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的要約收購如何操作
股票要約收購具體流程如下:一、滬市一般情況下,申報流程與股票限價買賣委託一致,輸入要約代碼,要約價格,要約數量(申報方向以具體公告為准)。二、深市1、您本人帶身份證在交易時間到開戶營業部辦理。2、至誠版(核新交易):股票--其它交易--預受要約,輸入證券代碼、要約代碼及數量;3、電話委託:撥打95575(驗證身份)--1委託--00要約收購--1預受要約,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操作。
㈡ 我的股票停牌了,說是收購重組,要多久復牌
停牌的時間需要多久得看是因為什麼原因停牌的,可以去看看公司的公告有沒有說明停牌原因,下文中列出了一些常見停牌原因需要多久才能復牌,需要的可以看看~
在為大家說明停牌內容以前,今日的牛股名單已經出來了,想和大家分享一下,那就讓我們趕在還沒有刪之前,快來領取:【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通俗易懂的解釋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這些停牌的股票到底需要停多久,有的股票從停牌到恢復所耗時間才一小時左右,有的時間就很長了,甚至可能會有1000多天的可能,時間是不可控的,停牌原因是決定停牌時間長短的重要因素。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大體上可以歸結以下三種情況: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由大事件引發停牌,時間不是完全相同的,最晚不會晚於20個交易日。
例如我們需要去搞清楚一個很大的問題,可能要用一個小時,其實股東大會基本是一個交易日,資產重組與收購兼並等這些相對於比較復雜的情況,這個停牌需要好幾年呢。
(2)股價波動異常
當股價上下波動出現了異常,比如出現了這樣的狀況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很多很情況下再十點半都可以恢復交易。
(3)公司自身原因
一旦公司出現了涉嫌違規的交易或者弄虛假業績,這是要接受停牌處理的,具體的停牌時間視情況而定。
以上三種情況的停牌,(1)(2)兩種停牌都是好的情況,但是(3)並不被看好。
就拿前面兩種情況來看,股票復牌意思就是利好,這種利好信號告訴我們,我們要提前知道就可以提前布局。拿到了這個股票法寶對你大有用處,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只是知道停牌、復牌的日子也是不行的,知道這個股票好不好以及布局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在復牌後有些股票可能會大漲,有些股票可能會大跌,至關重要的是股票的成長性的影響,這需要從全方位的角度去分析。
沉不住氣容易自亂陣腳的,需要自己去多多訓練,因為出現這種情況在這里是禁忌,要先對手中的股票進行深度的分析。
但是對於小白來說,不會使用其他方法來判斷股票的好壞,診股是需要方法的,在這里學姐可以推薦一些解決方法,可以提供各種方法幫助投資新手,股票的好與壞也能馬上分析出來:【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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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與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的主要區別有兩點:第一是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包括了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第二是二者期限的長短不相同。
1、第一是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包括了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
(1)收購期限,就是指收購行為的期限,在這個期限內,被收購公司的股東賣出股份,收購人買進股份。收購人發出要約的時候就默認已經進入收購期限了。
(2)在投資者發出的「要銷褲約」中,肯定有一個「承諾期限」,即受要約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應當在這個「承諾期限」內作出是否接受要約(賣出自己持有的股份)的意思表示。
2、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與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的期限的長短不同。
(1)我國《證券法》第90條第2款和《收購辦法》第37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2)承諾期限是完成承諾的有效期間。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間內進行,所謂「有效期間」,一般是指:要約定有答復期限的,規定的期限內均為有效期間;要約未定有答復期限的,通常認為在合理的時間(包括信件、電報往返時間和當事人考慮所必須的時間)內即為有效期間。
拓展資料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是怎樣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第三十七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碼大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在收購要約約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 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作出公告後至收購期限屆滿前,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第三十九條規定, 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和證券虧模簡登記結算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