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一天上市的股票有漲跌幅限制嗎
需要視板塊不同而定的,因為A股不同板塊的新股在上市第一天的漲跌幅是不同的。 第一:滬深主板市場。 由於沒有實行注冊制,滬深主板市場的新股上市第一天最高漲跌幅為44%,然後從次日開始恢復每天漲跌幅10%的規定; 第二:科創板和創業板。 這兩個板塊實行了注冊制改革,新股上市前五天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當前,從研究範式的特徵和視角來劃分,股票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這三種分析方法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研究範式、應用范圍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其中基本分析屬於一般經濟學範式,技術分析屬於數理或牛頓範式,演化分析屬於生物學或達爾文範式;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操作的時機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股票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在基本分析的各種工具中,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市盈率、凈資產收益率等一樣,是判斷上市公司內在價值最重要的參考指標。
股票凈值:股票上市後,形成了實際成交價格,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股票價格,即股價。股價大半都和票面價格大有差別,一般所謂股票凈值是指已發行的股票所含的內在價值,從會計學觀點來看,股票凈值等於公司資產減去負債的剩餘盈餘,再除以該公司所發行的股票總數。
股票周轉率:一年中股票交易的股數占交易所上市股票股數、個人和機構發行總股數的百分比。
委比:是衡量某一時段買賣盤相對強度的指標。它的計算公式為委比=(委買手數-委賣手數)/(委買手數+委賣手數)×100%。
量比:是一個衡量相對成交量的指標,它是開市後每分鍾的平均成交量與過去5 個交易日每分鍾平均成交量之比。
市盈率:是最常用來評估股價水平是否合理的指標之一,由股價除以年度每股盈餘(EPS)得出(以公司市值除以年度股東應占溢利亦可得出相同結果)。
對於持有可轉債的投資者來說,可轉債溢價率為正比較合適,即可轉債溢價率大於0比較合適,這意味著轉債價格較轉股價值要高,此時投資者持有債券更為劃算;對於將要把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投資者來說,可轉債溢價率為負比較合適,即可轉債溢價率小於0比較合適,這意味著轉債價格較轉股價值要低,此時換成股票會更劃算。
② 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多少
創業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20%,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科創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20%,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滬市和深市主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10%,新股上市首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44%。
創業板改革之後,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漲跌幅比例已由原10%同步調整至20%。
考慮到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創業板特地對存量投資者與增量投資者作了差異化安排。存量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繼續參加交易。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與證券),且參與證券交易需在24個月以上。
拓展資料:
創業板漲跌停限制是多少
實行注冊制後,創業板的漲跌幅限制便上調至20%,是主板市場的兩倍。之所以漲跌幅限制會放寬,是為了讓價格有充足的空間來反映市場信息,眾所周知,在注冊制的前提下,企業上市的條件將進一步寬松,上市企業的不確定性將進一步加大,股票的波動也是會加劇的,為了讓價格更好的反映信息,需要進一步放寬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放寬意味著投資風險進一步加大,創業板的投資者需要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創業板的開戶條件也有所提高,最新的開戶條件規定開通創業板辦許可權的投資者需滿足十萬元的市值要求。
創業板改革之後,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 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漲跌幅比例已由原10%同步調整至20%。
考慮到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創業板特地對存量投資者與增量投資者作了差異化安排。存量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繼續參加交易。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與證券),且參與證券交易需在24個月以上。
③ 現在最新政策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主板上市新股第一天的漲跌幅限制一般是44%,也就是說無論哪支新股,第一天最高漲幅44%,不能超過這么多,第二天開始就是10%的漲跌幅,比如最近比較火的三峽能源,第一天44%,後面連續板了7個漲停,股價翻了一倍。 其次就是,創業板和科創板新股上市第一天無漲跌幅限制,而且不僅僅是第一天,而是前五天都是無漲跌幅限制的,第六個交易日開始漲跌幅限制是20%。
拓展資料:
1.目前實行的關於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的限制是在2014年1月1日後實行的,股價最高漲幅為發行價為44%。 根據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進行申報的價格有效區間是:下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上不能高於發行價的120%;在連續競價進行申報有效價格區間是:下不得低於發行價格64%,上不能高於發行價格的144%。這就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的具體內容。
2.同時還做出了其他的規定:在盤中價格首次漲跌幅達到10%的時候,出現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漲跌幅達到20%的時候,停牌當日的下午2點55分。 和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在首日收盤的時候,不是集合競價而是集合定價,所以以下午2點57分成交價為定價,根據時間來對於申報進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漲跌幅達到10%,停牌30分鍾;達到20%的時候,停牌到到當日下午2點57分。 科創板新股上市的前五個交易日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但是交易所設置了新股上市前5日的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即在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時,分別停牌10分鍾。目前創業板改為注冊制之後也是如此,匠心家居首日上漲規則符合這一規定。
④ 創業板第一天上市最高漲幅是多少
創業板上市第一天沒有漲跌幅限制,也就是可以無限上漲和下跌,目前創業板實行注冊制,交易規則為: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五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有盤後定價交易。
