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1)A股实行涨跌停板限制10%
,ST的5%
(2)A股实行
:T+1交易
(3)不允许买空交易
,只能买涨,不能买空。
(4)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是强制的吧,发放股利你不想要么,白送钱。
(5)上市这个要求比较多,公司要求成立3年以上,发售的股票最少3000万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25%以上等等
(6)退市会先变成*ST的,一般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才有可能退市,但国内股票很少有退市的,因为壳资源不足,所以在国内这个市场退市的风险不大。
2. 股票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一入股市深似海,从此股票似亲人。不过,入股市首先得懂股市,懂得股市行话,才能更好地在股市中遨游,股票交易规则如下:
一、交易时间
股市交易讲究先来后到,讲究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不像在菜市场中大家可以一哄而上,它有规定的时间进行买卖,而这个时间跟我们上班的时间基本上差不多,也是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都是没有开放的,一般是每天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至15:00,一天4个小时,据说操盘手的上班时间也是这样,是不是特别爽。
集合竞价(9:15—9:25)是一个特殊时间段,这段时间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单子,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此时成交量最大的价格就是开盘价。
二、交易制度
我大A股很正经,它实行T+1交易制度,当天买的第二天才能卖掉,当天卖的股票第二天才能把钱钱取出来;而全世界包括HongKong都是实行T+0,当天买当天就可以卖出,不过这两种制度互有利弊啦~
三、涨跌幅限制
股票波动如果太疯狂的话,可能会引起市场合投资者的不适,所以不能太任性,它设有单日最大涨跌幅,一般情况下,普通股是10%,ST股更严格,只有5%。
但也有一些身份特殊的没有这个限制,比如上市首日的新股,借壳上市的股票,回复上市日的退市股票,还有最近红得发紫的科创板,涨跌幅放宽至20%,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还不设涨跌幅限制,是不是够牛掰~
四、交易和报价单位
平常毛毛经常听身边的小伙伴说买了几百股的股票,其实这个手法不是很正规,应该是讲几手的。股票的报价和交易单位为股,一支股票的最低交易额为一手,一手=100股,委托买入和卖出必须是1手,或为其整数倍。
比方说5元1股的股票,你需要买入的最低额度为100股,也就是1手,需要花费5*100=500元。
五、交易方式
包括柜台,交易商进行集中交易,减少了市场庄家这环节,成本相对交易所要低;电脑PC端操作,下载相应的证券公司软件,比如同花顺、大智慧的PC端进行买卖操作;手机移动端,是目前最流行快捷的方式,现在每个证券公司都有相应的APP,可以在手机上下载进行股票交易。
3. 国内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1)A股实行涨跌停板限制10% ,ST的5% (2)A股实行 :T+1交易 (3)不允许买空交易 ,只能买涨,不能买空。 (4)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是强制的吧,发放股利你不想要么,白送钱。 (5)上市这个要求比较多,公司要求成立3年以上,发售的股票最少3000万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25%以上等等 (6)退市会先变成*ST的,一般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才有可能退市,但国内股票很少有退市的,因为壳资源不足,所以在国内这个市场退市的风险不大。
4. 什么是无成交价
无成交价是无经由买卖双方充分参与,在一定的撮合原则下,由市场供需决定的公平、合理的价格。
成交价(strike price),是经由买卖双方充分参与,在一定的撮合原则下,由市场供需决定的公平、合理的价格。
简介
目前世界所有证券市场或证券衍生产品市场,基本上可依价格形成是否连续分为连续市场与集合市场两种。连续市场,是指当买卖双方投资人连续委托买进或卖出上市证券时,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条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时段中任何时点发生,成交价格也不断依买卖供需而出现涨跌变化。集合市场,是指买卖双方投资人间隔一段较长时间,市场累积买卖申报后才作一次竞价成交。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世界多数证券市场在大部分交易时间均采用连续竞价方式交易。 连续市场依形成价格的直接主导力量,区分为委托单驱动市场和报价驱动市场。委托单驱动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价格直接反映市场投资者供需,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的证券市场均是委托单驱动市场,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委托单驱动市场。报价驱动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价格直接反映市场中介人的多寡,如美国的NASDAQ、英国伦敦等证券市场均是报价驱动市场。
编辑本段国内情况
股票的成交价格,可分为集合竞价成交价格和连续竞价成交价格两种。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时间:9:15—9:25,9:15—9:20可以申报也可以撤单,9:20—9:25只能接受申报不接受撤单,9:25—9:30不接受任何委托,但是深圳至接受委托申报不做处理,(深圳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申报不可撤单);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时间:9:30—11:30,13:00—15:00,深圳为13:00—14:57)。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
