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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

發布時間:2023-08-16 16:34:20

A. 本人一次收入20萬,需要繳納百分之多少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全年一次性收入20萬元,本年再沒有其他收入,也沒有其他專項扣除因素的話,按10%稅率繳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7480元。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200000×(1-20%)-5000×12=100000 。

計算應交個人所得稅額:100000×10%-2520(速算扣除數)=748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 轉讓股票或是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

行權後轉讓
一般員工:財稅[2005]35號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高管:國稅函[2005]482號
對個人在行使股票認購權後,將已認購的股票 (不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 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照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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