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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信息披露或違法

發布時間:2022-04-26 13:24:07

①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嚴重,對股票產生如下影響:
1、股價大跌
證監會立案屬於一種重大的利空消息,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為了減少損失,大量的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導致股價大幅下跌。
2、可能引發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4、可能引發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的,上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股票信息披露或違法擴展閱讀:
一、2016年以來,滬深兩市共有約47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其中包括有公司自身涉嫌違法、公司董監高涉嫌違法和公司控股股東涉嫌違法,證監會初定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和涉嫌違反證券法兩類。

二、最嚴處罰:被強制退市
按照證監會的退市新規,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一旦被認定為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披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最嚴重的後果將導致公司被強制退市。所以每一家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都被要求定期披露公司被立案調查的進展,向投資者提示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三、退市外最嚴處罰:頂格處罰加市場禁入
被罰超過30萬元的上市公司,就說明違法行為較為嚴重,但是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罰款多個幾十萬元其實影響並不大,最怕的是頂格處罰加上市場禁入,尤其是後者。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就意味著,該人員不能再從事證券市場相關職位,對於上市公司高管來說,就是不能再在公司擔任高管,必須辭職退到幕後,當然相對於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更為嚴重的是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四、最輕處罰:
違法事實不成立結案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被立案調查後,最嚴重的處罰就是如同博元投資和欣泰電氣那樣被強制退市,而最輕的處罰就是不做處罰。雖然說一旦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往往公司都是存在著違法事實,但是也有極個別的案例顯示,證監會立案調查後最終確認公司違法事實不成立的情況。對於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來說,最開心的就是收到證監會的《結案通知書》,那樣公司基本上將免於被行政處罰。

② 股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怎麼處理

股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按情節嚴重處理,要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③ 我買的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信息披露違反法規導致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的風險等怎麼辦啊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投資者來說是很恐怖的,有可能會造成嚴重虧損,那麼今天就順便給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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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其實就是指上市公司不滿足交易方面的相關要求,然後自主的或者是被動的終止上市的情況,那麼就是上市公司將會變成非上市公司。
退市也有區別,分別是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公司自主決定要退市,這屬於主動性退市;被動性退市一般的形成原因是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監督部門會採取相應的懲罰,例如吊銷公司的《許可證》。只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退市:

很多人都不會去判斷一個公司到底是不是好公司,或者對股票缺乏正確的認識,導致了解不充足最終致使虧損,這個平台是提供免費的股票診斷的,把股票的代碼直接輸入進去,能看出你買的股票是好是壞:【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通俗點說,倘若股票滿足了退市的條件,就會被強制退市了,那麼可以在這個期間把股票賣出去。過了退市整理期之後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不能夠再進行買賣了。
倘若你不知道股市的情況,最好是先買入龍頭股,不要什麼也不清楚就往裡投資,小心投的錢一去不復回,以下我總結了每個行業的龍頭股:【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股東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做交易的時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場上做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進行處理,朋友們,如果你們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想要進行交易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
要注意的是,退市後的股票,即便說可通過「退市整理期」賣出股票,然而實際上對散戶是很不友好的。股票一旦處於退市整理期,最先一定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是不容易賣出去的,由於賣出資金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這三個原則,於是待到股票售出之時,股價已經下降了不少了,這對於散戶來說就很不利。在注冊制度之下,散戶購買了退市風險股所要面臨的風險也是巨大的,所以千萬不能做的事情就是買賣ST股或ST*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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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證監會 信息披露違規調查 多久

一年左右出調查結果。
第一是因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後多久需要出結果。
第二也和涉及的違法違規事項有關,如果事情特別復雜的話,可能調查起來時間要長一些。最近幾年,絕大部分案件是一年左右出調查結果。
所遇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案件里,絕大部分最後都會有一個行政處罰,只有極個別被認定為不構成違規一般來看,信息披露違規不算是什麼大問題,即使查實,其處罰一般也就是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再嚴重一點就是公開譴責。
證券法一百九十三條規定:
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股票信息披露或違法擴展閱讀
1、調查時間一般6個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長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調查,說明已掌握違法的初步證據,被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
2、處罰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處罰告知書或決定書下達後法院才會正式立案。
3、管轄法院: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審判期限一審6個月以上,二審6個月以上。
4、股民索賠准備工作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之日起就開始了,因為立案調查後的交易會對股票索賠產生很大的影響。

⑤ 股票因信息披露違法股民如何索賠

股民可以找證券會舉報索賠。法律規定,因證券虛假陳述造成投資者損失的,相關上市公司和責任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若被發現有股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復上市交易。但對於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公司,除非發現其行為不構成欺詐發行,否則其股票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終止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明知違法而無悔改之意,也不作出相應的改正和民事賠償,嚴重違紀觸犯法律的,會被強制退市。
拓展資料
什麼是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轉讓,買賣,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憑借股票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的主要特點:
1.不返還性,股票一旦發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給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市場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全部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從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業。
2.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
3.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自由買賣、自由轉讓進行流通。
4.收益性,股票的持有人都可按股份公司的章程從公司領取股息和紅利,從而獲取購買股票的經濟利益。

⑥ 股票信息披露違法能受到何處理

摘要 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的嚴重後果:1、給股民造成損失的,負民事賠償責任。2、可能會被證監會行政處罰。3、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⑦ 股票因為信息披露違法,股民應該如何索賠