①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②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③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委托的限价,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 集合竞价后的新委托逐笔进入系统,与排队的委托进行连续竞价撮合。
编辑本段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是
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能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有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上日收市价最近的价位。 其次,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撮合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撮合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与卖方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所有买入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
①对新进入的一个买进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买入限价高于或等于卖委托队列的最低卖出限价,则与卖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 ②对新进入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卖出限价低于或等于买委托队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 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简单来说成交价:就是股票盘中的成交价格。这个价格在昨天收盘价的上下10%间波动。 涨跌:股票在昨天收盘价的基础上的变动,一般用幅度表示,如股票昨天收盘价是5元,今天收盘价是5.5元,我们说股价涨了10%,也有用绝对值表示的,说涨了0.5元。跌了相反。 总手:股票的总成交量。1手=100股。 现手:股票当前最新一笔成交的成交量。 最高价最低价:股票价格在交易时间内随着买卖的力量对比、资金的搏杀不停变动,当天最高的成交价格称为最高价,最低的成交价格称为最低价 买入价,卖出价,当前的最高委托买进的价格称为买入价,卖出价,当前最低委托卖出的价格。是委托价,不是成交价。 今开盘。股票当天的第一笔成交价。
5. 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在A股市场上,股票买卖遵循以下的交易规则:
1、T+1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需要下一个交易日卖出。
2、买入最小单位为1手,即100股,且必须每次买入的数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卖出可以不整100股卖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须一次性卖出。
3、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除此之外,在a股市场上,投资者只能进行做多操作,不能进行做空操作;其委托交易时,其委托价格必须在个股的当天涨跌幅限制内,否则无效;委托单在当日的交易时间内有效,收盘之后,其委托单无效。
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
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权证涨跌幅限制权证涨(跌)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涨(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6. 我国与国外股票期权有何不同
国内大50ETF是美式期权
今年三月即将上市的豆粕 白糖 是欧式期权
下面是我 的两者的区别
在交易规则中,期权行权方式的选择有美式和欧式之分。本文分析了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特点,并结合国际主要交易所期权行权方式的实证,发现美式期权具有相对较好的灵活性,其是商品期权尤其是农产品期权主要的行权方式。
美式期权、欧式期权的定义
期权是一种金融合约,这一合约赋予其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期权的行权方式主要有美式和欧式。美式期权指期权买方在合约到期日之前任意交易日都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选择到期日行使权利。欧式期权指期权买方只能选择合约到期日行使权利,在合约到期日之前不能行权。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在合约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不行权的,期权合约自动作废。
美式期权、欧式期权的比较
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作为期权的两种行权方式,在衍生品市场共同存在,表明二者各有优势,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下面就具体对比这两种期权的特点:
美式期权更具行权灵活性