雖然創業板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但設有臨時停牌機制,臨時停牌規則為:漲跌超30%的,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到60%的,再停10分鍾,期間可申報或撤銷,不過停牌的時間不管多長,都要在14:57復牌。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規定了創業板交易規則,如下:
一、投資者門檻:不低於10萬元
據《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規定,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
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
二、上市規則:虧損企業也可上市
一般企業要求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准中的一項:
1、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
2、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3、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准中的一項:
1、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2、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
三、交易規則:漲跌幅擴大至20%
創業板新的交易規則有如下變化: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三、交易規則:漲跌幅擴大至20%
創業板新的交易規則有如下變化: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
個交易日的15:05-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
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
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6、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
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
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產重異常波動指標;
7、優化兩融交易機制。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8、新增股票特殊標識。一是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二是
為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⑤ 創業板股票首日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1、創業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20%,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科創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20%,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滬市和深市主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10%,新股上市首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44%。
2、創業板改革之後,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漲跌幅比例已由原10%同步調整至20%。
3、考慮到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創業板特地對存量投資者與增量投資者作了差異化安排。存量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繼續參加交易。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與證券),且參與證券交易需在24個月以上。
拓展資料:
創業板
1、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2、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3、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中小型企業的搖籃。
4、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
5、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首批企業掛牌上市。宣告資本市場正式進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區」,創業板2.0揚帆起航。
⑥ 創業板上市第一天,股票交易價格上下限制幅度多少
上下限制幅度是20%。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無漲跌幅限制下,當日盤中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60%,各停牌10分鍾,復盤時間最晚為14:57。掛單限價:買入掛單≤買一的102%,賣出掛單≥賣一的98%;新增證券標識: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個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權、V協議控制架構企業。
拓展資料:
創業板新股第一天漲幅限制是多少?
沒有漲幅設置,從2020年8月24日起,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則不設漲跌幅限制。A股新股第一天漲幅限制是44%,科創板、創業板前五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但是前5個交易日創業板股票有臨時停牌機制。 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股票盤中交易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以及較開盤價漲跌達到或超過60%,各停牌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創業板新股上市從第六個交易日開始,漲跌幅限制比例是由10%提高至20%。存量股票的漲跌幅限制也將同步提升至20%。 _ 以上即是對創業板新股第一天漲幅限制是多少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提醒:不設置漲幅限制,炒新股的風險會更大,投資者要慎重
新股上市首日,新規。以下面為上交所《通知》全文: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⑦ 創業板首日漲幅新規定
創業板首日漲幅新規參考如下:
1、創業板新股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按照深交所新股首日上市規則,最高漲幅為44%;
2、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創業板股票與中小板股票新股上市首日都有漲跌幅限制,而且都是一樣的,均為44%;
3、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第十一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行人簽訂代銷或者包銷協議,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銷、包銷證券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三)代銷、包銷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銷、包銷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銷、包銷的費用和結算辦法;
(六)違約責任;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