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港股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港股市場和A股市場是不一樣的,不設漲跌幅限制。港交所所有交易品種都不設置漲跌停限制,常見的報價方式為限價盤和市價盤,前者是以交易者指定的特定價格成交,後者是以當時市場的最佳價格成交。香港證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股票市場,並有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之分。
截至2000年底,主板和創業板市場合計的市值達到48620億港元,在世界主要證券交易所中排行第11位,在亞洲地區排行第二。股票的價格波動表現為:10元/股的價格,50個人賣出,但市場上有100個買,那另外50個買不到的人就會以11元的價格買入,股價就因此上漲,相反就會導致下跌。
拓展資料:
1.股票市場的交易時間(星期一至五)如下:港交所交易時間幾經調整,目前的交易時間為:盤前交易時間: 9:00 ~ 9:30 上午交易時間: 09:30 ~ 12:00 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下午交易時間: 13:00~16:00;在聖誕前夕、新年前夕或農歷新年前夕,沒有午市交易。
2.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已於2008 年5 月26 日(星期一)實施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證券市場正常交易日的收市時間延長10 分鍾至16:10。與此同時,股票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交易的收市時間亦由16:15 延長至16:30(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除外)。至於半日市(例如12 月24 日、12 月31 日或農歷正月初一前一天),證券市場的交易時間由12:30 延長至12:40,而股票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交易的收市時間亦由12:30 延長至13:00(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除外)。
3.股價波動的風險:自香港股市實現了T+0交易機制,並沒有限制上升或下降,這看起來很好,但香港股市的股票價格波動的影響下意外事件比股票的波動性更大,和投資者的持有頭寸的風險相應增加。
4.交易成本風險:在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購買股票之前,我建議你先了解一下那裡的稅務情況,避免因交易頻率增加交易成本。股票流動性風險:一些中小市值的港股成交量相對較小,流動性不足。如果投資者持有此類股票的大量股份,缺乏交易對手可能會導致少量拋售,這種風險可能會導致股價大幅下跌。
㈡ 港股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港股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如果碰上極端情況,如上市公司出現重大問題,一天跌破產也是有可能的。不過在市場平穩的情況下,香港的大藍籌股票,一般漲幅都徘徊在3%左右,超過10%的漲跌幅很少見。
一、港股的漲跌幅
A股是有10%的漲跌幅限制的,但是港股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如果碰上極端情況,如上市公司出現重大問題,一天跌破產也是有可能的。不過在市場平穩的情況下,香港的大藍籌股票,一般漲幅都徘徊在3%左右,超過10%的漲跌幅很少見。港股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一切價格由市場決定,由於香港市場有很好的信息披露制度,港股暴漲暴跌的幾率不大。但港股的權證、期權一日之內可以有十幾倍漲跌幅的機會,要注意控制風險。
港股交易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盤前交易時間:9:00-9:30,上午交易時間:09:30-12: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下午交易時間:13:00-16:00,下午收市競價時間:16:00-16:10。
二、港股
港股,是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場比國內的成熟、理性,對世界的行情反映靈敏。如果國內的股票有同時在國內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據它在香港股市的情況來判斷A股的走勢。
香港證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股票市場,並有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之分。截至2000年底,主板和創業板市場合計的市值達到48620億港元,在世界主要證券交易所中排行第11位,在亞洲地區排行第二。
香港市場的衍生品種類繁多,主要可分為:股票指數類衍生產品、股票衍生工具、外匯衍生工具產品、利率衍生工具產品、認股權證等五大類。
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基金幾乎都是開放式基金,對於投資者來說,隨時可以把資金拿回來,變現性好,對於海外投資者尤其具有吸引力。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劃分,香港的債券市場分為港元債券市場和在香港發行及買賣的外幣債券市場兩大類。其中港元債券市場以外匯基金債券、債券發行計劃債券,外幣債券市場中以龍債券最具代表性。
依託於內地經濟的高速發展,香港已經成為亞洲地區發展最快的國際金融中心。香港交易所的規模迅速擴大,在全球交易所的排名不斷提升。
㈢ 香港上市和國內上市有什麼區別
香港上市和國內上市區別在上市條件、市盈率及募集資金、市場監管及服務等方面不同。
1、上市條件不同 內地上市需要股改加上上市輔導,實行的是券商通道制,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產業政策有偏向,對資產規模和盈利記錄有要求;而香港上市需要完成股改和有關部門審批,需要有業務記錄的要求、創業板無盈利方面的要求。
2、市盈率及募集資金不同 內地股市市盈率偏高,一次募集資金量多,新上市要求IPO市盈率不超過20倍;而香港股市市盈率符合國際通行水平,募集資金量較多,但少於內地,香港股票總體市盈率在8-20倍左右。
3、市場監管及服務方面不同 內地制度法規及專業服務體系尚待完善;而香港的法規制度及服務體系相對完善,且公開透明,更受市場信賴。
拓展資料:
香港上市和國內上市的區別:
一、財務審核不同
對於境外上市和境內上市,需要注意的是,兩者是採用不同的財務審核機制,境內上市,審核的機制是按照中國現有的會計准則來審核。而對於境外主流資本市場,都是用國際通用會計准則來審核。
二、融資規模和成本不同
國內股票發行的融資成本較低,同樣的發行計劃可以在國內產生更多的資金,海外資本市場的融資成本也相對較高。國內外IPO的融資成本包括外匯費、中介費和促銷子費,在不同的市場中,融資成本與總融資的比例相差很大,從5%到20%不等。
四、上市途徑不同
境內上市(內地上市),第一步就是先股份制改制,改制完了之後才能正常走流程。而境外上市(香港上市),不需要改制,因為在境外對公司是不是股份制是沒有要求的。
1,在國內限制性股票是股權激勵的標准方式之一,受《管理辦法》約束,而香港把限制性股票定性為一種股票獎勵計劃,股權交易的一種形式,遵循的是《上市規定》中的一般條款,是而非《上市規定》第十七章關於股權激勵的詳細規定。我們通過相關政策和實際案例對比了境內和香港在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的差異。
2,總體而言,香港的政策要比境內的政策寬松靈活很多,尤其在出資上面,境內明確規定必須員工自籌資金,而香港不僅公司可以為激勵對象提供貸款,甚至在行權的時候還可以委託證券公司通過出售部分股份收益來支付行權費。
㈣ 公司退市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怎麼辦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於投資者而言,相當不友好,因為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的虧損,那麼今天就順便給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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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其實就是指上市公司不滿足交易方面的相關要求,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那麼就是上市公司將會變成非上市公司。
