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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的股票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26 12:32:42

① 关于国内股票书籍

都说人再努力也不如选择对了方向,对于股市来说也是,如果你最初就走上了岔路、看了没用的书籍,那么往后想获得收益就有点异想天开了。

打从玩股票算起,书我也看了蛮多的,理论和相联系,赚了些钱,有一些体会,这10本书我建议大家可以去读一读,不管你是新人还是老股民,都能从中得到一些有用的信息,请细细品读。

在此之前,先给大家送个福利,整理好了今年各行业的龙头股名单,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21年最全

一、股票书籍推荐前十名

1、埃德温-勒菲弗的《股票大作手回忆录》



这本书也被很多投资界的人推崇,这在中国版的价值投资版中算是最好的解读。

邱国鹭是国内价投实战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对大家有很大的帮助,他可以帮助大家理清投资的方向带着大家走向正确的路,让大家不会被带偏,从而也不会被追涨杀跌、高抛低吸的诱惑所吸引。

排在后八名的书本,篇幅不太够,直接点击获取就行,会把这10本书打包发给你:10本股票入门必看书籍(在线阅读)

二、股票分析工具推荐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菜鸟不单单要查阅这方面书籍,树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理念外,还要会使用一些股票分析工具去分析股票。

一旦学会了使用优秀的股票分析工具,能够让你股票估值的速度越来越快,知道最新的动态,成为你的一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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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国股市价值投资指南》txt全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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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前言
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价值投资被机构投资者所大力提倡,也被越来越多的广大个人投资者所熟悉。但是,当人们谈到"价值投资"一词时,还是感觉它过于专业。其实,"价值投资"买卖股票的原理很简单:先判断出股票的价值,当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股票的价值时买进,当股票的价格明显高于股票的价值时卖出。如果股票的价格比较合理,企业的发展势头良好,就继续持有。
价值投资经过本杰明·格雷厄姆、大卫·多哥、菲利普·费雪等人的不断发展,到沃伦·巴菲特这里已经将价值投资运用得登峰造极。作为一名基金经理有很多制度上、规则上的约束,而彼得·林奇也成为基金经理的典范。这些着名的投资者都是在美国取得的成功,而在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像他们那样取得成功的世界级的价值投资者。在中国有很多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金融学的专家、教授等,他们一方面承认价值投资的正确性,而另一方面又对价值投资在中国如何才能成功地运用存有疑虑……
应该是全本了

③ 中国十大炒股软件都有哪些

中国十大炒股软件有:
1、经传多赢2、手机同花顺3、新浪财经4、大智慧5、东方财富网6、涨乐财富通7、国泰君安8、富途牛牛9、指南针股票10、自选股。
1、经传多赢
经传多赢拥有63个独家特色指标,16大智能决策平台,7大经典盈利模式,一站式解决炒股难题!大数据技术的突破与运用,智能投资的革命与创新,行业独创因子决策体系,价值投资优质股深挖利器
2、手机同花顺
同花顺是一款手机炒股软件。小编对炒股不是很在行,但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还是了解的,身边到时遇到过一些朋友用这款软件,还有模拟炒股的方法,帮助新手上手。
同花顺是中国较为齐全的产品线的炒股软件,产品覆盖实时数据、基本面资料、资金面分析、模式化交易等功能层面。主要包括:实时行情软件(Level-1、Level-2、实时港股)、基本面分析软件(大机构、决策家、导航者)、模式化交易软件(权证交易版、机构交易版)、为证券公司和个人用户提供完备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3、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一款为投资者服务的手机炒股软件,支持多家券商A股手机交易。产品覆盖沪深港美基金全市场行情,并提供环球市场的主要指数数据,新浪财经提供免费及时的股价提醒及7*24小时的全球财经资讯,并为投资者量身打造个性化的投资理财咨询服务。
4、大智慧
大智慧手机版,手机炒股专用软件。大智慧手机版从推出就一直受到广大股民们的喜爱,功能丰富,覆盖面广,和专业机构、企业合作,提供权威资讯和数据。便捷的交流平台,汇聚股民,便捷沟通。
5、东方财富网
东方财富网是一款手机炒股软件,支持自选股中心、全面的行情资讯,支持40多家主流券商在线交易,方便快捷。沪深港美全球实时高速行情, 7*24小时全天候财经直播,囊括上海证券交易所3项大奖,5星好评,被AppStore评为精品应用,拥有中国人气一流的股票主题社区——股吧。
6、涨乐财富通
涨乐财富通是一款手机金融理财投资软件,涨乐财富通能够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放心的理财投资交易环境和服务,重大信息实时推送、金牌专家坐镇解读、理财产品一键购买,一站式服务尽在掌握。
7、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君弘是一款专业的金融投资交易应用。国泰君安君弘手机版通过多年的深厚金融背景为您提供最新的行情资讯,专业可靠的金融投资服务!
8、富途牛牛
富途牛牛是行业领先的股票交易和交流平台,免费提供实时行情,A股、港股、美股一网打尽。支持港股和美股交易,交易佣金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支持股票聊天室,实时和牛人讨论市场行情,把握投资良机。我们追求极致的产品体验,努力让交易像买菜一样简单。
9、指南针股票
指南针股票手机版是一款由指南针科技精心打造的手机炒股软件,指南针股票手机版是证券信息服务行业客户满意第一品牌,是史上最简单易用的股票软件,初学者也轻松掌握,指南针股票平台19年专业品质,为您提供专业投资咨询服务。
10、自选股
自选股app是腾讯出品的一款非常简约、易用的Android手机炒股软件,覆盖沪深、港股、美股三大市场,适用于所有股票投资者。

