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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发布时间:2022-04-25 12:31:55

A.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交易日之间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原则处理。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例如,A企业购入B企业股票以备长期待有,支付购买价格9000000元,另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0元,A企业取得B企业股权的投资成本为9040000元。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例如,A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取得B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8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0000元,则A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4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取得B企业股权每股市价为6元,A企业共计取得B企业65000股股份,则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000元(6×65000),作为该项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为39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以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也应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B. 请问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区别如下:

一、取得时:

1、采用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

2、采用权益法核算: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持有期间:

1、采用成本法核算:

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3)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4)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出售时:

1、采用成本法核算:

借: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2、采用权益法核算:

借: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或借记),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2)长期投资中股票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复杂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特征为:

1、购买股份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购买成本反映;

2、会计期末,把在被投资公司所享有的那部分净损益(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票价值;

3、收到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帐户;

4、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时冲减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帐户。

C. 长期股权投资,哪两种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D.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1、最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投的核算方法有两种,即实施控制,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对被投资方有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甲乙各占50%)以及对被投资企业实施重大影响(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3、新准则把那些在市场上没有报价,也没有公允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从长投里清除出去,或作为其他金融工具核算诸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核算,那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不在长投核算之列。
笔者愿意就金融工具的核算问题继续和您讨论,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E.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两种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核算简便;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 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3、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4、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现为:

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F.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二、计算方式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公司购买B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元,购买了100万股,又支付了3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5130000
贷:银行存款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元中含有B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企业在07年2月15日购买B企业的股票,B企业已在1月15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元,以2月28日股东名册为准。
0.1元股利是B企业06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元的股利A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5030000
借:应收股利100000
贷:银行存款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应收股利100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不同情况的处理)
举例:A企业向B企业投资,07年2月15日购买B企业股票,B企业07年2月28日宣告分派股利,因为B企业发放的是06年的股
利,2月15日A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06年1月1日,A对B投资。06年12月31日B企业宣告净利润10万元(A企业不做账务处理),07年1月15日宣告分派6
万元的股利,07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06年赚取的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意两个例子的不同: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一定要注意)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举例:06年1月1日投资,被投资企业06年赚取10万元,07年分了6万元,07年12月31日进行处置,以11万元卖出,原来投资
为10万元。
借:银行存款11
贷:长期股权投资10
投资收益1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07年2月15日投资了10万元,07年2月28日分派6万元股利,股权比例为10%,将得到0.6万元的股利。07年12月31日以11万元卖出。分得的0、6万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资而赚取的,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即投资的账面价值=10-0.6=9.4万元,投资收益=11-9.4=1.6万元
借:银行存款11
贷:长期股权投资9.4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贷:投资收益1.6
如果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
借:银行存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
处置时,要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要考虑“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两者的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举例:A向B企业投资,B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100万元,A占有表决权股份的30%。
(1)A如果投资了3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30
贷:银行存款30
(2)A如果投资了3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35
贷:银行存款35(大于所占的份额,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3)A如果投资了2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25
贷:银行存款25
借:长期股权投资5
贷:营业外收入5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注意: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受资企业的净利润变动,投资企业的投资也随之调整(注意)
举例:A向B投资,年末B企业获利10万元,A占30%股份,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
贷:投资收益3
如果年末B企业为亏损,应做相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下一年B企业分派股利6万元,因A占30%,所以分得1.8万元股利
借:应收股利1.8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8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比如:受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了,投资企业的投资也变动。B企业资本公积增加20万元,A企业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6(2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
老师此处出现口误,正确如上分录。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举例:A企业以40万元将此股权卖出,其他条件见上面叙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5+3-1.8+6=42.2万元
借:银行存款40
借:投资收益2.2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5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6
如果是以50万元卖出,就有投资收益=50-42.2=7.8万元
借:银行存款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5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6
贷:投资收益7.8
需要注意的是,还应同时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期末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注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防止肆意调节利润)【07年新变动的考点,需要特别注意。】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G.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H.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哪些核算方法,各自特点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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