退市的時候公司有兩種情況,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這一點是由公司自行決定的;被動性退市一般由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造成的,公司也會面臨來自監督部門進行強制吊銷《許可證》。如果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很多人對於如何辨別公司的好壞都存在盲區,可能分析的不夠全面,使得因看不準而產生虧損,這里推薦一個免費的股票診斷平台,直接把股票代碼輸入,能看你買的股票好不好:【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說股票退市,那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換句話說,倘若股票滿足了退市的條件,就會採取強制退市措施,那麼在這個時間可以賣股票。過完退市整理期,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了,不允許再進行買賣。
如果說你對股市很陌生,最好是優先買入龍頭股,別什麼都不清楚就往裡投錢,小心錢打了水漂,我整理了一些關於每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當退股整理期過了之後,如果還有股東沒有賣出股票的話,那麼到時候的買賣交易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 ,新三板的主要作用就是處理退市股票的,大家如果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
還有一點大家要明白,退市後的股票,即使說可在一個退市整理期內賣出,但其實會虧損散戶的利益。股票一旦進入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資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由於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因此待到股票被賣出去了,股價已經下降了不少了,對於散戶來說,虧損的就相當的嚴重了。注冊制度下,散戶們要購買那種退市風險股的話,隨之而來的風險也是不小的,所以千萬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買賣ST股或ST*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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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港股有漲跌幅限制嗎
港股交易是沒有任何漲跌幅限制的,而且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就可以賣出,或許很多人會以為香港股市就比較容易混,其實港股還有很多沒看到的風險呢。
首先,滬港兩地交易日就存在著差距,簡單的說,就是僅有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這才算是滬港通正常的交易日呢。聖誕前夕、元旦前夕或除夕日為滬港通正常交易時間,僅有半天交易,且當日為非交收日。
由於香港股市和A股在交易規則上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所以說內地投資者或許會面臨一些風險。在投資港股之前,股民需對以下幾點做好心理准備:
(5)香港限制性股票擴展閱讀:
首先是市場聯動的風險。
與相對封閉的A股市場不同,港股市場當中外匯資金自由流動,海外資金的流動與港股價格之間相關性體現的尤為明顯,投資者在購買滬港通股票時,面臨的最大一個風險就是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造成的系統風險比A股更大。
其次是股價波動的風險。
由於港股市場實行t+0交易機制,並且沒有任何漲跌幅限制,這看起來很好,但是港股通個股股價受到意外事件影響下所體現出的股價波動幅度,和A股相比顯得震盪更大,投資者持倉風險也隨之增加。
第三是交易成本的風險。
內地投資者購買滬港通股票之前,我建議大家先了解一下那邊的稅費情況,避免因交易頻率導致交易成本上升。
第四是個股流動性風險。
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相對較少,流動性較為缺乏。如果投資者重倉持有此類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對手方而面臨小量拋盤,也就是可能導致股價大幅度下跌的風險。
㈥ 請問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有哪些
你好,以下是關於非 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方式的幾點內容 確定激勵方式 1、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3、股票增值權模式 4、虛擬股票模式 確定激勵對象 三原則: 1、具有潛在的人力資源尚未開發 2、工作過程的隱藏信息程度 3、有無專用性的人力資本積累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公司決策、經營、負有領導職責的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董事會秘書和 公司章程 規定的其他人員。 三層面理論: 1、核心層:中流砥柱(與企業共命運、同發展,具備犧牲精神) 2、骨幹層:紅花(機會主義者,他們是股權激勵的重點) 3、操作層:綠葉(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對不同層面的人應該不同的對待,往往很多時候骨幹層是我們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重點對象。 確定行權與限制期限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滿,上市公司不得依據此計劃再授予任何股權。 1.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權,均應設置行許可權制期和行權有效期,並按設定的時間表分批行權。 2. 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於2年。禁售期滿,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和業績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激勵對象可解鎖(轉讓、出售)的股票數量。解鎖期不得低於3年,在解鎖期內原則上採取勻速解鎖辦法。 確定價格 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確定股權激勵的數量 定總量和定個量 定個量: 1、《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的除外。 2、《試行辦法》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期權或股權收益)的3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上市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定總量 1、參照國際通行的期權定價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場價,科學合理測算股票期權的預期價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預期收益。 2、按照上述辦法預測的股權激勵收益和股權授予價格(行權價格),確定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授予數量。 3、各激勵對象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列確定。
㈦ 內地公司去香港上市,做股權激勵有哪些法律法規的限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專業機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受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一年,個人三年】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
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
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
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
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權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
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 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後,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
