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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交所高管買賣股票規定

發布時間:2022-05-25 16:22:35

㈠ 港股交易規則

港股實行T+0交易制度,即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可以賣出;雙向交易方式,即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但是根據香港聯交所規定,只有被列為「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投資者才可進行沽空,認股權證及債券,不被列入沽空名單之內;港股當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一、港股通基本交易規則要點
【賬戶】
深港通和滬港通採用「雙通道」獨立運行機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證券賬戶內股票不能交叉賣出,但滬深港股通賬戶賣出港股的資金可以交叉使用。
【幣種】
港股通交易,以港幣報價成交,以人民幣清算並交收。
【訂單類型】
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時,僅能使用兩種訂單類型:在競價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委託申報】
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委託申報需輸入證券代碼、買賣價格、買賣數量等參數。投資者申報的價格遵循香港當地的報價規則,在港股市場,開市報價規則與持續交易時段報價規則不同,但投資者在這兩個時段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均不可大於上日收盤價或按盤價九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每個買賣盤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具體的報價規則詳情,投資者可登錄聯交所網站,在「規則與監管」欄目下的「交易規則」選項中參閱《交易所規則》。
另外,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相應時間撤銷訂單而不可修改訂單,可撤單時間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可交易股票數量】
投資者證券賬戶內的港股股票余額分為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如發生凍結,還包括凍結數量。港股通投資者的可交易數量計算公式為:
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凍結數量
投資者凈買入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正;投資者凈賣出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負。
【碎股交易】
內地投資者手中少於一手的「碎股」,需要通過聯交所交易系統的「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交易。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碎股市場賣出碎股,不能買入。
二、深港兩市交易制度差異
深港兩地股票市場交易制度差異諸多,投資者有必要提前做好功課,明辨差異,才能在港股投資中游刃有餘。為了方便投資者理解,我們梳理出一些深港兩市的主要差異,供大家參考:
一是交易交收機制不同。不同於內地A股市場的T+1交易制度,港股實行T+0回轉交易、T+2交收制度,也就是說投資者買入港股當天即能賣出,而賣出時在T+2日完成交收前仍享有該證券的權益。
二是漲跌幅限制不同。深市A股市場的股票、基金交易有1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 ST和*ST等被實施特別處理的股票有5%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港股市場不設漲跌幅限制,但聯交所為防止個股股價短期大幅波動,在2016年8月22日起推出了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即部分適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的個股在監測時段出現價格劇烈波動時,會觸發5分鍾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交易價格受到觸發時5分鍾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的上下10%范圍的限制。
三是交易單位規定不同。深市A股競價交易買入股票應為100股或其整數倍;港股交易每「手」股數沒有統一規定,港股的上市公司可以自行設立不同數量的每手股票交易單位,可以是100、200、1000或5000等。
四是最小報價單位不同。深市A股是0.01元人民幣;而港股不同價格的股票,最小報價單位不同,股價越高,最小報價單位越大。
五是交易時間安排不同。深市A股的交易時間分為:開盤集合競價時段(9∶15-9∶25)、連續競價時段(9∶30-11∶30和13∶00-14∶57)、收盤集合競價時段(14∶57-15∶00);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應遵守聯交所相關規定。
六是「半日市」特別安排。港股市場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半日市」,即如果聖誕前夕(12月24日)、新年前夕(12月31日)及農歷新年前夕(農歷臘月最後一天)為交易日,則香港市場僅有半天交易。如果該日為港股通交易日,那麼該日的港股通交易也僅有半天交易。
七是報價顯示不同。港股證券市場股票價格上漲時,股票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差異。但是,不同的行情軟體商提供的行情走勢顏色可以重新設定,投資者在使用行情軟體的時候,應當仔細檢查軟體的參數設置,避免慣性思維帶來的風險。
八是風險警示和退市制度差異。深市A股存在證券簡稱前加入警示標記的情形(例如,ST、*ST等標記),來提示投資者投資風險,且對退市股票安排了退市整理期,退市後股票仍可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而聯交所採用非量化的退市標准且沒有退市風險警示、退市整理期等安排,港股通股票一旦從聯交所市場退市,沒有相關後續交易安排,投資者將面臨無法繼續通過港股通買賣相關股票的風險。
對於港股通投資者而言,應認真了解學習以上深港兩市差異,這既是實戰利器也是防禦盾牌,做到心中有數才能在港股市場游刃有餘。

㈡ 港股都有哪些買賣規則

(2016年7月修訂)

1、投資者如何買賣「港股通」股票?

