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布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判決結果,此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是誰
2019年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了極大的後果,造成多人死亡、受傷,並且有百人入院治療。近期,針對此爆炸事件的審判結果是已經出來了,倪家巷集團、倪家巷集團和天嘉宜公司相關責任人應該對此次爆炸事件產生的後果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並且天嘉宜公司的法定負責人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這起事故的主要負責人還是倪家巷公司和天嘉宜公司以及有關人員。
一、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2019年3月21日,位於江蘇鹽城響水縣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了特大爆炸,該爆炸對方圓二十公里的F地方以及人員都造成了巨大的影響。該起事故不論是對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影響,同時也造成了直接或者間接的經濟損失達19多萬元。因為這起事故,78人失去生命,76人受傷,還有幾百人因傷入院治療,可見其影響有多大。
Ⅱ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該案件的判決結果是什麼
近日關於“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的22起刑事案件一起進行了公開宣判。此次案件所涉及參與的法院有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響水,射陽等7個基層人民法院。並且此次事件牽扯了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員並對他們依法進行相關刑罰。
根據江蘇省法院的最終宣判被告人員及其相關單位非法貯存危險物質,污染環境並且還夾雜著行賄的罪名。最終決定原天嘉宜公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並且被剝奪政治權利5年,處罰金額155萬元人民幣。對倪家巷集團非法貯存危險物罰金2000萬元人民幣。並對集團原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原天嘉宜副總經理楊鋼,安全總監兼總工程師耿紅等4人判處九年至六年不等的處罰等。
Ⅲ 如何看待江蘇響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
不論本次事故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及社會危害,78人死亡,78條鮮活的生命一瞬間成為永恆,多麼可怕,給多少家庭帶來了災難性的打擊。據了解,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著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儀表特殊作業(有證人員)無法滿足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生產裝置作業規程不完善;現場安全警示標識不足,現場無風向標;現場作業員工不清楚報警設置情況和報警後的應急處置措施等13條重大安全管理缺陷。
也許一條兩條缺陷並不會引發此次爆炸的危機,但如此多的「安全隱患」,必然為事故發生埋下伏筆,或許只需要一個「契機」,事故就接踵而至,從而造成重大災難。
危險化工行業,不出事則已,一出事必然是大事。因此,安全工作來不得半點 馬虎。即使是存放化工產品的倉庫,也必須按規程要求操作。倉庫管理制度、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不僅僅是掛在牆上,更要具體落實到責任人。還要根據國家法規規定和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報告的法律和行政義務。倉庫管理員必須加強相關專業知識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產品入庫一定要嚴格把關,認真核查名稱、標志,檢查包裝,清點數目,細致地做好登記,重點化工產品要實行雙人收發制度。化工產品出庫時,倉庫管理人員除要認真核對名稱、標志、數目外,還要認真登記提貨人,詳細記錄產品的流向。
化工產品的儲存方式、數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選擇合適的存放位置,妥善安排相應的通風、遮陽、防水、防濕、溫控條件,根據危險品的性質和包裝合理確定的堆放垛型和大小,採取合理的間距,要配備足夠的合適的消防器材,同時要保證消防器材周邊有效距離內無遮擋。同時,要根據需要,增設監控設施和相關自動報警裝置,人防技防相結合,實現360度無死角管控。
在保管和裝卸作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操作規程,合理選用裝卸器具,按規程裝卸。對包裝不符合作業要求的要妥善處理再行作業。倉庫管理員要定期檢查化工產品品種、數量和相關設施,及時清掃整理,並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消毒處理,嚴格限制閑雜人員進庫。
要制定周密的應急預案和廢棄物處理措施。當危化工產品倉庫遇到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上報公司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隊伍進入救援狀態,包括救援情況匯報、現場應急處理、緊急疏散、現場警戒、設備供給、醫療救治、後勤保障、事故調查等。應急處理指揮人員要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呼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確保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的救援,將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
Ⅳ 致78死的響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件一審宣判,該事故中存在哪些問題
2019年發生的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一經發生就受到了各界的關注,原因還是在於其造成的影響太過惡劣,不僅是因為其造成後果嚴重,也是因為該事故牽涉的人群太過眾多,以及為了利益不顧人民生命安全的惡劣行徑。目前該事故的一審結果是已經出來了,天嘉宜公司以及其主要負責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倪家巷集團也需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這起事故中還是反映出很多問題的。
一、321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位於江蘇鹽城響水縣的天嘉宜公司因為其存放的硝化廢料持續遇熱造成自燃,隨後發生爆炸,這場爆炸波及周圍二十公里的其他地域。這起爆炸的發生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傷,還有數以百計的人員入院治療,同時還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可見其影響之大。
Ⅳ 江蘇響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到底什麼東西造成爆炸,在工廠發生的嗎怎麼影響威力到周圍的居民
北京頭條客戶端3月23日消息https://www.guancha.cn/society/2019_03_23_494783.shtml據通報,截至3月23日7時,江蘇鹽城響水化工廠爆炸事故已造成64人死亡,在救治的傷員中,危重21人,重傷73人。
在收治爆炸傷者較多的響水縣人民醫院住院樓內,有多位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員工,爆炸發生兩天後,一些傷情較輕的員工,開始陸陸續續地回憶、討論著這次爆炸的過程、分析著別人的判斷......
