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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首次发行股票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27 22:24:56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记事

2015年7月22日,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5年全球500强排行榜中,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以129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第37名,较上年提升了15个位次。
2015年4月,易军卸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官庆代理董事长;2015年5月,官庆当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7月7日,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5年全球500强排行榜中,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以1108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第52名,较上年提升了28个位次。
2013年7月8日,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3年全球500强排行榜中,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以906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第80名,较上年提升了20个位次。
2012年7月9日,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2年全球500强排行榜中,中国建筑以760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第100名,较上年提升了47个位次。
2011年8月29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入选中国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会评选的中国建筑500强,排名第5位。
2011年7月7日,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1年全球500强排行榜中,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547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第147名,较上年的187名提升了40个位次,提前实现了公司进入全球500强的前150强的目标。在“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以营业收入3704.18亿元人民币列第8位。
2011年4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官庆任职的通知》,任命官庆同志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之前,4月2日国资委党委决定,官庆同志任中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成员。
201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前来中建总公司总部视察工作,并欣然提词:“质量、安全、效益、环保”。
2010年7月8日,财富杂志公布了“2010年度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381.17亿美元的销售收入名列187位,比2009年的292位大幅前进105个位次,在54家上榜中国企业中列第15位。
2010年6月18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重组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签字仪式。重组完成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持有新疆建工集团85%的股权,新疆建工作为新疆地区最大的建筑企业集团正式纳入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管理序列。
2010年5月18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在北京召开干部大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尔乘同志宣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主要领导变动的决定并作重要讲话。王尔乘同志在会上宣布,根据中央决定:孙文杰同志不再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郭涛同志不再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按照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有关精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设立董事会,易军同志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顺利实现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
2009年7月12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2日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招股意向书称,公司将发行不超过120亿股A股,正式启动A股发行,股票代码:601668,中国建筑此次发行将成为2009年A股市场最大的一单IPO。从股本算,中国建筑将成为仅次于工商银行的第二大IPO个股;从拟募集资金算,将成为仅次于中石油、中国神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第五大上市公司。
2009年7月9日,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9年全球500强排行榜中,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298亿美元的营业收入第4次入主全球500强,位列292名,较上年提升了93个位次,提前实现了公司2010年进入全球500强的前300强的目标。
2009年7月7日,中建股份上市获批,拟融资额最高约426亿元,发行股份不超过120亿股。
2009年6月10日,证监会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并于当天起施行。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可能向企业发审核批文。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重启在即。以此产生了IPO重启第一单悬念:中建股份或成渝高速?
2008年7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221.28亿美元的营业收入,第3次入主“世界500强”,位列385名。
2008年6月5日,中建股份IPO申请成功过会。
2008年5月30日,中国建筑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将发行不超过120亿股A股。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成立还不到半年,不符合《证券法》中“成立三年后才可以IPO”的规定。专家认为,中国建筑上市是经国务院特批的,不受这个规定约束,特批的理由是计算了中国建筑改制前的经营时间。对中国建筑能获批上市,有券商研究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央企整合工作在加速。
2007年12月10日,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181.63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再次问鼎“世界500强”,位列396名。
2007年,中建总公司被授予第一任期(2004-2006 年)“业绩优秀企业”称号,是建筑类仅有的一家连续三年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A 级的中央企业。
2006年,中建总公司成功跨入“世界500 强”,排名第486位。
2004年11月30日,中建总公司入围国资委公布的第一批49家中央企业主业名单。
2003年,作为首批20家中央企业之一,中建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签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
1999年底,中央发出18号文件,决定将国务院管理的163家企业转由中共中央管理,并成立中共中央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党中央的派出机构,直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163家企业分为两个层次,其中39户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由中共中央审批,其行政职务由国务院任命。中建总公司作为39户企业之一,实现了领导班子管理体制上的高规格、高层次。
1999年,中建总公司接收了中外建、中外园林、中建机、泛华、中联重科、中建科等六家与建设部脱钩的企业。
1992年8月4日-7日,中建总公司所属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在连续7年盈利的基础上,以其属下的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在香港公开上市发售8.2亿新股,占总股份的25%,发售价每股1.03港元,新股连同认股权证发售,每五股派一份认股权证,共集资8.45亿港元。
1991年2月4日,中建总公司作出印制佩戴“中国建筑”标志、徽章的规定。规定在大型机械设备、工程项目、职工基地、办公用品上印有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标志,职工佩带中国建筑工 程总公司徽章。标志、徽章呈方形,象征建筑的基石,表示基础稳固;蓝色衬底,象征蓝天、海洋,表示海内外一体化经营,领域广阔;英文字母“CSCEC”为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英文名称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rporation的缩写,书写形式象征建筑造型。
1988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确定全国性大型工业公司由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后,中建总公司由国家建设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1982年11月3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确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相当于国务院直属局级。
1982年6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属全国性的大型建筑联合企业,享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直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工程局,东北、西北、西南建筑设计院,西南综合勘察院,设备配件出口公司和天津材料配件公司,划归总公司建制。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一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二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第十五条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第十六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十七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你好,股票发行一般经过申请、预选、申报、复审、批准、募股等步骤。
①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考察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审定。
②被选定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企业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核同意并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定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③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进行有关工作,制作正式文件。
④准备向拟选定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函。
⑤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⑥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⑦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就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⑧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
⑨股票发行。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近几年来经历了认购申请表方式、与储蓄挂钩的储蓄存单方式、上网竞价、上网定价等方式,目前,主要的发行方式为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两种方式。"上网定价"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认购。根据申购的具体情况,由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承销商在对到账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余额返还投资者。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一节主体资格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二节规范运行第十四条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十七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第十八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第二十条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5. 中国建筑什么时候开始发行股票