④ 股票购入指南

1、今日东风汽车报3.77,位于低位。但macd线正转入负值,预示该股即将下跌,现在不宜买入。况且近期大盘不太乐观,该股逆市上涨不太可能。但可能随大盘上涨而上涨。建议你关注大盘和该股相关信息。
2、股票年月涨跌在股票交易软件里都可以看的,你可以下载个免费的。如果你准备炒股,可以开个股票账户,然后下载交易软件,可以随时看股票信息,不交易也行。
3、开户须知:你要关注开户证券公司的佣金,国家规定最高千分之三,我的是千分之2.2,算高的了,你可以找个佣金少点的。交易费用还有印花税、过户费等,这些你google一下吧。
另外,入市炒股切忌贪,前期先练练手吧,适可而止,经验多了就可以凭分析和经验做了。

⑤ 中国股票分哪几种、详解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⑥ 国内好的股票书籍有哪些

常言道选择正确的方向能少走很多弯路,此话对股市来说仍旧非常适用,如果你最开始就选错了前进的方向,关于后面的收益就不太可能得到了。

打从玩股票算起,我也浏览了挺多的书,理论配合实际,拿到一些报酬,可以说有不少感悟,因而归纳出了最适合看的10本书,不论你对于股市了不了解,都能够得到益处,请认真阅读。

在分析之前,学姐为大家准备了个小惊喜,整理好了今年各行业的龙头股名单,快来看看吧:2021年最全

一、股票书籍推荐前十名

1、埃德温-勒菲弗的《股票大作手回忆录》



不少人投资界的人都推崇这本书,这算得上是价值投资中国版的特别好的解读。

邱国鹭属于国内价投实战派的人物之一,他可以帮助朋友们指引一个投资方向,走向正确的投资道路,不会被那些不好的诱惑给带偏,也不会被追涨杀跌、高抛低吸的诱惑所吸引。

除了这两本外还有后八名,篇幅较短,学姐把文章放这里了,会把这10本书打包发给你,相当不错:10本股票入门必看书籍(在线阅读)

二、股票分析工具推荐

有句名言这样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小白不光要浏览一些引进门的书籍,树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理念外,学会使用一些股票分析工具去分析股票也是很有必要的。

