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農商行買了25萬股的,一年的分紅大概有多少
還不如,直接買各大銀行的股票,分紅收益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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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頭輪著做,因為,當一支個股經過主升浪之後都會陰跌不止。還會再從板塊中選擇新龍頭的出現!
各個熱門板塊,都要選擇兩個龍頭放入自選當中。因為,這樣可以及時觀察各個板塊的資金情況,這樣可以快速的選擇買賣板塊中的熱門個股。
這也是眾多選股的技巧性之一,也是很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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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能快速利益最大化!
嚴格做好高拋低吸、止盈止損等操作方法及思路!
祝你成功!
Ⅱ 新會農商銀行歷年分紅情況
2012年股份分紅,以2012年12月31日的股本為基準,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65元(含稅),並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2股。
2013年12月31日的股本為基準,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1.5股。
2014年12月31日的股本為基準,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1.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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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中國農村商業銀行股金分紅比例最高是多少
上市暫時不可能,應該是改現在農村信用社為商業銀行,要是改革成功,長期看入股好的農村信用社還是有保障的。農村信用社說的有些是對的,做的有些是不規范的。關於規范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4〕23號 2004年4月2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金管理,保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入股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有關精神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關於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提出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所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經批准實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以下簡稱縣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
實行縣(市)、鄉(鎮)兩級法人的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地(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社及農村商業銀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應堅持入股自願、風險自擔、服務優惠、利益共享的原則。
第四條 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應由入股人自主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強制。
第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股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應當在章程、招股說明書等公開文字材料中載明,並置於營業場所,以供查詢。
第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以其所持股金數額為限承擔風險和民事責任。
第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享有按規定獲取優惠服務和參與收益分配的權利。
第二章 入股條件
第八條 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條件的,均可申請向其戶口所在地或注冊地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成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
第九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應以貨幣資金入股,不得以實物資產、債權、有價證券等形式作價入股。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原有非貨幣形式的股金,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確認或清理。
第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必須以自有資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機構貸款入股。
第十一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與工商企業以換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各級人民政府財政資金直接入股。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贈資產(資金)或以優質資產置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方式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所捐贈資產(資金)應計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公積,不能直接計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贈原則上應以貨幣資金形式進行。以實物資產形式捐贈的,應當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確認其價值。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成為其戰略投資人的,應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的有關規定,並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三章 股權設置
第十四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按股金來源和歸屬設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兩種股權。農村合作銀行、縣聯社應對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別設定資格股和投資股。
資格股是取得社員(股東)資格必須繳納的基礎股金。投資股是由社員(股東)在基礎股金外投資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對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別設定資格股和投資股。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參照縣聯社股權設置的有關規定執行,未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視同資格股管理。
第十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入股的最低數額,並報經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股金每股人民幣1元。
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於100股,法人入股一般不少於1000股;縣聯社及農村合作銀行自然人(含職工)資格股一般不少於1000股,法人資格股一般不少於10000股。
第十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設置合理的股權結構,以體現各方面股東(含社員)的利益,確保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有效。
信用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單個法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
縣聯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社員(含職工)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高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單個法人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多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自然人持股總額不得少於總股本的50%,其中,職工持股總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25%。
農村合作銀行股金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含職工)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高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本行職工的持股總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5%;職工之外的自然人股東持股總額不得低於股本總額的30%。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持股總額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過5%的,應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前款所稱關聯企業是指相互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受同一企業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對認繳股金的社員(股東)簽發記名股金證,作為社員(股東)所有權憑證和參與利益分配的依據。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證作為質押標的。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以本社(行)股金證為自己或他人擔保應事先告知理(董)事會。
