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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

发布时间:2024-04-28 00:42:37

⑴ 为什么中外合资企业不能在国内上市

中外合资企业上市面临法律冲突 在中外合资企业的上市过程中,由于中外合资企业所适用的法律不同,使得中外合资企业在从一个由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向一个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的转变过程中,需要解决一些法律冲突和差异。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方面的冲突与差异 法律基础的差异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的法律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而上市公司适用的是《公司法》,虽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均规定有关的公司组织形式,但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应首先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制定于1979年7月,1990年及2001 年进行了二次较大的修正。《公司法》制订于1993年12月,1999年12月进行了一次修正,2004、2005年进行了修正。二个法律之间的内容有较大差异,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法律冲突。主要有如下方面: 1、公司的组织形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 中外合资企业法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而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法律冲突是通过《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 1995年第1号)的行政规章的形式来解决,但在法律效力上仍存在着。 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组织形式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认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2、公司的权力机构。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因此中外合资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后,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的权力机构确定为股东会,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决策程序。 3、董事的产生不同。中外合资企业董事的产生采用委派制即由股东委派产生,而上市公司的董事则是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这种董事产生方式的不同造成在工作中董事的立场存在冲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董事应当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其工作出发点;而中外合资企业由于董事是由股东委派的特点决定,其董事必然是以所派出的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其工作出发点。这是中外合资企业成为一个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要的观念和法律问题。董事的产生不同也影响着董事会决策上的公正性。所以在中外合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过程中董事的立场的转换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承销中外合资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为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协助公司解决的观念和法律问题。 4、权力机构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不一样。 由于中外合资企业没有股东大会因此不存在召开股东会的程序,而上市公司由于是一个公众性的公司,因此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有非常严格的程序性法律规定,如提前30天发出通知、规定股东登记日、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应事先公布等。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权力机构,其决定的内容与作为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存在区别。中外合资企业作为有限公司,董事会不需要对社会公众负责,所以其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定的内容不需要进行公告,而由其章程进行规定。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没有规定公司须设立监事会, 而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是必设机构。所以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需要成立监事会。 公司成立的程序不一致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需要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或其授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这里存在着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应由谁进行审批的问题,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 号)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工商登记机构有差异,中外合资企业的登记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而上市公司的登记注册则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外合资企业可以采用先注册登记成立公司,而后进行注册资本到位并验资,这种情况将会导致公司成立经营的时间和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不一致。我们认为,只要中外合资公司经营合法,注册资金到位时间晚于公司成立时间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因为,中外合资企业上市与其他上市公司一样是需要具备连续三年盈利的经营业绩,如果中外合资企业在成立后能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则注册资金到位迟于公司成立时间并不影响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中国法律所拥有的法人资格,当然也不会影响盈利的计算。 权力机构决议的效力不一致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后,若涉及公司的合同和章程的修改,则需要经过原审批机构的批准程序,而上市公司则由按法定程序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即可生效。这个冲突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上市公司带来操作上的麻烦,也会与中外合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方面存在冲突。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对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按规定需要进行批准生效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采用备案制或事后审查制的方法管理,以解决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在信息披露上与上市公司现有规定的冲突。 会计核算的差异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62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在2002年1月1日之前中外合资企业在会计核算上适用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而上市公司适用的是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二者会计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主要如下: 1、企业发展基金及储备基金的提取。 在《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投资人权益中包括了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是以盈余公积金来反映。 2、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外商投资企业制度》设有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并作为流动负债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类似的法定公益金是在股东权益中进行核算。 3、在2002年1月1日以前, 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规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所以中外合资改制成股份公司后需要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并需要进行追溯调整。2002年1月1日后,外商投资企业将统一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后将会使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和上市公司在八项减值准备计提上与上市公司适用的会计制度基本一致。若中外合资企业改制成股份公司则在对其前三年的经营业绩审计时需要计提八项准备并进行追溯调整。 4、长期投资的核算方面。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者股本总额25%以上,且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力的,也可以采用权益法。而《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在对外投资占被投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2002年1月1日后,外商投资企业统一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后将会使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和上市公司适用的会计制度基本一致。 外方投资者的法律问题 中外合资企业有国外投资者的投资,而对于国外投资者的行为既与中外合资企业的上市的紧密相关,又涉及到与外国投资者相关的国家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1、由于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是依其所在地国家法律成立的法人, 因此其是否是一个合法设立并且延续的法人,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上市后具有重要影响。中外合资企业上市时需要披露其外方股东依其注册地法律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由于某些国家法律对本国企业向国外投资有限制性规定, 中外合资企业上市时需要披露外方股东所在国对其向中国投资是否具有法律限制、(如有)限制内容及其对中外合资上市公司的影响。 3、与中国公司对外投资一样, 国外股东对中国企业进行投资也需要经过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中外合资企业上市时需要披露外方股东批准对中国进行投资的程序和批准情况。 4、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对向国外进行技术出口或投资都有各种形式的限制。 在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如对中国合资公司以技术出资或向中国合资公司进行技术转让的,则需要披露外方股东是否在所在国拥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是否依其所在国的法律可以在中国以技术进行投资或进行技术转让,如有限制则还需要向公众披露这种限制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问题,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我们建议,在中外合资企业上市中,若外方股东对合资企业控股或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应当聘请外方股东所在地的法律专业机构对上述问题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当考虑介绍主要外方股东所在地的国家的与本次上市有关的法律知识。