好用的股票分析工具的使用技巧一旦学会了,股票估值会非常快速,察觉最新进展,让你快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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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以下合称发行人)股票定向
发行工作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以
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简
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原则性规定
(一)适用范围
发行人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则,实施以下股票
发行行为,适用本指南的规定: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
1
3.申请其股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
(二)200 人计算标准
本指南规定的“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是指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确定或预计的新增股东人数(或新增股
东人数上限)与本次发行前现有股东(包括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之和不超过 200 人。
现有股东是指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中规定的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
行人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第三十二条授权定向发行股票的,
现有股东是指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的在册股
东。
(三)连续十二个月发行股份及融资总额计算标准
发行人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发行股票的
十二个月内普通股定向发行的股份数与本次发行股份数之和不
超过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当日普通股总股本的 10%,且十二个
月内普通股定向发行的融资总额与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之和不超
过 2000 万元。
前款规定的十二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数及融资总额是指以审
议本次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日为起始日(不含当
日),向前推算十二个月,在该期间内披露新增股票挂牌交易
2
公告的普通股定向发行累计发行的股份数及融资总额。
(四)定向发行事项重大调整认定标准
《定向发行规则》规定的对定向发行事项作出重大调整,
是指发行对象或对象范围、发行价格或价格区间、认购方式、
发行股票总数或股票总数上限、单个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或数量
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的调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
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调整。
(五)审计、评估报告有效期
定向发行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非现金资产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
延长期至多不超过一个月;非现金资产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
日后一年内有效。
(六)连续发行认定标准
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定向发行有关事项时,应当不存在尚未
完成的普通股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
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不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的
相关规定。
前款规定的普通股发行、优先股发行尚未完成是指尚未披
露新增股票挂牌交易公告;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尚未完成是指
发行人尚未披露债券发行结果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
3
标准按照《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第十二条规定执
行;股份回购事宜尚未完成是指发行人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
尚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有关要求完成股份注销手续,或发行人回购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的,尚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披露
回购结果公告。
(七)电子化报送要求
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业务应当通过业务支持平台统一门户定
向发行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办理。主办券商应当在挂牌
公司披露相关文件的次日 9:00 前,在业务系统中完成公告关联
等业务操作。
申请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业务应当通过挂牌审核系统(以下
简称业务系统)办理。
全国股转公司实行电子化审查,申请、受理、反馈、回复
等事项通过业务系统办理。
定向发行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
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二、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
(一)董事会审议环节
1.发行人应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4
对定向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董事参与认购或
者与发行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董事会就定向发行事项表决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未回避表决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回避表决
要求重新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为
发行人的董事或者与董事存在关联关系,且董事会审议时相关
董事未回避表决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回避表决要求重新召开董
事会进行审议。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有
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人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股票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
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
限售期、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纠纷解决机制等。
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应当在认购合同中约定,
本合同在本次定向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
前款规定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是指取得全国股转
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4.发行人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董事
会审议股票定向发行等事项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
5
及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发行人应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披露审议股票定向发
行有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不计算在
内。
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发行人应当最晚与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一并披露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5.发行人董事会不得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将股票定向发行有
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环节
1.发行人应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对定向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2.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现有股东参与认购或者
与发行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股东大会就定向发行事项表决时,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未回避表决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回避表决
要求重新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
持股董事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且股东大会审议时前
述主体未回避表决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回避表决要求重新召开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股票发行有关事项时,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
6
股东均拟参与认购或者与拟发行对象均存在关联关系的,可以
不再执行表决权回避制度。
3.发行人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定向发行有关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
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4.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应当明确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有效期,前述有效期至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期满后仍决定继续发行股票的,应当将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
相关事项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
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定向发行有关事项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分别按照《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3 号》等相关规定,出具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
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应当及时予以披露。有特殊情况
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业务系统申请延期出具专
项意见。
(四)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1.发行人应当在披露中介机构专项意见后十个交易日内,
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等相关规定,委托主办券商向
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定向发行申请文件(附件 1-1、附件 2-1),
其中,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7
2.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进
行核对。申请文件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申请文件不齐备的,
告知发行人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全国股
转公司同意,发行人不得增加、撤回或变更。
3.发行人应当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于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五)发行申请文件审查
1.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自律审查,需要反馈
的,通过业务系统向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发出反馈意见。
2.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他证券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按照反馈意见要求
进行必要的补充核查,及时、逐项回复反馈意见,补充或者修
改申请文件。有特殊情况的,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业务
系统申请延期回复。
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
证券服务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反馈意见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
成部分,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3.经全国股转公司反馈,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修改申请文件的,发行
人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后,及时更新披露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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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向发行说明书、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法律意
见书等文件。
(六)出具自律审查意见
1.全国股转公司应当在受理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形成审查意
见,审查期限不包含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反馈意见的时
间。
2.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审查情况可以出具无异议函,或者按
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作出终止自律审查决定。无异
议函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发行人取得无异议函后,应当在十
二个月内完成缴款验资。
3.发行人应当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或作出
中止自律审查、终止自律审查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
告。
(七)认购与缴款
1.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
议函后,发行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安排发行对象认购缴款:
(1)发行人最迟应当于缴款起始日前两个交易日披露定
向发行认购公告。认购公告中应当包括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认购方式、缴款账户、缴款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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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对象应当依据认购公告安排,在缴款期内向缴
款账户缴款认购。如需延长缴款期的,发行人最迟应当于原缴
款截止日披露延期认购公告。
(3)发行人最迟应当于缴款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认购结果公告。认购结果公告中应当包括最终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募集资金总额等内容。
2.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人在全国股转公
司出具无异议函后应当及时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并在确定发行
对象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定向发行说明书。主办券商和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等相关规定,
对发行对象、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