美式期权在合约到期日及到期日之前的每个交易日都可行权,而欧式期权仅在合约到期日行权。显然,对于买方来讲,美式期权更具灵活性。
美式期权权利金价格较高
美式期权较欧式期权有更多的权利,买方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日前任意交易日行使权利。对于同一个合约而言,采取美式期权行权方式的权利金价格更高,以此来补偿卖方的风险。美式期权买方需要付出的成本更多,获得的权利也更大;美式期权卖方可以获得的收益更多,但同时也要承担期权随时被行权的风险。
美式期权利于买方风险控制
美式期权的买方可以很好地规避风险,他们可以选择在有利于自己的任何时机行权,让偏离自身价值的期权标的产品的市场价格逐渐回归价值,保持市场的理性运行,防止期权到期时集中行权对市场造成冲击。
美式期权合约到期日前的任意交易日都可以行权,对于卖方的投资策略是一个考验。卖方必须根据被行权期权的情况不断调整组合,以对冲敞口风险,这对卖方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境外期权市场的卖方主要由做市商和机构客户担当,这些机构有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在我国期权产品推出初期,承担卖方角色的客户面临较大的挑战。
欧式期权无法随时行权,买方存在资产受损的风险。欧式期权未到期,即使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买方也无法立即行权,仅能通过平仓的方式了结持仓。
对于卖方来说,欧式期权有利于构建投资组合。期权卖方一般在卖出期权之初都会采取组合的形式来对冲风险,以保证资产的保值升值。而欧式期权由于期限固定,卖方在构建投资策略时可以直接持有到期,无需考虑期权随时被行权的履约风险,保证了投资组合的连续性。
美式期权为投资者提供灵活的退出手段
投资者在购买期权后,了结头寸的方式主要可选择平仓、行权或者持有到期失效。持有到期失效对期权买方来讲无疑是一种损失,暂且不讨论。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如果期权合约的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期权无法平仓了结,那么投资者将承担一定的损失。
在期权合约流动性不足的时候,美式期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新的退出途径。由于美式期权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行权,所以在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权转换为标的方式来结束交易。而欧式期权在市场流动性不足无法平仓的情况下只能持有到期,其对投资者时机把握能力的要求较高。
期权定价模型对比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期权定价模型有Black—Scholes定价模型、BAW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模型。
Black—Scholes定价模型简称B—S定价模型,是最早也是最着名的期权定价模型,其对金融工程的发展起了关键性作用,该模型的创立者也因此获得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B—S定价模型支持欧式期权的定价,但不支持美式期权的定价。
在B—S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衍生出了BAW定价模型。该模型对美式期权价格进行了近似解析方法求解,弥补了B—S定价模型无法对美式期权定价的缺点。
二叉树模型支持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的定价,但为达到一定的精确度,必须有大量的模拟运算,对性能要求较高。
由于美式期权需要保证期权买方随时行权,其在系统实现上相对复杂。
国外主要交易所采用的期权行权方式
对于国外主要交易所采用的期权行权方式,我们进行了实证研究。在美国和欧洲选取四家具有代表性的交易所,对其所有期权品种的行权方式进行分类,统计期权品种主要采用的行权方式。与此同时,针对国内交易所预上市期权品种绝大多数为商品期权的特点,将国外交易所商品期权的行权方式进行对比,尤其是农产品期权的行权方式,总结出商品期权行权方式的特点。另外,我们发现,CME有些期权品种同时具有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两种合约。由于是同一交易所的同一品种,两种期权合约的交易量大小可以代表该品种受欢迎的程度。因此,我们对同时具有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的期权品种的美式期权交易量和欧式期权交易量进行比较,总结出各自行权方式的特点。
国外主要交易所期权品种行权方式对比
为了直观表现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在国际主要交易所的使用情况,我们将CME、CBOE、Eurex、LIFFE的期权品种的行权方式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为:
目前,国外主流交易所更多选用美式期权,尤其在农产品期权品种上,而选择欧式期权的期权品种较少。
表1中,通过对上述交易所的257个主要期权品种进行对比,发现选择美式行权方式的品种有142个,占55.25%;选择欧式行权方式的品种有92个,占35.80%。另外,还有一些品种既有美式期权行权方式又有欧式期权行权方式,这些品种共有23个,占8.95%。选择美式行权方式的品种数量明显多于选择欧式行权方式的品种,尤其是农产品期权,全部19个品种的行权方式均选择美式,说明美式期权在期权市场尤其是农产品期权市场的行权方式中占据主流。
表2中,我们归纳了四家交易所商品期权和金融期权各自的行权方式,发现商品期权中选择美式期权的品种有25个,选择欧式期权的品种有7个,分别占65.79%和18.42%,美式期权数量是欧式期权数量的三倍多。既有美式期权又有欧式期权的商品期权品种有6个,接近欧式期权数量,表明商品期权的美式行权方式受到市场欢迎,占据主流。