廢料車間內多種易燃廢料堆在一起
3月21日爆炸當天,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氫化還原車間的王明春(化名)剛剛在早晨8點下了班離開廠區,逃過一劫。
這幾天,他一直在響水縣人民醫院陪護著自己的姐夫,王明春的姐夫高建(化名)與他在同一個車間,爆炸發生那天,高建本應是下午4點才上班,但是為了替體檢的同事,他下午2點多就到了單位,不幸遇到了爆炸。
王明春說,自己這兩天一直在通過各種渠道關注著發生在自己廠子里的爆炸,22日,他拿到了事故現場的航拍圖,圖上顯示,在發生爆炸的廠區出現了一座大坑,應該就是爆炸後留下的。
「我反復對比了很多次,發現大坑的位置,我認為應該是廠區原來的廢料車間。」在天嘉宜工作了6年多的王明春說,「廢料車間主要是堆放平時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主要包括一些硝化廢料、黑焦油等,這些都是易燃品,尤其是那些晾乾後的硝化物,可以說遇到一點兒靜電都可能起火甚至爆炸。」
王明春說,廢料車間有30多米寬,40多米長,裡面是分了區域的,哪裡堆放硝化廢物,哪裡堆放黑焦油,哪裡堆放其他廢物都是由明確要求的,「但是有時候廢料多了,就不好說了,硝化廢料都是用袋子裝著的,堆在一起。」
先看到火光 隨後發生兩次爆炸
段鵬的床位就在王春明姐夫高建的床位旁。
1985年出生的段鵬(化名)是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公用管理車間的車間主任,他手下一共有9名工人,日常負責給各個車間供應蒸汽、天然氣、導熱油等輔助,「我們做的活比較雜,工作環境就是一個操作台,上面有按鈕,很多東西都是提前設定好的,我們只要根據各個車間的需求進行操作供給就可以了。」他說。
在爆炸發生時,公用管理車間包括段鵬在內,一共有6個人,「爆炸發生前,我正在指導手下的工人幹活兒,突然聽到企業副主管呼喊說著火了,我跑出去一看,在廢料車間的方向有很高的火苗竄了起來,但是因為中間隔著其他車間的廠房,所以具體著火點看不清楚,都是煙,只能判斷大概的位置。」段鵬說,廠區內幾乎所有車間都有滅火器,所以他順手便拿起了滅火器往著火的方向跑,「結果還沒等我過去,就發生了第一次爆炸,我被沖去了很遠,腦袋一陣懵,然後很快就來了第二次爆炸。」
第二次爆炸後,段鵬出現了短暫的昏迷,等他醒過來定了定神以後,便趕緊往爆炸相反的方向爬,「我眼睛看不清東西,頭上有血,隱約感覺到我旁邊是企業的副主管,但是當時也不知道他的生死,只是一個勁兒的想趕緊逃命。」
工人認為大坑位置是廢料車間位置
根據第三方平台對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介紹,他們的主要產品是間羥基苯甲酸、苯甲醚、對叔丁基氯化苯、氯代叔丁烷、間苯二胺、鄰苯二胺、對苯二胺等,這些產品主要用作染料,用來生產化妝品、服裝等產品。
「生產這些產品都會產生各種廢料,廢料需要在池子里凝固,然後統一打包放到廢料倉庫內。」段鵬說,「廢料倉庫內的東西我們要運到廠區內的焚燒車間進行焚燒,負責運輸廢料的叉車司機是外包企業的工人,只有焚燒車間的人才是企業的員工,到現在為止,焚燒車間的人還都沒有聯系,不知道他們的情況怎麼樣了。」
王春明說,這幾天在病房,他也一直和段鵬在通過爆炸現場的航拍圖,分析發生爆炸的具體位置,「大坑的位置就是廢料車間的位置,而在廢料車間旁邊30多米處,就是儲存天然氣的罐體的地方。」他說,「但是我們看到兩個苯罐是完好的,只是外表被熏黑了,並沒有發生爆炸,罐體內的苯應該是在罐體上部的蓋子被沖破後燃燒掉了,而沒有爆掉,這可以說是不幸中的萬幸,如果兩個苯罐也爆炸了,那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段鵬告訴記者,自己事後沒有去現場查看,但是根據現場的航拍圖判斷,存儲天然氣的罐體現在已經消失不見了,「天然氣對化工廠來說是很重要的燃料,化工廠焚燒廢料、製造生產用的氫氣,都需要天然氣。」段鵬說,「以前加熱的時候是焚燒煤,後來為了環保曾經焚燒過秸稈,再後來就換成了天然氣,如果從安全性和可控性來說,天然氣應該是比煤或者秸稈更安全的。」
暫時失聯的「焚燒車間」工友們
22日上午,段鵬去醫院的影像室給自己拍了一張片子,除了頭部受傷之外,他這幾天一直感覺左邊胸口和肩膀很疼,但又一直找不到原因,「相比於那些遇難的人,我們車間算是很幸運了。」
