據有關公司近期的賬項,重新評估該公司資產在證券轉讓時的市值。

2.7.4.2稅率及計稅方法
(1)不動產(第1類)(Immovable Property)

「不動產」的定義是土地、土地上的任何產業、權利、權益或地役權以及附連在土地的對象(即建築物)。不動產交易涉及的文書主要包括:不動產的買賣、不動產的轉易及不動產的租賃。

關於「不動產的買賣」,在香港適用於買賣不動產的應稅文書一般分為三類:一是臨時買賣協議;二是正式買賣協議;三是售賣轉易契(一般稱為「轉讓契」)。

在1992年以前,臨時買賣協議及正式買賣協議均不屬於售賣轉易契的定義范圍。香港特區政府為了限制住宅物業的炒賣活動(特別是炒賣樓花活動),於1992年起,擴大了印花稅徵收范圍,將買賣住宅物業的協議納入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內,而非住宅物業則只有在正式的轉讓環節(即書立轉易契時)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而其後按照臨時買賣協議簽立的正式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則只須繳納定額印花稅100港元。

①不動產的買賣(Sale of Immovable Property)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准稅率分為第1部(稅率統一為15%)及第2部。第1標准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准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准第2部稅率如下:

表23 第1標准稅率第2部稅率

代價或市值 應繳稅款
$1-$2,000,000 代價的1.5%
$2,000,001-$2,351,760 $30,000+〔(代價-$2,000,000)X20%〕〕
$2,351,761-$3,000,000 代價的3%
$3,000,001-$3,290,320 $90,000+〔(代價-$3,000,000)X20%〕〕
$3,290,321-$4,000,000 代價的4.5%
$4,000,001-$4,428,570 $180,000+〔(代價-$4,000,000)X20%〕〕
$4,428,571-$6,000,000 代價的6%
$6,000,001-$6,720,000 $360,000+〔(代價-$6,000,000)X20%〕〕
$6,720,000-$20,000,000 代價的7.5%
$20,000,000-$21,739,120 $1,500,000+〔(代價-$20,000,000)X20%〕〕
$21,739,120以上 代價的8.5%
、然而,上述的第1標准稅率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A.買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其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不論是否連同一個車位)時,是代表自己行事且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及車位,如適用);

B.由多於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分權擁有人或聯權擁有人方式共同購入住宅物業(不論是否連同一個車位),而他們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及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及車位,如適用);

C.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與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以分權擁有人或聯權擁有人方式共同購入住宅物業,他們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及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

D.近親之間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不論他們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在購買或轉讓該物業時,是否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E.提名一名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簽立轉易契;

F.購買人購買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是由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或依據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的,該等法院判令或命令包括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

G.根據轉易契,將一個按揭住宅物業轉讓或歸屬予該物業的承按人(該承按人須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

H.因原有的一個物業已:

✱ 由市區重建局因進行市區重建計劃購買或其他方式取得;

✱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3條發出的命令被收回或根據該條例第4A條藉協議購買;

✱ 依據由土地審裁處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第4(1)(b)(i)條作出的售賣令已出售;

✱ 根據一項根據《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香港法例第276章)第4(1)條作出的命令收回;

✱ 根據一項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370章)第13(1)條作出的命令收回;

✱ 根據一項根據《鐵路條例》(香港法例第519章)第16或28(1)條作出的命令收回;

✱ 根據一項根據《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香港法例第130章)第3(1)或(2)條作出的徵用令被徵用;

✱ 根據一項根據《土地排水條例》(第446章)第37(2)條作出的命令收回而取得一個替代物業,該人在取得替代物業的交易是代表自己行事。

在此情況下,較低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第2標准)將適用。第2標准稅率如下:

表24 第2標准稅率

代價或市值 應繳稅款
$1-$2,000,000 $100
$2,000,001-$2,351,760 $100+〔(代價-$2,000,000)X10%〕〕
$2,351,761-$3,000,000 代價的1.5%
$3,000,001-$3,290,320 $45,000+〔(代價-$3,000,000)X10%〕〕
$3,290,321-$4,000,000 代價的2.25%
$4,000,001-$4,428,570 $90,000+〔(代價-$4,000,000)X10%〕〕
$4,428,571-$6,000,000 代價的3%
$6,000,001-$6,720,000 $180,000+〔(代價-$6,000,000)X10%〕〕
$6,720,000-$20,000,000 代價的3.75%
$20,000,000-$21,739,120 $750,000+〔(代價-$20,000,000)X10%〕〕
$21,739,120以上 代價的4.25%
② 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為抑制住宅物業的投機炒賣活動,香港特區政府對在2010年11月20日及以後取得的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後至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或36個月內(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其轉售,須於從價印花稅之上繳付「額外印花稅」。該稅是根據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准),按轉讓方轉讓前持有物業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稅率計算。

表25 額外印花稅稅率

不同的物業持有期 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後至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物業 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物業
物業在六個月或以內轉售 15% 20%
超過六個月但在十二個月或以內轉售 10% 15%
超過十二個月但在二十四個月或以內轉售 5% 10%
超過二十四個月但在三十六個月或以後 - 10%
買賣雙方在物業轉售交易中須共同及個別承擔繳付額外印花稅的責任。另外,於2010年11月20日前已取得的住宅物業,不論其什麼時候處置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③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香港特區政府就住宅物業交易加征「買家印花稅」。除非獲豁免(一般是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家印花稅」是在現有的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如適用)之上,就住宅物業交易加征的印花稅,稅率為物業交易的代價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准)的15%。

④不動產的轉易(Conveyance of Immovable Property)

不動產的轉易一般適用於贈予或以低於公允價值轉讓不動產的情況。

若不動產轉易契不帶有任何有值代價,則轉讓的唯一文書就是贈予契據(也稱作轉讓書或轉易契)。

贈予契據或以低於公允價值買賣不動產的協議,其同樣適用買賣不動產的印花稅率。但因其不動產的轉易價值未能實際反映在相關協議或契據上,故其計稅基準不會以相關文件的上述款額為准,而是採用該被轉易不動產的市值計算作為計稅基準。

⑤不動產的租賃(Lease of Immovable Property)

有關坐落香港不動產的租賃合同(租約),根據租約上的合同總價或平均年租,在簽立後30天內加蓋印花。相關適用印花稅稅率如下:

表26 不動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

租賃期 印花稅率
租賃期不肯定 平均年租的0.25%
一年或以下 租金總額的0.25%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三年 平均年租的0.5%
超過三年 平均年租的1%
租賃合同所涉及的各方和其他簽立租約的人均需負責繳付印花稅,但實際上,印花稅一般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擔。若租約其後依據已加蓋適當印花的租約協議訂立,則該租約只需繳付3港元的定額印花稅,而加蓋印花的期限也是簽立租約後三十天內。如果租約內只有對轉手費的約定,則印花稅率與土地轉讓契約所付的相同。如果租約內包含轉手費及租金的規定,則租約內規定的轉手費,須付從價印花稅4.25%;至於租約內規定的租金,印花稅率則因租期長短而異(即由每年租金的0.25%至1%不等)。

(2)香港證券(第2類)(Hong Kong Stock)

香港證券主要包括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或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份(其中,由於內地投資者通過南向交易買賣的港股通股票、在內地售賣及購買於基金互認安排下的香港互認基金單位屬於《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2條所指的香港證券,因此有關交易須在香港課繳印花稅)。而一般非股權或資本投資性質的票據則不屬於香港證券范圍,例如:借貸資本、匯票或承付票、存款證、債券等。而有關應稅文件的稅率主要分為:

①成交單據(買單或賣單)(印花稅率:買賣雙方各0.1%);

②證劵轉讓文書(定額印花稅:5港元)

(a)證券買賣(Sale and Purchase of Hong Kong Stock)

公司或個人以主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購買或售賣香港證劵的人士必須簽立成交單據(買單或賣單),按代價或證劵價值的0.1%繳付印花稅。由於購買人和售賣人必須各自簽立成交單據,因此交易的印花稅合計為0.2%。如果成交單據是在香港簽立,便須在簽立後兩天內繳納印花稅。如在香港境外簽立,則須在簽立後三十天內繳納。

