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權日和除凈日是什麼意思呀
除權日在股市指一個特定日期,假如上市公司公告發行股息股、股息認股權證、折價發行股份或者派發其他有價權益的,在權利日前一日持有其股份的人(即股東)可以享有該權益,但購買該權益的人除外。公司股票在權利日或者之後不能享有該等權益。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時,需要確定股權登記日,在股權登記日及此前持有或買進股票的股東享受送股、派息或配股權利,是含權(含息)股。股權登記日的次交易日即除權除息日,此時再買進股票已不享受上述權利。因此一般而言,除權除息日的股價要低於股權登記日的股價。
分紅自動到賬:
投資者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持有或買進股票,就能獲得分配權利,而股價會在除權除息日除權,所得紅股和現金會分別在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現金紅利發放日自動到賬,不用做任何操作,全部由系統自動完成。
除權後股價會降下來,你的股票數量和現金余額會增加,總市值是不會有變化的,股價到時如果有漲跌跟除權沒什麼太大的關系,因為股價每天都會有漲跌的,這本來就很正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除權日
2. 港股買出後帳戶怎麼還顯示
商品交易一般有三個環節:簽訂合同、交錢、取貨。當你到市場購物看到商家標明的價格,同時你也認可,這就簽訂了合同。隨後交錢取貨,錢貨兩清,這樣就完成結算交易。而在股票交易中,人們用T+n結算表達式代表結算交易制度。T是英文Trade(交易)的第一個字母,代表簽訂合同日,即交易日。n代表T日後的第n日。T+n的含義是:T日完成交易後的第n日進行資金交收和貨物交割(交收也可稱為交割)。A股執行的是T+1交易制度,今天買入的股票,必須到之後的一個交易日才能拋售。但是港股則不同,雖然理論上T+2日才真正交收,但是你卻可以隨時賣出你已經買入卻尚未交收的股票,即可T+0日交易。港股 (T+0)+(T+2)的制度,再加上香港券商配合著放點杠桿,催生了港股與A股不一樣的游戲規則與體驗。
T+0 or T+2:先買賣,後交貨
有的說香港證券市場執行T+0交易制度,但有的又說香港採取T+2交易制度。那麼到底是T+0還是T+2呢?要弄明白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弄明白所謂T+0和T+2到底指的是什麼。
簡單點說,港股可T+0交易,股票買入後可以T+0賣出,但是股票和資金的真正交割要到T+2才會完成。所謂T+2,也就是說當你今天下達賣出指令並成交後,必須2個交易日後才進行交收,屆時你的股票劃至買入方的賬戶上,而買入方的資金也才真正劃至你的賬戶上,即賣出股票後的資金T+0可用但不可取。在這一制度下,港股投資者的股票賬戶持股數量和可交易數量就可能發生不一致的情況,可取用資金和可交易資金也可能發生不一致的情況。
下面以港股通渠道為例,介紹買賣雙方資金和股票交割流程。
港股通買入案例:買入股票後T+0即可賣出,但股票T+2日才劃入投資者賬戶,此前體現為在途數量;資金T+0日即被凍結,T+2日正式從賬戶中劃出。
可交易資金=可取資金+在途資金
T日時,客戶賣出股票600股,此時投資者賬戶中顯示的股票數量並不會立即發生變化,仍顯示為T-1日時的1000股,賣出的600股記為-600股的在途股票數量。投資者賬戶與在途股票合計為可交易股票數量,因此T日時投資者可交易股數為400股。從資金賬戶看,客戶在T日賣出股票時,可交易資金立即增加了600元,但這新增加的600元並不能從賬戶中取出。