此外,金融期权中选择美式期权的品种有142个,选择欧式期权的品种有92个,分别占53.42%和38.81%,美式期权数量超过半数,比欧式期权数量高14.61%,美式期权占据主流。其中,利率期权、交易所交易基金等绝大多数采取美式期权,股指期权则多数选择欧式。值得一提的是,在全球期权市场占据重要位置的韩国kospi200股票指数期权采用的也是欧式期权。既有美式又有欧式的期权品种有23个,占比为7.76%,占比虽然不高,但也表明仅有美式期权或者仅有欧式期权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
总体来讲,国外主要交易所期权品种多数采取美式期权,金融期权的美式期权数量也高过欧式期权,但其中的指数型期权品种多数选择欧式期权。
注:表中四家交易所期权品种的行权方式为非美式、欧式的未列入其中。
国外主要交易所商品期权行权方式对比
为了更清楚了解商品期权行权方式的应用情况,我们选取国外有影响力的交易所的主要商品期权的行权方式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为:
国外主要交易所农产品期权绝大多数采用美式期权,美式期权是国际上农产品期权行权方式的主流;其他商品期权的行权方式中,美式与欧式均有,美式期权数量略多。
表3中,我们选取了8家交易所的95个商品期权品种,其中农产品期权50个,其他商品期权45个,农产品期权中48个品种都采用了美式期权,仅有两个品种选择欧式期权。可见,农产品期权国际上主要的行权方式是美式。在其他商品期权的45个品种中,21个选择了美式,18个选择了欧式,选择美式期权的商品期权略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国外主要商品交易所商品期权尤其是农产品期权的行权方式主要选择美式。
注:列表中期权品种的行权方式为非美式、欧式的未列入其中。
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活跃度对比
为了能直观对比出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活跃程度,我们选取同时具有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CME期权品种——轻质低硫原油、布伦特原油、天然气、燃用油、汽油作为研究对象,对比每个品种的美式期权合约与欧式期权合约的交易量。比较发现,采用美式期权的品种的活跃度更高。
从表4中可以看出,5个品种中有3个品种(轻质低硫原油、燃用油、汽油)的美式期权交易量远大于欧式期权交易量,且相应的欧式期权交易量有逐年减少趋势,另外两个品种(布伦特原油、天然气)的欧式期权交易量虽然大于美式期权交易量,但美式期权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欧式期权交易量则有增有减。整体来看,美式期权较欧式期权有更高的活跃度。
综上所述,美式期权对期权买方来说兼具灵活性和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而对期权卖方的投资组合动态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欧式期权对期权卖方来说可以更轻松地管理投资组合,并且权利金定价相对较低,而期权买方需要承担期权时间价值损耗的损失。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为:目前,国外主要交易所期权品种的行权方式中,美式期权行权方式应用更多。其中,农产品期权行权方式以美式为主。此外,同一品种不同的行权方式中,美式期权的活跃度更高。
7. 如何做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中文名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类别
规则条例
适用范围
股指期货交易中
相关条例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快速
导航
规则细节创新法律规则
内容
19日,中金所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以及《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已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多项交易所业务规则修订稿外,证监会将继续统筹期指上市前的各项工作,预计将于4月前后正式上市并接受投资者开户。
从公布的规则以及合约内容分析,道富投资认为,有十大要点值得关注:
一、交易时间与股市开盘时间同步,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假设沪深300指数为2300点,保证金比率为12%则交易一手需要保证金2300*300*12%=82800(元),费率调整后则需要69000元,每手降低了13800元。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
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规则细节
交易时间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东证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美国的期指市场是24小时交易,台湾地区则是早晚各增15分钟。
涨跌停板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
保证金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 规避月末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股票市场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会较大。而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许多资金会在到期日平仓,导致价格波动。如果两个市场的波动叠加在一起,会增大市场的波动,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竞价交易
涨跌停板成交“平仓挂单优先”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一点与A股市场相类似;但在遇到涨跌停板的极端行情之时,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这是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开多仓,也可以开空仓。
