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股票市场定价机制
1.在股市中,股票的定价原则应该是:股价=每股收益x市盈率。
2.股价是指股票的交易价格,与股票的价值是相对的概念。股票价格的真实含义是企业资产的价值。
3.就股市而言,概括地讲,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可分为:个别因素和一般因素。个别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其所处行业地位、收益、资产价值、收益变动、分红变化、增资、减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供求关系、股东构成变化、主力机构(如基金公司、券商参股、QFⅡ等等)持股比例、未来三年业绩预测、市盈率、合并与收购等等。完全不同层次的概念,目前中国有几种定价法,但主要是询价法。询价法:国际上的IPO“询价发行”制度,是企业发起人股东与承销机构向股票市场投资者询问认同本企业股份的价格并且投资者愿意同价同股来入股组建股份制社会公众公司的发行方式。“询价”的本质是先“询”企业发起股东自己股份的“价值多少”,后“询”愿意以此价格入股的投资者“认购多少股”。而之所以主要向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是因为他们拥有市场中的主要资金实力和专业的投资研究力量。所以国际上IPO新股发行市场化询价发行,体现的是发起人股东与承销机构对市场投资者的尊重与敬畏,是对市场投资者最恭敬的征询,以便获得最佳的、最体现本企业价值的股票市场价格。市盈率定价法:市盈率定价法是指依据注册会计师审核后的发行人的盈利情况计算发行人的每股收益,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的成长情况拟定其市盈率,是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一种。
B. 中国股票交易机制是什么
股票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设计依据就是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的不同机制。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在某一段时间到达的投资者的委托订单并不是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储起来,然后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在连续交易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问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
因此,两个投资者下达的买卖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时问定期成交。
定期交易的特点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
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连续交易的特点有:
第一,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
第二,交易过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2)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扩展阅读:
特点:
1、流动性
证券的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生存的条件。如果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或者说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动性,证券市场的功能就要受到影响。
2、稳定性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是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一般来说,稳定性好的市场,其价格波动性比较小,或者说其调节平衡的能力比较强。从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角度看,保持证券价格的相对稳定、防止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是必要的。
3、有效性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含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
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两方面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交易机制
C. 什么是股市t+1制度
中国股市采用的是T+1交易模式。
T+1是一种股票交易制度制,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T”指交易登记日,“T+1”指登记日的次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我国的T+1制度起始于1995年1月1日,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即当日买进的股票,必须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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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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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股市场交易制度有哪些
一、股票委托交易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竞价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二、委托规则: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一百股的整数倍(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三、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四、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
E.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对于股票交易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t+0和t+1属于证券交易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制度,所谓的T+0交易就是指当天买当天卖交易制度,当天卖出的股票在当天也能进行买入操作。t+1根t+0不一样,它只能是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在第二天的时候才可卖出股票。
为了不让市场过分投机出现、和稳定股票价格,现在国内实施的是T+1的制度,而国外则普遍实施的是T+0的制度。
不过,虽然A股实行T+1,许多股民还是非常聪明的,想出了T+0的这个办法,借助当天的贱买贵卖 ,从而减少了持股的成本。
到底有啥办法才可以做到呢?现在我会给大家具体解释一下。
在看如何做T+0之前,你也可以先看看这些简单的股票知识,进行股票的入门:新手小白必备的股市基础知识大全
1、为什么要做T+0?怎么做T+0?
说到此处,可能大家会有疑问,那你刚刚还说我们不能当天买当天卖A股?
原本,做T,看上去T+0就是股票交易,并不是真正意思的T+0。
大家不能理解的话,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这个例子吧:
小明在周一对某只股票进行了买入2000股的操作,预判到股票价格在上涨大概是周三的上午,于是开始做T,在下午股价上涨前先买入2000股,等到下午卖出周一买入的2000股。
这样的话,看上去小明在当天同时买进和卖出的都是同一只股票,实则是对不同批次的股票进行买入和卖出。
假使持有的股票数量是固定没变的,但当天的涨跌对成本不会有很大的影响。不过在这里有一个小小的建议要分享给大家伙,做T是一种高度投机的行为,对买卖时机的判断正确还是错误就直接对做T的成果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此,在这里也教下大家把握做T的方法:【AI辅助决策】买卖时机捕捉神器
2、什么股适合做T?