答: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買賣「港股通」股票的,證券公司接受委託後,經由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該申報在聯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後,將通過相同路徑向證券公司和投資者返回成交情況。在結算交收方面,中國結算作為「港股通」股票的名義持有人向香港結算履行「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責任,中國結算進而與其結算參與人就「港股通」交易進行清算交收,結算參與人負責辦理自身與客戶之間的清算交收。

2、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時使用哪種貨幣?

答:投資者參與「滬港通」採用人民幣進行交收。內地投資者僅限於買賣「港股通」標的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且以港幣報價的股票,以人民幣進行交收。香港投資者僅限於買賣「滬股通」標的范圍內的股票,並以人民幣進行交收。

3、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與證券公司簽訂專門的業務合同?是否需要重新開立股票賬戶?

答: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前,應當與內地證券公司簽訂「港股通」證券交易委託協議,簽署風險揭示書等。個人投資者還須滿足有關「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條件。投資者若已有滬市人民幣普通股賬戶的,無需另行開立股票賬戶。

4、「港股通」交易以「手」為買賣單位,一手的股數是多少?

答:「手」在香港證券市場術語中,即一個買賣單位。不同於內地市場每買賣單位為100股,在香港,每隻上市證券的買賣單位由各發行人自行決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資者如果想查閱每隻證券的買賣單位,可以登錄聯交所網站,在「投資服務中心」欄目內,選擇「公司/證券資料」,輸入股份代號或上市公司名稱以查詢。此外,投資者在交易系統的交易界面上也可以看到某隻股票一手的股數是多少。

㈢ 對於高管持有的股票買賣有哪些規定

如果高管持有的是原股東上市的限售股,參考以下規定:
首先是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如果是IPO限售股: 則新股上市日起3個月,網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東的限售流通股陸續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鎖定期結束後,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價減持,不需要支付對價。

至於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規定相關法律及責任如下: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證監會《管理規則》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證監會《管理規則》第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制定專項制度,加強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申報、披露與監督。」
深交所《業務指引》第二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確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三)上市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特殊關系,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㈣ 港股通交易規則

港股買賣可做T+0回轉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
一、 交易規則
實際交收時間為交易日之後第2個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戶不能提取現金、實物股票及進行買入股份的轉託管。港股不設當日漲跌幅限制。港股可以賣空。但根據香港聯交所規定,只有被列為「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投資者才可進行沽空。認股權證及債券,不被列入沽空名單之內。
二、 交易時間
周一到周五,盤前交易時間是9點到9點半,只接受競價限價盤。上午交易時間是9點半到12點,只接受增強限價盤。下午交易時間是13點到16點,只接受競價限價盤。必須是兩地均為交易日,而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才被定義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有的時候會發現港股市場是在開市中,但是港股通卻暫停服務了。港股通是T+0買賣,且沒有漲跌停板限制的,並且是T+2交收的,港股通是以港幣進行報價,人民幣進行交收的。
拓展資料:賬戶:深港通和滬港通採用「雙通道」獨立運行機制
1、香港機制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證券賬戶內股票不能交叉賣出,但滬深港股通賬戶賣出港股的資金可以交叉使用。幣種:港股通交易,以港幣報價成交,以人民幣清算並交收。訂單類型: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時,僅能使用兩種訂單類型:在競價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委託申報: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委託申報需輸入證券代碼、買賣價格、買賣數量等參數。
2、港股市場
投資者申報的價格遵循香港當地的報價規則,在港股市場,開市報價規則與持續交易時段報價規則不同,但投資者在這兩個時段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均不可大於上日收盤價或按盤價九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每個買賣盤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 另外,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相應時間撤銷訂單而不可修改訂單,可撤單時間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港股通交易,以港幣報價成交,以人民幣清算並交收。 訂單類型: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時,僅能使用兩種訂單類型:在競價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㈤ 香港聯交所各項規定製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財政司司長在1999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詞時公布,本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會進行全面改革,以提高香港的競爭力和迎接市場全球化所帶來的挑戰。

根據改革方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實行股份化並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合並,由單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擁有。
在金融服務業和金融市場內,具雄厚實力的機構近年都會透過整合,以積極迎合各市場參與者的需要。