(2)发行人应当及时将更新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和中介
机构专项核查意见一并披露。
(3)全国股转公司对更新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和中介机
构专项核查意见进行审查。
发行人在披露更新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和中介机构专项核
查意见后五个交易日内未收到反馈的,可以按照关于董事会决
议时发行对象确定情形的认购缴款要求安排认购事宜。
发行人在披露相关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收到反馈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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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按照
反馈意见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核查,及时、逐项回复反馈意见,
补充或者修改相关文件。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应
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在回复全国股转公司
反馈意见后三个交易日内未再次收到反馈的,应当根据反馈意
见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并可以按照关于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
确定情形的认购缴款要求安排认购事宜。
(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验资
1.发行人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附件 4)。
2.发行人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
3.发行人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
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九)办理股票登记手续并披露相关公告
1.发行人应当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后十个交易日内,通过业务系统上传股票登记明细表(附件
5-1)、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发行情况报
告书、自愿限售申请材料(如有)(附件 6)以及重大事项确
认函(附件 7-1)等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核实无误后,将股票登记相关信息送达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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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北京分公司,并通知发行人和主办券商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2.全国股转公司向发行人送达办理股票登记手续通知后,
主办券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办
理新增股票登记,与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协商确定新增股票挂
牌并公开交易日期,并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
件。发行对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披露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三、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定向发行业务流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环节
发行人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股票定向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并披露相关公
告。具体业务流程适用本指南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董事会审议环节和股东大会审议环
节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票认购合同应当同时适用
以下特别规定:
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应当在认购合同中约定,
本合同在本次定向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
前款规定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生效,是指取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生效。
(二)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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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
向发行有关事项后,分别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等相
关规定出具中介机构专项意见。具体业务流程适用本指南发行
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中介机
构出具专项意见的规定。
(三)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与申请核准
1.发行人披露中介机构专项意见后,应当按照《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4 号》等相关规定,委托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
交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的相关文件(附件 1-1、附件 2-1)。
具体业务流程适用本指南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
行业务流程中关于提交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
2.全国股转公司对相关文件审查的具体业务流程适用本指
南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发行
申请文件审查的规定。
3.全国股转公司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件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出
具自律监管意见,前述期限不包含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全国股转公司
反馈意见的时间。
4.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后,根据发行人委托
(附件 3-1),将自律监管意见、发行人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查
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出现《定向发行规则》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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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自律审查决
定。
5.中国证监会在核准过程中对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的,
全国股转公司将反馈意见告知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主体回复的具体
要求适用本指南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
程中关于发行申请文件审查的相关规定。
6.经中国证监会反馈,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修改申请文件的,发行人应
当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后,及时更新披露修改后的定向
发行说明书、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文件。
7.发行人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作出中止自律审查、终止自
律审查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中止审核、终止审核、核准或
不予核准的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
(四)认购与缴款等程序
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后,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指南股东
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认购与缴款等规定,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安排认购缴款、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
方监管协议、验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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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业务流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环节
1.发行人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股票定向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审议
确定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累计是否超过 200 人。
2.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适用本指南关于挂牌公司发行
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定向发行业务流程中关于回避表决的
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不得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将股票定向发行有关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人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股票认购合同,认购合同的
内容、生效条件应当符合本指南关于挂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
认购合同的相关要求。
4.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1)定向发行
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发行人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
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后应当及时确定具体发行对象;(2)定
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发行人在取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文件后应当及时确定具体发行对象。
5.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应当明确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有效期,前述有效期至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期满后仍决定继续发行股票的,应当将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
15
有关事项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
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
向发行有关事项后,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等规定,
针对本次发行事项发表专项意见,相关专项意见应当分别纳入
主办券商的挂牌推荐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三)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1.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发行人应当
委托主办券商在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
发行申请文件(附件 1-3、附件 2-3)。
2.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发行人应当按
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等规定,委托主办券商在向全国
股转公司提交挂牌公开转让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3.发行人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发行事项进行专章披
露,主要包括定向发行的审议程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内容的简要介绍。
发行申请文件中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申请电子文件
与预留文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应当与挂牌申请文件中《申请挂
牌公司、主办券商对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合
并提交。
4.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进
16
行核对。申请文件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申请文件不齐备的,
告知发行人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应当
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未经全国股
转公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变更。
(四)发行申请文件审查
1.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自律审查,需要反馈
的,通过业务系统向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发出反馈意见。
2.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他证券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按照反馈意见要求
进行必要的补充核查,及时、逐项回复反馈意见,补充或者修
改相关文件。有特殊情况的,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业务
系统申请延期回复。
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
证券服务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反馈意见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
成部分,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3.经全国股转公司反馈,发行人及其主办券商、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修改定向发行说明书、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文件的,应当将修改后
的申请文件上传至业务系统。发行人应当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
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或同意挂牌的函(以下统称同意函)后,
17
及时披露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五)出具自律审查意见及与核准程序的衔接
1.经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发行人符合挂牌条件及《定
向发行规则》要求的,根据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是否超过 200
人区分处理:
(1)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全国股
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
象确定的,发行人取得同意挂牌及发行的函后即可安排认购与
缴款事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对象
确定后,发行人应当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等规定更
新定向发行说明书,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3 号》等规定对发行对象、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合法合规性分别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更新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
以及主办券商的补充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应当通过业务系统一并提交,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由发行人
披露。
(2)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全国股转

