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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有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2023-02-04 01:18:46

㈠ 員工持股的好處和弊端

把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提高了員工找工作的積極性,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利潤。公司基本面變好,投資者才願意去購買,變相告訴投資者企業對未來看好,讓投資者也堅定信心。但員工持股計劃的股份是新發行的股份,增加了流通中的股本,短期內股價可能下跌。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賬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股息:股票持有者憑股票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發配取決於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發派股息,股東沒有獲得股息的權利。優先股股東可以獲得固定金額的股息,而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是與公司的利潤相關的。普通股股東股息的發派在優先股股東之後,必須所有的優先股股東滿額獲得他們曾被承諾的股息之後,普通股股東才有權力發派股息。股票只是對一個股份公司擁有的實際資本的所有權證書,是參與公司決策和索取股息的憑證,不是實際資本,而只是間接地反映了實際資本運動的狀況,從而表現為一種虛擬資本。股票分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㈡ 員工持股是怎麼一回事,是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股票嗎

不是。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2)員工持有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㈢ 什麼是員工持股

問題1:什麼是員工持股?

問題2:員工持股是什麼意思?

員工持股是指員工參加國企改制,並將經濟補償金或對企業的債權積極轉股,從享有現金補償或還債轉為股權補償或償還的一種方式。

改制企業職工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選擇設立職工持股信託、通過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帶多股、個人委託等方式進行職工持股。

員工持股計劃(制度)的主要特徵:

(1)、持股人或認購者必須是本企業工作的員工;

(2)、員工所認購的本企業的股份不能轉讓、不能交易、不能繼承;

(3)、員工持股股份可通過以下四種方式形成:

---員工現金認購方式認購企業股份;

---員工透過員工持股專項貸款資金貸款認購本企業股份;

---企業將歷年累計的公益金轉為員工股份劃轉給員工;

---獎勵紅股形成員工持股。

(4)、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以二次利潤分配參與公司利潤分享計劃。即以工會或職代會社團法人名義享受公司利潤分配,再由專職機構(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再按員工個人持股數額進行二次利潤分配。

員工持股計劃(制度)的主要內容

1、股權設置及持股比例

(1)、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內部員工股份原則上可通過兩種方式設置:一是增資擴股方式設置,二是通過產權轉讓方式設置。

(2)、員工持股規模:企業可根據本企業規模、經營情況和員工購買能力,自行確定內部員工股總額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自行確定比例是可參照以下比例原則:

*公司總股本在5000萬元至2億元左右,員工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35%左右。

*公司總股本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左右,員工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35%-50%左右。

*公司總股本在1000萬元以下,員工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50%以上。

(3)、資本密集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商貿企業,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員工持股比例可適當放寬。

2、員工持股的股份分配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持股資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決定。

非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參加內部員工持股。

員工認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

(二)堅持自願出資的原則;

(三)堅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則。

公司應依據員工個人崗位、職稱、學歷、工齡和貢獻等因素,通過評分的辦法確定員工認購的股份數額,具體評分辦法由各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應制訂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經持股員工集體討論,並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後執行。

3、員工認購股份程序:

(一)員工向工會提出購股申請;

(二)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三)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

(四)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五)辦理購股手續;

(六)員工向工會繳付購股資金,工會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

(七)公司應妥善

保管員工的持股名冊並上報審批部門備案。

董事長、總經理持股原則。董事長、經理持股額與一般員工持股額應保持合理比例,原則上為員工平均持股額的5倍?0倍。

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業務技術人員持股原則。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可適度提高經營管理人員、業務和技術骨乾的持股額度。

4、員工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員工購股的資金來源由個人出資,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個人以現金出資購股;

由公司非員工股東擔保,向銀行或資產經營公司貸(借)款購股;

可將公司公益金劃為專項資金借給員工購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參照銀行貸款利率自行決定。

5、高新技術企業可將科技成果作價折股分配給有貢獻的經營者和技術骨幹,但應具備以下條件:

經有資格或法定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成果轉化法》規定,將過去三至五年實施轉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潤的20%折股進行分配;

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經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後執行。

6、科技人員的個人專利技術和非技術已在公司折價入股,則不再享有前條的規定。

7、內部員工持股的資金來源中,在時員工的現金投入不得低於應認購額的60%;貸(借)款的認購不誚高於應認購額的40%;