香港交易所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這些市場機構一直致力帶領香港金融服務業突破地域界限,使它蛻變成為今日環球市場中的重要一員,香港交易所已將它們的經驗和智慧結合,匯聚一身。

隨著證券及期貨兩家交易所進行股份化並與有關的結算公司合並,香港交易所已於2000年六月上市。作為一間須向股東負責的上市公司,香港交易所正積極把握亞洲區內以至世界各地涌現的機遇,伺機開拓業務。香港交易所將以市場為本,管理各個業務主導的市場。

香港交易所擁有高效運作的商業營運架構,其業務按照功能劃分,組成以業務為重點、以商業考慮為主的業務部門,由香港交易所的管理層和董事局成員直接管理。香港交易所的董事局是最高的決策機關,就主要的策略性及運作事宜制訂相關政策。

香港交易所提供廣泛的交易前及交易後投資服務。屬下的業務部門包括交易市場科、結算科、業務發展科、資訊服務部及資訊技術科均致力為投資者、市場中介人士及上市公司提供增值服務。

監管與披露

在各地金融市場邁向全球化,市場與市場參與者之間的舊有界限日趨模糊之際,香港交易所為監管規條注入靈活性,並積極支持創設嶄新的產品和服務。

香港交易所將致力履行本身職權,確保市場公平和有秩序地運作,以及審慎管理風險。無論任何時候,香港交易所都會以公眾利益,特別是以投資大眾的利益為行事的依歸。

香港交易所的整合架構,再加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有效監管,令香港市場的運作更趨完善。我們的市場能夠維持良好聲譽,續創超卓成就,實有賴監管機構公平有效地執行法規。

我們的監管靈活而富彈性、反應敏銳,且能為市場提供多方面的支援,以配合世界發展潮流和各地投資者的需要;並適當地配合創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新興行業與國際金融市場慣例的轉變。

時至今日,集資市場的監管機制已由傳統的以監管機構評審為本逐漸轉向以披露為本。監管的取向旨在確保全面公平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務求讓投資者可在充份獲悉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

前瞻與展望

香港交易所是中國內地企業籌集國際資金的最有效渠道,香港與其他證券市場的夥伴關系和相互合作因此對中國內地也更具意義,而股本資金的投入對促進經濟現代化和市場自由化更形重要。

香港交易所的成立,是香港致力維持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中前領地位的有力明證。綜觀亞洲區內以至環球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香港交易所的發展潛力顯然無可限量。

重新整合的市場架構擁有龐大資源作後盾,將可確保香港維持其最重要市場的地位,為市場使用者提供主要對沖與風險管理設施,同時亦提供資金促進中國的發展。與此同時,香港在不斷向前邁進的精神的推動下,將會發展成為資金高度流通、交易成本低廉的國際主要市場。

在已建立的穩固基礎上,香港交易所與積極進取且實力雄厚的香港金融界將會攜手合作,同心協力去實現發展成為國際主要金融機構的承諾。

三家公司於2000年3月6日完成合並,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6月27日以介紹形式在聯交所上市。

證券市場

香港的證券交易最早見於19世紀中葉。然而,要到1891年香港經紀協會成立時,香港始有正式的證券交易市場。該會於1914年易名為香港經紀商會。

香港第二間交易所 - 香港股份商會於1921年注冊成立。兩所於1947年合並成為香港證券交易所,並合力重建二次大戰後的香港股市。

此後,香港經濟快速發展,促成另外三家交易所的成立 - 1969年的遠東交易所;1971年的金銀證券交易所以及1972年的九龍證券交易所。

在加強市場監管和合並四所的壓力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1980年注冊成立。四所時代於1986年3月27日劃上歷史句號,新交易所於1986年4月2日開始運作,採用電腦輔助交易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到2000年3月合並完成前, 聯交所共有570家會員公司。

衍生產品市場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於1976年成立,是亞太區內主要的衍生產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個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場,讓投資者可透過逾130家交易所參與者(許多為國際金融機構的聯系機構)買賣期貨及期權合約。

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衍生產品市場為各類期貨及期權產品提供交易的市場,這些衍生產品包括股票指數、股票及利率期貨及期權產品。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實施一套嚴謹的風險管理制度,讓交易所參與者及其客戶能在一個高流通量和監管完善的市場,進行投資和對沖活動。

