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港股交易规则
港股实行T+0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双向交易方式,即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但是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定,只有被列为“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投资者才可进行沽空,认股权证及债券,不被列入沽空名单之内;港股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一、港股通基本交易规则要点
【账户】
深港通和沪港通采用“双通道”独立运行机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证券账户内股票不能交叉卖出,但沪深港股通账户卖出港股的资金可以交叉使用。
【币种】
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
【订单类型】
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时,仅能使用两种订单类型:在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委托申报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参数。投资者申报的价格遵循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港股市场,开市报价规则与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投资者在这两个时段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均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九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具体的报价规则详情,投资者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
另外,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相应时间撤销订单而不可修改订单,可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可交易股票数量】
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港股股票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如发生冻结,还包括冻结数量。港股通投资者的可交易数量计算公式为:
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冻结数量
投资者净买入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正;投资者净卖出港股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负。
【碎股交易】
内地投资者手中少于一手的“碎股”,需要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的“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碎股市场卖出碎股,不能买入。
二、深港两市交易制度差异
深港两地股票市场交易制度差异诸多,投资者有必要提前做好功课,明辨差异,才能在港股投资中游刃有余。为了方便投资者理解,我们梳理出一些深港两市的主要差异,供大家参考:
一是交易交收机制不同。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T+1交易制度,港股实行T+0回转交易、T+2交收制度,也就是说投资者买入港股当天即能卖出,而卖出时在T+2日完成交收前仍享有该证券的权益。
二是涨跌幅限制不同。深市A股市场的股票、基金交易有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有5%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港股市场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联交所为防止个股股价短期大幅波动,在2016年8月22日起推出了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即部分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个股在监测时段出现价格剧烈波动时,会触发5分钟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交易价格受到触发时5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上下10%范围的限制。
三是交易单位规定不同。深市A股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应为100股或其整数倍;港股交易每“手”股数没有统一规定,港股的上市公司可以自行设立不同数量的每手股票交易单位,可以是100、200、1000或5000等。
四是最小报价单位不同。深市A股是0.01元人民币;而港股不同价格的股票,最小报价单位不同,股价越高,最小报价单位越大。
五是交易时间安排不同。深市A股的交易时间分为:开盘集合竞价时段(9∶15-9∶25)、连续竞价时段(9∶30-11∶30和13∶00-14∶57)、收盘集合竞价时段(14∶57-15∶00);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相关规定。
六是“半日市”特别安排。港股市场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半日市”,即如果圣诞前夕(12月24日)、新年前夕(12月31日)及农历新年前夕(农历腊月最后一天)为交易日,则香港市场仅有半天交易。如果该日为港股通交易日,那么该日的港股通交易也仅有半天交易。
七是报价显示不同。港股证券市场股票价格上涨时,股票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差异。但是,不同的行情软件商提供的行情走势颜色可以重新设定,投资者在使用行情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检查软件的参数设置,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风险。
八是风险警示和退市制度差异。深市A股存在证券简称前加入警示标记的情形(例如,ST、*ST等标记),来提示投资者投资风险,且对退市股票安排了退市整理期,退市后股票仍可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而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没有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期等安排,港股通股票一旦从联交所市场退市,没有相关后续交易安排,投资者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
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应认真了解学习以上深港两市差异,这既是实战利器也是防御盾牌,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在港股市场游刃有余。
㈡ 港股都有哪些买卖规则
(2016年7月修订)
1、投资者如何买卖“港股通”股票?
答: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在结算交收方面,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责任,中国结算进而与其结算参与人就“港股通”交易进行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自身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2、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时使用哪种货币?
