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股票市場對外開放的措施
《論中國機構投資者制度構建與證券市場國際化》
關鍵詞: 證券投資/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國際化/QFII制度/QDII制度
內容提要: 機構投資者是近幾年來中國證券投資領域逐漸引起重視的投資主體。本文以機構投資者為中心, 通過對規制機構投資者的證券市場資本流入和流出法律制度的對比, 揭示了我國證券投資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趨勢。筆者認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趨勢不可避免; 但是整個法律制度體系的配套建設, 尤其是在針對不同投資主體、不同投資領域、不同位階的法律制度整合方面, 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一、機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市場法治構建中的角色定位
(一) 機構投資者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作用機構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意義上的非個人化投資行為的、職業化、社會化的團體或機構, 它包括用自有資金直接或藉助各種金融工具間接在證券市場進行投資的非個人化機構。
1、機構投資者對於證券市場的發展具有特殊意義。
一方面, 機構投資者資金雄厚, 在證券承購和證券經紀中都佔有較大份額, 為證券市場的擴容提供了充足的資金; 另一方面, 機構投資者實行投資組合管理, 並且以長線投資為主, 有助於抑制投機行為的過多發生, 保持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 機構投資者對於促進金融創新、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等方面都具有積極意義。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 機構投資者的培育與完善就顯得日益重要, 這不僅有利於資本市場的改革和進步, 而且有助於深化企業制度改革, 有助於政府進行宏觀調控, 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與發展。
2、發展機構投資者在當代資本市場發展中的作用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發展機構投資者能夠聚集社會閑散資金, 擴大社會對證券的需求,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目前, 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主體主要以個人投資者為主, 個人投資者受其精力、時間、知識的限制, 其直接出入交易市場所付出的成本很大; 個人投資者的數量和投入的資金滿足不了我國資本市場迅速擴容的需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機構投資者通過其專業化的服務, 將社會閑散資金集中起來使用, 在帶來可觀收益的同時為廣大個人投資者節省了時間和精力,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
2)發展機構投資者對於穩定股價, 促進資本市場平穩發展意義重大。個人投資者在投資行為上以獲得短期交易收入為主, 不注重長期效益, 並且現階段的中國股民總體來說還缺乏投資操作知識, 其投資的投機成份很大。機構投資者恰好能克服這種弊端, 機構投資者注重長期投資收益, 擁有眾多的專業人士, 以及廣泛的業務聯系和全面的市場信息, 並注重對公司股票內在價值和財務狀況的分析研究, 因此能夠合理地利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3)發展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創新活動。機構投資者提供各方面的服務, 並對其擁有的資產實行風險分散的投資組合管理, 這必將會推動金融服務創新, 金融品種創新和市場交易方式的創新。同時, 發展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形成資本市場的完善監督體系。
(二) 機構投資者角色定位與中國證券市場法律制度完善
機構投資者的興起, 打破了傳統上個人股東高度分散的狀況, 開始逐漸淡化股東群體的傳統形象, 不乏有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 影響公司決策, 使股東有了從「消極股東」向「積極股東」轉化的動態, 從而引發了對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結構的相關理論思考與實踐。
1、目前, 建立機構投資者配套法律制度的潛在條件已經成熟。首先, 隨著我國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 失業保險金和養老金的資產額增加很快, 由此會形成對證券的極大需求; 其次, 各種投資基金發展已初俱規模, 隨著經濟發展帶來人均收人的增加, 私人儲蓄額會持續增加, 會有更多的資金通過這些基金進入資本市場; 再次, 各類企業法人為了鞏固競爭地位和開展業務往來, 也會投資於股權證券; 最後, 隨著經濟改革實踐的發展, 中國的證券投資業管理人才正在迅速成長, 這一大批高層次的專業人士為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有學者認為, 目前我國應著重發展以下三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 一是大力培育投資基金等新型的機構投資者; 二是允許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一定監管條件下投資於資本市場; 三是發展企業間相互持股, 即法人持股。
