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越秀集團收購創興銀行股權是屬於什麼並購形式
根據並購的不同功能或根據並購涉及的產業組織特徵,可以將並購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1、橫向並購的基本特徵就是企業在國際范圍內的橫向一體化。近年來,由於全球性的行業重組浪潮,結合我國各行業實際發展需要,加上我國國家政策及法律對橫向重組的一定支持,行業橫向並購的發展十分迅速。
2、縱向並購是發生在同一產業的上下游之間的並購。縱向並購的企業之間不是直接的競爭關系,而是供應商和需求商之間的關系。因此,縱向並購的基本特徵是企業在市場整體范圍內的縱向一體化。
3、混合並購是發生在不同行業企業之間的並購。從理論上看,混合並購的基本目的在於分散風險,尋求范圍經濟。在面臨激烈競爭的情況下,我國各行各業的企業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並購就是多元化的一個重要方法,為企業進入其他行業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風險的途徑。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11-0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貳』 香港公司收購條件
簡單。首先你收購的是甚麽公司?香港的私人公司大約分兩類: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
無限公司的收購只需相方說好條件、價錢,之後到商業登記處辦轉名手續及通知稅務局即可。如果想有些保障可花錢到律師行開立買賣合約並請律師見證交易。
有限公司則要看是否上市公司。如果是,就需符合證監會的收購條例,及由專業人仕負責進行。
如果不是,就簡單得多。只需相方說好條件、價錢,得到對方全部股東同意。之後找會計師審查公司帳目,及找律司制定買賣合約。交易完成後到商業登記處辦轉名及通知稅務局即可。
『叄』 港資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減持,如何節稅
看看這個吧!
股票回購的定義
定義1: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自願購回國家、法人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要求一定時期內不得出售或轉讓,過了規定的時間要提前公布擬出售股票的數量,一般不得一次出售
源自: 對國有股減持問題的探討 《甘肅農業》 2004年 俞秀干
來源文章摘要:國有股減持作為國有經濟戰略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證券市場以及籌集社保資金的重要舉措 ,理當深受歡迎並付諸實施 ;然而 ,由於該項政策的目標、實施方式以及價格機制存在一定偏差 ,從而導致嘗試失敗 ,並引起證券市場的震盪。所以 ,對國有股減持的目標、實施方式及價格機制等問題需要進行新的思考。
定義2:
股票回購是指風險投資人所持股份由被投資企業購回.統計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
源自: 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及退出方式構想 《長沙電力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0年 劉建江
來源文章摘要:風險投資在我國已初具規模 ,但仍處於起步階段 ,而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 ,必須要實現風險投資的有效退出。借鑒國外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 ,結合我國國情 ,推行IPO、出售、清算或破產等多元化退出方式 ,是近期內較佳的選擇。
定義3: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出資將其發行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價格購回予以注銷或作為庫存股的一種資本運作方式.以美國為代表的工業化國家的實踐證明,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進步及產業發展的催生劑(莫漢·索內,2002)
源自: 試析股票回購的方式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遼寧財專學報》 2004年 周鳳
來源文章摘要: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出資將其發行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價格購回予以注銷或作為庫存股的一種資本運作方式。在西方國家,常用的股票回購方式有公開市場回購、現金要約回購、協議回購和可轉讓出售權四種。本文對股票回購方式及其對上市公司的正面影響和負面影響進行了分析,認為股票回購對上市公司來說,可產生節稅效應,也可增加投資的靈活性;同時認為股票回購是帶有調整資本結構或股利政策目的的一種融資行為,而不是單純的投資行為。
定義4:
自上而下是指公司在確定了生產經營總目標後,預算綜合管理部門根據生產經營總目標,制定目標分解方案,並將此目標層層分解到各個預算的責任單位.所謂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流通股的行為
源自: 以價值最大化為目標 建造企業管理中心「... 《冶金財會》 2002年 李沛林,陳纓,王明東
來源文章摘要:<正> 在經濟轉軌變型、企業迅猛發展的運作過程中,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緊跟時代前進步伐,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堅持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並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終極目標,不斷加強和改進財務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適應現代企業發展需要的、具有寶鋼特色的財務管理體系,促進了企業發展。2001年,寶鋼生產商品坯材861萬噸,實現銷售收入291.71億元,實現利稅56.89億元,實現利潤37.10億元。此外,凈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等指標也保持了較高的水平。到目前為止,寶鋼已具備了年產鋼1150萬噸、材1050萬噸的能力,並持續保持滿產滿銷。今年前4個月,在鋼材價格低迷、上游產品大幅漲價的雙重壓力下,仍然取得了優異成績,實現利稅和大部分技術經濟指標都在全行業名列前茅。
定義5:
股票回購是指股份公司向股東購回自己發行的股票以達到減少注冊資本或調整股本結構的目的.股票回購是一種公司所有權結構和控制權結構變更類型的公司重組形式也是一種公司理財行為
源自: 股票回購與操作 《科技與管理》 2000年 馮樹恩,夏善民
定義6: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從市場44.萬元1.萬股二.4.4股它的利潤被用於股票的回購以刺激上購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
源自: 上市股票回購的利弊 《投資理論與實踐》 1994年 陳兵
來源文章摘要: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從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可分為常規回購和大宗回購二種。上市公司採取股票回購措施對股東有何影響?得失利弊如何?請細讀本期第12頁陳兵同志《上市股票回購的利弊》一文。
定義7: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通過一定的途徑買回本公司對外發行的部分股票.這在國內屬於一種金融創新,它使證券市場在一貫性的擴張中增加了收縮股本的功能,從而有利於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