答:投资者参与“沪港通”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内地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且以港币报价的股票,以人民币进行交收。香港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沪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并以人民币进行交收。
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专门的业务合同?是否需要重新开立股票账户?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4、“港股通”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答:“手”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此外,投资者在交易系统的交易界面上也可以看到某只股票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㈢ 对于高管持有的股票买卖有哪些规定
如果高管持有的是原股东上市的限售股,参考以下规定:
首先是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如果是IPO限售股: 则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至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相关法律及责任如下: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监会《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证监会《管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深交所《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㈣ 港股通交易规则
港股买卖可做T+0回转交易,当天买入、当天可以卖出。
一、 交易规则
实际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第2个工作日(T+2);在T+2以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及进行买入股份的转托管。港股不设当日涨跌幅限制。港股可以卖空。但根据香港联交所规定,只有被列为“可进行卖空的指定证券”,投资者才可进行沽空。认股权证及债券,不被列入沽空名单之内。
二、 交易时间
周一到周五,盘前交易时间是9点到9点半,只接受竞价限价盘。上午交易时间是9点半到12点,只接受增强限价盘。下午交易时间是13点到16点,只接受竞价限价盘。必须是两地均为交易日,而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才被定义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有的时候会发现港股市场是在开市中,但是港股通却暂停服务了。港股通是T+0买卖,且没有涨跌停板限制的,并且是T+2交收的,港股通是以港币进行报价,人民币进行交收的。
拓展资料:账户:深港通和沪港通采用“双通道”独立运行机制
1、香港机制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证券账户内股票不能交叉卖出,但沪深港股通账户卖出港股的资金可以交叉使用。币种: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订单类型: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时,仅能使用两种订单类型:在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委托申报: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委托申报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参数。
2、港股市场
投资者申报的价格遵循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港股市场,开市报价规则与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投资者在这两个时段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均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九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另外,港股通投资者只能在相应时间撤销订单而不可修改订单,可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 订单类型: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时,仅能使用两种订单类型:在竞价时段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㈤ 香港联交所各项规定制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财政司司长在1999年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词时公布,本港证券及期货市场会进行全面改革,以提高香港的竞争力和迎接市场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
根据改革方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合并,由单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拥有。
在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内,具雄厚实力的机构近年都会透过整合,以积极迎合各市场参与者的需要。
香港交易所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这些市场机构一直致力带领香港金融服务业突破地域界限,使它蜕变成为今日环球市场中的重要一员,香港交易所已将它们的经验和智慧结合,汇聚一身。
随着证券及期货两家交易所进行股份化并与有关的结算公司合并,香港交易所已于2000年六月上市。作为一间须向股东负责的上市公司,香港交易所正积极把握亚洲区内以至世界各地涌现的机遇,伺机开拓业务。香港交易所将以市场为本,管理各个业务主导的市场。
香港交易所拥有高效运作的商业营运架构,其业务按照功能划分,组成以业务为重点、以商业考虑为主的业务部门,由香港交易所的管理层和董事局成员直接管理。香港交易所的董事局是最高的决策机关,就主要的策略性及运作事宜制订相关政策。
香港交易所提供广泛的交易前及交易后投资服务。属下的业务部门包括交易市场科、结算科、业务发展科、资讯服务部及资讯技术科均致力为投资者、市场中介人士及上市公司提供增值服务。
监管与披露
在各地金融市场迈向全球化,市场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旧有界限日趋模糊之际,香港交易所为监管规条注入灵活性,并积极支持创设崭新的产品和服务。
香港交易所将致力履行本身职权,确保市场公平和有秩序地运作,以及审慎管理风险。无论任何时候,香港交易所都会以公众利益,特别是以投资大众的利益为行事的依归。
