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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定增时间间隔

发布时间:2022-07-29 02:10:41

‘壹’ 新三板股票号出来后多久能定向增发

这个要看证监会以及你们和公司和卷商机构协议的直投定价
估价等手续是否办理完全,挂牌第一次定增后最快一般半年可以开售

‘贰’ 定增间隔多久才能第二次定增

3个月。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增发,超过六个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请核准。

定向增发

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

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叁’ 新三板定增后多长时间可以再定增

这要看是挂牌前还是挂牌后。新三板融资一般分为挂牌前融资(pe、股权激励等)以及挂牌后的定向增资。挂牌前融资一般在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前进行。挂牌后的定向增资则为向特定对象签订增发股票协议进行融资。签订后一般15个工作日内能拿到。如还有其他不懂的可以问我!

‘肆’ 新三板定增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简单地说,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挂牌公司可在挂牌后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的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简单概括其特点,小额、快速、分批、按需融资。

既然知道了新三板定向增发是干什么的,那也需要了解下,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

(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

(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

(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那么问题来了,投资者为什么要参与新三板定增?

首先,新三板作为股权转让系统,其交易功能显然还不发达。在协议转让方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今年一季度月均成交额仅1亿多元。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随着新三板的急剧扩容,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规模将呈现大幅增长态势,未来以定向增发方式再融资会是新三板公司的最佳选择。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

第二,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

第三,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

第四,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

增发融资服务平台,据我所知的有新三板资本圈,这个网站做得挺好的,实力也不错。

‘伍’ 投资定增新三板要多久周期

新三板的定向增发不设定锁定期,即只要通过新三板定向增发拿到票,立刻就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但是实际情况是,因为绝大多数新三板股票的交易量非常小,所以很难迅速全部卖出。

实际上人们参与新三板定增主要原因也是想要拿票,但是因为交易量太小,投资者很难在二级市场购买,就买到自己想要的量,这时,如果新三板上市公司有定向增发的项目,对长期投资者来说,将会是一个很好的入手机会。

不过这里也要提醒你,新三板里的公司良莠不齐,有的企业很有发展前途,然而也有非常多的企业非常非常烂。如果你是机构,相信你们会有专业的团队来考量投资标的。如果你是散户,一定要对你买入的公司有足够的了解,否则风险还是很大的。

下面进行一些基本介绍。

什么是新三板定增?有什么特点?
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投资者为什么要参与新三板定增?
(1)目前协议转让方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定向发行是未来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
(2)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
(3)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
(4)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

‘陆’ 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新三板定增的定义
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三板定增可在申请挂牌阶段进行,也可在挂牌后进行,还可在挂牌时同时进行。

二、新三板定增的流程
(一)确定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1、定增对象
(1)人数不得超过 35 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 2 款第 2) 项、第 3 )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人。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规定解读:1)公司现有股东参与定向发行的认购时,不占用 35 名认购投资者数量的名额;现有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可作为特定对象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且将核心员工纳入定向增资的人员范围,明确了核心员工的认定方法,使核心员工也有了渠道和方法成为公司的股东,利于公司开展股权激励。
3)合格投资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年12月20日修改)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①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②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③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应当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该合同即生效。
(二)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挂牌公司董事会作出股票发行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具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及其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认购办法中应当明确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股票份额的认购安排。
已确定的发行对象(现有股东除外)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
(三)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交易对手(应当说明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及审计、评估等事项。
(四)董事会应当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就股票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三)发行方案重大变更的处理
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后,董事会决议作出重大调整的,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股票发行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公告
1、决议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分别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审计、评估结果公告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应当最晚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3、发行认购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在缴款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其中应当披露缴款的股权登记日、投资者参与询价、定价情况,股票配售的原则和方式及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如有),并明确现有股东及新增投资者的缴款安排。
4、法律意见书公告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要求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五)审核
1、股转公司的审核备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第三条: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证监会不再进行审核,也不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公司挂牌后,直接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
(1)备案的时间
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挂牌公司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按照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
(2)备案的审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挂牌公司并送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主办券商。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情形,尚未完成相关资产权属过户或相关资产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予出具股份登记函。
2、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第二条: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应当向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一层)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票发行,公司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挂牌手续。
三、定增注意事项
(一)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 142 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定价依据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新三板的定增价格做出具体规定,公司可在确定发行对象后,与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遵循同股同价原则,即同一次定向发行中,不同认购对象的认购价格应保持一致,如果员工认购股份构成股份支付的,则应执行有关会计准则并进行信息披露。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发行对象时,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可向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并考虑认购数量或其他因素,与挂牌公司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三)可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柒’ 新三板定增认购公告 缴款期限可以多长

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缴款的要求,只有这两个: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前,认购对象不能缴款验资;
(2)在认购公告规定的认购期前不得缴款验资。
其他的没有具体要求,看过案例,有设置一两个月的,也见过设置半年的;不过建议不要间隔太久,2天-3个月内为佳。实在到期缴不了款,挂牌公司可以发布延期认购公告。

‘捌’ 定增后启动资产注间隔时间

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一方面,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另一方面,定增、配股的间隔时间限制从原来的18个月改为“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融资困难,上述限制放宽,可能使定增市场再次升温。定增募资可全用于补流和偿债新的发行监管问答称,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玖’ 新三板定增规划到成功定增要多久

朋友,不要看一大堆以为是复制粘贴的,下面的内容都是一个字一个字打上去的回答你的问题的

不知道你说的“成功”是指证监会核准还是发行完毕时间,暂且给你一些建议:

新三板定增,总体来说“一次核准,分期发行;按需发行,小额多次。”
给你解释一下,首先关于核准:
1、如果贵公司定增后全体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证监会豁免核准;也就是说公司和券商以及股交公司商定之后就可以发行。
2、如果贵公司定增后全体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需证监会核准,具体时间因情况而定。
再次关于分期发行:
分期发行就是贵公司在3个月内首发(50%),剩余数量应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需要提醒的一点是:
对于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时间界定以“证监会核准之日算起”;超过文件限定时期还没有发行的要重新经证监会核准后才能发行;每次发行后5日之内,将发行报告上报证监会备案。

总体来说,如果你的公司定增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或者能够较快得到证监会核准,那么理论上15个月发行成功。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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