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五章 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建立完善的議事規則,其擬訂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至少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八)項、第(十二)項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四)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和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情形;
(五)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
(三)對激勵對象范圍和資格的核查意見;
(四)對股權激勵計劃權益授出額度的核查意見;
(五)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測算;
(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股東權益的影響;
(七)對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八)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後,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證監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
(二)股權激勵計劃;
(三)法律意見書;
(四)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五)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依照規定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批復文件;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並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及實施該計劃。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在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還應當同時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第三十六條 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徵集委託投票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
(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量;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中董事、監事各自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
(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三十八條
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應當持相關文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事宜。
第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證券賬戶,用於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以及不得轉讓的標的股票,應當予以鎖定。
第四十條
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的行權申請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解鎖,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已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及時注銷。
第四十一條
除非得到股東大會明確授權,上市公司變更股權激勵計劃中本辦法第三十七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第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
(一)報告期內激勵對象的范圍;
(二)報告期內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權益總額;
(三)至報告期末累計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權益總額;
(四)報告期內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歷次調整的情況以及經調整後的最新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自的姓名、職務以及在報告期內歷次獲授和行使權益的情況;
(六)因激勵對象行權所引起的股本變動情況;
(七)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四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自該財務會計文件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應當返還給公司。
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在責令改正期間,中國證監會不受理該公司的申請文件。
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利用股權激勵計劃虛構業績、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相關專業機構及簽字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並移交相關專業機構主管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高級管理人員: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標的股票:指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獲授或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
權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權。
授權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授予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本辦法所稱的「超過」、「少於」不含本數。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㈧ 授予限制性股票是上市公司白送給股權激勵對象的嗎,還是股權激勵對象要自己掏錢買
限制性股票就是:有條件的,只有一定權利的股票。
不一定要掏錢購買,但是一定有其它要求
㈨ 香港股市和美國股市都設有漲停限制或跌停限制嗎
港市沒有漲停板規定,而且除了中國內地股市以外都沒有漲停規定
一、美股雖然沒有漲跌幅限制,而是股民投資者以及主力機構內心都是有漲跌幅限制了,大家已經養成了價值投資思路,漲跌都是有規律所以並不會出現一天就跌完的悲劇事件,而是同樣的有理性的漲跌!而A股不同,A股由於投機性強,人為干預強,只能用10%漲跌幅限制來避免股市波動太大,保護市場穩定性,兩國股市沒有可比性的。
二、美股是實行T 0的措施,並沒有漲跌停的限制。表面上看起來,可以一天跌到位。但事實上並沒有那麼簡單。只有特大利空出現時,才會一步到位。就像香港的仙股,一天暴跌80%以上都是正常的。
三、而美股畢竟是有一定的經濟基本面支撐著。即使沒有漲跌停的限制,波動也不會那麼大。總會有機構和基金在裡面相互博弈。認為沒有漲跌幅限制就一定會暴漲暴跌就錯了。我們的期貨市場也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但也沒有看到因此暴漲暴跌啊。
四、美股已經有兩百多年的歷史,每一輪熊市殺跌都是同樣緩慢下跌的,沒有任何一波熊市會出現一天就跌到位的歷史;任何國家的股市也是一樣的,不然一天就跌到位了就沒有牛熊循環規律了,已經破位了股市自然規律。
五、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存在不少分別,當中包括:
1、香港證券市場較國際化,有較多機構投資者,海外及本地機構投資者成交額約占總成交額的65%(分別為39%及26%),海外投資者的成交額更占總成交額逾40%。由於各地的投資者對證券估值和市場前景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判斷,內地投資者在參與香港證券市場時宜加倍審慎。
2、在產品種類方面,香港證券市場提供不同類別的產品,包括股本證券、股本認股權證、衍生權證、期貨、期權、牛熊證、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債務證券,以供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在不同市況下有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