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欠錢被起訴,股票的錢會凍結嗎
會的。
補充資料:欠款被起訴,這是債權人的權利。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有權向法院申請要求查封凍結被告的財產,例如存款或是其他財產,當然包括股票賬戶,注意這些財產必須是被告名下的財產。因此股票是不是被凍結一是要看原告是不是提出了申請並且法院批准了這一申請;再者,有關被告名下的財產,申請人是不是掌握,並且法院是不是已經查詢到這些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1)老賴股票算資產嗎擴展閱讀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㈡ 股票是一種資產嗎
股票是一種資產。資產的這個定義是比較廣闊的,包括我們平時個人名下的這種房產車子以及不動產之類的都能算做資產。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有些富豪的資產是100億,但是他不可能拿出100億的流動資金,頂多也只能拿出10億的流動資金。那麼它的資產總量仍然是100億,這個90億其實就是一些資產的代表。
㈢ 老賴在銀行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不能強制執行呢
老賴在銀行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屬於有價金融資產,也屬於老賴的責任資產,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什麼是老賴
1、生活必須。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必須保證老賴正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起碼能保證其滿足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以及孩子教育撫養費,人都沒法正常吃飯、睡覺了,孩子都沒法上學了,人權何在呢?所以法律還是會保證人權的前提下再考慮強制執行。
2、知識產權。雖然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比如著作權、科研成果可以變現,為老賴帶來收益,但是其能獲得的收益可以被執行,但是著作權和科研成果不能改個名字就成了別人的吧?你可以取走知識產權產生的利潤,但是不能剝奪它的創造者。
3、涉及三方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是單獨所有,還有涉及到第三方,如果法院強制執行會損害第三方的利益,這類財產法院不能強制執行。比如被執行人購買後還沒過戶到本人名下的房產,第三方與被執行人簽訂合約後的預付款等。
4、榮譽獎章等獨有財產。主要是被執行人獲得的榮譽勛章以及其他受到表彰時獲得的獎品。雖然有些能有很高價值,但是法律規定這些事不能拍賣、抵扣甚至沒收的。
5、社保醫療賬戶。老賴社保和醫療賬戶中雖然有錢,但是這是屬於他生活保障部分,不能強制執行。但是當其可以領用了,才可以扣除部分非必需的生活費。
至於其他的,就一句話,按照相關條例不得執行的財產,一律不得被執行。
最後提醒老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欠債還錢也是天經地義。與其被執行了影響了自己正常生活,不如誠實守信,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失信抹黑自己的信用,被扣上「老賴」的帽子。一旦成為老賴,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㈣ 2020老賴無財產可執行的新規是什麼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修改<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意思就是對老賴們的新規,增加了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刪除失信名單的規定。在這項《修改決定》中,明確的指出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都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並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沒有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但是,這次決定意思是,執行程序終結之後,被執行人雖然免受失信懲戒但是限制消費還是必須要有的,不能坐高鐵和飛機,不能住星級以上的賓館,不能出入夜總會高爾夫場地消費。希望法律在完善的同時,也多考慮一下申請執行人的利益,不知道大家對這種修改怎麼看。
㈤ 股票屬於什麼資產
股票屬於金融資產,股票如果可以隨時賣出的應該算流動資產,如果是長期投資的股票是固定資產。
㈥ 老賴開了哪么多公司,可法院還說沒財產才執行,怎麼辦
法院執行企業賬戶沒錢,可以查封扣押機器設備、原料產品等。如果確實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待發現可以執行的財產再啟動執行。
法律分析
當債務人已經將財產轉移,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怎麼辦?可以申請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當老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會被:1、強制執行存款;2、強制執行收入;3、強制執行股票等財產;4、強制執行車輛等動產;5、強制執行應收賬款等財產;6、強制執行土地、房產等不動產;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10、限制出入境等。如果事先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逾期利息的,那麼債權人可以同時主張兩種賠償,不過違約金和逾期利息相加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其次,事先未約定違約金,債權人不能請求違約金。不過,因為對方借錢逾期不還,因此,債權人可以請求逾期利息。同樣地,逾期利息的計算,也是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㈦ 財產被法院查封,股票帳戶算嗎
