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公司持續用股票給員工當工資,那豈不是節約了很多工資
二級市場上的股票是轉讓,從一個人手上轉到另一個人手上.
公司不能夠因此增加新的股份.
看看給員工的股票原本屬於誰的,誰就會形成一筆支出.
補充:
1.增加股份是需要補充資本公積金的
2.一般公司是把這當作期權在處理,員工繳納認購費用來獲得股份.但是歸屬於老股東的收益比例會下降,相當於新股東出一筆錢來補充凈資產,老股東付出的是收益比例的下降.
3.除非公司利潤增長高過老股東收益的下降,否則,會有老股東出來反對的.看起來是沒有付出工資,但是老股東卻付出了分紅權.
㈡ 企業繳納員工繳納股金但不擁有對企業資產的所有權給予的分紅如何繳納個稅
由於企業在經營期間,會與多方產生經濟利益關系,且在改制時,需要對債務清償,債券進行追收,若在改制時,危及到職員利益的,也需要進行補償,這些屬於企業改制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此時,活動經濟利益的一方,該如何繳納如果所得稅呢?
一、企業高管、技術人員等在改制時所獲得的股權激勵性質股份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企業給高管人員派送股票認購權時,應當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482號)》的規定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企業有股票認購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股票認購權時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行權日)公平市場價之間的數額,屬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所得,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個人在股票認購權行使前,將其股票認購權轉讓所得,應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在行使股票認購權後,將已認購的股票 (不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 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照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的高管、技術人員等無償獲得的股份時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聯想集團改制員工取得的用於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832號)的稅收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①企業在公司制改造時將有關資產無償以股份由公司代扣代繳。②公司給員工免費贈送股票(股權),無償給職工配股時,其實質上是公司將一部分股份無償轉讓給雇員。對個人取得的這部分股份屬於因受雇而取得的報酬,應按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或市價),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3)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獎勵個人時,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1999]45號)的規定,執行以下個人所得稅政策。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股東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名或多名個人投資者以股權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企業100%股權,股權收購前,被收購企業原賬面金額中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餘積累未轉增股本,而在股權交易時將其一並計入股權轉讓價格並履行了所得稅納稅義務。股權收購後,企業將原賬面金額中的盈餘積累向個人投資者(新股東,下同)轉增股本,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區分以下情形處理:
(一)新股東以不低於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企業原盈餘積累已全部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餘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新股東以低於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企業原盈餘積累中,對於股權收購價格減去原股本的差額部分已經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餘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股權收購價格低於原所有者權益的差額部分未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餘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新股東以低於凈資產價格收購企業股權後轉增股本,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即:先轉增應稅的盈餘積累部分,然後再轉增免稅的盈餘積累部分。
三、企業改制過程中職員的得到的經濟補償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針對國家允許集體所有制企業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將有關資產量化給職工個人這一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對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量化資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規定包括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 ,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 ,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 ,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 ;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 ,就其轉讓收入額 ,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後的余額 ,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 ,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徵收個人所
在企業改制時,有可能會有部分職員下崗,但對於那些有技術能力的職員也有可能得帶企業的股份,對於前者會得到經濟不補償金;對於後者,得到了經濟利益。這兩者都屬於企業改制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職員需要按照稅率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㈢ 請問什麼是股權報酬支出