香港交易所的整合架构,再加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有效监管,令香港市场的运作更趋完善。我们的市场能够维持良好声誉,续创超卓成就,实有赖监管机构公平有效地执行法规。
我们的监管灵活而富弹性、反应敏锐,且能为市场提供多方面的支援,以配合世界发展潮流和各地投资者的需要;并适当地配合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新兴行业与国际金融市场惯例的转变。
时至今日,集资市场的监管机制已由传统的以监管机构评审为本逐渐转向以披露为本。监管的取向旨在确保全面公平披露所有重要事实,务求让投资者可在充份获悉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
前瞻与展望
香港交易所是中国内地企业筹集国际资金的最有效渠道,香港与其他证券市场的伙伴关系和相互合作因此对中国内地也更具意义,而股本资金的投入对促进经济现代化和市场自由化更形重要。
香港交易所的成立,是香港致力维持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前领地位的有力明证。综观亚洲区内以至环球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香港交易所的发展潜力显然无可限量。
重新整合的市场架构拥有庞大资源作后盾,将可确保香港维持其最重要市场的地位,为市场使用者提供主要对冲与风险管理设施,同时亦提供资金促进中国的发展。与此同时,香港在不断向前迈进的精神的推动下,将会发展成为资金高度流通、交易成本低廉的国际主要市场。
在已建立的稳固基础上,香港交易所与积极进取且实力雄厚的香港金融界将会携手合作,同心协力去实现发展成为国际主要金融机构的承诺。
三家公司于2000年3月6日完成合并,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6月27日以介绍形式在联交所上市。
证券市场
香港的证券交易最早见于19世纪中叶。然而,要到1891年香港经纪协会成立时,香港始有正式的证券交易市场。该会于1914年易名为香港经纪商会。
香港第二间交易所 - 香港股份商会于1921年注册成立。两所于1947年合并成为香港证券交易所,并合力重建二次大战后的香港股市。
此后,香港经济快速发展,促成另外三家交易所的成立 - 1969年的远东交易所;1971年的金银证券交易所以及1972年的九龙证券交易所。
在加强市场监管和合并四所的压力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1980年注册成立。四所时代于1986年3月27日划上历史句号,新交易所于1986年4月2日开始运作,采用电脑辅助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到2000年3月合并完成前, 联交所共有570家会员公司。
衍生产品市场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于1976年成立,是亚太区内主要的衍生产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个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场,让投资者可透过逾130家交易所参与者(许多为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机构)买卖期货及期权合约。
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衍生产品市场为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提供交易的市场,这些衍生产品包括股票指数、股票及利率期货及期权产品。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实施一套严谨的风险管理制度,让交易所参与者及其客户能在一个高流通量和监管完善的市场,进行投资和对冲活动。
股票交收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1989年注册成立,其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于1992年投入服务,成为所有结算系统参与者的中央交收对手。
中央结算的运作是建基于存放于中央存管处的非流动化股票来进行。股份交收则以持续净额交收的方式,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参与者的股分户口进行电子存账或扣账完成。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之间的股份交易均需要于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T+2)进行交收。
香港结算同时提供代理人服务。
㈥ 港股交易规则 港股交易规则有哪些
香港股市交易规则,如下:
(一)价位
每个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是以指定“价位”来进行交易,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幅度,并与该证券所处的价格区间有关。
交易所的价位表规定了从每股市价在0.01-0.25港币(价位为0.001港币)到每股市价在1000-9995港币(价位为2.50港币)的股票价位。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随着变动。
(二)开市报价
《交易所规则》规定“开市报价”应按程序进行,以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每个交易日第一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第一买卖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日收市价上下4个价位。
香港交易所内多种产品的结算及交收程序,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及期货结算公司这三个结算所办理。其中,香港结算所负责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进行交易的符合资格证券的结算及交收。
香港结算实行持续净额交收制度。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均会按滚动相抵销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标
(三)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参与者通过自动对盘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每个交易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一般称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买卖日加两个交易日交收)。
投资者要进入证券市场交易,需要对香港市场办理开户手续的程序、下单渠道、下单形式、交易费用、交易时间进行必要的了解。
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需要支付佣金(0.25%)、交易所费用(0.012%)、政府费用(0.1%)、转手过户费等费用(每张2.5港元)。
(6)香港联交所高管买卖股票规定扩展阅读
港股投资操作指南
渠道一:开通港股通账户