源自: 從股票回購看上市公司的融資行為 《中國工會財會》 2000年 孫湘,張一菲
定義8: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回國家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後注銷.我國《公司法》規定,只有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並時,才能股份回購
源自: 國有股減持基本方案及評價 《技術經濟》 2001年 黃旭成,顧孟迪
定義9:
股票回購是指公司出資購回本公司的股票,具體途徑有三種,即在證券市場上收購、招標和與大股東協商回購.而企業可以藉助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使虛擬資產成為調節利潤的「蓄水池」
源自: 以股抵債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財會通訊(學術版)》 2005年 錢海波
來源文章摘要:本文首先界定了以股抵債的內涵與特徵然後分析了以股抵債對公司股權結構、資產結構、資本結構和公司業績的影響,指出以股抵債的適用范圍和局限性;最後闡述了股份制改革、股權分置、國有股減持和以股抵債的關系,提出以股抵債是為解決大股東佔用資金而採取的一種特殊的股票回購方式,是解決股權分置過程中針對特殊情況可能採用的特殊方式。
定義10:
股票回購是指公司出資購回自己發行在外的股票,其直接結果是公司資本的減少.股份回購能否成為國有股減持的一個有效途徑
源自: 優化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對策 《經濟問題》 2001年 劉永祥,薛建彪
來源文章摘要: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股權結構不合理 ,國有股比例過大且不能流通 ,帶來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同股不同價」、「同股不同權」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可以採取國家股、法人股的逐步上市流通 ,減持國有股 ,國有股權轉讓 ,以及送配股、轉配股的逐步上市流通等多種途徑 ,以實現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合理調整。
什麼是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關於股票回購問題,在國外股票市場上,由來已久。近年來,隨著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股票回購的案例日漸增多。比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園合並小豫園、1994年陸家嘴回購國家股等。近期雲天化和氯鹼B又傳出了股票回購消息,從而引起市場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視,與此同時,回購概念股被炒作得紅紅火火。那麼,股票回購的動機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國實施股票回購制度的意義何在?本文將結合國內外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對此進行分析。
一、股票回購的動機分析
如果從世界經濟方面來考察,我們不難發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以及不同國家,乃至不同性質的上市公司之間,其股票回購的動機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下述五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給股東以比較高的回報)和公司股票價格,以減少經營壓力。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二、股票回購的方式
關於股票回購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種劃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餘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三、我國實施股票回購的若干政策建議
國外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歷史和現實已經證明,允許上市公司在特定條件下,通過特定方式回購部分本公司股票,不僅有利於振興股市、防止敵意兼並與收購,而且有利於穩定股東隊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員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全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雖然我國目前並不完全具備大規模實施股票回購的條件——《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但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但這並不會影響我們在局部范圍內有條件地實施或推廣。
1.允許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餘資金回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僅有利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夠流通的負面影響,而且有利於股市功能——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為我們實現三股並軌創造了條件。
2.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將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轉換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A、B股並存雖然在發行初期給發行企業帶來了較多的資金,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A、B股市場不同的運作特徵,尤其是兩個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理念相差甚遠,A、B股並存的公司遇到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目前,滬深兩市A、B股並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較早的老公司,上市後一直沒有實施配股,即使是實施過配股的公司,其擴張速度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遠。管理層實際上已經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經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們認為,在B股股價較低,不少公司股價低於面值的情況下,應該允許這些公司回購B股。
3.允許部分發行有A股的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可以相應改善股本結構不符合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問題。《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佔到公司總股數的25%以上,但總股數超過4億股的,該比例為15%以上。從目前來看,滬深兩市存在股本結構不符合要求的僅有輕工機械等極少數公司,其中輕工機械總股數1.75億股,流通股僅佔11.4%。此外還有一批國企大盤股,如申能股份、揚子石化、萊鋼股份、石煉化、廣電股份、電器股份以及雲天化等,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比例達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將《公司法》中對回購和股本結構的規定聯系起來,兩者有一定的相關性和配套作用。
