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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股票提示退市

發布時間:2023-02-09 08:51:13

⑴ 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股票退市了錢怎麼辦

在A股市場中有90多隻帶有ST的股票,ST是指上市公司兩年虧損以上,有退市風險的股票。今天就與大家分享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股票退市投資者的錢怎麼辦?

1、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不能滿足交易所的有關財務的要求或者上市公司突發問題等原因而被終止上市,或者上市公司主動退市的情況。對於A股來說,上市公司業績連續三年虧損後就會被證監會暫停上市。如果半年內依舊虧損,那麼上市公司就會被退市處理。
2、股票退市投資者的錢怎麼辦
(1)主動性退市,表示上市公司出現了股東會解散、公司需要合並或者分立公司而解散、公司戰略布局、破產等原因。以上除了破產原因,股票退市後可能進入三板市場交易,投資者開設三板交易許可權,通過三板市場進行交易賣出。通過國外的示例來看,主動性退市的股票有可能出現重組後在重新上市,但在A股中示例較少。如果上市公司出現破產清算完後,大概率投資者的股份是得不到補償,更不可能出售。
(2)被動性退市,表示不能滿足交易所的有關財務的要求或者上市公司突發問題等原因。股票退市後會進入三板市場交易,投資者開設三板交易許可權,通過三板市場進行交易賣出。但是這一類退市的股票,股票退市價格會大大縮水,流動性也會較弱,再重組上市的概率較小。
總體而言,如果投資者的股票退市了,可以之間去找證券公司說明情況查詢解決。投資盡量遠離有退市風險的股票,特別是已經出現退市公告的股票。
(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⑵ 2021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規 深市退市規則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觸及本章規定的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據本章規定程序審議和決定其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事宜。

第二節、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僅發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
(二)在本所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100 萬股;
(三)在本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且其 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同時低於 100 萬股;
(四)在本所僅發行 A 股股票或者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五)在本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於 1 元;
(六)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七)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2000 人;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規則觸及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准確、完整的年度報告;
(五)雖符合第 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審核同意。
公司因觸及第條第一款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出現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情形或者實際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相應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現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節、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四)項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經失去信息披露聯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條第(一)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准確、完整的相關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二)因第條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的;
(三)因第 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因第 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改正的;
(五)因第 條第(五)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的;
(六)因第條第(六)項、第(七)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的;
(七)雖符合第 條和第 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因不符合第 條和第 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審核同意。
第五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規則第 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公司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標准;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 5 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 50%。
(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後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規則第 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第八節、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四)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五)公司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股東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七)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收購人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八)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⑶ 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怎麼辦

若某股票出現退市風險警示,可以選擇賣出。
因為股票出現退市風險警示,往往是因為上市公司經營不良或審計報告為否定或拒絕,這時該股票的成交價可能不高,屬於利空。此時該股票在公告日後會停牌一天,復牌後可以正常交易,但是每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退市風險警示是中國A股市場中的一種制度。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被退市風險警告的股票會在公告日後停牌一天,復牌後的股票名稱前會加上ST,復牌後可以進行正常交易,但是每日漲跌幅度會受到限制,限定在5%左右,股票持有者可以根據自身持有情況選擇賣出或繼續持有。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可能是因為上市公司經營不良或審計報告出現問題等原因。

⑷ 2021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股票st、*st規則 深市摘帽摘星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風險警示。

本規則所稱風險警示分為提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五)項所述「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的:
(一)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的余額在一千萬元以上,或者占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二)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余額(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萬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東或第一大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的,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四)項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經失去信息披露聯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⑸ 深市股票停牌新規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一)僅在本所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日收盤價低於1元人民幣;

(二)僅在本所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日收盤價低於1元人民幣;

(三)在本所同時發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其a股和b股的交易量或收盤價達到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人數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天少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總市值低於3億元人民幣;

(六)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技創新委員會

(一)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200萬股;

(2)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日收盤價低於1元;

(三)本所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人民幣;

(4)連續20個交易日日均股東人數不足400人;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創業板市場

和科技創新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第二,金融強制退市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13.3.1

上市公司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金融類強制退市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金融類強制退市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人民幣,或者經追溯重述後,下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人民幣;

(二)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或者經追溯重述後的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為負;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披露的經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經觸及第(一)項和第(二)項的;

(五)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技創新委員會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創業板市場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第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公司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後2個月內仍未改正的;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上述期限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停牌後2個月內未披露該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不能保證公司披露的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的真實、准確、完整,且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更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後2個月內未作出更正的;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後2個月內未進行改正的;

(五)因公司總股本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之後公司在股票及衍生產品停牌後一個月內仍未解決問題的;

(六)公司可以依法被強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13.4.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2個月內未披露經更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13.4.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未能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2個月內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因13.4.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半數以上董事仍不能保證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2個月內公司披露的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的真實、准確、完整;

(四)公司股票因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2個月內未按要求整改;

(五)因13.4.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情形,公司股票總股本或權益分派問題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股票因13.4.1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公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並達到其他強制解散條件,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未獲本所批准。

2.科技創新委員會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創業板市場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四、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13.5.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以下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秩序、嚴重影響上市地位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違法行為。,且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終止上市。