前几年可以。一般的智能电视都可以。但后来相关部门封杀了相关应用。看电视不花钱的时代已经过去,很多网上的电视节目也都需要付费才能收看。收看电视目前有两种方式,有线电视和IPTV 两都都需要机顶盒 安个功分器,把有线电视线一分二,分别接到两个机顶盒上,应该就可以了。有电信猫(其他猫也可)的用户,可将电话线的一头插在猫的ADSL接口上,再从猫上引一条网线(LAN)接到无线路由器的WAN接口上,然后连接机顶盒。一般来说网络机顶盒连接无线路由器上网的方式有两种,有线和无线具体方法看下面的内容。注意:如果你是光纤用户可直接从猫上引一条网线接到无线路由器的WAN接口上,接着连接网络机顶盒。1、有线连接成功连接猫和无线路由器之后,再从无线路由器上引一根网线接到网络机顶盒的LAN接口,剩下来要做的就是打开机顶盒,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即可上网看电视。2、无线上网猫和无线路由器连接后,打开网络机顶盒,依次进入“系统设置”——“网络设置”——“无线设置”,再输入无线上网密码即可。

6. 中国建筑股票何时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筑”)今日发布A股招股书,将发行不超过120亿股A股。
本次IPO预计融资规模将达426亿元,是2008年以来A股市场最大规模的IPO,由此将对大盘资金面形成考验。
今日起至7月17日,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将在北京、广州、深圳、上海四地启动预路演推介。发行结束后,中国建筑将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1668。
中国建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48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下申购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22日,网上申购时间为7月22日。主承销商将于7月23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7. 中国建筑股票哪一年上市的

601668中国建筑2009年7月29日上市。

8. 中国建筑股票

1)从发行到现在价格一直下跌,说明股民认为它现在的价值达不到现在的股价。
2)你说的可能是“大宗交易”吧,是有一部分人专门做这样的生意的,这是通过交易所的正常渠道进行的不正当交易,散户是无法交易的。

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第五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不得在发行上市中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七条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第十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注重投资者需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第十四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六条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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