2、對於前兩者, 我國相關管理機構在政策上持積極態度, 制定了大量配套規定。與國內機構投資者相對, 合理規制, 允許國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 以引入國際資本並帶動我們整體機構投資水平的提高, 在我國證券投資領域已經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二、境外機構投資者與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入制度現狀
(一)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概述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Investor) 制度是指允許經核準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 並轉換為當地貨幣, 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 其資本利息、股息等經審核後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這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 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 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 資本項目尚未開放, 外資直接流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沖擊, 而通過QFII制度, 管理層可以對外資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 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 抑制境外投機性游資對本國經濟的沖擊,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QFII制度1990年發源於台灣,其實質是一種有創意的資本管制。在這一機制下, 任何打算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的人士必須分別通過合格機構進行證券買賣, 以便政府進行外匯監管和宏觀調控。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 整體規模、功能和效率大大提升, 已經成為亞太地區最大同時也是最有活力的證券市場之一。應該說, 現在引入QFII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另一方面,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比重遠遠低於境外成熟市場, 這嚴重製約了我國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從這個角度來看, 引入QFII相當迫切。引進QFII制度是我國對外開放戰略在資本市場的重大舉措, 是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又一表現。2002年11月, 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正式引入了QFII制度。
(二) 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在我國的施行特點
建立QFII制度, 最大的風險莫過於外資進入後對本國( 地區) 證券市場和外匯市場產生的沖擊。因此, 對於這項制度創新, 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時, 出於收益和風險的考慮, 往往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 吸引長期投資的外資機構, 特別是在初期; 第二, 對外資總規模、外資個股持倉比例有限制; 第三, 對資金進出境、兌換、貨幣市場投資比例有嚴格的規定; 第四, 把外資行業投資限制擴展到股市、債券市場, 對金融衍生品的投資限制較嚴格。[6]
在建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體系的過程中, 應該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要本著互惠的原則選擇有一定信譽和實力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在資本項目下設立專門的QFII帳戶,並為每一個通過QFII資格認定的境外機構投資人建立分帳戶, 該帳戶資金流程處在外匯管理局的監控之下。
二要加強進出入資金的管理。鑒於證券資本的流動性特徵, 要求QFII在通過審批一定時間以內, 將資金匯入中國, 並對資金的運用及匯出進行嚴格的監管。三要對QFII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進行限制。匯入資金在轉化為人民幣以後, 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一級和二級市場。要適當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如金融業、電信業等, 定期檢討開放效果, 密切注意對外匯市場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在投資額度方面, 根據證券市場流通市值規模而確定外資進入規模。這一階段結束後, 才可以逐步放鬆QFII的准入限制, 在條件成熟時實現資本流動的自由化。