4.允許部分業績優良但股價較低的公司進場回購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於價值回歸,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穩定現有的股東隊伍,引導社會資源的流動方向。
當然,不恰當的公司股票回購有可能損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這是因為,第一,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有可能利用這一內部消息,搶先一步自己買賣本公司股票,從中牟取暴利;第二,企業有可能利用回購本公司股票欺瞞一般的投資者。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從購入方法、時間、價格和數量等方面嚴格約束企業行為,並依法禁止不正當交易,防止企業的操縱股價行為
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
反收購措施。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改善資本結構,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穩定公司股價。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購的股票作為獎勵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轉讓給職工的股票儲備。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假設某公司股本為10 000萬股,全部為可流通股,每股凈資產值為2.00元,讓我們來看看在下列三種情況下進行股票回購,會對公司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股票價格低於凈資產值。假設股票價格為1.50元,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回購30%即3 000萬股流通股,回購後公司凈資產值為15 500萬元,回購後總股本為7 000萬元,則每股凈資產值上升為2.21元,將引起股價上升。股票價格高於凈資產值,但股權融資成本仍高於銀行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進行回購仍是有利可圖的,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每股稅後利潤。假設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潤為3 000萬元,全部派發為紅利,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0%,股價為2.50元。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為12%,高於銀行利率10%。若公司用銀行貸款來回購30%的公司股票,則公司利潤變為2 250萬元(未考慮稅收因素),公司股本變為7 000萬股,每股利潤上升為0.321元,較回購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況下,在非上述情況下回購股票,無疑將使每股稅後利潤下降,損害公司股東(指回購後的剩餘股東)的利益。因此,這時股票回購只能作為股市大跌時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購戰中消耗公司剩餘資金的「焦土戰術」,這種措施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因為短期內股價也許會上升,但從長期來看,由於每股稅後利潤的下降,公司股價的上升只是暫時現象,因此若非為了應付非常狀況,一般無須採用股票回購。
『肆』 香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最低比例是多少
如果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沒有「公眾」股東,則其IPO發行比例最少需達到25% (如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可減至15%)。 同時,上市公司IPO市值須不低於5億港元。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為5,000萬港元及已發行股本的25%,如果發行人的市值超逾100億港元,則該比例可由聯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於15%
一、香港上市條件,下面從幾個方面分析。
1. 主體資格
港股根據上市規則19.01及19A.01,注冊在香港的公司、以及注冊在百慕大及開曼群島的普通法管轄區的公司,或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海外公司上市的聯合政策聲明》,在香港及其它認可司法權區(其他認可司法權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百慕大、開曼群島、澳洲及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以外地區注冊成立的申請人若擬尋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聯主所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申請人亦須證明其為股東提供的保障至少相當於香港法例所要求的適當水平。
2. 營業記錄
港股:根據上市規則8.05,發行人有連續3年的營業記錄;根據上市規則8.05A,在市值/收益測試下,若能證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層至少有3年所屬業務和行業經驗並予披露,且管理層最近1年持續不變,則聯交所可能考慮接納較短的營業紀錄。
3. 盈利要求
港股:扣除非日常業務損益的股東應占凈利潤最近一年不低於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累計額不低於3000萬港元。
4.最低公眾持股數量
港股:根據上市規則8.08,發行人市值在5000萬-100億港元的,公眾持有股數至少為25%;市值100億港元以上的,聯交所可酌情接納介乎15%至25%之間的一個較低的百分比,條件是發行人須於其首次上市文件中適當披露其獲准遵守的較低公眾持股量百分比,並於上市後每份年報中連續確認其公眾持股量符合規定。
若發行人擁有超過一種類別的證券,其上市時由各交易市場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總數必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的至少25%,但正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比不得少於15%,其上市時預期市值不得少於5000萬港元;
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中,公眾持股數量最高的三名股東擁有的百分比不得超過50%;港股股東人數至少300人。
『伍』 怎麼看港股前10大股東的股權比例
讓我來好好回答一下你的這幾個問題,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可以會比較長,希望你能看完..畢竟我也打了那麼多字了,,呵呵..如果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可以在線聯系我...我會盡量幫助你.....