如果證劵轉讓文書是在香港簽立,便須在簽立前繳納印花稅。如在香港境外簽立,則須在簽立後三十天內繳納。

在聯交所進行的南向交易,其印花稅將根據現行印花稅署署長與聯交所訂立的印花稅收取協議經聯交所收取。

就售賣及購買於基金互認安排下的香港互認基金單位的交易,投資者須簽立成交單據,並在加蓋印花的期限內課繳印花稅。

(b)無償處置轉讓產權(Transfer operating as a voluntary disposition inter vivos)

這類無償處置轉讓產權的轉讓文書,因其價值未能在轉讓證券文件上反映,因而須按所轉讓證券的市值而非代價來計算印花稅。印花稅計算以代價或所轉讓股份價值的0.2%徵收從價印花稅,另加定額印花稅5港元。適用於證券買賣的印花稅比轉讓不動產的印花稅低,在某些情況下,轉讓公司股權有利於降低印花稅的稅負。舉例:如A公司擁有一項不動產(價值500萬港元),並打算出讓予第三方,A公司選擇轉讓其不動產或轉讓其公司100%股權,其實際印花稅計算將會有很大的差別:轉讓不動產:(第一類)$5,000,000 x 3% = $150,000;轉讓公司股權:(第二類) $5,000,000 x 0.2% = $10,000

但因轉讓公司可能會承擔其以往的經營風險和債務,故此在一般情況下,建議選擇交易方式時需了解相關公司的背景和財務狀況,以免承受不必要的風險和支出。

(c)證券借用及借出(Stock borrowing and Lending)

證券售賣或購買的定義也包括以有值代價進行的任何產權處置或取得(分配除外)。因此,借出及借用香港證券就如售賣及購買一樣須徵收印花稅。

例如,售賣及購買香港證券,證券借用交易須表面上按代價或所借證券價值兩者中的較高數額的0.2%徵收印花稅。

證券交還時,會被視為另一宗證券售賣及購買,因而同樣須徵收0.2%的印花稅。

除非在《印花稅條例》下豁免,任何港股通股票在內地的非交易轉移須根據第19(1E)(a)條被當作是有關股票的買賣,內地投資者須就有關轉移簽立成交單據並在香港繳交印花稅,香港結算及中國結算將協助內地投資者向印花稅署署長繳納印花稅。

售賣及購買於基金互認安排下的香港互認基金單位的非交易轉移被視為有關證券的買賣,投資者須簽立成交單據,並在加蓋印花的期限內課繳印花稅。

(3)不記名文書(第3類)(Bearer Instruments)不記名文書一般是任何借交付即可將證券轉讓的給予持文書人的文書,包括:

①在香港發行的不記名文書;

②由在香港組成的法人團體或由他人代該法人團體在其他地方發行的不記名文書,或由在香港設立的非法人團體或由他人代該團體在其他地方發行的不記名文書。

香港不記名文書必須在發行前按發行時市值的3%加蓋印花。

(4)復本及對應本(第4類)(Duplicates and Counterparts)

任何印花稅應稅文書(包括上述第1、第2及第3類)其復本及對應本徵收$5的定額印花稅。

加蓋印花期限是簽立日後七天內,或文書正本獲準的較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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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股票買賣時的印花稅誰付賣方還是買方

1、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即是賣方,主要包括有限保險公司和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為計稅依據。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因而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高於其票面價值,則按實際發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採取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x0d\x0a2、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x0d\x0a3、稅率計算:\x0d\x0a目前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即賣出股票才收取股票總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x0d\x0a計算舉例:\x0d\x0a如果買入1000股10塊錢每股的股票,那麼不需繳納印花稅\x0d\x0a如果你賣出1000股10塊錢每股的股票,那麼要繳納印花稅:\x0d\x0a(1000*10)*0.001=10元