⑵ 阿里巴巴国内股票代码是多少

截止2019年,阿里巴巴分别在美国和香港上市,在美国上市的股票代码为:“BABA”,在香港上市的股票代码为:“09988.HK”。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创造了史上最大IPO记录,股票代码“BABA”。2019年11月26日上午9:30,阿里巴巴集团(09988.HK)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9988.HK”,成为首个同时在美股和港股两地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

(2)不是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扩展阅读:

阿里巴巴重回香港上市的意义

1、融资

企业的融资需要在自己最好的时候,因为这个时候资本市场普遍对你看好,给你好的估值,阿里巴巴目前无疑就是历史最好的状态。

2019年阿里最近四个季度的营收突破4000亿人民币,净利润超过1000亿人民币,就在最近的双十一,获得了2685亿元的成交额,再次创下了历史记录。所以,现在阿里巴巴融资是能够获得资本市场的普遍认同的。

2、投入大

第二个方面就是阿里巴巴还需要大量的投入,比如菜鸟网络,马云说未来5年菜鸟网络将会投入1000亿人民币,将打造未来全国24小时到达,全球72小时到达的物流网络。

这是一个宏伟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是离不开巨额的资金投入的,虽然阿里巴巴的现金很充沛,但是面对未来的巨大投入已经不确定性,储备足够多的粮草/现金是非常必要的。

3、拼多多的挑战

第三个方面就是拼多多的挑战,拼多多成立只有4年时间,但是对阿里巴巴的威胁可能比成立15年的京东还要大,因为拼多多和阿里巴巴竞争的是阿里巴巴的基础——淘宝,拼多多的用户和淘宝有天然的重合性,所以拼多多和京东并没有太大的竞争,反而是一种互补。

而拼多多的用户去淘宝是高度重合的。淘宝是中国目前最大的移动商业平台,如果这个大本营被动摇了,那么对阿里巴巴来说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虽然目前阿里没有更好的对策来应对此事(二选一的政策是无法阻止拼多多的),但是储备足够多的资金是应对万变的基础。

⑶ 为什么好多公司都不在国内上市

我们知道,现在中国很多企业是在美国上市的,只有少部分企业在国内上市,那么,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才会让这些大企业到美国上市,而不是在国内上市?事实上,这些中国企业之所以会选择在美国上市而不是国内上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三是因为公司的股份和投票权的对等问题。在中国的股市,上市公司必须严格地遵守同股同权的条例,也就是说,你拥有多少的股权,就拥有多少的投票权。这也是很多企业不愿意在国内上市的原因,因为很多企业创始人的股份并不多,他们担心不能很好地控制公司,以至被人直接踢出局。

也正因为这几个方面的原因,这些中国企业才会选择到美国上市,而不是在国内上市。

⑷ 公司在国外上市和国内上市有什么区别

公司在国外上市(即境外上市)和国内上市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国外上市的概述: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

2、国内上市的概述:为了解决发展资金,有长期的融资渠道,大大提高公司知名度,规范内部管理,获得企业健康发展的长久基础,企业所采取的一种发展方式。

二、两者的优势不同:

1、国外上市的优势:境外上市的优势有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 股权运作方便以及 税务豁免等。

2、国内上市的优势:可以积聚许多无形资产,如品牌关注度、人才吸引力等。企业资产流动性也大大增强,对企业并购意义重大。另外就管理层个人来说,可能造就富豪管理团队。可将上市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进行并购,吸引国际国内战略合作伙伴。

三、两者的股票流通不同:

1、国外上市的股票流通:与内地资本市场不同,境外的资本市场没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别。股票上市后,股东根据股票交易价格乘以持有的股数,很容易可以计算出自己财富的价值。而且,股东要想转让股票,只需要委托交易商卖出即可。

2、国内上市的股票流通:国内资本市场由于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的区别,企业大股东持有的股票与上市流通股的价值是有区别的,转让方式也受到很多限制。

公司在国外上市,钱是不会被老外赚走的,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在持股者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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