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發行和債券發行是什麼意思
發行債券是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債券形式籌措資金的行為過程通過這一過程,發行者以最終債務人的身份將債券轉移到它的最初投資者手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⑵ 股票 債券 基金的表現形式
交易品種:普通股股票(A股和B股)、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國債回購、基金
B股交易基本規則
價格最小變化檔位: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
交易單位: 委託買賣及清算的價格以一股為准。深市B股買賣數額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滬市B股買賣數額一手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
交易方式: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為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時間內通過交易所集中市場交易系統達成的交易。
對敲交易:B股證券商在開市後至閉市前5分鍾將其接受的同一種B股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後輸入,經交易所的對敲交易系統確認後達成的交易。對敲交易僅限於股份託管在同一證券商處且不同投資者之間的股份協議轉讓。每筆交易數量須達到50000股以上。
T+3交收: B股的交收期為T+3,即在達成交易後的第四個交易日完成資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並實現"貨銀對付"。在此之前,投資者不能提取賣出股票款和進行買入股票的轉出託管。
1. 股票
股票是有價證券的一種主要形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看出,股票有三個基本要素:發行主體、股份、持有人。股票作為一種所有權憑證,具有一定的格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它形式。
2. 股份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表現形式。股份的含義有三層:第一,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份;第二,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第三,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3. 股票的性質
股票的性質共有五點。第一,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第二,股票是一種要式證券;第三,股票是一種設權證券;第四,股票是一種資本證券;第五,股票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
4. 設權證券
設權證券是指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本來不存在,而是隨著證券的製作而產生,即權利的發生是以證券的製作和存在為條件的。
5. 證權證券
證權證券是指證券是權利的一種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權利的載體,權利是已經存在的。
6. 物權證券
物權證券是指證券持有者對公司的財產有直接支配處理權的證券。
7. 債權證券
債權證券是指證券持有者為公司債權人的證券。
8. 股票的收益性
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徵,它是指持有股票可以為投資者帶來收益的特性。持有股票的目的在於獲取收益。股票的收益可以分成兩類:第一類來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息和紅利;第二類來自股票流通的差價。
9. 資本利得
資本利得是指股票持有者持股票到市場上進行交易,當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買入價格時,賣出股票就可以賺取差價收益,這種差價收益稱為資本利得。
10. 股票的風險性
股票的風險性是指股票可能產生經濟利益損失的特性。持有股票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股票風險的內涵是預期收益的不確定性。從理論上講,股票收益的大小與風險大小成正比例。
11. 股票的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股票可以自由地進行交易。即持有人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場情況,靈活地轉讓股票。
12. 股票的永久性
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載有權利的有效性是始終不變的,因為它是一種無限期的法律憑證。股票的有效期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相聯系,兩者是並存的關系。理解股票的永久性應該注意兩點:第一、購買股票雖然屬於永久性投資,但從流動性特性可以看到,股票持有者可以出售股票而轉讓其股東身份;其二,一旦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存在,其發行的股票也就分文不值。
13. 股票的參與性
股票的參與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特性。
14. 股票的波動性
股票的波動性是指股票交易價格經常性變化,或者說與股票票面價值經常不一致。
15. 普通股票
普通股票是最常見的一種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東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隨公司盈利的高低而變化,普通股股東在公司盈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上列在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之後,故其承擔的風險也相應較高。
16. 優先股票
優先股票是一種特殊股票,在它的股東權利義務中附加了某些特別條件。它與普通股票相對應,是指股東享有某些優先權利(如優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餘財產)的股票。相對於普通股票而言,優先股票在其股東權利內容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條件,它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個品種。
17. 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
18. 不記名股票
不記名股票也稱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記名股票的差別主要在於股票記載方式上。
19. 有面額股票
有面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記載一定金額的股票。這一記載的金額也稱為票面金額、票面價值或股票面值。有面額股票與無面額股票相對應。
20. 無面額股票
無面額股票也稱為比例股票或份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記載金額的股票。這種股票並非沒有價值,而是不在票面上標明固定的金額,只記載其為幾股或股本總額的若干分之幾。
21. 股票票面價值
股票的票面價值又稱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標明的金額。
22. 股票賬面價值
股票的賬面價值又稱股票凈值或每股凈資產,是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實際資產的價值。每股賬面價值是以公司凈資產除以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數求得的。
23. 股票清算價值
股票清算價值是指公司清算時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實際價值。從理論上講,股票的清算價值應與賬面價值一致,但實際上大多數公司的實際清算價值總是低於賬面價值。
24. 股票內在價值
股票內在價值即理論價值,也即股票未來收益的現值,取決於預期股息收入和市場收益率。
25. 股票價格
股票價格又叫股票行市,是指股票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價格。分為理論價格和市場價格兩種。
26. 股票的理論價格
股票的理論價格是從理論上來說股票的價格,而股票價格應由其價值決定,但股票本身沒有價值,它之所以有價格是因為它代表著收益的價值,所以股票的價格就是對未來收益的評定,即以一定市場利率計算出來的未來收入的現值(股票的現值)。
⑶ 債券的發行價格與票面價格較接近,而股票的則相差甚遠對嗎
你的這個說法大致上是對的。
因為債券相當於借貸契約,借款人(政府、公司法人等)經過金融主管部門的批准後,以發行債券形式向社會公眾(自然人或法人)借款,並承諾到期後給以債權人N%的利息(一般都會高於同期銀行儲蓄利率)。若債券的票面價格為100元,則它的發行價格一般會略低於或等於票面價格,而高於面值的情況很少見。所以,債券的發行價格與票面價格比較接近。
股票則不然(以我們A股市場為例),它的面值僅僅是一種象徵性的。它的發行價格一般是依據投資人對這家上市公司以往的營運能力評估,以及對它將來的發展前景的預期而定。所以股票往往都是溢價發行的,它會高出票面價格幾倍,甚至幾十倍。因此,股票的發行價格與它的票面價格往往相差很多。
僅一家之言,不妥之處,敬請見諒!
