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上市公司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本规定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第五条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股权,除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以外,还应当在作出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裁定后7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上市公司股权,应当于委托拍卖之前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被冻结或者拍卖股权的当事人是国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该国有股份持有人送达冻结或者拍卖裁定时,应当告其于5日内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冻结股权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如申请人需要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第七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冻结的股权价值不得超过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的债务总额。股权价值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最近期报表每股资产净值计算。
股权冻结的效力及于股权产生的股息以及红利、红股等孳息,但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发、配售新股而产生的权利。第八条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方可执行股权。
本规定所称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是指存款、现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
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
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以股权向债权人质押的,人民法院执行时也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不得直接将股权执行给债权人。第九条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选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和债务人提出候选评估机构,以抽签方式决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时,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说明其应当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法院还应当要求上市公司向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收到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须将评估报告分别送达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上市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上市公司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后7日内书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将异议书交资产评估机构,要求该机构在10日之内作出说明或者补正。第十二条对股权拍卖,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机构的选定,参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第十三条股权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
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卖未成交后主持调解,将所拍卖的股权参照该次拍卖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㈡ 股票司法拍卖过户一般要多久
最慢是10个工作日。
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等都要变更。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需要去变更或者备案。
正常情况下,在工商局提交变更资料后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提交变更资料的当场就可以出证。
【拓展资料】
一、股权变更怎样才会生效?
就股权转让而言,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生效,现有规定主要对国有股权的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即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如果国有股权的转让未经过批准,股权转让合同不会发生预期的效力。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由于它的人合性特点,其股权的转让还有其特殊性。为了保障股东彼此之间的相互信赖,保证股东人员的稳定性,立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了限制。按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并且一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条规定虽然从程序上对股东向外转让股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反对的股东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所以并不能从实体上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2)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这也表明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承认股权转让合同业已生效,只是其他股东享有撤销权而已。总而言之,合同应当在成立时即告生效,厂商变更登记和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成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那么,买进股票后至少多久可交易?卖出后多长时间钱到自己帐户?
目前我国实行是T+1制度,也就是说今天买的股票明天就可以卖出。
股票成功卖出后,到第二个交易日才可以从帐户转出资金。
银证转帐,必须在股票卖出的后一个交易日,才能进行。当天卖出的股票,当天不能进行银证转帐。
所谓银证转账是指将股民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存款账户(或借记卡)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建立对应关系,通过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网点自助设备和证券公司的电话、网上交易系统及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自助设备将资金在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划转,为股民存取款提供便利。银证转账业务是券商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银证转账业务的开展大大促进了券商电子商务的发展。
优点:
1.快捷:一笔资金转帐业务只需几秒钟时间就可完成,使证券买卖操作更快、更轻松;
2.安全:不必随身携带大量进出证券交易场所,免除假钞烦恼;大大减少保证金被证券公司挪用的风险。
3.方便:客户可在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存取资金。
㈢ 为什么上市公司股票拍卖突然又延迟了
原因有:股票所涉及的债务
1、案件有新进展。暂缓拍卖。
2、有相关人提出拍卖争议。暂缓拍卖。
3、债务人提出合理还债方案并初步实施。终止拍卖。
4、债务人还清债务。终止拍卖。
5、债权人撤销起诉。终止拍卖。
㈣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被司法拍卖是否需要公告
需要。
拍卖人受托拍卖国有股,应当于拍卖日前10天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司国有股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拍卖人、拍卖时间、地点、上市公司名称、代码、所属行业、主营业务、近3年业绩、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原持股单位、被拍卖的国有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参与竞买应具备的手续。
㈤ 融资抵押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出资人或第三方担保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追加足额保证金或同等价值质押股票,根质权人有权采取相应的风控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要求收取相应违约金;
(2)要求提前偿还融资本息,终止融资债权;
(3)处置质押标的股票,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
对于股票质押项目,在项目出险初期,资金融出方通常不会立即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而会采取收取违约金、提前偿还融资本息等措施。如果经过以上方式,仍未能促使融资人追加保证金或者履行还本付息时,才不得不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
对于处置质押股票,场内质押项目和场外质押项目存在一定的区别。
场内质押质物处置
对于场内质押业务,相关质押物处置由券商执行。券商通过自身内部系统做处置交易。若质押股票属于限售流通股,则券商若想要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处置,则需要等待股票进入解禁期后方可进行处置。
场外质押质物的处置
相比于场内质押业务,场外质押业务在质物处置上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委托券商代为进行处置
2018年5月30日前,质权人可以委托券商代为处置质押股票,质权人通常会与出质人以及委托代为处置的券商签订相关三方质押股票处置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当发生出质人违约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向券商发送处置指令,由券商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处置变现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人相关债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限定:证券公司不得为银行、信托等其他机构或个人通过场外市场开展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提供盯市、平仓等第三方中介服务,通知自2018年5月30日起开始实施。因此在通知颁布后,新成立的场外股票质押项目,证券公司将不再会受理质权人提出的代为平仓服务,质权人若需要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需要选择其他途径。
强制执行
为保证质押股票处置的可执行性,资金融出方通常会要求对相关主债合同以及股票质押合同做强制执行公证。在债务人违约后,质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强制执行通常还需要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1)资金融出方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已经违约;
(2)债务人对违约无异议。
一个程序是,一般公证处要对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执行证书,并且补充材料,核实所需要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处对债权债务关系核实无误后,出具执行证书,资金融出方依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立案后,核实执行证书效力不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便可以启动办理查封和冻结手续法院会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融资人持有的所有股票,冻结期限通常为3年。
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质押股票以司法拍卖的形式进行处置。
司法拍卖
在法院对质押标的股票进行冻结后,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冻结的股票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相应的评估价格。
法院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于五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在评估价格确认后,在拍卖中必须确认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通常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能低于评估价的80%。
当前,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司法拍卖通常以线上拍卖形式进行,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股票。常用的5家拍卖平台分别是: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
人民法院会在拍卖30日前对拍卖事宜进行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其他要素。
人民法院会在拍卖5日前会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所有股东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各股东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的,则拍卖给该股东;如有更高出价,而各股东不作表示的,则拍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多个股东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司法拍卖涉及环节众多,诸如评估方面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各方多次协商撮合。在后续拍卖环节,也存在流拍的可能性,如果债权人考虑以股抵债的形式进行债务清偿,也需要获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在司法处置质押股票过程中会面临诸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