⑶ 香港股票交易手續費 港股交易費用怎麼算

港股股票交易手續費種類及費用

投資者參與股票交易需要支付傭金(0.25%)、交易所費用(0.012%)、政府費用(0.1%)、轉手過戶費等費用(每張2.5港元)。

1、傭金交易雙方均須分別繳付傭金給受託證券公司(或銀行)。

傭金水平由投資者與證券公司商定,但香港交易所設有經紀傭金的最低數額,每次成交證券公司所收取的傭金應不少於成交金額0.25%,每筆交易的最低收費50港元-150港元不等,視每個證券公司具體規定而定。

香港民眾證券在傭金設置方面非常有競爭力,不設最低傭金,線上交易一律0.08%收取;

2、交易征費香港交易所交易費用單邊收費率是交易金額的0.005%。證監會所攤占的交易征費份額為0.004%(2010年10月1日起下調至0.003%)。

香港交易所向交易所參與者收取交易系統使用費,每宗交易股票買賣雙方須繳費0.50元。至於交易所參與者會否向客戶收取這項費用,由交易所參與者與客戶商定。

3、政府費用2001年3月,每筆股份交易雙方都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由交易金額的0.1125%減至0.1%。

4、轉手過戶費用轉手紙印花稅:不論成交股份數目多少,每張新轉手紙均須繳納轉手紙印花稅5港元給政府,由注冊股東(即第一手賣方)負責繳付。

5、過戶費用:不論成交股份數目多少,上市公司都收取新發股票的過戶費用,每張股票收費2.5港元,由買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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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手續計算方法

1.不同的營業部的傭金比例不同,極個別的營業部還要每筆收1-5元的委託(通訊)費。

2.交易傭金一般是買賣金額的1‰-3‰(網上交易少,營業部交易高,可以講價,一般網上交易1.8‰,電話委託2.5‰,營業部自助委託3‰),每筆最低傭金5元,印花稅是買賣金額的1‰(基金,權證免稅),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過戶手續費(基金、權證免過戶費),不足千股按千股算。

3.每筆最低傭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在1,666.67元以上比較合算。(1,666.67*3‰=5元)

4.如果沒有每筆委託費,也不考慮最低傭金和過戶費,傭金按3‰,印花稅1‰算,買進股票後,上漲7‰以上賣出,可以獲利。

5.買進以100股(一手)為交易單位,賣出沒有限制(股數大於100股時,可以1股1股賣,低於100股時,只能一次性賣出。),但應注意最低傭金(5元)和過戶費(上海、最低1元)的規定.

當前交易費由三部分組成:傭金、印花稅、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

⑷ 請問在香港投資股票,需要繳納印花稅和境外人士投資所得稅嗎

現在一般內地炒港股可以直接開港股帳戶了,所以印花稅等稅收按港股的標准來收取,不用交境外投資者所得稅

⑸ 新的香港股票交易規則和費用呢

目前港股開市前時段上午9時至上午9時30分、早市9時30分至中午12時、午市下午1時至下午4時、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下午4時至下午4時08分與下午4時10分之間隨機收市。

投資者參與股票交易需要支付傭金(0.25%)、交易所費用(0.012%)、政府費用(0.1%)、轉手過戶費等費用(每張2.5港元)。一般為"T+2"日交收制度。

一、香港股票如何買賣?

1、開立股票賬戶

注冊賬號,填寫資料,之後會有工作人員聯系你,要求你將填寫的資料列印,簽名,將身份證復印件,地址證明復印件[三個月內的賬單或者公司蓋章的地址證明,沒有的話,找公司HR開住址證明也可以]快遞過去。等一兩天,證券賬戶就算開通了。

2、資金進出:

開通香港銀行賬戶是為了取回資金,需要身份證、有效期超過半年的港澳通行證,住址證明,大約需要一星期到一個月時間, 這里有詳細的指引:辦理香港銀行賬戶指引

沒有香港銀行賬戶,富途(31.100,+1.90%)有一個功能是幫你創建個人境外收款賬戶,之後你可以直接轉賬過去到股票賬戶,也就是沒有香港銀行卡也能買港股。

二、港股交易規則是怎樣?

香港股市為大陸投資者打開了新的投資渠道,在投資者欣喜之餘,發現對香港市場了解甚少。香港股票買賣規則有哪些?這些規則具體是怎樣要求的……諸如這一系列的疑問,迫切地想要叩開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之門。其實,規則有很多,但是有三大規則是最基本的!