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25-9:30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5-9:29为指令申报时间,9:29-9:30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为防止部分会员和客户利用技术优势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对于会员、客户采取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限制。
信息披露
基金、保险头寸可能会“隐藏”起来
任何一张股指期货合约挂牌交易后,只要其单边持仓量达到1万手以上,即被视作“活跃月份合约”。中金所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跃月份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市场人士推测,基金、保险等大资金未来有望成为与中金所直连的非结算会员,也就是说,未来基金、保险等大资金的股指期货交易头寸可能会被很好地“隐藏”起来。
这与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两种,即自营会员和非自营会员。无论是哪种会员,只要其交易的合约达到信息公开标准,交易所就会公布其成交量和持仓量。
持仓限额
单个账户限额约1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非套保交易的单个股指期货交易账户持仓限额由原先的600手调整为100手。若以当前点位计算,每手合约面值100万元、保证金比例15%计算,单个交易账户的限仓金额约在1500万元左右。
除了对单个账户进行限仓管理,中金所还将对单个结算会员进行限仓。限仓标准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中金所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强制减仓
极端行情下谨慎使用强制减仓
借鉴国内期货市场处置极端行情的经验,中金所保留了在连续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减仓的制度,即将当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成交平仓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考虑到这种制度虽然化解风险简单有效、但是对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现极端行情时才能谨慎使用。
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套保
个人投资者也可申请套期保值
为促进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提高套期保值效率,业务规则修订稿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
修订稿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这一修订,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与商品期货市场不同,业务规则修订稿也允许个人投资者申请套期保值。整个制度设计鼓励股指期货发挥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会区别对待对机构和个人的套保需求。
创新
规则为期权等新品种预留空间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记者注意到有多处关于“期权”的表述,这表明中金所在制定规则之时,也为未来的金融创新预留了空间。
业内人士表示,世界范围内期权交易量数倍于期货,例如韩国的指数期权就是全世界交易最大的品种。在交易规则中“预留伏笔”,为往后推出期权留下了空间。
对于市场猜测的“上证50期指”等新产品,有关方面表示没有这方面进展。从长远发展看,中金所将建立包括股权类、利率类、汇率类的产品体系。当前的主要工作是保证沪深300指数期货平稳上市安全运行,尚没有其他相关产品推出想法。
法律规则
法律条款
从各国的现有规则来看,大多数国家的课税规则是以股指期货交易系买卖合同为基本前提建立起来的,如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但对交易标的的认定则存在分歧,如德国认为股指期货交易的标的是高度抽象而无法进行物理化交割的股票指数,英国则认为交易标的为合约中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国内学界对股指期货合约的法律性质同样存在诸多争议,主要存在“买卖期货说”、“买卖期货合约说”和“折衷说”三种不同的学说。三种理论均认为股指期货合约属于买卖合同,但股指期货合约为买卖合同,则合同履行的结果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此所取得的所得应当为“财产转让所得”。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9款的规定,“财产”是指“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如依照“买卖期货合约说”,期货交易就是在专门的场所对期货合约的竞价买卖,亦即期货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似乎可以将其归属于财产中的“债权”项目。然而,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何为“债权”并无明确的规定,但税法上的“债权”,并不具有与民法上债权作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的相同内涵与外延,而仅指传统意义上基于货币借用行为而发生的权利。因此,尽管根据民法规定,股指期货合约包含了债权的内容,却依然难以归人税法中视为“财产”的“债权”的范围。实际上股指期货交易是否为“合约买卖”仍是值得怀疑的。从实际交易过程来看,投资者建仓行为是其缔结远期交割合同的过程,对冲平仓则是以缔结新的一份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冲销原有的合约,投资者并无转让其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只是由于其同时持有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两笔合约,新合约的履行恰好可保证原合约的实现,通过结算系统即可促成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从而了结投资者参与交割与清算的义务。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并非“合约买卖”。
