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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財務造假會不會退市

發布時間:2023-01-28 15:35:58

1. 財務造假退市新規定

1、將財務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
2、明確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3、對於扣非凈利潤前後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報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會計師應當對此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以明確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4、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創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標和程序,深交所統一主板和中小企業板公司的交易類退市標准。
6、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相關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2. st股業績造假處法結果出來了公司被發款了不會退市了是好消息嗎

是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不一定會使股票退市。如果上市公司是在股票的發行上市階段出現財務造假,那麼就會被判罰該上市公司強制退市。但是,如果已上市的股票在定期報告中財務造假,財務指標修正後沒有觸及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准,那麼該上市公司會被證監會進行處罰,並不會強制該公司退市。

3. 注冊制股票退市條件是什麼

注冊制股票退市條件如下:
1、1元退市法,也就是當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面值,也就是低於1元的時候將會被強制退市。
2、3億市值退市法,當股票的總市值日均低於3億元的時候,同樣也會被採取強制退市處理。
3、財務指標退市法,當上市公司的連續兩年凈利潤為負數,並且總營收低於1億元的時候,兩大財務指標同時符合條件之時,將會被終止上市處理。
4、當上市公司存在重大違規行為的,比如違規信披、IPO造假、財務造假和內幕交易、以及操縱股價等都會觸發退市風險。
5、上市公司年報存在異常的,也就是對於那些存在不確定的,最明顯的特徵是過半的董事對年報數據存在不保真的,這些都是直接觸發退市。
6、股票退市整理時間從原先30個交易日,縮短至15個交易日;反之,取消股票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功能,這也就意味著不允許上市公司採用各種方法進行拖延,或者反復進行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的努力。
注冊制全面實行後,股市上市優質企業容易進來,劣質企業容易出去,這也提高了投資者的投資能力要求,稍有不慎,就會因為股票退市而產生損失,
所以投資者要謹慎選擇,最後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4. 上市的證券公司會不會ST,會不會退市

股票市場任何一隻股票都是有被退市的風險,券商股也是不例外,就連中信證券也是有可能被ST,甚至會被退市的可能性。

但一定要清楚一點,存在被ST和被退市的風險,並不代表股票真的會被退市,更沒有因為股票持續陰跌而被退市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中石油,自從2007年上市後,已經跌了十幾年了,都沒有被ST,更沒有被退市。

所以以中石油的案例答案已經非常明確了,即使券商板塊已經持續陰跌大半年了,但也不會由於陰跌而被ST,更沒有可能由於陰跌而被退市的。

(3)規范類退市規定

當券商公司出現以下違規之時會被退市,比如信息披露違規,或者公司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等情況。

還有一項規定是,當券商公司年報或者半年報不保真等,這些情況也會被退市。

(4)違規類退市規定

如果券商股存在 IPO造假,或者財務造假的會被退市處理。

所以根據A股市場實施新的退市規定之後,只要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踩到股票退市規定的都會被實施退市處理。

總之任何一隻股票都存在退市的風險,同時也會存在被ST的風險,就連證券龍頭中信證券和東方財富等股票也不例外,只能說沒只股票被ST或者退市的概率大小而已。

5. 怎樣避免買到會退市的股票

投資股票,避免買到退市的股票,需要做到以下幾方面:

1.不要購買ST類股票,避免出現風險。

2.不要購買財務造假的股票。

3.價格低市值小的股票不要碰。

很多人都希望通過投資股市獲利,但是股票市場中的股票並不是都能讓投資者賺錢,有的時候購買股票會賠錢,甚至有的上市公司會被退市。想要避免購買到會退市的股票,要選業績優良的股票,要注意股市的退市條件,在退市邊緣的股票不要碰。

三、價格低市值小的股票不要碰,避免觸發退市條件。

國家為了規范股市,對一些業績差、市值小的股票也做了新的規定,股票價格低於一塊錢的股票,會有退市的風險,上市公司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三億元的股票,也會觸發退市的規定。因此購買股票不要買這種市值小、價格低的股票。

