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集合競價於漲停價掛單買入,就以漲停價成交嗎
當在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掛單買入股票時,實際成交價格並非漲停價,而是遵循股票成交原則中的價格優先原則。這一原則確保較高價位的買入訂單優先於較低價位的,即使價格相同,也會優先滿足先申報的投資者。在競價過程中,市價買賣優於限價買賣,而成交時間則根據口頭唱報、計算機終端申報或板牌競價時的順序排列,無法確定時,會由中介經紀人決定。
決定成交的規則是,如果口頭競價中最高買入價等於最低賣出價,交易即成立。在計算機終端申報中,如果買方價格高於賣方,或者賣方價格低於買方,會採用雙方價格的中間價位;若只有市價申報,沒有限價,會採用當日最近成交價或顯示價格。因此,以漲停價掛單買入並不一定意味著以漲停價成交,實際成交價會根據這些原則確定。
⑵ 集合競價時我如果掛漲停價,如果可以成交那是不是以我掛的漲停價成交,還是以開盤價成交
當您在集合競價階段掛單以漲停價買入股票時,實際成交價格並不一定按照您的掛單價格確定,而是遵循股票的成交原則,特別是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具體來說:
首先,價格優先原則意味著,如果您的買入價格高於當時的掛賣價,且掛賣數量小於或等於您的需求,那麼您將以掛賣的價格成交,即漲停價。例如,如果掛賣價為10元,而您掛單11元,且賣方只提供1000手,那麼您將以11元/股的價格買入。
其次,如果掛賣價高於您的買入價,且掛賣數量大於您的需求,那麼成交價將按照賣價確定,即10元/股。同樣,如果掛賣數量恰好等於您的需求,那麼成交價會是兩者價格的平均值,即10.5元/股,這也是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的結合結果。
總之,集合競價時的成交價格取決於市場上其他掛單的情況和成交原則的執行,不一定是以您的漲停價成交,而是以實際的最優價格進行。股票的成交原則還包括時間優先順序,即先接受的申報優先,但具體到漲停價買入的情況,價格優先是決定因素。理解這些規則對於投資者來說至關重要,可以避免在競價中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