配股 股市用語。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序,旨在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公司發行新股時按股東所持股份數以持價(低於市價)分配認股。
配股的一大特點,就是新股的價格是按照發行公告發布時的股票市價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確定的。所折價格是為了鼓勵股東出價認購。當市場環境不穩定的時候,確定配股價是非常困難的。在正常情況下,新股發行的價格按發行配股公告時股票市場價格折價10%到25%。理論上的除權價格是增股發行公告前股票與新股的加權平均價格,它應該是新股配售後的股票價格。
配股不是分紅
分紅是上市公司對股東投資的回報,它的特徵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東是收獲者,且股東收獲的是上市公司的經營利潤,所以分紅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經營盈利的基礎之上的,沒有利潤就沒有紅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紅通常有兩種形式,其一是送現金紅利,即上市公司將在某一階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現金方式返給股東,從而對股東的投資予以回報;另外就是送紅股,即公司將應給股東的現金紅利轉化成資本金,以擴大生產經營,來年再給股東回報。而配股並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礎上,只要股東情願,即使上市公司的經營發生虧損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東是是付出者。股東追加投資,股份公司得到資金以充實資本。配股後雖然股東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給股民投資的回報,而是追加投資後的一種憑證。
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權,有償得到紅股,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就是說要得到更多的股票還要自掏腰包.配股除權後,填權還是貼權,要注意市場的氛圍.在牛市中,配股後,填權的機會比較大,低價買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 如果大勢走弱,出現除權後股價跌破配股價,那麼會損失慘重.如果可以在市場中用比配股價還低的價格買到股票,配股就沒有意義.
配股操作如同平時買股票,只要按照配股價和應配股數,填買單即可,沒有配股權證一說.如果某股票又分紅又配股,可以只取紅利,而不配股,只要在配股繳款期不買入,配股就被放棄.
2.認購權證是什麼意思?打個通俗的比方,如果你手中花了50塊錢買了100股甲股票的認購權證,行權日是8月1日。行權價格是5元。就是說,到8月1日這天,你有資格用5元/股的價格買該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8元,別人買100股要花800元,而你這天則可以用500元就買100股,假如當初你買入權證時每股權證0.50元,那麼你一共花了550元,你當然合算了。如果你真買,這個行為就叫行權。
但是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4元,你當然不會用5元/股的價格買,那麼你手裡的100股認購權證就是廢紙。你肯定選擇放棄行權了。 但是,你會損失50塊錢。
上面說的是認購權證的意思。 還有一種權證是認沽權證,指你在行權日可以以約定價格出售某一股票。
而配售認股權證是配售股票的一種方式,也就是國內說的配股權證,主要是增加配股的流通性,因為在配股除權日股價會下跌或者說由於市場的劇烈波動使股價低於當初股東大會定下的配股價格,從上面第一個問題的介紹可以看到,有的股東會參與配股,有的股東不想繼續追加投資也就是不參與配股,那股價下跌會使不參與配股的股東遭受到很大的損失,於是就發明了配股權證,讓那些不參與配股的股東可以去認購配股權證,在規定的市場交易時間段內把這個權證賣給有需要的其他人,這樣當股價下跌時就會彌補他的損失....具體內容介紹可以見下面的一段文字....
配股權證是上市公司在增資擴股時發給老股東的一種優先認購新股的證明。有了配股權證後,股東可憑借它參加新股的認購,以追加對上市公司的投資。
在上市公司宣布配股時,一般來說配股價會低於市價,在除權日,股價會下跌。若股東放棄配股,股東原有股票的市值就會下降而遭受損失。當股東不願對公司進一步追加投資或對後市不看好時,為保證自己的利益少受或不受損失,如配股權證能流通轉讓,老股東應在配股權證終止流通前將其轉讓,這樣可對因配股帶來原有股票市值的下降而獲得部分經濟補償。當上市公司給股東派發配股權證後,股東可有三種選擇:其一就是行使認股權,在規定的期限內交納配股資金,認購新發行的股票,這樣股東所持的股票比例就會與公司的股票同步增加,對於控股股東來說,其對公司的持股比例未變,對公司的控制力與配股前相同。第二種選擇就是放棄配股權而聽任配股權證過期失效,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是股東無力參加配股或不願對公司進一步追加投資,另外就是正股價已低於配股價,在二級市場購買股票比配股更合算。其三是股東權衡利弊後,認為出售配股權證將比採取前兩條措施更為有利,股東就可根據規定在有效日期內將權證出售轉讓。
毫無疑問,派發配股權證比不派配股權證對老股東更為有利。一是股東多了一些選擇,若不參加配股,就可將配股權證以市價出售。更主要的是,當後市看好時,配股權證上市時將有一段升水,特別是配股權證價格相對比較低,人們誤認為配股權證可以以小博大,就將權證的價格炒得脫離實際價值,如深市股民曾經就將某配股權證炒到比正股價還高30%的價位。
3.配股上板就是國內說的配股上市, 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配股上市是上市公司擴大股本、進行再籌資的一項重要活動,具有實施時間短、操作簡單。成本較低等優點。
4什麼是2供一?
