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五類重大違法情形將被強制退市呢
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旨在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嚴格實施退市制度。該徵求意見稿詳細規定了上市公司在何種重大違法情況下將面臨強制退市。具體包括:
一、上市公司的IPO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其申請或披露文件同樣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且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依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連續會計年度經審計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准。
四、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導致其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Ⅱ 創業板退市後恢復上市新規定
法律分析:在全市場推行注冊制的道路上,退市制度改革一直被放在重要位置,如今醞釀數月後,退市新規來了。12月14日晚間,滬深交易所集體發布《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等多項文件,其中參照科創板、創業板經驗,在退市程序上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在財務類退市標准上新增組合財務退市指標。除此之外,此次退市新規也有多項要點讓投資者眼前一亮,諸如放開退市整理股票首日漲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縮短至15個交易日、年報不保真或被退市等。伴隨著退市新規的落地,A股暢通「出口關」的效率將大大提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