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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股票證券

發布時間:2022-04-28 01:00:17

『壹』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嗎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禁以下幾類行為:

一、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1)黨員幹部股票證券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貳』 黨員幹部買賣股票違反了什麼紀律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叄』 領導幹部能炒股嗎

法律分析:黨員幹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肆』 黨員幹部買賣股票違反了什麼紀律

中紀委官網文章明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的同時,也特別列出不能「收受有價證券、股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特定人群買賣股票」7個方面的行為,劃出了紅線。領導幹部只要不是從事股票發行和管理部門的,就不限制炒股,不違反什麼法律法規。
哪些人不能買賣股票呢?什麼人不能買賣股票?
11月2日下午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在就《黨紀處分條例》進行地解讀時回答了這一疑問,主要有以下四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 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伍』 黨員幹部可不可以投資私募股權基金

可以的。但是不得兼職或者挪用公用資金。《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給予開除等處分。
拓展資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月24日發文表示,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私募基金投資門檻:1、2014年7月11日,證監會正式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對合格投資者單獨列為一章明確的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2、根據新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應該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投資者的個人凈資產不能低於1000萬元以及個人的金融資產不能低於300萬元,還有就是個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於50萬元。3、因為考慮到企業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且受到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等機構投資者均都具有比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對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認可為合格的投資者。
私募基金投資分析方法:1、當前,證券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 2、這三種分析方法基於完全不同的理論體系和邏輯結構,其主要研究對象,都只側重於市場運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疇,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對於全面認識和深入探索股市運行規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們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範式特徵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個人建議:投資理財行為是屬於公務員的個人行為,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務員能投資私募基金,但是公務員只能投資不能兼職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崗位,也不能動用公用的資金用來投資理財,否則將會收到法律的嚴懲,而且公務員想要投資私募基金,必須達到私募基金投資的門檻才可以。

『陸』 黨員能炒股嗎

黨員是可以炒股的,但是如果是黨員幹部利用職權炒股英里,則屬於違規行為,會遭到處分,如果黨員是證券行業從業者,是禁止買賣股票的。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6)黨員幹部股票證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一條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柒』 領導幹部炒股賺錢可以嗎

領導幹部可以炒股賺錢,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對於黨員幹部是否能炒股的焦點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希望解決了你的問題,望採納。

『捌』 領導幹部炒股怎麼申報

領導幹部炒股申報需要填報,需要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
填報股票和基金持有情況要重點注意:
1、報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結的在途交易,需要填報。
2、股票為親屬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證開戶購買或實際操作的,需要填報。
3、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報。
4、通過證券公司、銀行、互聯網、手機APP等各種方式購買的基金或金融理財產品中屬於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義吸引客戶,但實際為基金的,需要填報。
5、金融理財產品不能確定是否為基金的,需要填報在「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中。
證券公司推出的各種形式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託管,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比如,「**證券智遠天添利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現金管家貨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天利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現金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這類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屬於基金,需要填報。
6、股票賬戶余額自動轉購的基金產品,如「**紫金天天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需要填報。為避免遺漏,可將股票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填在備注欄。

(8)黨員幹部股票證券擴展閱讀: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文章明確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6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題為《黨員幹部:「股事」有風險,這些紅線莫觸犯》。文中指出,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這七大紅線不能碰,千萬要牢記!
1、收送有價證券、股權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八十九條對於違規收送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的行為及其適用處分作出了明確規定,情節嚴重要開除黨籍。
2、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來說,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本質上屬於經商辦企業。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將其列為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處分,情節嚴重同樣要開除黨籍。
3、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職權的黨員領導幹部,為了規避黨和國家關於禁止黨員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政策規定,到國外去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以獲取個人利益。
4、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
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新增了對「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等行為的處分規定,這是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中總結出來的。如果構成刑法規定的內幕交易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等的,適用總則中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5、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
有的通過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或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用以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隱瞞個人持股情況
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嚴肅的組織紀律。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將個人有關事項當作「隱私」藏著掖著,既不交心,也不交底。
7、特定人群買賣股票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確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類人群: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玖』 領導幹部能不能炒股票

能。
中紀委有了明確說法——可以!不過,炒股可以,有七大「紅線」可是千萬不能碰!否則,後果嚴重。
哪些人「炒股」受紀律約束?約束依據是什麼?
一是黨員幹部,即具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的幹部,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二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七大紅線不能碰,千萬要牢記
1、收送有價證券、股權
2、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3、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
4、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
5、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
6、隱瞞個人持股情況
7、特定人群買賣股票
供參考。

『拾』 公務員幹部購買非上市公司原始股,是否違規

引言: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那麼對於相應的黨員幹部的要求也會有其不同的。因為這樣才能夠保證社會上的和平,同時能夠更加的有利於社會秩序像一些黨員幹部如果想要購買股票的話,那麼就需要格外的注意。如果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文獻的話,那麼對於自身的安全是非常不利的,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對其公司進行相應的了解。那麼公務員幹部購買非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是否違規呢?從相關的法律文件來看的話是有可能的。在這里小編有以下看法,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問題

查看法律文獻

通過查看法律文獻,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都能夠明確的規定如果黨員幹部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是相關證券的話,那麼是違反法律的,因為這樣的情況是對黨的廉潔紀律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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