「供股」 即是大股東向小股東要錢, 即規定小股東持有多少股份就要用多少錢去認購幾多新股. 供股都有個除凈日, 在這日"供股權"會由股價中扣除,所以股價一定會跌! 而在這日或以後買入的股票就不須供股的, 在除凈日之前買入的股票就可以獲得"供股權". 如果你不想供股可以把供股權賣出去給外人去供股, 但如果供股價高過市場價, 好多時都沒人會買這些供股權的,所以股價咪又系一定會跌羅. 但供股不是硬性的, 所以就算你賣不出供股權你都可以不供股. 如果供股價低過市價, 好多時小股東會樂意供股; 除了規定的供股股數, 你都可以額外再申請供多一些, 但不一定會分給你的.
例如已發行100股既公司玩供股, 10送1
供前
100/100 = 每股占公司既1%
供後
100/110 = 每股占公司既0.9091
你說的2供1就等於是100供50,也就是
供前100/100=每股占公司股份1%
供後100/150=每股占公司股份0.6667
5.如果港股跌到1毛以下,不代表所買股票就作廢了..港股的最低價位是1分錢....他們那邊把這種股票叫"仙股",很多內地投資者去香港投資港股時看到這類股票非常開心,因為想想也興奮啊..買100W股"仙股"也就只要1W塊錢,100元的股票翻個倍要漲100元,而1分錢的股票翻個倍只要漲1分錢就可以了...呵呵...很多人都以為揀到了金礦了...拚命買,最後全部翹辮子,因為香港證券交易所的很多規定和國內是不一樣的,是和國際接軌的,上市公司會用很多財務技巧可以讓價格一直在1分錢,但是可以讓你在2年左右繼續虧損99.9%,呵呵這類股票一般都是業績非常差,在市場上一年到頭基本都沒有一手交易量的,也就等於你看到的只有賣單,沒有買單的,所以說投資股票就等於象打牌,你玩的再好也要先明白規則,否則當規則不利於你時,你世界第一也會輸的滿地找牙的...
『陸』 華潤集團和華創股份關系
一蹶不振的華潤創業(00291.HK)(下稱「華創」)股價,終於揚眉吐氣了。
4月21日開盤前,華創在港交所公告,宣布將以280億港元作價出售全部非啤酒業務予母公司華潤集團,在此消息刺激下,華創股價21日開盤隨即飆升至24.8港元/股,截至收盤上漲55.9%,報23.7港元/股,當日總成交達33.92億港元。
「今天的股價表現基本是對派發股息的一個超前反應,但從短期來看,股價可能已經一步到位了。」第一上海首席策略師葉尚志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華創價值長期以來被低估,其中一個原因是其多元化的業務結構使得業務價值不能得到充分體現。而華潤集團一直主張集團下屬公司業務專業化,專注於一項業務,使得價值最大化。」華潤集團總法律顧問閻飈在記者會上如是表示。
溢價高達59.2%
針對此次資產剝離,母公司華潤集團拿出了誠意十足的條件。
根據香港聯交所公告,華潤集團擬向華創購買全部非啤酒業務分部,總代價高達280億港元,其中135.82億港元擬以現金支付,其餘以承兌票據支付。
在該項出售獲得獨立股東批准後,華創將出售所得的大部分現金款項向全體股東派發每股11.5港元的特別現金股息。
完成上述步驟以後,華潤集團提出自願部分收購建議,計劃按每股12.7港元向合資格股東收購最多2.42億股華創股份,相當於其已發行股本的10%或自由流通股份的20.73%,估計涉及金額約30.75億港元。
華創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官黎汝雄指出,上述股份回購比例約為每5股收購1股,「這是為部分希望套現的投資者提供一個機制,表明集團對啤酒業務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我們歡迎股東選擇繼續持有華創的股票和我們一同發展。」