為了避免購買到會退市的股票,要選擇業績好、市值高的股票。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6. 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件會退市嗎為什麼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涉嫌信披違規不一定會退市。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法律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7. 2021退市新規詳細

經過充分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備受關注的退市新規正式出爐。
12月31日晚,滬深交易所分別正式發布退市新規。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重點對此前市場質疑較多的重大違法「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指標等做出完善。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有何調整?六大要點:
1、將財務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
2、明確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3、對於扣非凈利潤前後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報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會計師應當對此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以明確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4、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創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標和程序,深交所統一主板和中小企業板公司的交易類退市標准。
6、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相關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退市新規與新證券法精神高度契合。新證券法刪除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的相關規定,明確由交易所制定退市標准,交易所承擔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退市標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四類退市情形。新證券法明確入口端不再強調持續盈利能力,而是關注持續經營能力,出口端與入口端保持一致,退市標准也不再考察單一盈利指標,以組合財務指標予以替代,加速僵屍空殼企業出清,促進市場優勝劣汰。
關注點一:
從嚴收緊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退市新規最重磅的修改,莫過於調整重大違法「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指標。
本次反饋意見中,部分意見建議從嚴設置比例指標和金額指標,體現了市場對嚴懲財務造假行為的強烈期待。有鑒於此,退市新規吸收了上述建議,下調了造假金額比例和絕對值,將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進一步從嚴收緊量化指標。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規則在指標設置上更加嚴格。
具體調整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或利潤總額,或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相應數據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後再合計計算)
這是否意味著,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只要未達到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指標就可以避免退市?
交易所指出,這種觀點是不準確的。此次新增重大財務造假量化指標是對交易所2018年11月發布的《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有關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的進一步補充。
近年來,市場上個別公司財務造假金額巨大、造假情形嚴重、影響極其惡劣。因此,在原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准基礎上新增「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指標,進一步明晰標准,精準打擊此類重大惡性造假行為。該新增指標並非是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劃出「安全界線」,而是進一步提升重大違法認定標準的完整性,與其他重大違法認定指標共同發揮退市效果。也就是說,公司財務造假情形即使未觸及新增標准,但觸及原有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標準的,將依舊被實施終止上市。
交易所表示,打擊造假需要綜合體系、多種工具共同發揮作用,根據造假的嚴重程度和實際情況,綜合採取包括紀律處分、行政處罰、移送刑事、集體訴訟、退市等多種措施,而不是只要造假就退市。將繼續嚴格監管財務造假行為,對於達到退市標準的公司,堅決予以退市。
關注點二:
明確與主營無關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有種意見認為,營業收入指標容易規避,交易所指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新增的「扣非凈利潤+營業收入」組合指標,指向的是沒有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為防止公司通過虛構收入規避退市,上市規則中做了以下安排,來保證該項新增指標的執行落實到位。
一是要求公司判斷是否觸及此項指標時,營業收入中應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應當充分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是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是否准確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三是公司未按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
關注點三:
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
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
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此次退市新規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有意見指出,考慮到擬取消交易類退市指標的退市整理期安排,在新規發布施行前,股票收盤價觸及了原上市規則面值退市標準的,是否給予退市整理期交易機會尚不明確。從給予市場充分預期的角度出發,交易所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關注點四:
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相關主體
在公司股票摘牌前不得減持股份
為保護廣大投資者權益,滬深交易所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特定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關注點五:
退市新規還有哪些調整?
在科創板方面,本次退市新規修訂進一步完善退市指標,優化退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兩大方面。
一是退市指標方面,強化財務類指標交叉適用,優化營業收入扣除機制,增設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新增半數以上董事無法對年報或者半年報保真的規范類指標。二是退市程序方面,明確因交易類退市情形終止上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並將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個交易日縮短至15個交易日,進一步簡化退市流程,同時打開退市整理期首日漲跌幅限制。
此外,針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科創板公司股票,增設每日股票交易限制,但仍然按照科創板股票交易機制進行交易。
深交所指出,有意見認為,中小企業板公司與主板公司設置兩套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必要性不強。深交所採納該建議,不另行規定中小企業板公司相關標准,與主板標準保持一致。
同時,關於風險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分別揭示、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風險警示股票需簽署風險揭示書以及風險警示股票單日買入數量限制的規定暫緩實施,後續將另行通知具體實施時間。
另外,深交所進一步明確重大違法過渡期安排規則適用依據,明確不計入重新上市相關期限的具體情形等。
關注點六:
如何理解此前的存量*ST公司即使繼續虧損
也有可能不再被實施暫停上市?
交易所表示,此次用「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營業收入」組合財務指標取代單一凈利潤持續虧損和營業收入指標,旨在通過多維刻畫識別那些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非經常性收益保殼的僵屍空殼企業,實現市場出清,同時給予主業尚未盈利的科技企業或因行業周期暫時虧損的公司一定發展空間,符合新證券法提出的「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理念,也貼近成熟市場經驗。本輪退市改革明確財務指標的退市標准,三類財務指標交叉適用,涉及多種排列組合,上市公司觸及財務退市的情形更加多元,對僵屍空殼企業打擊力度也更大。