根据“买卖期货说”的观点,股指期货交易是交易者通过订立标准化期货合约进行股票价格指数买卖的行为,其标的物是通过某种方法编制出的股票价格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然而,股票价格指数是虚拟非实物存在的经济符号,本身并无价值,似乎难以归入所得税法所认定的“财产”范围。有学者认为,尽管股票指数是无法交付的东西,在期货交易中只能以现金作为结算手段,但只要其在法律上予以认可,作为法律上的“拟制物”同样可以成为买卖交易的“物”。但正如该学者所强调,一个虚拟的东西可以拟制为法律上的物,必须是在该物上能够设定实在的、现实的、能给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的权利。股票指数是客观存在的一组数据,其数值的涨跌只与若干股票价格变动有关,实际上仍是不足以为人力所支配的,在股票指数之上也难以设定足以带来确定利益的任何权利。因此,股票价格指数并非“财产”,并非股指期货交易的客体。
股指期货交易是基于管理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以一定的货币投入而承担、转移或管理一定的风险。在这一交易活动中,股票价格指数不过是未来特定时间内的股票市场发展变化的风险的表现形式,或称载体。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代表了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每一时点的股票价格指数反映了该特定时点股票市场的风险。此种风险能够被量化为货币价值。尽管股票价格指数是虚拟的存在物,但其所代表的风险则是实际存在且能以货币予以表达的。股指期货合约的缔结,并不在于实现股票价值指数的转移占有,而是通过合约的缔结获得在未来特定时点规避或承担特定风险的机会。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以一定的货币为代价,对未来风险的移转与承担达成合意,其标的为特定时期内的风险管理权。交易一方当事人让渡风险管理权,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另一方则取得风险管理权并给付一定的费用。在此交易中,股票价格指数并非双方交易的对象,与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只是代表了某一具体类型的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价格的高低则反映了未来市场风险变化的程度及由此所决定的风险管理权的价值。因此,股指期货合约是以“风险管理权”为标的物的买卖合约,该权利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参照物,以指数的变动反映其价值的变化。随着风险管理权的转移而发生相应财产在当事人之间的变动。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参照物的风险管理权同样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切实利益的“财产”,因其转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增减应当产生税法的效果。
交易规则
第一要点、看着大盘做股指。自从有了股指期货以后,股票变成了什么呢?股票变成了现货。股票是现货,股指是期货。我们做商品的时候,那么市场上的铜是现货,我在这里交易的是期货。大豆是现货,这里交易的是期货。有了股指之后,股票是我们的现货。期货主要的功能有两个,第一是规避风险,第二是发现价格。规避风险主要是套保这样的,会有很多的方式。在实盘当中的交易主要研究的是。大家来看一下,期货引导现货,现货推动期货。把这句话给它简单地推断一下,就是股指引导大盘,大盘推动股指。我们在交易的时候,注意一下,股指上涨了,总体上的方向是一致的,毫不怀疑它走的会一致,说的是在一分钟、两分钟的时间股指引导大盘,你看不到它的方向的时候你看一下股指就可以了,股指会告诉你大盘怎么走。
假设说股指在上涨,大盘在下跌,你在这里再等上一两分钟,你会看到大盘掉头了。大盘掉头往上走。大盘一往上走,股指一掉,大盘往上一掉,又把股指往上推动,推动股指的再次上涨,股指上涨又带动大盘继续上涨。大盘的继续上涨又推动着股指再上涨。这个旱地拔葱就是在瞬间出现这三五十个点的时候,都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我们看到大盘往上掉头,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再去放空,一会儿一跳十个点,突然一个三五十个点,把多单平掉,等着回落,回落十个点八个点,能不能做空,不做空,继续做多单。
在交易当中我们看到做单的思路,第一个短线凭着什么呢,技巧是短线凭着盘感,这个盘感就让你在瞬间感觉到一股力量。假设说,这里有一张纸,那么来了一股力量,这是一支箭,射过来了,能把纸穿透,还有我拿着它也可以把纸捅破。当然我们知道箭的力量是相当大的。刚才说的交易者就是这么抓住这些点的。短线凭的是盘感,长线就看趋势。在交易当中既然看着大盘我来做股指,那大盘和股指当它出现一个方向的时候,你大胆第做。大盘和股指是向上的方式,大胆做多,不要想太多。每个交易者心中都有一个老虎,这个老虎时时刻刻准备跑出来,那就是怕损失。实际上在交易当中,不要去想这么多,真正要做到心中有底。当你把方向看好的时候,你发现你会赚钱很轻松。如果两个方向背离,大盘向下,股指向上,这样我就那里等,空单我也不敢做,多单我也不敢做,等它两个发出同一个信号再做。
合约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 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