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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封股票账户

发布时间:2022-05-07 00:10:11

❶ 股票和基金账户会让法院查封封吗

会的。如果原告申请法院调查你的财产,来处理被告和原告的经济纠纷,股票和基金帐户也在调查范围之内。
提示:一般情况下,调查股票、基金帐户时间较长,而且需要证券公司、银行的配合; 被告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财产。
拓展资料:
一、法院冻结银行卡的,会及时通知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❷ 怎样对债务人持有的上市股票进行冻结查封

法院到开户的证券公司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帐户一般情况下,对股票的查封,会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帐户,该帐户只能进资金,而不能出资金;但一般会允许该股票的买卖,这是减小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

❸ 法院可以冻结股票账户的钱吗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权冻结个人的银行存款以及股票和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❹ 法院是否能直接冻结股票

可以。股票账户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会影响买卖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人有权利对规定时间内不还款的债务人做出法院申请,保全其相应的资产或者冻结其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拓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账户会被冻结吗
不一定,分两种情况:
1. 因欠金融机构或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其他机构。
2. 因信用原因,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不会被冻结,但会有很大影响。

❺ 股票账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股票账号长时间不用被冻结之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去其它证券公司重新开一个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去证券公司的营业部进行激活操作,激活之后,投资者可以继续使用它交易股票。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申请激活沪市休眠A股账户及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需在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
激活沪市无指定交易的休眠A股账户,可在任意证券公司办理。投资者申请激活深市休眠A股账户,可以在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也可以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
激活深市休眠A股账户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需在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
股票账户里的冻结资金一般是指投资者在进行委买入操作没有成交,临时被冻结的资金, 如果撤销委托,就会立即解除冻结,还原为可用金额;如果当天没有撤销委托,需待第二天会自动解除冻结,还原为可用金额;如果这笔资金不是当天卖出证券还返的资金,而是你帐户上原有的资金,则是可取金额,当天即可从证券转银行取出来;如果这笔资金是当天卖出证券还返的资金,则必须等第二天才可从证券转银行取出来。
除此之外,投资者在中签新债时,也会出现冻结资金的情况,即投资者中签新债之后,投资者的可用资金会自动被用作缴纳新债的资金,如果可用资金不足,则投资者账户资金会出现负的情况。
股票账户被冻结之后在重新激活之前是无法再次交易了,通常来说股票账户一般三年之内没有进行过股票交易、且A股账户里没有持有股票账户资金低于100元那么该账户就会休眠。
股票账户冻结不能在网上解冻的,必须通过开户的证券公司解冻,让其帮忙激活,投资者带上身份证去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办理激活即可,如果不使用该账户也可以注销休眠账户重新开户。另外股票账户冻结后不能进行股票交易和银证转账。
假如是单个证券账户被冻结,那么其他的证券账户还是可以用的,假如是投资者名下所有证券账户被冻结,那么所有的证券账户都不能用,单个投资者可以开头3个股票账户。

❻ 法院如何查封证券账户

根据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对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是这样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客户和证券公司的证券账户、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内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额、余额变动、开户资料等内容,查询自然人账户的,应当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法人账户的,应当提供法人名称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号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加盖业务专用章。查询机关对查询结果有疑问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在必要时应当进行书面解释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权限冻结、扣划相关证券、资金时,应当明确拟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期限,所冻结、扣划证券的名称、数量或者资金的数额。扣划时,还应当明确拟划入的账户名称、账号,冻结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当明确冻结的范围是否及于孳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名义建立的各类专门清算交收账户不得整体冻结。证券公司受理冻结、扣划要求后,应当立即停止证券交易,冻结时已经下单但尚未撮合成功的应当采取撤单措施。冻结后,根据成交结果确定的用于交收的应付证券和应付资金可以进行正常交收。在交收程序完成后,对于剩余部分可以扣划。同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成交结果计算出同等数额的应收资金或者应收证券交由执法机关冻结或者扣划。不同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同一笔证券或者交易结算资金要求冻结、扣划或者轮候冻结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送达协助冻结、扣划通知书的先后顺序办理协助事项。要求冻结、扣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因冻结、扣划事项发生争议的,要求冻结、扣划的机关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级机关决定;没有共同上级机关的,由其各自的上级机关协商解决。

❼ 如何查封被告人个人股票账户

提供被告的股票信息,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冻结被告的股票账户的。
这样的案例不少,很简单的。
只要法院将裁定书和限制执行通知书交给证券交易所就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❽ 法院可以冻结股票账户吗

可以的。涉及到个人财务的时候会依法冻结所有资产,包括证券帐户

❾ 司法冻结股票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这些被冻结的股票不能买卖。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卖掉这些股票的钱还债,那将由法院组织拍卖。拍卖地点应当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司法处置,尤其是保全和执行,除传统的管辖问题外,还会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被保全财产或主要财产的财产所在地的确认,以及以质押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标的财产的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管辖法院的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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