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三板定向增发信息披露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新三板定向增发信息披露内容:
1.在董事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
2.在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发行方案。
4.在缴款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包括缴款的股权登记日、发行股票定价情况,股票配售的原则和方式及投资者的缴款安排。
5.按照要求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新三板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年12月30日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2013年12月30日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2013年12月30日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年12月30日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02月08日
8.《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❷ 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一、上市条件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企业上市后还要做什么吗?
新三板企业上市后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❸ 新三板的知识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新三板交易对投资者有何要求?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2)集合信托、银行理财、券商资管、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或产品;
(3)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2、投资者如何参与新三板交易?
(1)选择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
(2)提供满足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3、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
目前主要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并逐步实现做市商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主办券商按照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申报,申报当日有效;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4、什么是新三板定增?有什么特点?
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一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企业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新三板定增由于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6、投资者为什么要参与新三板定增?
(1)目前协议转让方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定向发行是未来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
(2)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
(3)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
(4)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
❹ 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简单的说,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由于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当股民朋友遇到上市的时候,就会看到发布股票增发的公告,对于股票增发,有些小白还不理解是什么意思,对于我们而言,也不知道利好还是利空。解答马上给大家奉上。首先,先领取一波福利也无妨--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反正都来了,那就不要错过此机会:【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增发是什么意思?
为了融资,上市公司再次发行股票,这个行为是股票增发。简单的讲,就是增加股票的发行量,将融资范围加大,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于企业是有很多好处的,但会给市场存量资金造成较大的压力,是在榨干股市。一般情况下,股票的增发类型有三种,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增发也就是定向增发。具体区别请看下图。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要如何去查询股票增发的消息、公告呢?投资日历是最方便的,哪些股票增发、解禁、上市、分红等重要的信息,它都会及时提醒我们,马上点击进行领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
1、从股票增发的用途来看
相对来说,像是那些用于企业并购的增发,对于企业整体实力的增强,业绩的增长,是有绝对帮助的,较少能跌破增发价格;但是那些用于企业转型的增发募集,风险的不确定性,实在很高;也存在上市公司用增发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但投资范围不在它的主营业务内,然而把资金投入到高风险的行业,会造成市场上的投资者不安,卖出手中的股票,可以让股价下跌,这是一种利空行为。
2、从股票增发的方式来看
上市公司对于股票的增发,经常用的方法是定向增发,对象一般是针对大股东和投资机构,战略投资者、优质资产假如都可以加入,这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市场上的消费者,促使他们买入,用这种方式让股价上涨。有些企业合作的项目没有吸引力,定向增发是不能做的,一般采用配股的方式强买强卖。这种方案刚推出,就开始下跌了,因为公开向市场换取大量现金。
三、股票增发定价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只有具备股份数量和增发定价才会使股票增发。这个增发定价就代表的是增发融资的股票价格。需要留心的是,为了给增发提价,在股票增发之前,有公司与机构串通抬高股价的可能性。在发行价格稳定不变时,其股价就不会上涨了:如果是定增的话,也存在主力为了低价买入的可能性,股价打压一般会在定增之前进行,意思是定增之前,售出一定量的筹码,引致股票下跌,在定增时,再花较低的价钱买进,拉升股价,同时,股票定增时,市场上形势不太好,也或许致使股票下降。要是增发的价格比现在的股价还要高,那股价的上涨的概率可以说是很大了。(情况极少,很可能增发失败)假如是不及当前股价的话,那对股价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可以将增发的价格就和投资者入场的成本价划等号。短期之内,股价往往会以增发价为最低保底线,这就意味着,下一轮会上涨。有些个股,也不会受上涨的影响,然而通常来说,股价是不会跌破增发价格的。如果针对利好还是利空你自己不想去做过多的研究的话,这里有个免费的诊股平台,只要输入你的股票代码就可以立即得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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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新三板包括哪些股票规则都是什么
新三板股票是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门槛的公司选择在新三板上市发行股票的行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开放新三板的授权进行交易。其中,一类投资者在申请开户权前10个交易日,其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在当日结束时超过2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二类投资者在申请开户权前10个交易日,其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在当日结束时超过1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第三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在当日结束时应在100万元以上,并在申请开放授权前10个交易日满足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
信息效应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提高股票流动性和公司估值,改善投融资行为。所选择的创新层也应该产生对上市企业有积极影响的“信息效应”。进一步考察发现,虽然新三板实施的市场分层制度对优质公司的股票交易、股东结构、融资和资本投资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些影响主要是由于创新层的“品牌效应”,这已经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并被市场各方预期“信息效应”并未产生显着影响,这是新三板分层制度的一大遗憾。
❻ 新三板股票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新三板股票是指原来在证券交易市场内上市发行和交易的股票退市后转移到场外进行交易或转让等融资活动的股票类型。新三板的股票类型有:1、在主板市场退下来的股票; 2、原股市关闭后转入的股票;3、非上市公司的代办转让股票。
新三板股票市场是国家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一个受到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简单地说新三板股票市场就是一个代办股票转让的市场。新三板股票市场保障投资安全,对进入市场的公司和投资者会有一定的要求。但总的来说,新三板股票市场的上市门坎和要求相对较低。
无论是证券交易市场退市后转移过来的股票,还是非上市公司的代办股票,在进入新三板时都要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手续后,通过股票代理人对该股票进行操作。
新三板股票的交易规则相对繁琐,交易时需要注意:
1、新三板股票的股票代码以43开头。
2、每笔交易的最低股数为3万股。
3、股票的代码、价格、数量、订单号四者必须一致才能交易。
4、买卖双方可商议股票价格。
新的三板股票有430002 ,430003等,其中最新的一个是430212,要开通三板交易业务才能进行三板股票交易! 只要出价比最后成交价高(三板每天只有3点钟一个成交价。前面的是预揭示,并不真正成交)就一定会成交。不过三板股票经常会涨停板。涨停板当然就买不进了。就象跌停板就卖不出一样。
❼ 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
新三板法律法规
综合类(18部)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
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
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
一、挂牌相关(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
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三)模板文件(5部)
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
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
(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
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
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
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四、优先股相关(5部)
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五、收购相关(2部)
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
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
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
6.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6.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6.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
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7.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7.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八、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
8.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修改)
8.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
8.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
9.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9.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9.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9.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9.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9.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9.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
9.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9.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9.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9.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十、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
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10.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
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10.5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行)
10.6《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参考文本
10.7《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
1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❽ 开通新三板的条件
申请新三板的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❾ 新三板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2019年初有消息称,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其中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证监会2019年10月25日宣布,将从优化发行融资制度、完善市场分层等五方面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进行全面改革。改革后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同时设立精选层,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2020年4月23日,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指引细则于近日落地,对公募投资新三板的参与主体、投资范围、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