8. 退市新規落地!財務造假金額下調至5億元,新增「扣非+營收」指標

2020年最後一天,退市新規「靴子」落地!

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發布修訂後的退市規則(下稱「退市新規」)。

退市新規主要調整內容為:一是將造假年限由3年減少為2年,且以連續兩年造假合計數進行計算,防止惡意規避;二是將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三是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為5億元;四是新增營業收入指標;五是明確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相關主體減持股份的限制等。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滬深證券交易所圍繞應退盡退目標,完善退市規則,打擊亂象。同時,應退盡退並不是簡單地追求退市數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懲戒手段。

下調造假金額和比例

「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標准進一步完善。本次反饋意見中,部分意見建議從嚴設置比例指標和金額指標,體現了市場對嚴懲財務造假行為的強烈期待。退市新規吸收建議下調了造假金額和造假比例。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利潤總額、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意見稿為三年),虛假記載的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意見稿為10億元),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相應年度營業收入(或年度凈利潤、年度利潤總額、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意見稿為100%)。

只有達到了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公司才會被強制退市?上交所回答稱,這種意見並不全面也不準確。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只是證券重大違法5種退市指標之一,其他4種情形均沒有規定金額指標和比例指標。

比如,A公司因為2020年末凈資產為負值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21年末真實凈資產為-1萬元,公司通過財務造假虛增凈資產2萬元,對外披露的凈資產為1萬元,公司因此避免因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數而退市。雖然公司財務造假的金額僅為2萬元,但財務造假行為一旦被證監會查實並予以行政處罰,公司將觸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5.2條第(三)項指標,股票將被退市。

新增營業收入指標

組合類財務指標進一步調整優化。本次改革中新增「扣非凈利潤+營業收入」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目的是刻畫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殼公司。在適用這個指標時,上市規則規定了相應的扣除項目。

有建議指出,該項規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難度,難以判斷哪些收入應被扣除。有鑒於此,退市新規進一步明確營業收入扣除項為「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並要求公司在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時,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會計師應當對營業收入扣除是否准確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以明確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為防止公司通過虛構收入規避退市,上市規則中做出以下安排:

一是要求公司判斷是否觸及此項指標時,營業收入中應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應當充分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是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是否准確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三是公司未按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上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用組合類財務指標替代單一財務指標主要是有哪些考慮?

上交所表示,本次改革前,原來的凈利潤指標在退市實踐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為投資者創造收益是市場的重要導向,一批常年虧損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場。隨著注冊制理念不斷深入,盈利已經不是衡量公司價值的唯一標准,原來單一的凈利潤指標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

本次改革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新增扣非凈利潤加營業收入的組合類財務指標,通過多維刻畫,將持續虧損且收入規模不足1億的公司識別出來,表徵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更加精準。同時,明確凈利潤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多年來公司通過外部輸血、出售資產等盈餘管理手段規避退市的問題。

本次改革後,那些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政府補貼或出售資產保殼的公司將面臨股票退市風險;而主業正常但尚未開始盈利的 科技 企業,或因行業周期原因暫時虧損的企業將不會再面臨股票退市風險。事實上,上交所科創板前期的試點改革中已經採納了本次新增的組合類財務指標,本次改革實際上是對前期改革經驗的復制和推廣。