股票交收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於1989年注冊成立,其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於1992年投入服務,成為所有結算系統參與者的中央交收對手。

中央結算的運作是建基於存放於中央存管處的非流動化股票來進行。股份交收則以持續凈額交收的方式,透過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參與者的股分戶口進行電子存賬或扣賬完成。所有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之間的股份交易均需要於成交後第二個交易日(T+2)進行交收。

香港結算同時提供代理人服務。

㈥ 港股交易規則 港股交易規則有哪些

香港股市交易規則,如下:

(一)價位

每個在交易所交易的證券是以指定「價位」來進行交易,它代表價格可增減的最小幅度,並與該證券所處的價格區間有關。

交易所的價位表規定了從每股市價在0.01-0.25港幣(價位為0.001港幣)到每股市價在1000-9995港幣(價位為2.50港幣)的股票價位。當某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價格區間時,其價位也會隨著變動。

(二)開市報價

《交易所規則》規定「開市報價」應按程序進行,以確保相鄰兩個交易日間價格的連續性,並防止開市時出現劇烈的市場波動:每個交易日第一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賣盤都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第一買賣盤的價格不能超過上日收市價上下4個價位。

香港交易所內多種產品的結算及交收程序,分別由香港結算所、期權結算公司及期貨結算公司這三個結算所辦理。其中,香港結算所負責在聯交所主板及創業板進行交易的符合資格證券的結算及交收。

香港結算實行持續凈額交收制度。在持續凈額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向其他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買入或賣出某一隻證券,均會按滾動相抵銷剩下的凈買或凈賣股份作為交收標

(三)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參與者通過自動對盤系統配對或申報的交易,必須於每個交易日(T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下午3時45分前與中央結算系統完成交收,一般稱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買賣日加兩個交易日交收)。

投資者要進入證券市場交易,需要對香港市場辦理開戶手續的程序、下單渠道、下單形式、交易費用、交易時間進行必要的了解。

投資者參與股票交易需要支付傭金(0.25%)、交易所費用(0.012%)、政府費用(0.1%)、轉手過戶費等費用(每張2.5港元)。

(6)香港聯交所高管買賣股票規定擴展閱讀

港股投資操作指南

渠道一:開通港股通賬戶

個人投資者如想參與滬港通,其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目前獲得滬港通業務資格的券商共89家,國內各大券商基本囊括在內,可選擇任意一家開戶。投資者可選擇傭金較低的券商,目前各券商港股通傭金均在千分之一以上。

開戶流程:投資者可選擇網上開通或者去營業部開通。網上開通需要時間較短,約10分鍾。營業部開通整個過程約30分鍾。

優點:就近開戶,較為方便。

缺點:有50萬元資金門檻,不適合小資金投資者。且股票選擇有限,只能買賣滬港通標的股。

需要注意的是,開設港股通賬戶,只是在原有證券賬戶上增加一個「港股通」許可權,資金同在一個池子,不需分開管理。

渠道二:直接開設港股賬戶

若想直接開設港股賬戶,大陸投資者就需要到香港券商開戶,目前內地券商不能直接為大陸投資者開設港股賬戶。

具體流程:准備好個人身份資料,包括:身份證或護照,居住地址證明,及三個月內任一期信用卡、基金、保險對賬單、水電單等,或居委會證明信,然後到具備相應業務資格的香港券商填表格辦理,一周左右即可完成。

另外,大陸投資者還需到中國銀行等有外匯業務的銀行,將人民幣換成港幣,然後交付一定異地存款手續費,將港幣匯到你在券商開立的港股賬戶上,就可以開始進行港股買賣。

優點:選股不受限制,操作靈活。

缺點:需要到香港開戶,流程較復雜。港股波動幅度大,風險較高。

渠道三:購買國內投資港股的基金

資料顯示,國內投資港股的基金,主要包括場內和場外兩大類,普通開放式基金都屬於場外基金,每天以公布的凈值作為申購贖回的價格。

而封閉式基金、LOF、ETF這些基金等為場內交易基金,有即時行情。封閉式基金可以直接通過賬戶買賣,LOF和ETF既可以通過賬戶買賣,也可以通過場外進行申購或贖回。如銀行、證券公司的代銷,基金公司的直銷渠道。