个人投资者如想参与沪港通,其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目前获得沪港通业务资格的券商共89家,国内各大券商基本囊括在内,可选择任意一家开户。投资者可选择佣金较低的券商,目前各券商港股通佣金均在千分之一以上。
开户流程:投资者可选择网上开通或者去营业部开通。网上开通需要时间较短,约10分钟。营业部开通整个过程约30分钟。
优点:就近开户,较为方便。
缺点:有50万元资金门槛,不适合小资金投资者。且股票选择有限,只能买卖沪港通标的股。
需要注意的是,开设港股通账户,只是在原有证券账户上增加一个“港股通”权限,资金同在一个池子,不需分开管理。
渠道二:直接开设港股账户
若想直接开设港股账户,大陆投资者就需要到香港券商开户,目前内地券商不能直接为大陆投资者开设港股账户。
具体流程:准备好个人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居住地址证明,及三个月内任一期信用卡、基金、保险对账单、水电单等,或居委会证明信,然后到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香港券商填表格办理,一周左右即可完成。
另外,大陆投资者还需到中国银行等有外汇业务的银行,将人民币换成港币,然后交付一定异地存款手续费,将港币汇到你在券商开立的港股账户上,就可以开始进行港股买卖。
优点:选股不受限制,操作灵活。
缺点:需要到香港开户,流程较复杂。港股波动幅度大,风险较高。
渠道三:购买国内投资港股的基金
资料显示,国内投资港股的基金,主要包括场内和场外两大类,普通开放式基金都属于场外基金,每天以公布的净值作为申购赎回的价格。
而封闭式基金、LOF、ETF这些基金等为场内交易基金,有即时行情。封闭式基金可以直接通过账户买卖,LOF和ETF既可以通过账户买卖,也可以通过场外进行申购或赎回。如银行、证券公司的代销,基金公司的直销渠道。
如果想选择加杠杆的基金,目前可供选择的有银华恒生H股B和汇添富恒生指数B。近5个交易日两者分别上涨30%和16.8%,近期涨幅较大。二者均为指数分级产品,所挂钩指数均包含不少内地大盘蓝筹股,其中沪港通成分股超过半数。
近期申购资金众多,二级市场涨幅巨大,实际杠杆明显提高。由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和恒生指数波动性较强,H股市场没有涨跌幅限制,还是那句老话: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㈦ 新的香港股票交易规则和费用呢
目前港股开市前时段上午9时至上午9时30分、早市9时30分至中午12时、午市下午1时至下午4时、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下午4时至下午4时08分与下午4时10分之间随机收市。
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需要支付佣金(0.25%)、交易所费用(0.012%)、政府费用(0.1%)、转手过户费等费用(每张2.5港元)。一般为"T+2"日交收制度。
一、香港股票如何买卖?
1、开立股票账户
注册账号,填写资料,之后会有工作人员联系你,要求你将填写的资料打印,签名,将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证明复印件[三个月内的账单或者公司盖章的地址证明,没有的话,找公司HR开住址证明也可以]快递过去。等一两天,证券账户就算开通了。
2、资金进出:
开通香港银行账户是为了取回资金,需要身份证、有效期超过半年的港澳通行证,住址证明,大约需要一星期到一个月时间, 这里有详细的指引:办理香港银行账户指引
没有香港银行账户,富途(31.100,+1.90%)有一个功能是帮你创建个人境外收款账户,之后你可以直接转账过去到股票账户,也就是没有香港银行卡也能买港股。
二、港股交易规则是怎样?
香港股市为大陆投资者打开了新的投资渠道,在投资者欣喜之余,发现对香港市场了解甚少。香港股票买卖规则有哪些?这些规则具体是怎样要求的……诸如这一系列的疑问,迫切地想要叩开香港股票买卖规则之门。其实,规则有很多,但是有三大规则是最基本的!
三、香港股票买卖规则:交易时间
港股交易最重要的规则:一就是交易时间,只有知道交易时间,才能做出进一步的投资行为。这些年以来,港股交易时间不断延长,直到今年上半年,午市再次提早半个小时。
日前,港股交易时间为:上午九点半开市,中午十二点午休;下午一时开始,四时结束;周六、周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休市。对于股民来说,午市提前半个小时并不会产生太多影响,因为大部分股民都习惯在股票交易时间吃盒饭,一起交流股票行情,所以即使中午休息时间变短,对他们来说也足够了。
四、香港股票买卖规则:开市报价
在香港股票买卖规则中,第二大规则就是开市报价的规则。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沽盘均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开市前时段内作出的开市报价不得偏离上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于持续交易时段内,若首个挂盘若为买盘,其价格必须高于或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下24个价位的价格;而首个挂盘若为沽盘,其价格则必须低于或等于上日收市价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
开市报价的香港股票买卖规则有利于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
五、香港股票买卖规则:结算交收
任何股票的买卖,都离不开结算交收,这也是香港股票买卖规则中重要的一点。香港交易所内多种产品的结算及交收程序,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及期货结算公司这三个结算所办理。其中,香港结算所负责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进行交易的符合资格证券的结算及交收。
港股交易要遵从两大交收规则,一是持续净额交收系统,即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均会按滚动相抵销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标准。二是“T 2”交收制度,即交易所参与者通过自动对盘系统配对或申报的交易,必须于每个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央结算系统完成交收。
其实总的来说港股交易规则和内地是大同小异,但大家千万不要将二者弄混淆了。看完上文的分析后,如果大家对炒港股感兴趣,可以去那些大型的证券公司开通港股业务就可以了
㈧ 高管股票买卖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时间:2009-09-11来源:
1.《公司法》第142条对任期内减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内容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证券法》第47条、第195条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以上都一张纸上的规定!!
就像中国式过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减持的消息那时候也正是高管机构建仓的时候!!
就像这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