面值退市明確細化

交易類退市方面,本次改革新增「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退市情形。市值是市場充分博弈的結果,微小市值的公司往往缺乏投資價值,存在被炒作的問題,結合目前資本市場發展現狀,將市值極低的公司清出市場,也有利於投資者理性選擇,引導價值投資,實現市場優勝劣汰。

據上交所介紹,近兩年來,滬市已累計有7家上市公司股票因為股價連續低於面值退市,獲得市場各方廣泛認可。隨著注冊制改革深入推進,市場估值逐漸趨於合理,面值退市的情況有所增多。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為了保證規則適用的公平性、嚴肅性,本次改革維持現有股價指標。同時,考慮到公司股票面值設置存在不同的實際情況,本次改革將原來退市指標中的「面值」明確為「人民幣1元」。

新增信披退市指標

本次改革,新增了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存在缺陷的退市指標。

2020年以來,國務院金融委多次強調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再次明確要求,加大對信息披露違法的處罰力度。

上交所直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個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等方面長期違法違規,劣跡斑斑,其嚴重程度雖尚未構成重大違法,但拒不改正,甚至屢教不改,市場影響惡劣。長此以往,不僅侵害投資者的利益,而且破壞了正常的運行秩序,不利於市場的 健康 發展。

為此,為落實中央文件精神,本次改革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標。具體情形包括:證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違規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將堅決予以出清。應該來說,新增此類退市指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交易所日常監管的「工具箱」,提升監管的威懾性。

強化退市限制減持

完善重大違法類退市的限制減持情形。有建議認為,應強化對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相關主體減持股份的限制。上交所研究採納此項建議,明確了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特定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退市程序方面,明確因交易類退市情形終止上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並將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個交易日縮短至15個交易日,進一步簡化退市流程,同時放開退市整理期首日漲跌幅限制。

此外,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仍然按照科創板股票交易機制進行交易,但增設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累計買入數量不超過50萬股的限制。

證監會發聲加大監管力度

如何看待退市與打擊違法違規的關系?

證監會回應稱,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特別強調,要加強相關司法保障,堅持法治導向,堅持應退盡退,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要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壓實實控人、控股股東、上市公司、董監高、中介機構等相關主體責任,打擊退市過程中伴生的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相關機構和個人嚴肅追責。要堅持底線思維,立足國情和市場實際,優化投資者保護機制,穩妥處置退市相關風險。

滬深證券交易所圍繞應退盡退目標,完善退市規則,打擊亂象。針對過往通過非標審計意見規避退市的公司,增加審計意見類型與財務指標全面組合適用的退市規則,堵住制度漏洞;針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且拒不改正的案件,增加直接「紅牌罰下」條款;在保留原有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前提下,針對造假金額大、比例高但按原規則不影響上市地位的財務造假案件,增設了「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退市標准。

自2014年證監會及滬深證券交易所制定、完善重大違法退市規則以來,先後有博元投資、欣泰電氣、長生生物、金亞 科技 、康得新、千山葯機等公司因觸及重大違法退市等標准已退市或啟動退市程序。本次在保留原有情形、增設「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條款後,重大違法退市指標體系將更加完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欺詐發行、重大財務造假、通過財務造假規避退市標準的公司,無論公司造假金額大小,造假年限長短,只要觸及相應指標,都將予以堅決出清。

近日,證監會已對富控互動等公司通過財務造假規避退市立案調查,後續還將對類似案件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同時,證監會還將不斷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有效克服退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阻力。

同時,應退盡退並不是簡單地追求退市數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懲戒手段。嚴格執法一方面要做到有錯必罰,另一方面也要堅持過罰相當,要實事求是,辯證、系統地考量上述關系。滬深證券交易所落實改革要求,合理設置退市標准,既充分發揮退市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作用,又與整個監管體系有機結合,綜合利用誠信檔案、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移送刑事、集體訴訟等多種工具,在盡量減小投資者損失的前提下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體化追責。