如果想選擇加杠桿的基金,目前可供選擇的有銀華恆生H股B和匯添富恆生指數B。近5個交易日兩者分別上漲30%和16.8%,近期漲幅較大。二者均為指數分級產品,所掛鉤指數均包含不少內地大盤藍籌股,其中滬港通成分股超過半數。

近期申購資金眾多,二級市場漲幅巨大,實際杠桿明顯提高。由於恆生中國企業指數和恆生指數波動性較強,H股市場沒有漲跌幅限制,還是那句老話: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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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港股開市前時段上午9時至上午9時30分、早市9時30分至中午12時、午市下午1時至下午4時、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下午4時至下午4時08分與下午4時10分之間隨機收市。

投資者參與股票交易需要支付傭金(0.25%)、交易所費用(0.012%)、政府費用(0.1%)、轉手過戶費等費用(每張2.5港元)。一般為"T+2"日交收制度。

一、香港股票如何買賣?

1、開立股票賬戶

注冊賬號,填寫資料,之後會有工作人員聯系你,要求你將填寫的資料列印,簽名,將身份證復印件,地址證明復印件[三個月內的賬單或者公司蓋章的地址證明,沒有的話,找公司HR開住址證明也可以]快遞過去。等一兩天,證券賬戶就算開通了。

2、資金進出:

開通香港銀行賬戶是為了取回資金,需要身份證、有效期超過半年的港澳通行證,住址證明,大約需要一星期到一個月時間, 這里有詳細的指引:辦理香港銀行賬戶指引

沒有香港銀行賬戶,富途(31.100,+1.90%)有一個功能是幫你創建個人境外收款賬戶,之後你可以直接轉賬過去到股票賬戶,也就是沒有香港銀行卡也能買港股。

二、港股交易規則是怎樣?

香港股市為大陸投資者打開了新的投資渠道,在投資者欣喜之餘,發現對香港市場了解甚少。香港股票買賣規則有哪些?這些規則具體是怎樣要求的……諸如這一系列的疑問,迫切地想要叩開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之門。其實,規則有很多,但是有三大規則是最基本的!

三、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交易時間

港股交易最重要的規則:一就是交易時間,只有知道交易時間,才能做出進一步的投資行為。這些年以來,港股交易時間不斷延長,直到今年上半年,午市再次提早半個小時。

日前,港股交易時間為:上午九點半開市,中午十二點午休;下午一時開始,四時結束;周六、周日及香港公眾假期休市。對於股民來說,午市提前半個小時並不會產生太多影響,因為大部分股民都習慣在股票交易時間吃盒飯,一起交流股票行情,所以即使中午休息時間變短,對他們來說也足夠了。

四、香港股票買賣規則:開市報價

在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中,第二大規則就是開市報價的規則。每個交易日首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沽盤均受一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開市前時段內作出的開市報價不得偏離上日收市價9倍或以上。於持續交易時段內,若首個掛盤若為買盤,其價格必須高於或等於上日收市價之下24個價位的價格;而首個掛盤若為沽盤,其價格則必須低於或等於上日收市價之上24個價位的價格。

開市報價的香港股票買賣規則有利於確保相鄰兩個交易日間價格的連續性,並防止開市時出現劇烈的市場波動。

五、香港股票買賣規則:結算交收

任何股票的買賣,都離不開結算交收,這也是香港股票買賣規則中重要的一點。香港交易所內多種產品的結算及交收程序,分別由香港結算所、期權結算公司及期貨結算公司這三個結算所辦理。其中,香港結算所負責在聯交所主板及創業板進行交易的符合資格證券的結算及交收。

港股交易要遵從兩大交收規則,一是持續凈額交收系統,即在持續凈額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向其他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買入或賣出某一隻證券,均會按滾動相抵銷剩下的凈買或凈賣股份作為交收標准。二是「T 2」交收制度,即交易所參與者通過自動對盤系統配對或申報的交易,必須於每個交易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下午3時45分前與中央結算系統完成交收。

其實總的來說港股交易規則和內地是大同小異,但大家千萬不要將二者弄混淆了。看完上文的分析後,如果大家對炒港股感興趣,可以去那些大型的證券公司開通港股業務就可以了

㈧ 高管股票買賣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買賣股票的禁止性規定
時間:2009-09-11來源:

1.《公司法》第142條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內容如下:「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第47條、第195條對任期內短線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②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③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④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 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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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一張紙上的規定!!

就像中國式過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減持的消息那時候也正是高管機構建倉的時候!!

就像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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