⑷ 講講債券發行時的定價方式,以及什麼是荷蘭式、美國式定價方式,通俗些,謝謝
1、荷蘭式招標又稱單一價格中標。以募滿發行額為止所有投標者的最低中標價格作為最後中標價格,全體中標者的中標價格是單一的招標方式稱為以價格為標的的荷蘭式招標。
以募滿發行額為止的中標者最高收益率作為全體中標者的最終收益率,所有中標者的認購成本是相同的招標方式是以收益率為標的的荷蘭式招標。
2、美式招標又稱多種價格中標。以募滿發行額為止中標者各自的投標價格作為各中標者的最終中標價,各中標者的認購價格是不相同的招標方式是以價格為標的的美式招標。
以募滿發行額為止的中標者所投標的各個價位上的中標收益率作為中標者各自的最終中標收益率,各個中標者的認購成本是不相同的招標方式是以收益率為標的的美式招標。
(4)股票和債券發行價格的形式擴展閱讀:
決定債券發行價格的基本因素如下:
1、債券面額
債券面值即債券市面上標出的金額,企業可根據不同認購者的需要,使債券面值多樣化,既有大額面值,也有小額面值。
2、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一般地,企業應根據自身資信情況、公司承受能力、利率變化趨勢、債券期限的長短等決定選擇何種利率形式與利率的高低。
3、市場利率
市場利率是衡量債券票面利率高低的參照系,也是決定債券價格按面值發行還是溢價或折價發行的決定因素。
4、債券期限
期限越長,債權人的風險越大,其所要求的利息報酬就越高,其發行價格就可能較低。
⑸ 發行股票和債券
首先,只有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股票。
再著,如果發行的股票少於4億股,至少要25%要對公眾發行,最多65%。發起人至少要認購35%
其次,股票的發行價格現在一般通過詢價制度確定。由公司及其保薦機構通過向詢價對象(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機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
最後,股票溢價發行得到的資金是計入公司公積金的。股票是不能退的,所以募集的資金是公司長久的運用資本。
債券發行的利率是受幾個方面的影響的:
1,市場的利率水平,
2,債券的期限
3,公司的信用高低。
⑹ 債券,股票,貨幣發行方式這些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的
現階段常用的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三種: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市值配售發行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 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方式是指保薦機構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所承銷的股票,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通過與證券交易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進行委託申購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投資者在進行委託申購時應全額繳納申購款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6年5月發布實施的《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的規定,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的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上限為本次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且同時不得超過交易所的技術上限。如果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如果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申購號碼為中簽號碼的投資者認購股票。 市值配售發行方式則是指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發行,是按投資者持有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A股市值向其進行股票配售的一種發行方式。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計算新股招股說明書刊登日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市值,投資者在申購日根據自己在市值計算日持有的可用於申購新股的市值申購新股,每10000元市值可申購1000股新股,投資者的申購中簽後再繳納認購資金。 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從實際運用來看分為三種,即網上累計投標詢價發行、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和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網上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是指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在申購價格區間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提交申購委託(區間之外的申購為無效申購),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之後由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確定申購者的認購股數;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是指符合發行對象要求的投資者在申購價格區間直接向保薦機構提交申購委託,申購結束後,保薦機構根據申購結果按照發行方案確定有效申購及發行價格,並將股票配售給有效申購的投資者;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方式比較復雜,發行日,保薦機構給出申購價格區間,以及網上、網下的預計發行數量,最終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需根據網上、網下的申購結果而定。 從上述三種發行方式股票發行前的發行價格與網上發行量的確定性來看,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發行與市值配售發行是一種價格確定、發行量確定的發行方式;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則是一種價格不確定、發行量不確定的發行方式。 在近幾年的首發股票公開發行過程中,發行人常常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發行方式。2005年試行詢價制度後,發行方式通常採用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與市值配售發行相結合方式。2006年,恢復資金申購發行後,首發股票採用網下累計投標詢價與資金申購上網定價相結合的方式。 債券發行方式:發行方式指的是在債券發行市場上,企業債券經銷的方法。