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股票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 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若因故需要变更上述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在特定财务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作为临时报告,这些情况包括:
- 净利润为负值:当上市公司预计其净利润为负值时,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 实现扭亏为盈:如果上市公司从上期的亏损状态预计转为盈利状态,也需要进行披露。
- 净利润大幅波动:当上市公司预计其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时,同样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上市公司预计其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也需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以上规则旨在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请注意,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Ⅱ 股票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股票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 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如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和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当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以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时,均需要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