對比現實法律規定, QFII制度初期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⒈以列舉的方式對QFII的資格進行嚴格界定, 維護市場穩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產規模等條件要求嚴格。結合中國證券市場尚處於發展時期, 《辦法》中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要求, 這有利於國內市場投資者素質的提高以及市場的穩定。《辦法》要求所有類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證券資產的規模均不小於100億美元, 經營時間除基金管理機構是5年以外, 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均要求30年以上。由此看來, 要滿足中國QFII資格審查條件的, 一般而言都是經營時間很長、運作規范、管理資產經驗豐富的境外機構。
⒉鼓勵穩健型的資產管理機構, 吸引長期投資。將吸引外資的中長期投資放在突出位置。《辦法》第十一條中特別指出: 符合規定的「封閉式中國基金或在其它市場有良好投資記錄的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機構, 予以優先考慮」。這充分表明了管理層希望能夠吸引境外機構進行中長期投資, 維護市場中長期穩定的導向。
⒊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有嚴格限制, 體現漸進式原則。投資對象和持股比例與國內的基金近乎同享國民待遇, 但范圍有區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對象是除B股以外的境內市場上掛牌交易的A股和債券,這與國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是相同的。就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而言, 單個境外機構的投資限額與國內基金一樣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份的10%.全部境外機構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上限為20%, 而國內基金在這一點上沒有限制。當然, 《辦法》也為動態管理留有餘地, 特別補充說「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比例。」至於行業限制, 《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 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這就表明包括石化、電子、汽車、交通運輸等主導產業, 以及原先禁止外商投資但入世後大幅開放的行業包括醫葯、零售業、公用事業、金融服務等, 將成為QFII關注的熱點。
⒋對合格機構匯出匯入資金進行監控, 穩定外匯市場。對於資金的流向控制, 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手段:一種是採取強制方法, 規定資金匯出匯入的時間與額度; 另一種是用稅收手段, 對不同的資金匯入匯出時間與額度徵收不同的稅, 從而限制外資、外匯的流動。
目前我國對資本出入採取的是強制方法。《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合格投資者應當自中國證監會頒發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三個月內匯入本金, 全額結匯後直接轉入人民幣特殊賬戶。第二十六條又規定, 合格投資者為封閉式中國基金管理機構的, 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20%, 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一個月, 而其他投資者不得少於三個月。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與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出制度
(一)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的推出背景
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 , 是在一國境內設立, 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和QFII一樣, 它也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 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2006年4月: 被市場稱作「QDII開閘」的人民銀行行「五號公告」發布, 開放資本賬戶的三點重大新政策出台:
第一, 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 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第二, 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 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 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第三, 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 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控制。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利率、匯率、資本帳戶三位一體的管理制度, 且這種制度還將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存在下去, 在這種管制框架下, 短期內難以實現人民幣資本帳戶下的自由兌換, 居民自然被禁止買賣境外股票,但隨著國內居民調整個人金融資產結構和對外投資的慾望不斷增強, 迫切需要建立一種既符合貨幣管制原則, 又能疏通國內居民投資海外資本市場渠道的機制,QDII機制便可達至這一要求。QDII目前情況下推出, 主要的背景就是目前我國高速增長的外匯儲備, 這幾項措施都使得更多的外匯資金流向個人或者投資機構手中,也暗合了吳曉靈行長「藏匯於民」的政策意圖。
