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在證券承銷過程中能不能進行證券自營買賣為什麼
這樣的行為是不可以的。
按照規定,券商是不得在一級市場上申購由自己承銷保薦的股票的。唯一的例外情況下,一旦該股票發不出去,而券商又選擇了包銷,則券商必須以自有資金購入剩餘部分。
B. 承銷證券時,有哪些規定
1、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2、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百分之七十,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C. 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炒股證券經紀人辭職後可以開戶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炒股確實是有原因的,因為證券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和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我國法律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D. 為什麼在該證券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證券
為了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在該證券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證券是為了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 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 6 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E.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坦白說,做證券的人,離錢真的是非常近,尤其是一大筆錢。金融機構是對於本人業務流程,證券公司是關鍵對於於公司,全部往來的錢財金額都不容易小。離錢越近的崗位越發戰戰兢兢,由於一個一不小心,你能掉進他人讓你挖的坑,或是一不小心你也就會違反到法律法規的邊沿,因此 絕大多數的證券人員都是挑選平穩地掙錢與生活,不願探險。
(四)危害社會發展公共性利益、所屬組織或是別人的合法權利;
(五)從業與其說做好本職工作有利益矛盾的業務流程;
(六)接納利益攸關方的行賄或對其開展行賄,如接納或贈與禮品、采購回扣、賠償或酬勞等,或從業很有可能造成與投資人或所屬組織中間造成利益矛盾的主題活動;
(七)交易法律法規嚴令禁止交易的證券;
(八)利用工作中方便向一切組織和本人運輸利益,危害顧客和所屬組織利益;
(九)違反規定向顧客做出項目投資不會受到損害或確保最少盈利的服務承諾;
(十)藏匿、仿冒、偽造或是損壞交易明細;
(十一)證監會、研究會嚴禁的別的個人行為。
以上就是我的詳細介紹了,希望能幫到你了解清楚。
F. 哪些人是法律上規定不能買賣股票的人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G.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己銷售和讓承銷商銷售不是一回事嗎,為什麼要選擇支付費用讓承銷商銷售呢
撇開銷售能力、獨立性等原因不談,根本原因是來自於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即第十一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上市公司自主發行股票僅有一款例外情況,即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明白了嗎??
H.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
法律分析:證券承銷是指發行人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向社會公開銷售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證券承銷是證券經營機構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它是證券經營機構最基礎的業務活動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I.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股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從事證券交易的。
1、《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018年4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的員工不得買賣股票。證券業從業人員不得買賣法律禁止買賣的證券,不僅包括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買賣相關證券,也不得以化名、他人名義等買賣禁止買賣的證券,證券業從業人員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2、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拓展資料:
一、證券法,是指有關調整證券的發行、買賣和其他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范,提供法律保證和限制的行為規范,它以證券交易法為主,同時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等法規中有關證券的相關條款。
二、《證券法》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法規,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J. 證券公司銷售人員能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