8、員工持股計劃實施中的「預留股份」

(1)、公司根據發展原需要,在內部員工持股總額中,可設置部分預留股份,以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認購。

(2)、預留股份由員工持股會借資金一次性購入,並負責管理和運作。

(3)、員工持股會償還籌借資金本息的主要途徑:

預留股份每年所得紅利;

新增員工認購股份繳納的股金;

(4)新增員工認購股份按本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股份按上年末公司每股帳面凈資產值計算。

(5)當員工脫離公司,不再繼續持有內部員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員工持股會回購,轉作預留股份。

脫離公司是指調離、離退休、自動離職、停薪留職、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或死亡等情形。

9、員工股份的回購

員工脫離公司,其股份由員工持股回購,轉作預留股份。員工持股會應退還個人股款,股份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帳面凈資產值計算;

員工死亡時,由員工持股會按上年末每股帳面凈資產值回購該員工所持股份,轉作預留股份,股款交還其合法繼承人。

10、經營者股份的回購

經營者股份的回購須經產析單位或股東會同意;

經營者離開本公司,經離任審計後,由員工持股會按審計後的每股帳面凈資產值回購股份,轉作預留股份,股款退還本人。

11、技術人員享受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回購

技術人員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不滿三年而脫離公司,由員工持股會回購股份,轉作預留股份,可酌情將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股金支付給本人;

科技人員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滿三年以上而脫離公司,其股份由員工持股會按上年末每股帳面凈資產值回購,股金支付給本人。

12、員工持股管理機構---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

(1)、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應由持股員工選舉產生員工持股會。員工持股會是負責員工股的集中託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機構。

(2)員工持股會以工會社團法人的名義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並作為公司的股東之一。

(3)員工持股會應本著精幹、高效和以兼職為主的原則設置。其成員應由具有企業管理和股權管理經驗的持股員工擔任。

(4)經持股員工選舉產生的員工股東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入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代表持股員工權益,行使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職權,並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5)代表持股員工的董事和監事,在參與公司決策中,應充分表達持股員工的意見,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13、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的基本職責:

負責召開和主持員工股東會議;

負責員工股權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員工意見;

定期向持股員工報告員工持股會工作情況;

管理員工持股會備用金;

其他職責。

對員工人數少、注冊資本小的公司,經批准、持股員工可以自然人股東身份注冊登記,不再設員工持股會。

14、員工持股計劃實施中的備用金制度

(1)、備用金是指員工持股會用於購買內部員工預留有股份和回購脫離公司的員工所持股份的專項周轉資金。

(2)、備用金的來源:

以員工持股會名義貸(借)入的資金;

新增員工認購股份所交納的資金;

內部員工預留股份每年所分紅利。

(3)、備用金的用途:

購買預留股份;

回購脫離公司員工所持股份;

歸還員工持股會用於購買預留股份的貸(借)款的本息。

(4)、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公司財務部門設立專門帳戶和負責核算。資金的日常支出由員工持股會負責人審批,重大支出經持股員工討論決定,並每年向持股員工公布收支情況。

15、員工持股計劃的紅利分配規則

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應依照《公司法》進行利潤分配。不得損害國有產權或其他股東利益,持股員工依法享受公司的紅利分配。

持股員工應將所分的紅利,按借款合同規定歸還借本息,紅利分配不足償還當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從員工工資或獎金中扣還。

預留股份紅利用於歸還貸(借)款本息,貸(借)款還清後,轉作備用金。

經營困難企業實行員工持股,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員工股的分紅可享受稅收的優惠政策。

16、實行員工持股計劃企業的審批程序

(1)、擬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由工會向公司董事會產權單位提出員工持股建議。

(2)、公司董事會應對工會提出的建議作出決議,正式向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提出實行員工持股制度的報告。

(3)、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財政部實行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決議或意見後,由公司按以下途徑報批;

市屬全資、控股企業由所屬資產經營公司審批,並報市體改辦備案;

區屬全資、控股企業由各區政府或區資產經營公司審批;

其他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由市體辦審批。

(4)、公司接到申請批復文件後,即開展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各項准備工作,市體改辦要抓好對員工持股試點企業的指導、培訓和協調工作。