在推出QDII以後, 有望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狀況, 而金融機構和個人也獲得了更廣闊的投資空間。央行稱, 上述政策措施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分項組織實施, 目前政策下, 基金QDII需通過證監會和外管局審批,而保險公司、銀行業QDII也需由各自監管機構審批。業內人士預計此次開放首先將允許投資於固定收益品種,之後是證券組合, 最後才是金融衍生產品。
(二) 在中國施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的立法步驟分析
中國過去曾經長期外匯短缺, 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 然後才是有序流出。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 所以我們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這次在有序引導流出方面的政策調整力度比較大, 但不能說是一個根本性的轉折, 這仍然是一個有序的、漸進的過程。
從此次我國人民銀行「五號公告」對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海外投資活動規制也體現了極為謹慎的特點:
⒈銀行投資「固定收益產品」風險的轉移。根據五號公告內容, 符合條件的銀行可以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 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可以將人民幣交給境內銀行, 由境內銀行統一購匯投資於海外, 本金和收益返回境內時, 再度結匯成人民幣。國內投資者可以將外匯資產交給境內商業銀行, 通過委託理財方式直接投資境外。對於銀行而言, 新的外匯代客理財業務, 事實上是將其外匯結構性存款業務轉化為中間業務。在原來的理財方式下,客戶的自有外匯資金在會計核算上體現為銀行的存款, 形成銀行的有效負債, 銀行可以用其發放貸款或進行海外投資, 而在代客理財業務中, 客戶的資金直接投到境外, 並由第三方託管。銀行和客戶之間將從原來的銷售關系轉化為資產管理關系, 銀行只是中介人, 收取中介費用, 不再提供保底承諾。
⒉社保基金配套規定的積極跟進。海外投資是社保基金醞釀已久的戰略目標。人民銀行的「五號公告」出台不久, 社保基金理事會就公布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這一規定, 勾勒出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模式的總體框架, 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據此正式啟動。根據《暫行規定》, 社保基金投資境外的資金來源主要為以外匯形式上繳的境外國有股減持所得, 即為其本身自有外匯。從目前理事會的現狀看, 在人員、經驗和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准備還不具備海外投資的直接操作能力, 因此採取委託投資的模式比較適合, 這也符合國際上養老金機構的操作慣例, 核心是風險監控和專業化的管理。在社保基金的海外投資規劃中, 固定收益類產品比重要小於股票類產品。此番招募境外投資管理人, 根據社保基金理事會公告, 申請者主要為受託投資管理五大類投資產品, 分別是全球股票積極型基金、美國股票指數增強型基金、香港股票積極型基金、全球債券積極型基金和外匯現金管理。這一系列投資基準的選擇體現了社保基金審慎的心態, 同時也為後續法律的規定預留了很大空間。
⒊保險公司受到的影響相對最小。在「五號公告」之前, 保險公司的自有外匯投資渠道已經部分打開。目前保險公司境外投資的具體操作細則仍未出台, 而人民銀行的「五號公告」中所提到的「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境外的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換匯額度都未揭曉。在此之前, 保險公司能夠做的就是一些研究的准備工作。所以「五號公告」對保險公司短期影響是境內潛在的合格機構投資者中最小的。
(三)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的關系
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 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國曾經長期外匯短缺, 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 然後才是有序流出。先放開QFII有其必然性。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 所以管理層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資金雙向有序流動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 而資金單方向流動會導致資金高度集中, 可能產生風險聚集, 不利於金融系統的穩定。因此, 在國際收支證券項下有必要建立資金雙向有序流動的機制。在繼續推進QFII制度、鼓勵更多境外資金投資國內證券市場的同時, 拓寬境內資金投資渠道, 並允許部分國內資金投資國際證券市場, 引導部分資金有序、合法流出, 以分散投資風險, 提高投資收益。
近些年來, 我國國際收支連續出現大幅順差, 影響到貨幣政策的獨立操作, 加大了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 管理機構調整外匯管理政策,改變了以往「寬進嚴出」的局面, 並積極採取措施化解國際收支壓力, 在證券項下允許保險公司運用自有外匯資金投資海外債券市場, 批準保險公司和社保基金投資海外市場, 將在一定程度上扭轉我國目前證券項下資金單向流入的局面。
QFII機制的運作要涉及三個核心問題:
其一是合格機構的資格認定問題。包括注冊資本數量、財務狀況、經營期限、是否有違規違紀記錄等考核標准。
其二是對合格機構匯出入資金的監控問題。