第十八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社員(股東)代表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理(董)事、監事和被選舉為理(董)事和監事;
(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質詢;
(四)獲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五)享有股金分紅和參與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轉讓股金和優先認購股金;
(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參加剩餘財產分配;
(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
(二)按其所認購的數額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繳納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數額為限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承擔風險和民事責任;
(四)維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利益和信譽,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合法開展各項業務;
(五)服從和履行社員(股東)代表大會的決議;
(六)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其盈利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社員(股東)分配紅利,但不得對股金支付利息。
當年虧損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對社員(股東)分配紅利;當年盈利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未全部彌補歷年虧損掛賬或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前,應嚴格限制分紅比例,其紅利分配原則上應採用轉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現金紅利。具體辦法可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商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股金,經理(董)事會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後,可依法轉讓、繼承和贈予。
第二十二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資格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辦理退股:
(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當年虧損的;
(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或退股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資格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辦理退股:
(一)社員(股東)提出退股申請的;
(二)不存在本意見第二十二條所列情況的;
(三)持滿三年並轉讓所持全部投資股的;
(四)經理(董)事會同意的。
資格股退股原則上應在當年年底財務決算後辦理,在年底財務決算前辦理退股的,不支付當年股金紅利。
第二十四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投資股,可以轉讓、繼承和贈予,但不得退股。
第二十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定期補充資本金的機制,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確定增資擴股的規劃,確保在任何時點資本充足率達到規定要求。
第五章 股金證管理
第二十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簽發的股金證,應在明顯位置以入股須知的形式對社員(股東)應了解的事項加以說明。
入股須知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社員(股東)入股前應詳細閱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知曉社員(股東)的權利、義務;
(二)根據盈利狀況,按規定向社員(股東)分配紅利,不對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三)社員(股東)以其所持股金為限承擔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和民事責任;
(四)社員(股東)退股應符合章程中規定的條件;
(五)社員(股東)對股金證所列項目應如實申報,如有變化應及時變更。
第二十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股金證應列明以下事項:
(一)自然人股社員(股東)應列明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二)法人股社員(股東)應列明法人名稱、法人代表姓名、營業執照號碼、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在股金證中對資格股、投資股分別列示。
第二十八條 社員(股東)持有的股金證發生被盜、遺失、滅失或毀損時,單位持介紹信、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入股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掛失手續。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在本意見印發之前已進行的增資擴股工作中,有與本意見規定不符的,應按本意見要求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計劃,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並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實施。
第三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意見要求對章程進行修改,並換發股金證。
第一批改革試點8個省(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已經按改革後的產權組織形式通過新章程,頒發新股金證的,應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告知本意見的有關要求,並及時對章程進行修改,換發股金證。具體辦法由各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實際確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
Ⅳ 投資農商行股權的分紅還交稅嗎
農商行的分紅自然人股是直接銀行代扣20%的個人所得稅,而企業是自行交稅的的。股權轉讓是否需要交稅,就要看實際該銀行是否有要求交稅了。如果銀行在你轉讓時沒有通知交稅的話,正常情況是不需要交稅的。
Ⅳ 中國農村商業銀行股金分紅比例最高是多少
摘要 八九個點算中下了,前幾年農商行最好的股金分紅,每年可達三四十個點的分紅。但是前一兩年銀監規定每年分紅不超過25,所有農商行,農信社都遵循了這個規定。
Ⅵ 18年11月轉讓了農商銀行的股份請問我還能分18年度部分紅利嗎
既然已經轉讓了,那麼分紅應該分給接受轉讓股份的人。
如果你在轉讓的時候明確約定了18年的分紅還要給你,那麼你可以要求這部分分紅。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轉讓後無論是什麼年度的分紅都應該發給目前持有那些股份的人所有。
如果在轉讓前,你已經知道分紅的數目了,而且在裝讓價格里包含了這部分分紅,那麼你其實已經提前拿到了分紅的。如果沒有包含分紅,那你當時應該明確告訴接收方,分紅到賬後該如何處理,如果當時約定了分紅到賬後必須給你,那麼你可以要的。但是如果你沒有約定,現在持有的人理所當然地認為這個分紅歸現在持有股份的人了。
Ⅶ 農商銀行股權值得買嗎
值得。如用戶擁有10萬股的股金,10%的現金分紅,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用戶的分紅為8千元。若用戶擁有10萬的股金,10%的增股,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用戶的分紅為8千元。8千元就累計到用戶的股金中,此時用戶擁有10.8萬的股金。
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後,穩步發展得益於風險防控體系有所增強。一個是風險防控體系有所完善。為防控相關業務風險,部分農商行引入大型股份制銀行風險防控體系,提高了風險防控能力。另一個是相關指標向好。以不良貸款率為例,為適應農商行改制需要,農商行以股東增資等形式消化不良貸款,使不良貸款率降到較低的水平。
(7)2018年農商銀行股票分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根據《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擬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應當事先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核准之規定,在處理股權具體事務過程中,託管中心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匯報相關情況,持股5%以上的股東進行股權轉讓要獲得監管部門審批。
農商銀行要明確股權質押流程和要素,進一步規范股東質押本行股權行為,落實股東責任和義務,定期收集股東財務狀況、誠信記錄、股權變動等重要信息,及時與股權託管中心、行內運營部門進行協調溝通,對股東行為進行實時監測,並建立好股權監測登記台賬。
Ⅷ 深圳農商銀行股金分紅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般是7月份
根據《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的決議》
根據國家稅法有關規定,個人股東所獲分配股利由本行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每股計0.07元,實際派發現金股利為每股0.18元;法人股東自行申報納稅,實際派發現金股利為每股0.25元。
Ⅸ 農商行股金分紅納稅嗎
農商行股金分紅,個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法定稅率20%,現在減按10%計算。有農商行股金分紅時代扣代繳
企業法人股東,如果農商行執行的所得稅稅率低於股東所得稅稅率,差額補交企業所得稅,否則不交稅。
Ⅹ 農商銀行每股分紅多少
大部分農商銀行股權分紅規則為:
1.現金分紅。一股等於一塊錢。如用戶擁有10萬股的股金,10%的現金分紅,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用戶的分紅為8千元。
2.增股分紅。一股增一股。若用戶擁有10萬的股金,10%的增股,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用戶的分紅為8千元。8千元就累計到用戶的股金中,此時用戶擁有10.8萬的股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