(5)、公司將員工持股實施方案、資產評估報告等有關材料按本規定第四十七條的途徑上報審批。

(6)、公司接到實施方案批復後,到工資局注冊登記。

17、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的資產評估程序及原則

(1)、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企業,在改制時由產權部門或公司股東委託具有國有資產評估資格,信譽好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

(2)、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須經資產經營公司或公司股東會確認。

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理事會)

設立程序、組織機構及權利義務

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是根據公司章程及企業改制相關法律法規,由持股員工結成的、一個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注冊、代表持股員工參加以團體股東身份參與企業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股東權力、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

㈣ 員工持股的利與弊

對高增長的互聯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員工持股是一種經常被採用的激勵方式,這種方式也被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所採用。

這種激勵方式在美國股權激勵模型中,被稱之為「員工持股計劃」(ESOP),它既被視為是一種激勵手段,也被看作是一種退稅策略,還被當作是一種退休福利,總之,如同其他大多數股權激勵模型一樣,員工持股有著股權激勵的諸多好處。

1、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能起到長期激勵作用

在這一點上,它分享了股權激勵的一般價值。通過員工持股使得員工不僅獲得了利益,分享了企業的增值收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讓員工獲得了股東身份,這種身份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潛在的讓員工以股東身份來打工。

2、能留住優秀人才

顯而易見,越是優秀的人才,在企業獲得的股權份額會更大,當企業價值不斷提升時,優秀人才對其股權利益的想像空間將會被「持股」這一事件放大,進而,會強化優秀人才對企業未來的認同,和對企業的忠誠和盡責。

3、為企業進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權基礎

再獨裁的企業,也需要適度的民主,因為,企業管理上的獨裁和民主從來都是一種矛盾,不同的企業無非是平衡點位不同而已。員工持股意味著股權的適度開放和分散,這些持有股份的員工基於股東身份,就會產生股權意識和股東責任,會對公司的發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就為股權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員工持股的有點是「抽象的」,而且是「深遠的」,對其價值的理解是要超越「大股東意識」和「股權獨裁思想」的!

1、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雇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這一問題的解決之道:善用持股平台!

2、防止股權激勵減損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經理層控制或者產生董事會股東會僵局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來講,產生這樣的情形也是極其悲哀的。黃光裕與陳曉之爭應該成為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的警鍾。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當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

這一問題的解決之道:控制員工持股的比例!

來源:網路

㈤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是怎樣的體驗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是怎樣的體驗

~~~~~~~~~~~~~~~~~~~~~~~~~~~

正常!!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雖然很多小散也只是盲從的購買股票!有句話叫無利不起早!!

不要講什麼愛公司。。。。。等等的童話!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如果沒有內部消息!就是看好趨勢!!


㈥ 員工持股的股票好嗎

員工持股在短期內來看是利好,上市公司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勢必會從二級市場上回購一部分股票,把這一部分股票作為激勵獎勵,派發給員工,這在短期內能為市場帶來增量資金,但是,從長期來看,他不能長期提高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員工絕大多數是以低於市場價格獲得公司的股票,有些甚至是無償方式購買該公司的股票,相對於那些以市場價格購買的投資者而言,他們有更多的虧損空間,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股票的健康發展。

㈦ 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可以,《證券法》中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第七十五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7)員工持有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1、法律責任形式

《證券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責令依法處理;責令關閉;退還資金;依法賠償;取締;撤銷證券任職或從業資格;暫停或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暫停或撤銷自營業務許可;撤銷證券業務許可;吊銷公司營業執照;警告;罰款;依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沒收;行政處分;刑事處分等等。

其中,罰款有的是在一定標准內按一定比例罰款,最高達20%;有的按一定標準的倍數罰款,最高達5倍;有的按金額罰款,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有的則是按其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罰款等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人的措施。所謂證券市場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證券犯罪

違反《證券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為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

㈧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拓展資料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㈨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違法嗎

普通員工一般是可以隨意買賣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則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高管通常買賣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買賣窗口期」禁止交易規定,如: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不能買賣股票;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能買賣股票等;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有一個行業是不能夠去購買股票的,這個就是專門搞股票的證券行業。法律上就是有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如果去炒股也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大多去工作的話,是需要銷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六條
依法發行的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的股東,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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