他透露,自去年開始,一些股東開始對公司轉型失去耐心,因此集團決定承擔轉型的風險和時間,剝離虧損的零售、飲料等業務。過去十二個月,華創股價持續低迷,累計下挫超過30%。
同時,他表示,特別股息加收購建議價合共24.2港元,相比華創停牌前最後交易日收市價15.2港元溢價高達59.2%。
華潤集團財務部副總監溫雪飛則表示:「雖然此次收購的非啤酒資產大部分錄得虧損,但集團在估值時全盤考慮了整體業務價值,包括各項業務的基本面、增長情況以及扭虧為贏的不確定性風險及市場上投行對啤酒業務的估值等等多個因素。」
她續稱,集團以12.7港元/股的價格收購部分股票,「說明我們對啤酒業務有信心,至少值這個價格。整個交易的價格還是非常吸引的。」
華潤集團目前間接持有華創51.78%股權,完成收購後其持股比將增至61.87%,而公眾人士持股比則由48.13%降至38.13%,華創將繼續維持聯交所上市地位。
戰略轉型至啤酒
一直以來,華創都在努力成為一家成功的綜合型企業,然而前景堪憂的零售業務迫使華創不得不斷臂求生。
「在中國零售調整的大背景下,華創的發展前景存在不確定性。我們預計未來零售行業的深度整合可能需要經歷三至五年,這可能會拖慢華創其他業務的發展速度,因此我們將整合零售業務的風險放在華潤集團。」閻飈坦言。
根據華創財報,截至去年年底,雖然啤酒業務凈利潤達7.61億港元,而其零售業務卻由2013年7.34億港元的盈利轉為虧損,去年共錄得13.59億港元的凈虧損,同時食品業務亦出現1.34億港元的凈虧損。在零售、食品板塊虧損拖累下,華創去年年末基礎綜合虧損約7.94億港元。
目前,華創經營零售、啤酒、食品及飲品四大業務。在零售業務方面,旗下擁有包括華潤萬家CRVanguard、蘇果Suguo、歡樂頌FunSquare及太平洋咖啡Pacific Coffee,擁有覆蓋全國超過4600間店鋪的零售網路,其中約 85%是直接經營,其餘則為特許經營。
事實上,零售業務在2013年依然為其貢獻了約7.34億港元的凈利潤,在去年5月完成與英國Tesco組建合資公司後,該業務板塊去年年末錄得凈虧損9.06億港元。為此,華創在去年第四季度作出8億港元的資產減值撥備,主要用於關閉若干效益和前景欠佳的店鋪。華創管理層曾於上月表示,估計Tesco合資業務至少到2017年下半年才能轉虧為盈。
對此,黎汝雄表示,公司並不後悔購入Tesco業務,目前中國零售業出現經營環境變化,導致扭虧情況或超出預期,加上須繼續投資電商等互聯網經營模式,所以在考慮到股東對集團轉型的耐心時間不一,所以決定將這些業務剝離給母公司,華創則專注於潛力較好的啤酒業務。
「我們的非啤酒業務表現持續疲軟。華潤集團將這些業務私有化,將會提供更多的靈活性及資源來改善這些表現欠佳的業務。此舉可以讓公司轉型為單一業務企業,從而釋放我們強大的啤酒業務分部的價值。」華創主席陳朗坦言。
黎汝雄表示,華創目前啤酒業務覆蓋全國25個省,一共擁有98家啤酒工廠,年產能超過200億升,而去年銷量為118億升,銷售額為345億港元,並在過去數年內進行了20多次並購。旗下「雪花」啤酒已經占據全國啤酒市場23%的份額,排名全國第一。
他續指,由於啤酒業務現金流良好,負債較低,母公司收購非啤酒業務時包括債務一並收購,但因商譽等非現金項目問題,所以預計此次出售交易將錄得68億港元虧損。同時,他表示,未來是否將非啤酒業務重新注入華創,主要取決於未來三五年整合轉型的情況。
「然而這與華創一直以來宣稱的綜合型企業戰略有所背離,而且單一的啤酒業務對投資者而言,吸引力可能有限。」葉尚志表示。
截至去年底,華創此次所剝離業務的總資產為1235.94億港元,總負債為811.49億港元,稅後凈虧損達11.9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