段鵬的手下一共有9個工人,爆炸當天包括段鵬在內有6個人都在上班,另外4個人休假,爆炸發生後,段鵬爬出了廠區,隨後找到了親戚的一輛車,一直把他送到了響水縣人民醫院,「我們平時使用的都是廠里配發的防靜電防爆的手機,爆炸的時候已經不知道扔到了什麼地方,到了醫院以後,我借了親戚的手機上了微信,在我們車間的微信群里詢問大家的情況,到22日早晨,最後一名工友聯繫上了了我,並報了平安,我知道我們車間的人都沒事了。」
現在,躺在病床上的段鵬還經常會通過視頻通話,與住在同一個醫院另一層樓的工友聊天,「大家都和家人一樣的,知道彼此都沒事兒就好。」
而王春明和自己的姐夫高建都在氫化還原車間,他們車間的所有人也都安全,只是或多或少的受傷。
而相比於段鵬所在的公用管理車間和王春明所在的氫化還原車間而言,焚燒車間的人現在還處於「失聯」狀態。王春明說,為了焚燒方便,焚燒車間距離廢料車間很近,只有10多米的距離,如果真的是廢料車間發生了爆炸,那焚燒車間的工友受到的傷害應該比較嚴重,「我們現在也在多方打聽,但是還沒有這個車間工友的消息。」
「明知道危險 但為了養家還要上班」
王春明說,其實在香水陳家港化工園區內的很多化工廠,最近一段時間都處於停產或者半停產的狀態,「主要是因為安全檢查沒有合格,被要求整改。」
王春明說,自己並不是不知道在化工廠工作比較危險,但是為了養家,還是得去裡面上班。高建說,在陳家港化工園區內的這些企業,經常會發生一些生產事故,但是之前的都比較小,沒有這次影響這么大,「一個企業爆炸,把周圍多少個廠子都炸毀了,這在以前確實沒有過。」
調查組指出企業相關負責人嚴重違法違規
而對於生活在陳家港的人來說,他們幾乎每天都生活在對化工廠危害的擔憂當中。
高建的愛人告訴北青報記者,她現在還記得發生在2011年2月10日的那次「大逃亡」。據中國青年報此前報道,2011年2月10日,響水生態化工園區傳出「化工廠將爆炸」的傳言,居住在化工廠區附近的居民展開「逃亡」。「那天本來是給我兒子說了一個媳婦,說是要第二天見面,結果這一說要爆炸,兩個人也見不成面了,人家女方一聽說我們家住在化工廠旁邊,後來也沒答應。」高建的愛人說。
3月23日,據應急管理部消息,國務院江蘇響水天嘉宜公司 「3·21」 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組23日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指出,此次事故企業連續被查處、被通報、被罰款,企業相關負責人仍舊嚴重違法違規、我行我素,最終釀成慘烈事故。
Ⅵ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是怎麼回事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在江蘇鹽城市的響水縣,有一個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去年的3月21日,中午2點48分左右,這所化工廠就發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了難以估算的後果。
事故導致78人死亡,76人受了重傷,而受到波及住院治療的人就達640人之多,損失了198635.07萬元,這起事故被稱為「3.21」特大爆炸安全事故。
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得知,這起事故的起因,是源於長期違法儲存硝化廢料。因為這種東西長期的積熱,導致持續升溫引起自燃,最終引起了爆炸,其後果非常的嚴重。
更加惡劣的是,該公司的法人張勤岳還曾賄賂國家公職人員,為的是牟取非法利益,其情節非常嚴重,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6)受江蘇響水爆炸事故影響的股票擴展閱讀:
案件判決結果:
從這次爆炸案中,還有6家中介機構從中作假,指使當地相關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鹽城市環保、應急管理等部門,玩忽職守,把關不嚴,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張勤岳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155萬元。倪家巷集團罰款2千萬元,對該集團法人吳岳忠、總經理倪成良獲刑12年和13年,剝奪政治權利。
天嘉宜副總經理楊鋼、安全總監耿宏等人,根據情節大小,獲刑6年到9年不等處罰。原法人陶在明等2人,獲刑6年到8年不等處罰。幫助該公司裝卸服務的經營人張惠德獲刑4年。