虽说做T能够有效的把持股成本给降低了,但一般不是所有的个股都适合做T。
例如一些个股在一天内涨跌幅度不大,股市比较平稳,那么做T省下来的成本可能还没有买入卖出的手续费高。
那么适合做T的个股有哪些呢?别急,我精心筛选了一些适合做T的个股给大家,戳这里即可知晓:【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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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
过程:
按面值发售—行政定价—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按面值发售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开始兴起到1992年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人们对股票和证券市场比较陌生,认购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股票发行的着眼点并不在于股票价值的确定,而是着重于将股票发行出去。
因此,基本没有进行股票的定价,许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发售,价格很低,并依托于行政摊派进行。这种方式使得发行抑价严重,但也激发了一些具有投资意识的初始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建立。
行政定价阶段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开始成立。自此,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初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先后试行过抽签、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和上网竞价(仅4只股票试用)4种发行方式。
较之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我国的定价方式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新股发行价=每股净收益×市盈率这一固定公式进行统一定价,而且,发行市盈率和所采用的收益也是由证监会制定的。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无法根据市场的情况来确定发行价格,这使得发行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
逐步向市场化过渡阶段
1998年12月31日,《证券法》正式出台。自《证券法》公布以后,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继出现了由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上市价格上网定价、向二级市场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价方式。自此,证券市场的发展迈入向市场化过渡的新阶段。
(6)中国股票市场制度扩展阅读:
《证券法》和之后一系列文件的公布使得我国股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从实行市场化改革几年来的情况看,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效果,给各市场主体带来的收益如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发行筹资额有所扩大并开始体现公司差别,股东结构也有所改进
发行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发行筹资额扩大。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开始体现不同的公司和上市期间市场情况的差异。在行政定价期间,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标准差为2.31,而1999-2000年新股发行市盈率的标志差扩大到了10.32。
另外,在市场化定价时期采用的法人配售方式,一方面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使得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大大增强,并有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和投资者行为。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询价机制也促进机构投资者进行股票价值研究,从而促进市场价格的形成,这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
G. 股票上市制度有哪些你认为哪种制度更好为什么
一、我国股票上市制度的历程
(一)“额度管理”阶段
1993年4月25日,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审批制由此确立。在这种制度下,股票发行由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据经济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大体的股票发行数量,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给计委,由计委合理分配给各地。这个阶段按股票面值计算的发行额度共有105亿元,共有200多家企业发行,筹资400多亿元。
(二)“指标管理”阶段
1996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公布了《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1997年,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1997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对拟发行股票公司预选材料的审核的程序有所增加,由证监会对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预选,开始了对企业的事前审核。1996年、1997年分别确定了150亿股和300亿股的发行量,700多家企业发行,筹集资金4000多亿元。
(三)“通道制”阶段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正式实施确立了核准制的法律地位。1997年6月,股票发行核准制实施细则陆续实施并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2001年3月17日,证监会取消审批制,正式实施核准通道制,“通道制”的实施,改变了行政机关遴选和推荐发行人的做法,使主承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发行股票的风险,同时具备了遴选和推荐发行人的权利。
(四)“保荐制”阶段
2003年12月,证监会制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等法规,这种制度是指有资格的保荐人推荐具备发行条件的证券公司予以发行证券,并对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担保,保荐人具有连带责任,保荐责任期为发行上市全过程及上市后的一段时间。2004年5月10日,共有67家证券公司、609人分别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健机构代表。
二、股票发行核准制向注册制改革的原因
(一)核准制的特点
在核准制下,拟发行股票公司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并且必须符合必要的法律法规。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双重审核较为严格,发行的股票质量高;维持证券市场的高品质和秩序,防止劣绩股进入,保护投资者权益。其缺点也较多,一是审查程序繁琐,牺牲了证券市场的效率;其二是允许上市的大多是资金基础雄厚的大企业,不利于新兴企业的发展;其三是监管机构审查使众多投资者产生依赖心理,削弱自主判断的能力,容易忽视股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