股民可以找證券會舉報索賠。目前,我國法律支持對投資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法律也明確規定,投資者因證券虛假陳述蒙受個人損失的,那麼相關上市公司及其責任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近年來,投資市場的金額越來越龐大,也能直接證明,現在許多人的生活水平已經達到了想要的生活水平,這些人,手上有多餘的資金。

但是,無奈自己對投資的門路不懂,所以,各種被公司詐騙的信息不斷出現,因上市公司違規信息披露引發的雷爆事件也層出不窮,不久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還對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眾所周知,康得新企業因為120億財務造假,新倫科技300億財務造假,他們的後果跟結局我們都清楚,只能說他們的個人行為是觸目驚心的。

以上的問題,是我個人的想法,如果各位還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評論或者討論。

⑧ 簡析新《證券法》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制度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石。2019年12月28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已於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證券法新增信息披露專章,對信息披露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完善,進一步強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擴大了責任人員范圍,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完善了法律責任體系。實踐中,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日常經營中侵犯上市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時有出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經常是導致違法行為出現的「首惡」。新證券法擴大了發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范圍,顯著提高了處罰力度,旨在通過法律制度進一步規范發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行為。 0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定義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或法人。

結合實際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質上是以其對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投資關系,對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進而能夠決定公司董監高人選,而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人。02增加應當披露的重大事件事項范圍

新證券法第八十條增加了應當披露的對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事項范圍,包括:

(1)第二款第(八)項增加「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盡管同業競爭在公司上市後也是需要關注的事項,但過去對同業競爭的關注主要停留在公司IPO階段,本條將同業競爭納入信息披露的范圍顯示出對同業競爭信息披露的重視。

(2)第二款第(十一)項增加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犯罪對於上市公司影響頗大,尤其是民營企業,因此,增加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於涉嫌犯罪的信息披露事項對證券市場及廣大中小投資者有重要意義。

(3)新增第三款,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重大事件的發生、進展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並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款明確規定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義務,強化了其信息披露責任,有助於信息披露制度得到切實執行。03新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義務

新證券法第八十四條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公開承諾的行為增設了信息披露義務,並且規定其不履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是本次修訂中的創新,加強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約束,真正做到有諾必踐,違諾必究。

證券市場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公開承諾時有可見,過去,由於缺乏制度規則的具體規定,即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履行承諾,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及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隨著新證券法修訂並生效,若後續出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履行公開承諾並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依據該條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有力保障了投資者的信賴利益。04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擔過錯推定的連帶賠償責任

新證券法第八十五條對於信息披露責任的規定中,將原證券法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形式由過錯責任修改為過錯推定責任,規定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與信息義務披露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此項修改顯著降低了受損投資者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請求民事賠償的舉證難度,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未來,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提起證券代表人訴訟或證券支持訴訟時,依據「追首惡」原則追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民事賠償責任時,亦能夠依據過錯推定的規則原則追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大大降低了原告方的舉證難度,有效提高了訴訟效率。05信息披露違法范圍拓展至消極違法行為

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行人信息披露違法的均應承擔法律責任。

相較於原證券法中規定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發行人、上市公司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積極違法方式外,該條規定將法律責任范圍拓展至消極違法方式,即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行人信息披露違法,而此種消極違法方式在實踐中甚至比積極違法方式更為常見,從而實現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不同違法形式的全面覆蓋,形成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義務披露行為的有效制約。06大幅提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處罰力度

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大幅提高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違規違法時的處罰力度,將原證券法中規定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調整為:未按照證券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罰款為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報送的報告或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罰款為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

新證券法不僅整體加大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而且還針對不同形式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區分了處罰位階,即著重打擊信息披露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形成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有效威懾。

新證券法的修訂與實施,既完善了追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違法責任的法律基礎,又針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了從嚴規范,使得能夠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精準、嚴厲、有效的打擊與懲處,從而一定程度上實現從源頭處遏制發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改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

⑨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一、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對股價影響不是很大,因為這是針對企業的一些限制,對企業本身沒有利益沖突。但是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大信息不對稱程度,損害股民尤其是散戶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若屬於欺詐行為,要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屬於利空消息。
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其中,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公司,若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復上市交易。但對於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公司,除非發現其行為不構成欺詐發行,否則其股票應當在規定時限內終止上市交易。

三、上交所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問答
1、公司暫緩與豁免內部管理制度需要何時制定並披露?
答:根據《業務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管理信息披露暫緩、豁免事項。在內部管理制度的具體制定時間上,《業務指引》不作統一要求,由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盡快制定,以保障公司暫緩、豁免業務的正常辦理。相關內部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及時在本所網站披露。

2、哪些信息可以暫緩披露?
答: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7條等規定,辦理暫緩披露的信息需符合兩項條件:一是相關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於臨時性商業秘密等情形;二是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例如,公司參與公開招標、競拍類的信息,能否中標、競拍成功存在不確定性,且如果在開標、競拍前披露,將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3、哪些信息可以豁免披露?
答: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8條等規定,辦理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兩項條件:一是相關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情形;二是按本所《股票上市規則》披露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者危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利益。例如,軍工類上市公司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規則》披露可能導致其違反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

4、公司應當如何辦理暫緩與豁免業務?
答: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業務指引》以及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信息披露暫緩、豁免業務,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登記,並經公司董事長簽字確認後,妥善歸檔保管。
董事會秘書登記的事項一般包括:(1)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內容;(2)暫緩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據;(3)暫緩披露的期限;(4)暫緩或豁免事項的知情人名單;(5)相關內幕人士的書面保密承諾;(6)暫緩或豁免事項的內部審批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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