該公司安全科6名成員,獲刑1年6個月到5年。環境監測6家中介機構,處以10萬到100萬不等罰款。孫峰等15名公職人員,被判處3年3個月到7年6個月處罰。
一審公開宣判後,大部分人對此表示悔罪認罪,並且當庭表示不上訴。此次案件由鹽城市中院聯合響水、射陽等7所法院公開審理。
Ⅶ 近日,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對七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和單位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155萬元。此外還有集團原任和仙人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安全科科長,安全員等等依法判處了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倪家巷集團罰金2000萬元,對集團原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原天嘉宜公司副總經理楊鋼、陶在明、安全總監耿宏、安全科科長蔣立華和5名安全員,以及當地裝卸服務部經營人張惠德被判處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室副主任楊浩傑等22名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四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Ⅷ 鹽城響水化工廠爆炸是什麼原因
這次事故可能是生產過程中操作不當或者管道堵塞造成的。企業安全意識不夠,地方監管不足。
1.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儀表特殊作業人員僅有1人取證,無法滿足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
3.生產裝置作規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區作規程和工藝技術指標;無巡迴檢查制度,對巡檢沒有具體要求。
4.硝化裝置設置聯鎖後未及時修訂、變更作規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壓力變送器共用一個壓力取壓點。
6.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的苯罐區、甲醇罐區未設置罐根部緊急切斷閥。
7.部分二硝化釜補充氫管線切斷閥走副線,聯鎖未投用。
8.機櫃間和監控室違規設置在硝化廠房內。
9.部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公司實際生產情況不匹配,如供應科沒有對采購產品安全質量提出要求。
10.現場管理差,跑冒滴漏較多;現場安全警示標識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標識模糊不清,現場無風向標。
11.動火作業管理不規范,如部分安全措施無確認人、可燃氣體分析結果填寫「不存在、無可燃氣體」等。
12.苯、甲醇裝卸現場無防泄漏應急處置措施、充裝點距離泵區近,現場洗眼器損壞且無水。
13.現場詢問的作員工不清楚裝置可燃氣體報警設置情況和報警後的應急處置措施,硝化車間可燃氣體報警儀無現場光報警功能
Ⅸ 響水化工爆炸事件
有網友也直接寫出了累人的逃生日記:2011年2月10日清晨5點,江蘇鹽城響水縣雖然雨雪交加,但街上已經有大量的車,在拚命地向南奔跑。
據街上匆忙行走的百姓透露:江蘇鹽城響水陳港的化工廠即將爆炸!眾人紛紛打電話給親朋好友,一傳十十傳百,於是有了街頭全縣大逃跑的畫面。
網友說,據百姓透露:我們4點就知道了這個消息,陳港附近一帶的人半夜就已經全跑走了!
小尖方向目前已經擁堵不堪,很多人已經顧不得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轎車,三輪車里坐滿了神色慌張的人,一輛摩托車上拖家帶口坐了4個人,向濱海方向行駛!
政府辟謠公安機關全力追查造謠者昨天下午記者再次連線當地居民林師傅,他說,當天夜裡出來後,也聞到了一股刺鼻的味道。
但直到昨天上午,這種味道就消失了。而之前出走的大部分人也陸續返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