各個國家社會形態、經濟發展水平、金融制度、經濟體制、金融市場管理都有差異,所以債券發行方式也不同。 1.根據企業發行債券對象不同,可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公募發行也叫公開發行,是發行者沒有特定對象,向社會大眾公開推銷債券的集資方式。公募發行的特點是: 一是發行要求嚴格,發行者要向管理機關提交發行注冊申請;公開企業財務狀況,要接受證券評級機構資信評定; 二是發行成本高,發行期限長; 三是通過債券發行,能加強發行者的社會知名度; 四是流動性高,易進行交易轉讓; 五是發行中不需要提供優惠條件。 私募發行也叫私下發行,是債券發行者只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的集資方式。一般把與債券發行者有某種關系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一類是個人投資者,如使用發行單位產品的用戶或發行單位的內部職工;另一類是單位投資,如金融機構,與發行者有密切交往關系的企業等。 私募發行的特點是: 一是節約發行費用,降低發行成本; 二是節省發行時間,不需要到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 三是不能上市公開轉讓; 四是發行條件優惠; 五是發行者經營管理易受投資者干涉; 六是發行順利,不易失敗。 目前,公募發行已成為一種主要發行方式固定下來。採用私募發行的有兩種情況,一是信譽度和知名度低,在證券市場上競爭力差的中小企業;二是名聲顯赫的大企業,有把握實現大額發行,可節省發行成本。 2.按是否有中介機構參加劃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直接發行,指債券發行者不委託專門的證券發行機構,直接向投資者推銷債券。其特點是: 第一,可以節約發行費用,集資成本較低;第二,發行數量少,適宜小額發行;第三,發行手續復雜,需要專門人才,有豐富的推銷經驗和較多的代理機構,只有信譽極高的企業才採用這種方法發行債券。 間接發行,是指發行者通過中介機構發行債券。包括三種形式: 代銷,債券發行人把銷售債券的事務委託承銷商去代辦,發行人承擔發行中的風險。承銷商是發行人的代銷人,發行價格要按發行者意願,能銷多少股就銷多少股,發行期滿推銷不完可退給發行者,發行的風險承銷商不擔保,由發行人完全負責。 余額包銷,這種方式是債券發行人就債券發行業務與承銷商兩方簽訂承銷合同,合同書上要寫明當承銷商不能全部銷售的時候,剩餘部分要由承銷商全部買下。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把一部分債券發行的風險轉移給了承銷商,也降低了發行費用。余額包銷的方式多為西方國家所採用。 包銷,其具體操作程序是承銷商先對發行債券進行資信調查,當認為其各方面條件適合自己業務需要時,與發行企業簽訂包銷合同,承銷商以自己名義買下全部發行的債券,並墊支相當於債券發行價格的全部資金,等待有利機會,將債券上市出售。一般承銷商先是以較低價格從發行者手中購入後,再以略高價格向外發售,買價與售價間的差額是承銷商收入,這個收入再減去發行中的一切費用,餘下的余額就是承銷商的包銷利潤。包銷方式的優越性是發行者不必承擔發行股票風險,並且可一次性得到全部資金,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盡如人意之處,對發行者說,賣給承銷商時價格較低,實質上是支付了較多的發行成本,且不可能獲得溢價發行的好處。 3.根據發行條件和投資者的決定方式,可分為招標發行和非招標發行 招標發行是由發行者先提出發行債券的內容和銷售條件,由承銷商(中介機構)投標,在規定的開標日期開標,出價最高的獲總經銷權,又叫「公募招標」; 非招標發行,也叫協商議價發行,指發行者與承銷者直接協商發行條件,以適應企業需要和市場狀況。 貨幣發行是一定時間內從央行進入流通流域的貨幣減掉迴流到央行的貨幣的差額。國家授權發行貨幣的銀行將貨幣從發行基金保管庫調拔給銀行業務庫,並通過它向流通界投放貨幣的活動。 貨幣發行有兩重含義:一是貨幣從中央銀行的發行庫通過各家銀行的業務庫流向社會,二是貨幣從央行流出的數量大於流入的數量。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負債。
⑺ 債券發行價格的種類有哪些啊。
從中證網上了解到:企業債券按不同標准可以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根據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上登記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簽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麼,它就稱為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為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的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企業在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為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指票面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讓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企業債券、可退還企業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蚩尤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企業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蚩尤者,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還的企業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的債券,即是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7)按發行方式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公開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⑻ 簡述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方式。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失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實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可轉換成股票這一優越條件,因而其發行利率較之普通債券為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時預先規定有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這三個轉換條件是:(1)、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2)、轉換時發行的股票內容;(3)、請求轉換期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時,須按這三個基本轉換條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