期權是在指定日期或其後按照某一價格購買或銷售財產的權利。通常,對期權的出售或交易將產生一項利得或損失,未能行使有償取得的期權也將產生損失。有時,僱主發給雇員股票期權作為報酬的一種形式。發放的股票期權使雇員擁有分享增長的公司股份價值的權利。股票期權(或者對僱主股權所擁有的任何權益)能夠達到很多重要的目的,這包括增加雇員的財產所有權的感覺、對雇員業績的回報以及挽留雇員從事更長時期的工作。還有很多其他類型的股權報酬,但替代股票期權最常用的形式包括限制性股票、以折扣價格購買股票權(雇員股票購買計劃)、股票增值權以及虛擬股票。下面的討論從性質上簡要描述了一些概念,這些概念決定中國境內這些報酬安排計劃的操作。各股權報酬計劃的條款、環境、實施及參與等方面差異是很大的。這些差異不可避免地影響針對某一特定計劃的稅務處理,計劃的實施者應咨詢他們的稅務顧問以使計劃得到恰當的稅務處理。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是在規定期限內以預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契約性權利。在任何特定的時間上,一項未行使的股票期權的經濟價值基於期權價值增值的潛力,和股票價格增長的潛力直接相連。如果發生增值,期權取得人通過行使期權能夠以低於市場價格獲得股票。從僱主那裡取得股票期權的雇員通常對期權本身是不用投資的。因此,當期權對應的股票沒有增值時雇員也不存在發生損失的風險。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類似,讓與限制性股票表現為讓與雇員一種未來對僱主股票的權利。但讓與限制性股票是一種對僱主股票的直接讓與,而讓與股票期權是讓與雇員在未來某一時間購買股票的權利。一般來說,直到某些限制消失且限制性股票的權利歸屬於雇員之後,限制性股票才能出售或交易換取現金。這些限制一般和時間相關,但可以基於工作業績或其他因素。一個典型的情況就是,某一期限過後且雇員依然在公司保持良好僱傭狀況(即,雇員沒有因故被開除或辭職),則股票的權利將歸屬於該雇員。籌劃方法如果股票發生增值,雇員通過行使期權或者受贈或分配的限制性股票而獲得「收益」。對於期權而言,收益數額為其取得的股票價值與支付的股票價格之間的差額。對於限制性股票而言,收益數額通常為贈與或分配之日股票的全部價值。來自於股票報酬項目的收益一般被視為報酬性的,這是由於讓與的期權或股票是因僱傭而產生的。依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源自股票交易的收益一般被視為應稅所得應繳納所得稅。但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依然有可能使某些讓與的股票期權所得免於繳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例如,如股票有關的費用由中國境內的實體負擔且期權是因中國境內的工作而讓與的,則該股票期權的收益被明確繳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但如果讓與的期權不因中國境內的工作而發生且期權行使費用不由中國境內實體負擔,則雇員行使股票期權而獲得的收益一般不必繳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下面的內容考慮了幾種情況,詳細說明了中國對股票期權所得的稅務處理。
㈣ 華為員工股權激勵制度
制度內容如下:
1.創業期股票激勵:
1990年,華為第一次提出內部融資、員工持股的概念。當時參股的價格為每股10元,以稅後利潤的15%作為股權分紅。當時,華為員工的薪酬由工資、獎金和股票分紅組成,這三部分數量幾乎相當。其中股票是在員工進入公司一年以後,依據員工的職位、季度績效、任職資格狀況等因素進行派發,一般用員工的年度獎金購買。如果新員工的年度獎金不夠派發的股票額,公司幫助員工獲得銀行貸款購買股權。
2.員工持股改為激勵制度:
1997年,華為參照深圳頒發的員工持股條例進行改制,員工所持股份由工會託管,隨著公司效益的提升,員工持股制也就演變成了激勵制度。為了提高對人才的吸引力,以1元的股票發行價格向內部發行股票,並拿出每年凈資產的增量對員工進行股權分配,加大了員工的配股力度。
3.虛擬受限期股計劃:
2000年,為解決資金和激勵問題,華為再次進行調整,實施虛擬受限期股。主要強調股票的增值與分紅,激勵對象不再享有表決權,同時強調員工離職的激勵福利喪失。該類期權的行權期限以4年為周期,每年四分之一,而且從初創期的全員激勵走向了核心技術員工以及管理層的重點激勵方向上。
4.配股融資計劃,進行人才鎖定:
2003年,SARS危機致使通信行業的出口收到嚴重影響,同時面對員工出走思科等現象,為了進一步強化股權激勵的效果,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此次調整後的股權激勵計劃明確了配股鎖定期,即員工3年內不得兌現,一旦離開期權即作廢。同時兌現比例下降到年1/10的比例。該計劃的實施基本扭轉了當時華為所處的困境。
5.崗位激勵計劃:
2008年金融危機大爆發,為了穩定人心,吸引人才,華為進一步革新,以員工崗位級別明確持股上限的方式實施了飽和配股激勵計劃。當然,該計劃的實施,致使老員工基本已經達到持股上限,沒有參加配股。但是,由於此次股權激勵的年利率是6%,明顯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致使老員工仍然持有公司股權。基本實現了企業的穩定。
6.TUP計劃:
2014年華為推出了TUP(Time unit Plan)計劃,即每年根據不同員工的崗位及級別、績效,配送一定比例的期權。這種期權不需要花錢購買,周期一般是 5 年。購買當年沒有分紅,前三年每年分紅1/3,第四年獲得全部分紅。同時最後一年獲得股票增值結算,然後股票數額清零。該計劃不僅緩解了員工購買股票的現金壓力,同時通過期權方式強化員工工作積極性。
㈤ 員工的股票收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㈥ 阿里員工股票收益怎麼算
以一名入職公司近1年的員工的股票收益來估算為例,假如其持有4萬普通股,行權成本0.4美元,18普通股=1ADS股,當前公司股價42美元,若按照稅率20%來計算,未來其真正獲得股票收益近7.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近45萬元。普通股40000÷18×(42-0.4)一股實際盈利×(1-0.2)扣稅≈7.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45萬元。
資料擴展:現在阿里員工手上持有的股票大致可分為三種,一種是阿里集團在很早之前就分給員工的股票,它的成本很低。第二種是68美元每股的親友股。第三種就是數量最多的期權,這種期權是可以賣掉的。但是他們變現的過程不是很多人想的可以直接賣掉,而是通過很多國內外的基金公司專門去收購阿里員工的股票,當然很多員工為了加大股權持有,也會從基金公司買入股票。
㈦ 員工股票收入是什麼意思
公司發行原始股,按照規定,員工優先購得部分原始股。年終結算後,原始股分紅,此時,員工優先購得部分原始股就要得到相應的分紅,也叫「員工股票收入」。
㈧ 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收益能達到多少
員工持股計劃的收益率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而定,不同的企業的經營利潤不一樣,員工持股所得到的收益也有所差異,所以很難一概而論。
目前,員工持股的買賣在市場上最為通用的辦法是在二級市場購買。由於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體現了公平、公正與公開,由二級市場買入的員工持股計劃最為投資者歡迎,對股價的正向刺激也最為明顯。根據有關規定, 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
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期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這意味著在二級市場實施完成股票購買計劃一年內,該股票處於鎖定狀態,一年之後才能兌現收益,有些鎖定期則在兩年或三年。
員工持股計劃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員工持股計劃ESOP屬於長期激勵的一一種,是通過全員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員工的主人翁感及組織承諾。員工持股計劃興起於50年代的美國(其中又以福特公司為代表)。
拓展資料: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的區別在於:
員工持股計劃一般參加的對象是公司的員工,包括管理層和基礎員工;而股權激勵的對象必須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業務人員、或對公司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
股權激勵的對象要達到相應的業績後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權;而員工持股不需要業績目標。
股權激勵公告後,公司要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布被激勵對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職位,公布期至少10天,而員工持股不需要公布員工的姓名及其職位。
員工持股計劃買賣股票是免稅,而股權激勵涉及的股票買賣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紅利稅。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必須遵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而員工持股需要遵循《員工持股計劃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