財產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帳戶。
股票賬戶,股票賬戶是屬於個人,法人,集體和機構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證券交易賬戶,賬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債券都屬於有價證券。
綜合上述內容,股票賬戶內有價證券屬於法院財產查封的范圍,所以如果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7)老賴股票算資產嗎擴展閱讀:
案例:
起債權案件判決生效後,四名被告未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原告張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該案執行過程中,法院經對四名被執行人的財產「四查一搜」,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後通過申請人張某提供線索,法院通過證券機構查詢,發現三名被執行人名下分別持有股票,但兩人名下股票已於案件審理過程中和判決生效後清倉,現只有其中一人因股價下跌捨不得割肉未及出手。
該被執行人持有的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於實行通買通賣制度,投資者同一證券賬戶內證券可以在不同證券公司和不同證券營業部進行託管和買進。如果投資者分別在多個省份的證券營業部進行託管,則人民法院必須到多個地方實施強制措施。
而這種工作方式造成的時間差,無疑給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提供了機會。該案中被執行人股票登記顯示的指定營業部為浙江紹興,但其真正的指定營業部卻是在浙江新昌。證券機構答復的原因是因證券交易席位號相同所致。
現行處置被執行人股票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按法定許可權實施強制措施時,必須明確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賬戶名稱、號碼、扣劃證券名稱、數量或者資金數額」等。
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須在准確掌握被執行人賬戶信息後才能製作相關裁定書,否則就得不到相關證劵公司的協助。
㈧ 股票屬於什麼資產
股票屬於金融資產,股票如果可以隨時賣出的應該算流動資產,如果是長期投資的股票是固定資產。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股票是所有權憑證,票據、債券、存款憑證均屬債權憑證,也被稱為金融資產。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拓展資料:
一、股票的含義: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二、股票價格:
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它可以當做商品出賣,並且有一定的價格。股票價格又叫股票行市,它不等於股票票面的金額。股票的票面額代表投資入股的貨幣資本數額,它是固定不變的;而股票價格則是變動的,它經常是大於或小於股票的票面金額。股票的買賣實際上是買賣獲得股息的權利,因此股票價格不是它所代表的實際資本價值的貨幣表現,而是一種資本化的收入。股票價格一般是由股息和利息率兩個因素決定的。例如,有一張票面額為100元的股票,每年能夠取得10元股息,即10%的股息,而當時的利息率只有5%,那麼,這張股票的價格就是10元÷5%=200元。計算公式是:股票價格=股息/利息率。
可見,股票價格與股息成正比例變化,而和利息率成反比例變化。如果某個股份公司的營業情況好,股息增多或是預期的股息將要增加,這個股份公司的股票價格就會上漲;反之,則會下跌。
㈨ 失信被執行人的證券證戶會不會被查封的
失信被執行人的證券證戶會不會被查封的?
一般不會,因為證券賬戶信息跟法院系統還不聯網,但是如果執行申請人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明確賬戶信息,法院也是可以去查封處置的。
失信被執行人財產會不會凍結?
不會凍結,但是有很高的限制,具體如下: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怎麼才能刪除失信信息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
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㈩ 股票是否算公司資產里的一部分
股票屬於金融資產,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代表上市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持有者享有上市公司的權利,相應也承擔一部分責任,股票可以在交易所進行交易。
金融資產是指所有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基金、債券、保險、貴金屬、外匯、理財、存款、期貨、期權等等。
企業資產(Enterprise Assets)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作為資產。企業資產按照流動性可以劃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1、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2、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問准備超過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3、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5、其他資產:是指除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外的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11-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