其三是合格機構的投資范圍和額度限制問題。[14]對比QDII制度, 我們發現上面三個問題同樣也是其關注的重點。
QFII這項制度的安排實際上只是將我國允許合格的境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的初步做法。在我國這樣一個即有流通股, 又有非流通股; 即有國有股和法人股, 又有A股、B股和H股等多股權結構的資本市場中, 外資如何應對, 就不是一項QFII的制度所能決定的了。
一旦推出QDII後, 即意味著國內投資者可參與境外有價證券的投資, 尤其是香港股票的買賣。由於香港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相對於國內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要廉價的多,因此, QFII與QDII這兩項制度安排哪一個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也是不言而喻的, 其實質更是決定了資金最終的流動方向。
QDII的推出, 使中國證券市場與國際融合的大趨勢更進了一步, 這將對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理念、估值標准產生重大影響。與國際市場的比較將成為投資者重要決策依據。如果說此前是QFII將國際投資理念帶入了中國的話, 那麼QDII將促使這種理念進一步深化。
四、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與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善
(一) 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法律障礙
我國證券市場作為一個新興的證券市場, 起步於80年代初, 在至今不到20年時間里, 相繼發行了國際債券、B股、H股、紅籌股, 並對買殼上市、借殼上市及設立國家基金等多種籌資方式進行了嘗試,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一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 並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現實障礙:
⒈證券市場相關法規不健全、沒有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的法律體系是規范證券市場運作的基礎。世界上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都有一套包括針對證券交易、證券投資者保護、投資公司等法律和各階段配套法律條款組成的健全的法律體系。我國證券法是長期的立法工作在1999年才頒布的, 已有的《公司法》以及與證券相關的管理條例, 有些內容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飛速發展已不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現實。這種法律制定、實施的低效性勢必影響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進程。
⒉金融管制較嚴, 人民幣尚未實現自由兌換。我國目前仍實行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 這種資金不自由、貨幣不自由的壁壘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國際證券資本。雖然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外匯調劑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潤匯回本國, 但這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沒什麼吸引力。
⒊證券監督法律制度、監管方式和監管水平均存在不足。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程度越深, 所面臨的風險越大, 客觀上要求更加有效的監管機制與之相匹配。在WTO的相關條款中強調的原則之一就是透明度原則,即要求信息披露, 這是金融監管的基礎。而我國監管法律體系並不健全。
另外, 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發行與上市, 迄今實行的是額度分配和審批制度。這種以行政手段分配資本市場資源的制度, 排斥了企業以業績和成長預期競爭進入資本市場的平等機會, 導致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下降, 增加了國內證券市場的風險。
(二) 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立法的步驟
關於證券投資的法規一般分三個層次:
一是立法機構制定的證券法律;
二是證券主管機構制定的監管規定;
三是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有關規則。
這三個層次的法規形成一個健全的證券法規體系, 全國規范證券市場的主體及其行為。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前提是規范化,否則, 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就無從談起,
其中, 前兩者擁有立法權的機構制定的各種層次的證券投資法律制度比證券交易所等中介機構制定的規則具有更高的權威性與持久性。我國利用國際證券投資按照先境外後境內、先債券後股票的順序發展, 立法步驟大致可以總結如下:
第一步, 證券市場開放初期, 利用國際證券投資應該仍然以境外發行股票和債券為主, 允許外資間接進入A股證券市場, 同時逐步將B股市場國際化, 並為與A股合並做准備。由於受國內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和監管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制約, 短期內開放A股市場的風險較大, 而境外發行股票不僅有利於國內企業擴展融資空間, 而且有利於企業熟悉國際資本市場規則, 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進行規范化企業管理和經營。另外,由於目前在國外投資的中國企業所需的資金, 基本上都是依靠國內總公司的匯款或從設在當地的中國金融機構貸款。如果能夠確立發行當地貨幣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 就可以減少對總公司和中國金融機構的依賴,取得比較穩定的資金來源。通過發行當地貨幣債券籌集資金還可以避免產生貨幣錯配和匯率風險。在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的條件下, 國外資本主要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方式投資國內證券市場。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完善, 要逐步放寬QFII機構的限制條件, 但根據證券市場的總體規模, 核定每個機構允許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流通市值不超過總市值的一定比例, 同時規定每個機構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投資比例, 並嚴格限制其對敏感部門的投資。
第二步, 證券市場開放逐漸成熟後, 通過證券投資機構進行二級市場的間接投資應成為主要的投資模式, 並允許境外共同基金直接進入股市。允許外資以投資於基金、組建合資合作基金、組建證券公司和投資公司、購買資產管理公司所持有股權等形式間接投資於A股市場, 將獲得的股息和紅利匯出。允許境外共同基金直接進入股市, 並由外匯管理局監督資金的流入和流出, 通過專門賬戶管理。在國內金融體系比較完善、宏觀經濟比較穩定和監管能力有所增強的條件下, 逐步開始嘗試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存托憑證直接投資於國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可以選擇香港證券交易所作為試點。隨著國內A股市場結構性矛盾逐步得到解決, A股市場逐步開始國際化運作, 規范上市主體信息披露、規范投資者行為、規范券商操作, 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與B股合並。
第三步, 在證券市場運作及監管制度比較成熟、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基本建成以後, 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異地掛牌或存托憑證直接投資國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完成證券市場的全面開放。在證券市場全面開放以後, 中國利用國際證券投資的規模主要由市場決定,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加強對短期資本流動的監管。(來源:中國民商法律網)
② 中國政策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中國政策對股票會有間接性影響,例如政策對某行業利好,那該行業上市公司股票就可能有較多人競爭買入,股價便上升;不過若一些公司業織一向很差,股價也不一定跟從上漲。
③ 中國股權分置改革(背景,做法,目前存在的問題,解決措施)
足可以寫一篇論文了。簡單說一下吧,中國股票市場自上世紀90年代誕生以來,就存在著先天不足。具體表現就是股權分置,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管理層曾進行過幾次嘗試,但都因為股市條件不成熟而放棄。2006年A股市場重新走上上升通道,管理層抓住了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適時推出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從此拉開了中國A股市場股改的大幕。股改的具體做法就是,由原國有股和法人股股東給付流通股股東對價補償,比如送股或現金補償。並約定股改鎖定期滿後,這些股票可以上市流通。到08年已有部分上市公司的鎖定股份,已經解禁上市流通。這些解禁股上市後,給二級市場帶來了沉重壓力,由於沒有足夠的資金接盤,加之這些解禁股持股成本極低,拋售慾望強烈,導致股市供求關系失衡,直接引發了股市大幅下挫,08年A股市場慘烈的下跌,大量解禁股出籠上市流通,就是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減輕解禁股上市帶來的壓力,管理層設立了大宗交易平台,並鼓勵國有股東回購自己的股票,這些措施能否收到預期效果,還有待於觀察。
④ 科技股近幾年投資前景好嗎國家政策扶持的股票買哪些好
炒股票就是擊鼓傳花,不能太相信題材和概念。投資股票的話,多分析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不要太關心科技發展和國家政策。希望採納。
⑤ 股市跌漲幅不超10百分點政策是什麼時候出台的
歐美等發達國家證券市場大多有漲跌幅限制的規定。在中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曾實行過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制度,但股價的暴漲暴跌很難控制。歷史上也曾出現過延中實業(現方正科技,600601)、申華實業(現華晨集團,600653)、東北電(現ST東北電,0585)等股票一日漲幅超過100%的情況,也有過如西南葯業(600666)等一日暴跌超過50%的情況。因此,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都曾實行過5%和10%兩種的漲跌幅限制制度。