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最新规定为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 上市公司说减持却没减持如何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方面,也没什么需要处理的。到期公告一下减持数量和以后的安排就完事了。拟减持,视情况,在某价位区动手等等,都是可能与条件,实现程度取决于减持方的综合考量与市场机会。没减持有利有弊,有利解读是该公司看好自己,舍不得减,经营转好,就停止减持了;不利解读是市场条件未满足减持条件,一旦市场转好减持又会开始。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现在的市场环境只能多做功课,弄清公司的真正意图。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会减持股票?
1、减持多发生在业绩差的公司。
2、减持可能因股东个人经济问题或者公司经济问题。
3、不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减持
4、减持多发生在衰退型公司。
5、有时候减持并不是坏事,比如:因为发展需要资金,减持是为了筹集发展资金,这就可能推动股票上涨。比如:部分国企减持,让利投资者。
二、股市资本的分类
1、是不图赚钱的护盘资金(这类属于备用资金,一般情况下不出手,关键时刻再用杠杆原理撬动大盘股)。
2、是跟随市场的各派主力的逐利资金(这类资金占到市场中所有主力资金的一半以上,最喜欢见风使舵,只有这类资金活跃起来的时候市场的赚钱效应才能凸显出来)。
3、是某队的超级大主力(就是某队的社保、证金、汇金等,这类资金的特点就是强者恒强 ,大盘在强势的时候他们悄悄的上,大盘弱势的时候他们也是悄悄的涨,除非有系统性风险,否则很难撼动他们。这类资金买的股票也够硬,基本上都是业绩有保障的,这类资金的手法有些像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玩法—以业绩为主,崇尚长线价值投资。这类资金扎堆在一起的时候 就会形成我们所讲的“主力控盘”)
3. 股票上市股东减持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1.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就其权益变动,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有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根据上交所《关于执行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于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履行前款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后出售股份的,可以免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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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短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空。
看股价在高位还是地位,如果低位出利空,八成是利用利空吸筹,如果是高位出利好,八成是出货,本来要减持,但是还没有实施减持,最终还是要减持,肯定是利空。
大股东减持解读为偏利空,股票市场的投资原理是:当投资者看好某公司未来发债前景的,可以买入该公司股票,待公司盈利后,获取公司分红。大股东既然减持公司股票,说明大股东有可能发现更好的投资项目或者长期不看好公司股价的上升空间,基于此两点出发大股东减持偏利空。
(5)股票规定时间内减持未完成扩展阅读:
利空:对空头有利,且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6.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规定
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注意的是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24个月后解禁,也就是24个月才能进行减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个月后解禁,也就是12个月才能进行减持。
【拓展资料】
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国家股:
国家股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以国有财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国有企业法人、国有事业、社会团体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两者的股份均为国有股,均需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但由于具体的投资主体不同,因而在股权管理上也有所区别。国家为了加强对公司国有股股权的监管,先后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实施意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
法人股:
[fǎ rén gǔ]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7. 证券法对减持行为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证券法》第38条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证券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法》第193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第204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 股东减持期满未实施是利好吗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大股东减持在A股市场通常是利空。也有些个股在某些情况下,大股东虽然公布实施减持的到期了却没有减持。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有的时候股价跌幅太大,大股东无法减持。也有些可能出于某种目的而没有减持。比如000950的成药控股。,在2020年2月11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茂业集团拟减持不超过公司5%的股份。也就是说最大可减持8600多万股。但到了半年时间后减持期满。最终一股也没有减持。
股价也没有大涨,也没有大跌。业绩也还不错。或许是有人吃货吧。公司具有比较大的潜力,概念也比较独特。比如疫苗冷链概念在上市公司中是不多的。也是一个医药类商业连锁企业。在重庆占有50%的市场。最近一段时间多次进行重组兼并。后市上涨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9.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过了公告减持期限而未减持的还可继
摘要 你好,到期不减持,以后是可以减持的。如果上市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承诺减持公告期满未减持的需要再减持是可以的,需要发布公告,解禁股不在这个限制中,关键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机构定增的属于解禁范畴!希望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