三、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交易時間

港股交易最重要的規則:一就是交易時間,只有知道交易時間,才能做出進一步的投資行為。這些年以來,港股交易時間不斷延長,直到今年上半年,午市再次提早半個小時。

日前,港股交易時間為:上午九點半開市,中午十二點午休;下午一時開始,四時結束;周六、周日及香港公眾假期休市。對於股民來說,午市提前半個小時並不會產生太多影響,因為大部分股民都習慣在股票交易時間吃盒飯,一起交流股票行情,所以即使中午休息時間變短,對他們來說也足夠了。

四、香港股票買賣規則:開市報價

在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中,第二大規則就是開市報價的規則。每個交易日首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沽盤均受一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開市前時段內作出的開市報價不得偏離上日收市價9倍或以上。於持續交易時段內,若首個掛盤若為買盤,其價格必須高於或等於上日收市價之下24個價位的價格;而首個掛盤若為沽盤,其價格則必須低於或等於上日收市價之上24個價位的價格。

開市報價的香港股票買賣規則有利於確保相鄰兩個交易日間價格的連續性,並防止開市時出現劇烈的市場波動。

五、香港股票買賣規則:結算交收

任何股票的買賣,都離不開結算交收,這也是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中重要的一點。香港交易所內多種產品的結算及交收程序,分別由香港結算所、期權結算公司及期貨結算公司這三個結算所辦理。其中,香港結算所負責在聯交所主板及創業板進行交易的符合資格證券的結算及交收。

港股交易要遵從兩大交收規則,一是持續凈額交收系統,即在持續凈額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向其他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買入或賣出某一隻證券,均會按滾動相抵銷剩下的凈買或凈賣股份作為交收標准。二是「T 2」交收制度,即交易所參與者通過自動對盤系統配對或申報的交易,必須於每個交易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下午3時45分前與中央結算系統完成交收。

其實總的來說港股交易規則和內地是大同小異,但大家千萬不要將二者弄混淆了。看完上文的分析後,如果大家對炒港股感興趣,可以去那些大型的證券公司開通港股業務就可以了

⑹ 買賣香港股票手續費是多少

港股交易手續費主要是券商收取的傭金,香港股票交易費用主要包括:傭金(0.25%)、交易所費用(0.012%)、政府費用(0.1%)、轉手過戶費等費用(每張2.5港元)。拿中資券商來舉例,中資券商的港股傭金一般是最低100港幣,千分之2的比例。最低100港幣的概念就是跟A股的最低5塊是一樣的道理。

1、經紀傭金:經紀可與其客戶自由商議傭金收費。

2、交易征費:買賣雙方須分別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003%的交易征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

3、投資者賠償征費:買賣雙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額的0.002%(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然而,由於賠償基金的凈資產值已經積累至超過14億元,證監會根據2005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征費)(修訂)規則,於2005年12月19日起暫停投資者賠償征費。

4、交易費:買賣雙方須各自向交易所繳付每宗交易金額0.005%的交易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

5、交易系統使用費:買賣雙方經紀均須各付每宗交易0.5元的交易系統使用費。至於經紀會否將交易系統使用費轉嫁投資者屬其商業決定。

6、股票印花稅:除非另有訂明,股票轉讓時,買賣雙方均須分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1%的股票印花稅(不足1元亦作1元計)。

7、轉手紙印花稅:不論股份數目多少,每張新轉手紙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轉手紙印花稅5元,由注冊股份持有人(即賣方)負責繳付。

8、過戶費用:不論股份數目多少,上市公司之過戶登記處按每張新發股票收取2.5元費用,由注冊股份持有人(即買方)支付。

(6)香港發行股票印花稅誰交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手續費是進行股票交易時所支付的手續費。委託買賣的手續費分「階段式」和「跟價式」。