目前中國上海、深圳兩交易所實行的是10%的漲幅限制,其具體內容是: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首日上市的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於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計算公式為: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1±10%)。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0.01元,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託為無效委託,交易所作自動撤單處理。例如:深發展(0001)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17.81元,則其今日漲跌幅限制為:跌停板17.8×0.9=16.029,四捨五入後為16.03元;漲停板17.81×1.1=19.591,四捨五入後為19.59元;在16.03元-19.59元之間的委託均為有效委託,而低於16.03元和高於19.59元的委託則為無效委託。 自1998年4月起,中國證監會對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實行特別處理,即ST,其股票漲跌幅限制為5%。計算公式為: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1±5%),計算方法同上。 另外,對於PT類的股票,其漲幅限制為5%,跌幅則沒有限制。 對於兩市原有的老基金和各地證交中心掛牌交易的基金經過清理規范後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在其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為其上市時每份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的30%,即每份基金單位資產凈值×(1±30%),次日起漲跌幅限制為前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 漲跌幅限制最直接的作用是對市場一天之內的暴漲暴跌進行抑制,預防短期市場風險,但另一方面,漲跌幅限制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助漲助跌作用,同時也容易受到大資金的控制。總體上看,漲跌幅限制只能改變短期大盤和個股走勢,對中長期市場的波動沒有太大的影響。 不利影響第一,波動率溢出假設表明,漲跌幅限制不但不能減少波動率,反而會引起波動率在漲跌停後的較長一段時期內蔓延,亦即漲跌停後至少幾個交易日的波動率是增加的,因為漲跌幅限制阻止了大幅的日內價格波動並妨礙了指令不平衡的即時糾正。波動率溢出假設被Kyle(1988) and Kuhn, Kurserk, and Locke(1991)所實證支持。 第二,價格發現延遲是另外一個由漲跌幅限制引起的代價高的問題。價格發現延遲假設表明,漲跌幅限制預先設定了價格上下運動的范圍,一旦漲跌停發生,交易通常不活躍甚至不能成交,直到期價允許的變動范圍得到修改,這造成對價格發現過程的干涉。對期價運動強加約束後,期貨合約在漲跌停當天也許不能到達它的均衡價格,從而價格發現被延遲。如果漲跌停板阻礙價格運動,則期貨價格必須等到下一個交易日,來繼續朝著它們的真實價格方向運動。Grundy and McNichols(1989), Brown and Jenningo(1989), and Dow and Gorton(1989)通過論證得出:只有通過交易,信息才能被揭示和傳遞。Fama(1989)指出,暫停交易延遲了價格向基本價值的調整。價格發現延遲假設被Lehmann(1989),and Lee, Ready, and Seguin(1994)所支持。 第三,交易干涉假設表明,漲跌幅限制會干涉交易。一旦期貨價格漲跌停,則合約就會變得缺乏流動性並且隨後幾天的買壓和賣壓會更重。這意味著,一般情況下在期貨合約漲跌停後的幾天內成交量將會更高。 擴版的必要性漲跌幅限制是中國期貨市場的穩定措施。從國際經驗看,新興金融市場為了防止過度投機,多數採用漲跌幅限制措施,而且隨著市場的發展,漲跌停板幅度一般會逐步放寬(簡稱擴板)。中國股市的風險控制措施,就沿用了這一思路。其實期市的發展也可以借鑒這種經驗,根據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逐步地有節奏地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從而促進市場更健康地發展。 那麼,對於大商所的黃大豆1號、豆粕期貨合約3%的漲跌幅限制,有沒有必要擴板?看了下面的幾組數據後,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就以9月大豆合約為例,從2004年4月16日到6月17日,共40個交易日,發生了8次封漲跌停的情況,占交易日的20%;2003年10月14日在牛市暴漲中發生了強行平倉事件,事隔才半年多,於2004年5月17日又發生了一回強行平倉事件,此次是處於牛市的深幅回調中。可見,3%的漲跌幅限制已經不再適應當前的市場狀況了,必須擴板。當然
⑥ 中國政策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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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率:可以這么想,社會的游資數目是一定的,當利率升高時,將錢存入銀行的吸引力
增 加,這將使原先可能進入股市的資金流進銀行。同時,利率的升高使公司的借貸成本增
加, 結果盈利減少
2、稅收:企業稅增加,企業盈利中的稅務支出增加,使得實際盈利減少,股價將往下調
整。
3、匯率:當匯率上調,本國貨幣升值,增加出口困難,營業額降低,其結果對股價的影響
主要是負面的。匯率屬國際金融的范疇,它對股價影響的機制極其復雜,通常是國際政治
經濟 角力的結果。到底匯率的變動怎樣影響股價,誰也說不清,就這一課題有許許多多篇
博士論 文
4、銀根松緊:銀根松時,市場游資增多,對股票的影響是正面的。銀根緊時正好相反
。
6、通貨膨脹:通貨膨脹對股價的影響很難估量,通常政府為了控制通貨膨脹,會調高
利息, 對股價的影響主要是負面的。
8、產業政策:如果政府鼓勵某些行業,給予扶持,如在稅收上給予減免,融資
上給予 方便,企業各方面的要求都給予協助,結果自然對股價有正面影響。