T+2日的日終,中國結算將投資者賣出的股票正式交給香港結算,這時股票才正式從投資者的賬戶中劃出,此時投資者賬戶持有數量和可交易數量都是400股,在途數量為0。從資金賬戶看,香港結算將資金劃撥給中國結算的時間為T+2日下午6點,考慮到內地銀行的結算時間,投資者資金可取出的時間暫定為T+3日。
對於非港股通渠道,在應對T+2的交收制度上,不同的香港券商有不同的執行規則。
比如當你買入10000股市價10元的某股票時,不考慮傭金等費用,總成交額為10萬港元。某些券商尤其是銀行系的券商會要求你賬戶中必須有足額的現金並會實時扣除,而有些券商則會要求你在當天成交結束時帳戶中有足額的現金並扣除,甚至不少券商僅要求有交易金額的30%在賬戶中,其餘的款額只需要在兩個交易日內存入即可。與此對應,當你賣出股票時,有的券商必須等到兩個交易日後的交收日才會將款項存入你的帳戶供你再次買賣或者提取,套用A股的話來說,則是資金使用和提取都是T+2,而有的券商雖然也必須兩個交收日後才能提取賣出股票的款項,但是卻提供當日即可用來買入股票的額度,即資金使用是T+0,提取是T+2。
T+2交收制度對收取股息的影響:與A股不一樣
如若你投資港股,買入藍籌股收取股息是一個重要目的的話,那麼就必須對T+2的交收制度格外留意。
在港股市場,涉及派發股息時,共有三個日子需要注意:1)除凈日;2)截止過戶日;3)派付日期。
先來說第二個,也就是截止過戶日。你是否被視作公司的股東,並享有獲得派息的權利,完全是由截止過戶日收市後你是否位列股東名冊之上來決定的。
以長江和記2014年度中期股息派發為例,其截止過戶日為9月2日,即你希望收取股息,那麼必須在9月2日當日位列股東名冊。由於香港執行T+2交收制度,你在買入股票後兩個交易日才能真正意義上擁有股票,所以若想收取長江和記2014年度中期股息,你必須至少在截止過戶日兩個交易日前即8月31日前就買入。次日,也就是9月1日便是除凈日,股票將除息後報價。當然,你真正獲得股息,則是要到派付如期,即9月12日。
(T+0)+(T+2)+杠桿:風險放大鏡
利用T+0交易制度和T+2交收制度,有些投資者會進行一些杠桿式當日交易(Intra-trade)。舉一個例子,假設某股票目前股價為20元,每手100股,即每手2000元。若你股票賬戶中有50000元,那麼理論上只可買入50000÷2000=25手。但正如之前所述,某些券商只要求買入時有交易金額的30%在賬戶中即可,所以實際上你可以買入的手數可達83手(50000/30%/2000),總成交金額為16.6萬元。當然,如果你希望持有這83手,你就必須在兩個交易日後確保賬戶中有16.6萬元及額外的交易費用。不過,利用T+0的交易制度,你完全可以在買入後的當日將股票拋出,從而賺取這16.6萬元股票所帶來的盈利,當然同時也面對潛在的虧損。
假設在你買入後,此股票上升5%至21元,你以此價格拋出。如若你僅按照自有資金買入25手,那麼可股票獲利(21-20)×25×100=2500元,及50000元的5%。但是若你利用了券商30%的規則買入83手,那麼可獲利(21-20) ×83×100=8300元,是你實際擁有資金50000元的16.6%。很顯然,你的收益被放大了。
當然,天有不測風雲。若股價是不升反跌,股票下跌5%至19元,那麼情況就完全不同了。若你是價值投資者,你完全可以無視價格波動繼續持有;若你是技術分析者,你認為股價已經短期超賣,那也完全可以多等待幾個交易日,等反彈至較高位置後再行拋售。但是,若你利用了券商的30%規則買入了超過你自有資金的股票數量,那麼你就必須當日拋售,從而避免在未來兩個交易日追加資金確保交收。這也就意味著,若以19元拋售,你的實際損失為8300元,同樣是你實際擁有資金50000元的16.6%。風險的放大,總是相伴於收益的。
更何況,股價下跌其實尚非最可怕的。若你利用30%規則杠桿買入此股後,因為種種原因此股票被交易所暫停交易,從而導致當日你無法賣出,那麼面對你的要麼是籌錢交收,要麼就是根據券商的規定被視作股票按揭並收取不低的利息。
所以,對於普通投資者,還是切勿利用上述規則投機,以免帶來過高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