(1)階段式。根據股票價格和交易股數收取手續費。

(2)跟價式。根據股票的交易金額收取手續費,目前世界上多採用跟價式。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國家為避免證券公司間的過度競爭,穩定證券業的經營,採取委託交易手續費最低限額制度。70年代中期以來,在證券市場自由化潮流的沖擊下、美國、英國等一些國家先後放棄這一制度,實現委託交易手續費的自由化,但日本等國至今仍實行這一制度。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包括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首先是證券交易所。中國大陸僅有兩家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⑺ 投資者買賣港股的費用有哪些

在港股市場,客戶的交易傭金不超過該客戶單邊成交金額的0.25%,各種規定費用及印花稅為0.162%,港股交易總費用為客戶單邊成交金額的0.362%。
在A股市場,客戶交易傭金不超過客戶單邊成交金額的0.3%,各種規定費用為0.1%,印花稅為客戶單邊成交金額的0.1%,A股交易總費用至少為客戶單邊成交金額的0.5%。
因此,總體來講,港股買賣的交易成本比A股市場低。
港股交易費用
1、證券經紀行傭金。
在港股市場,投資者無論是買入或賣出證券,均須向證券經紀行支付傭金,傭金比例由證券經紀與客戶商定,採取的是交易傭金協商制。但總體來講,港股市場的交易傭金一般比較穩定,傭金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券商所能提供的服務。那種靠打傭金戰來吸引客戶的情況在香港證券市場比較少見。
2、聯交所交易費。
證券投資者買賣雙方均須向證監會繳付每宗交易0.005%的交易征費以及0.002%的投資者賠償征費,並由聯交所代替證監會徵收;買賣雙方須各付每宗交易金額0.005%的交易費給聯交所;買賣雙方均須支付每宗交易0.5港元的交易系統使用費給聯交所。
3、政府征費。
證券投資者買賣雙方均須按每宗股份交易金額繳付0.1%的股票印花稅給香港特區政府;不論交易數量多少,注冊股份持有人(賣方)須就每張新轉手紙繳付轉手紙印花稅5港元;每間上市公司的過戶登記處按每張新發行股票收取每手2.5港元過戶費,由買方支付。
4、其他費用。
除此之外,證券經紀公司代投資者收取現金股息或紅利,代收、配股、公開認購、以股代息等股份,以及代理股份分拆及合並等,都會收取相應的費用。
5、費用豁免。
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或試驗計劃交易獲豁免繳付交易費。基金、期權、或期貨交易也不繳納印花稅

⑻ 香港公司的印花稅在什麼情況下要交哪位大神說下

您好,無論是離岸公司還是大陸公司,在所有政府稅收項目中,印花稅這一稅種可以說是存在最為廣泛的,幾乎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都會收取印花稅。作為全球重要的離岸公司注冊地,香港政府也會收取一定的印花稅。

繳納印花稅並加蓋印花的程序如下:

(1)傳統方式:將文件正本遞交政府、或使用新的電子加蓋印花,不需要把正本帶去印花稅署。

(2)以書面方式或電子方式遞交加蓋印花申請。

(3)可通過網上或親自到印花稅署繳交印花稅。

(4)根據繳交印花稅的方式,可以在網上或以紙張形式收取印花證明書。

(5)將印花證明書夾附在文書正本上,作為加蓋印花的證據。每份文件都附有一個獨立的「編號」,每張印花證明書都有的「印花證明書編號」。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⑼ 香港股票交易的印花稅是多少

港股要繳納印花稅,港股交易印花稅繳納如下:
1、股票印花稅:買賣雙方在股票轉讓時均須分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每筆交易金額0.1%的股票印花稅(不足1元按1元算);另有訂明除外。
2、轉手紙印花稅:不論股份數目多少,每張新轉手紙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轉手紙印花稅5元,由注冊股份持有人(即賣方)負責繳付。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

應答時間:2021-04-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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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港股交易是雙向收取費用的嗎

前言:港股其實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交易所進行發行的股票,所以很多股民都比較傾向於去購買港股,因為港股的市場前景一直都是向好的姿態。那麼港股的交易是雙向收取費用的嗎?

三、結語

從目前市面上的情景來看,港股在這些年能夠承受起很大的風波,所以它在股票市場上一直都保持了一個相對比較平穩的狀態,正是因為港股這些特點才讓很多股民爭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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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香港發行股票印花稅誰交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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