13.5.2

上市公司有13.5.1條第(一)項所列重大違法行為,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生效的有罪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生效有罪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已經實際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業務收入連續兩年被虛假記載,且虛假記載的業務收入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業務收入總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被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總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被虛假記載,且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的50%;或者公司連續兩年披露的資產負債表存在虛假記載,且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超過該兩年披露的每年年末凈資產總額的50%(計算上述總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數的,先取絕對值再合並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影響認定的其他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為欺詐發行強制退市,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為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

13.5.3

上市公司出現13.5.1條第(二)項所列重大違法行為,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合法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公司承擔的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認為應當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

2.科技創新委員會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創業板市場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動詞 (verb的縮寫)主動退市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

1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退市,並決定停止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退出本所股票交易,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3)公司向全體股東發出回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4)公司股東向其他所有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部分股份,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五)公司股東以外的購買者向全體股東要約收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導致公司總股本、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6)公司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因新的合並或吸收而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定的其他自願終止上市情形。

2.科技創新委員會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創業板市場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⑹ 已經被上交所通知退市 申訴有用嘛

申訴有用的。
退市股票在退市之前會發布退市風險提示公告,公司對退市公告不服的,5天內可以要求復核。與主板和中小板不一樣,創業板的退市流程中無風險警示期,觸發相關條件後直接暫停上市。
如果確定終止上市,則會發布股票終止上市公告。主板和中小板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創業板,15個交易日期滿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內,公司不得籌劃重組等時宜。
此外,滬市股票在退市整理期是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而深市股票是進入退市整理板交易。

⑺ 2021年股市退市新規 A股退市規則匯總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5.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五、主動退市
1、滬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⑻ 股票提示退市風險,是什麼意思

退市風險是指由於上市公司的業績不佳,公司股票有可能存在終止上市所帶來的風險。
尤其是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投資者來說是很恐怖的,因為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的虧損,那麼今天就順便給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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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為不滿足交易相關的財務等其他標准,而自主終止上市或者被終止上市的情況,即該公司由原本的上市公司強製成為非上市公司。
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是退市的兩種方面,能夠由公司自主決定的屬於主動性退市;普遍是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導致了被動性退市,得到了來自監督部門的懲罰,即吊銷《許可證》。如果公司想要進行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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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通俗點說,一旦股票滿足了退市條件,強制退市就產生了,那麼在這個時間可以賣股票。當把退市整理期過完後,這家公司就會退出二級市場,再次買賣就完成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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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股東在退市整理期過了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進行處理,朋友們,如果你們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還應該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之後才能實行買賣。
要清楚的是,退市後的股票,即便說可通過「退市整理期」賣出股票,可是本質上對散戶是很不利的。股票倘若進入退市整理期,首先肯定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賣出小資金是十分不容易的,因為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是賣出成交的原則,所以直到股票被售出的時候,股價已經下降了不少了,散戶虧損的實在是太過於慘重了。注冊制下,購買退市風險股的散戶們要面臨不小的風險,因此ST股或ST*股這兩種是千萬不能買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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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股票出了「退市警告」,是不是就等於那股票就成了廢紙呢退市了後會不會永遠也不再上市了呢

不是,退市了之後也有可能再次上市。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於投資者而言,相當不友好,因為很有可能造成嚴重的虧損,剛好也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股票退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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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原本這家上市公司因為沒有滿足交易相關的財務等標准要求,導致的主動或者被動終止上市的情況,最終由上市公司轉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也有區別,分別是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能夠由公司自主決定的屬於主動性退市;造成被動性退市的原因通常是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對於公司來說十分重要的《許可證》將由監督部門進行強制吊銷。如果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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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股票退市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換句話說,如果股票滿足退市條件,就會面臨強制退市,那麼在這期間可以把股票賣出去。過完退市整理期,這家公司就退出二級市場了,就無法進行買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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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退市整理期過了之後還沒有賣出股票的股東,當做買賣交易的時候,僅能通過新三板市場上進行了,新三板是專門處理退市股票的,朋友們,如果你們需要在新三板買賣股票,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才可以進行交易。
要清楚的是,退市後的股票,縱然可通過退市整理期賣出,然而實際上對散戶是很不友好的。股票只要處於退市整理期,首先肯定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的小資金是很難賣出去的,因為賣出成交的原則是三個優先--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大客戶優先,因此等到可以賣出股票的時候,股價現在已經跌了很多了,對於散戶來說,虧損的實在是太重了。注冊制之下,購買帶有退市風險的股票對於散戶來說風險很大的,因此ST股或ST*股是千萬不能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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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對於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大概多長時間退市

如果股票被風險被風險警告或退市風險警告,則應根據其被警告的原因分析退市時間。此外,假設一隻股票被認為是*ST,但公司在一定季度內可能會提高業績*ST如果原因原因,可以摘星摘帽。只有退市整理期的股票才會在30天後退出交易市場。如果不考慮全天停牌因素,退市整理期一般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後五個交易日內,交易所將終止股票退市。

退市風險預警是指上市公司因財務狀況異常或其他異常情況強制終止上市的風險,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預警。一隻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一般有30個交易日,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一般是一個交易日或多個交易日的風險提示。如果提醒一個交易日,則提示30次後,股票將正常從主板退市,入新的第三個董事會。一般來說,在退市期,我們不會輕易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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