推動法治化市場建設

注冊制將開啟中國資本市場新時代,打開了IPO項目泄洪閘,但也需要嚴格退市制度,形成良性發展。

2020年,監管層致力於完善退市制度。3月,新證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對暫停上市情形和終止上市情形進行具體規定,改為交由證券交易所對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體規定。10月9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將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製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要求完善退市標准,簡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監管力度。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再次明確強調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 社會 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也明確提出了「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

據證監會介紹,2019年以來,證監會不斷加大退市監管力度,已有48家公司通過多種渠道退出,其中強制退市26家,是之前6年強制退市數量總和的2倍多,創 歷史 新高。

9. 退市新規重磅落地!財務造假年限、比例和金額標准均收緊

經過為期14天的徵求意見,退市新規正式落地。

12月31日晚,滬深交易所同時發布退市新規,本次新規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收緊了爭議較大的「「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標准、明確了組合類財務指標中營業收入的扣除項。

徵求意見稿中,重大違法退市情形新增「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該指標具體為:

1、上市公司連續3年虛增凈利潤(或利潤總額)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凈利潤(或利潤總額)的100%,且三年合計虛增凈利潤金額達到10億元以上;

2、連續3年資產負債表各科目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每年均超過當年年度報告對外披露凈資產金額的50%,且三年累計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達到10億元以上。

徵求意見稿公布後,市場人士對於該指標意見較大,認為該指標較為寬松,據此標准,上市公司可有多種造假手段,不利於提高退市效率。

在退市新規中,交易所對此項指標進行優化調整,一是將造假年限由3年減少為2年,且以連續2年造假合計數進行計算,防止惡意規避;二是將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三是造假金額合計數10億元降為5億元;四是新增營業收入指標。

調整後,若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利潤總額、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相應年度上述指標合計金額的50%(負數則取絕對值),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此前,市場上存在一種聲音,即認為只有達到了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公司才會被強制退市。對此,交易所作出了澄清和解釋。

目前,重大違法退市指標有5類,除上述重大財務造假量化標准外,還有IPO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等4類情況。

交易所指出,「在IPO、重組上市中財務造假構成欺詐發行的公司要退,通過財務造假規避退市標準的公司也要退,特別是後一種退市情形中,無論公司造假金額大小,造假年限長短,只要觸及相應指標,都將退市。」

舉例來說,A公司因為2020年末凈資產為負值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21年末真實凈資產為-1萬元,公司通過財務造假虛增凈資產2萬元,對外披露的凈資產為1萬元,公司因此避免因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數而退市。雖然公司財務造假的金額僅為2萬元,但財務造假行為一旦被證監會查實並予以行政處罰,公司將觸及《股票上市規則》第13.5.2條第(三)項指標,股票將被退市。

此外,退市新規完善重大違法類退市的限制減持情形。退市新規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特定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此前徵求意見稿中新增「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營收低於1億元」的組合指標。為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虛構收入規避退市,退市新規明確了營業收入的扣除項。

交易所指出,營業收入中應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應當充分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

交易所還要求,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是否准確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以明確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公司未按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0. 若股票財務造假,會面臨著怎樣的處罰

股票市場由於需要保持很好的數據,一些上市企業為了達到自己的目地,就會通過一些系統的造假行為,來優化自己的年報數據。上市公司如果想要瞞天過海,還是需要下一些功夫的。不過,上市公司為了獲得巨額的利益,這些都不叫事。

但是,上市公司造假的行為,也是需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具體來說,罰款是必不可少。如果涉及嚴重造假的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也是有可能的。

三、退市

上市公司的造假如果,持續時間長、涉及價額巨大,也是存在被強制退市的情況。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其實是一件損人不利己的行為。造假雖然可以使公司維持一段時間,但是,假的永遠真不了。上市公司不能只想著自己上市圈錢。公司只有把精力放在公司業務的發展上面,才能使公司實現持續的發展。如果,上市公司因為造假,被強制退市了,恐怕是得不償失。

各位,對於股票財務造假,面臨的處罰這件事,您有什麼想說的,可以在評論區留言。

與股票財務造假會不會退市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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