⑦ 國家政策對股市的影響
國家政策對股市的影響如下:
直接針對股市的政策影響,國家對待股市的態度是決定股市發展前景的根本。建立股市當初是為國企改革服務,實現國企脫貧的目標。為國企提供融資場所成為股市的使命,一直貫穿中國股市十幾年。隨著國企脫貧目標的實現,國家對待股市的態度也在發生轉變,十六大定位了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國家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國有經濟在競爭性行業中逐漸退出,健全的資本市場成為政府有效管理國有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場所。因此,股權分置改革得到了國資委的支持。
國家貨幣政策的影響,貨幣政策對股票市場與股票價格的影響非常大。寬松的貨幣政策會擴大社會上貨幣供給總量,對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交易有著積極影響。一方面企業融資成本相對降低,同時也為市場提供了相對充裕的資金,為市場行情的開展提供了充足的彈葯。但是貨幣供應太多又會引起通貨膨脹,使企業發展受到影響,使實際投資收益率下降;緊縮的貨幣政策則會減少社會上貨幣供給總量,不利於經濟發展,不利於證券市場的活躍。與寬松貨幣政策相反,緊縮政策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負擔,並減少了市場中的活躍資金總量,對行情發展不利。另外,貨幣政策對人們的心理影響也非常大,這種影響對股市的漲跌又將產生極大的推動作用。
國家利率政策的影響,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普遍存在投資飢渴症問題。雖然理論上投資水平與利率直接相關,但是實際上,由於我國國有企業占據主導地位,投資反而與利率相關度並不大,所以就限制了央行通過利率調整控制投資增長的能力。但是利率的變動對股市的影響還是巨大的,利率的變動對股市行情的影響也最為直接和迅速。一般來說,利率下降時,股票(除銀行股)的價格就上漲;利率上升時,股票的價格就會下跌。
⑧ 政府用哪些手段讓股市漲跌
1、降准降息
2、國家直接出資購買股票維持股價
3、暫停IPO
4、限制股指期貨做空
以上是國家常用的干預方式,但是只能維持一時,大趨勢是沒人能操縱的
⑨ 中國政府怎麼干預股票市場
從理論上講,政府幹預經濟,主要是為了糾正市場失靈。自由經濟理論的假設前提是,信息對稱,市場出清。在此基礎上,自由放任的市場機制可以讓經濟自動實現均衡發展。但是,在現實中,由於存在經濟主體獲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可能完全對稱,市場也無法徹底出清,因此,單純的自由市場機制不可能讓經濟自動實現均衡發展。經常出現的商品供不應求或供大於求就是具體表現。由於市場機制調節經濟活動的缺陷已經從理論上證明是客觀存在的,再加上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的爆發等,這些都使得市場調節「萬能論」的觀點及政策主張受到強烈沖擊,有關宏觀經濟調控的各種理論和政策應運而生。目前,各國已經基本形成共識,即宏觀經濟調控也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中一個必不可少的有機組成部分。
就股市來看,政府幹預也是有意義的。例如,作為一向標榜自由市場經濟原則的最發達國家之一,美國對於股市危機也不是坐視不管的。早在1929年美國股災發生後,美國總統羅斯福上台後的第三天,就「關閉」了當時還在營業的所有銀行,禁止黃金出口,中止了一切外匯交易。三天之後,羅斯福又簽署了《銀行緊急狀態法案》,使銀行的休假時間被無限期地延長。2001年「9·11」事件發生之後,美國也採取了一系列干預股市的措施,例如,總統布希親臨華爾街視察講話以恢復投資者信心,暫停股市交易,支持商業銀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連續降息等,以保證股市的正常運行。日本、中國香港等國家或地區,也都有政府幹預股市的成功範例。
那麼,政府該如何干預股市呢?顯然,政府幹預股市,不應該按照計劃經濟的方式對股市供求強行進行行政管制,也不應該完全依照自由市場的邏輯讓其放任自流。在過去的十餘年中,在股市低迷時,我國政府曾經多次藉助「有形之手」的作用,以政策托市;也曾試圖強化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自由調控市場。但是,實踐證明,兩者的效果都不夠理想。這些說明,過度的行政干預和完全的自由放任,都不能成為推動股票市場乃至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舉措。政府要做的應該是,通過經濟、法律、行政手段加強監管,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交易主體等實施全方位的監管,為市場創造良好的運營環境,從而實現風險逐步緩釋、避免風險高度積累、充分發揮股市有效配置資源的目的。當然,這並不排除在股市出現崩潰時,政府會採取非常手段來控制局面。
在我國,如果股市出現問題,政府不可能坐視不理。但是,在一個高效、健康的股票市場中,股票的價格、回報及波動性,在宏觀上和長期內主要應受實體經濟狀況的影響,其對政策的反應也是適度的。因此,政府對股市的干預,主要體現在致力於為股票市場提供良好的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如加強監管、嚴格執法。至於和大白菜性質相同的作為商品的股票價格之高低,不斷經歷風風雨雨的股民自會有判斷,股民也必然要承擔股票價格漲跌的風險,也就是所謂的「買者自負」。此外,有一點需要澄清的是,作為調控經濟重要手段的貨幣政策工具,其調控的目的不是股價,而是通貨膨脹。因為如果投資者預期通貨膨脹加速的話,評級較高的債券的投資地位就會下降,投資者會大量地購買股票,並將其作為一種保值的方法,從而刺激股價的上漲。因此,以央行為代表的政府部門,應公開明確宣布將通貨膨脹作為貨幣政策的唯一目標。至於資產價格(以房價和股價為代表),無論理論研究還是發達國家的經驗都表明,其與物價指數密切相關。所以,當貨幣政策工具目標鎖定通貨膨脹的同時,其實也瞄準了資產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