⑧ 谁能介绍几本股票常识的书啊

都说错误的努力积累再多也等于零,这句话放在股市也一样,要是你最开始就没找到正确的学习方式,那么以后得到的收益就不大可能了。

玩股票这么多年下来,书我也没少看,理论加上实际经验,有些盈利,可以说有不少感悟,所以给大家整理出我觉得最应该看的10本书,不管你是新人还是老股民,都能从里面获得你想要的,请认真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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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书籍推荐前十名

1、埃德温-勒菲弗的《股票大作手回忆录》



这本书被很对投资界的人推荐,这在中国版的价值投资版中算是最好的解读。

这位名叫邱国鹭的人,是国内价投实战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帮助各位理清大致的一个投资方向,走向正确的投资道路,因此就不会出现被带偏,或者说是被追涨杀跌、高抛低吸的诱惑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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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分析工具推荐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小白不光要浏览一些引进门的书籍,追求准确的投资看法外,一些能够帮助人们分析股票的股票分析工具最好也要学会使用。

好用的股票分析工具的使用技巧一旦学会了,能够帮你迅速提升股票估值速度,了解最新变化,让你更容易成功。

因此学姐要给大家介绍9大炒股神器,都是我认为使用效果极佳的,更加专业、精炼、数据充裕,让你了解股市的最新发展情况,推荐入手:超实用炒股的九大神器,建议收藏

⑨ 我想炒股,有没有炒股指南呢

1、股市里流传这么一句话:七赔二平一赚。 但中国股市里,能赚钱的散户不会超过5% 希望打算新入市的兄弟姐妹们能仔细思量一下,自己凭什么进入这5%的队伍。
2、对股市新手学习的建议
第一步:了解证券市场最基础的知识和规则(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基础和交易两科,基本就能解决这一步)
第二步:学习投资分析传统的经典理论和方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投资分析科目,能初步满足这步的要求,另外还有些股市投资分析类的经典书籍,要看看)
第三步:在前两步基础上,对股市投资产生自己的认识,对股价变动的原因形成自己的理解和理论。
第四步:在自己对证券市场认识和理解的指导下,形成自己的方法体系和工具体系以及交易规则。
3、上述过程中,开个股票模拟账户做模拟操作,或者用极少量极少量的钱谨慎操作,这样理论结合实际效果会更好些。
4、股市上的绝大多数人希望直接把别人的方法拿来用,希望找到个神奇的软件或指标来帮助自己赚钱。这种思维是典型的以为找到屠龙宝刀就能威震江湖了,而实际上,如果没有深厚内力和高超技艺来驾驭,屠龙宝刀比菜刀的用处多不到哪里去。 努力提升自己对市场的理解和认识,这是想在股市有所造诣之人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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