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大宗交易的表述
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交易。一般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金额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每个交易所在自己的交易系统中,或者说在大宗交易系统中,对大宗交易都有明确的定义,每个交易所的定义都不一样。大宗交易针对的是大量的证券交易。我国现行交易制度规定,证券单笔交易申报达到一定金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根据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金额。另外,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也不一样。以下为上交所相关信息,深交所信息可参考相关规定。
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以上,或者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以上,或者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以上,或者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以上,或者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以上,或者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15: 00至15: 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如果当天没有成交,则之前的收盘价为成交价格。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才能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量包含在收盘后的证券总成交量中。而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以及收盘后买卖双方的单独公告。最后要明白的是,大宗交易不包含在指数计算中,所以对当日指数没有影响。
② 上交所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
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③ 北交所交易规则
目前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4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本所为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1.6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
2.1.1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2.1.2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2.1.3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1.4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并接受本所服务及管理的基本业务单位。
2.1.5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节交易方式
2.2.1本所股票可以采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竞价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2.2.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第三节交易时间
2.3.1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3.2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证券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2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相关的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
3.1.3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1.4投资者买入的证券,买入当日不得卖出,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委托
3.2.1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按相关规定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3.2.2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会员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3.2.3除本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一)证券账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3.2.4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的指令。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指令。
3.2.5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3.2.6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第三节申报
3.3.1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3.3.2会员应当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3.3.3除另有规定外,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3.3.4本所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三)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
3.3.5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3.3.6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买入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卖出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低卖价。
3.3.7限价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申报指令应当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3.3.8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3.9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3.3.10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3.3.11本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
3.3.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二)退市整理期首日;
(三)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项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3.3.1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股票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3.14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3.15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第四节竞价
3.4.1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4.2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第五节成交
3.5.1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5.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5.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5.4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5.5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3.5.6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六节大宗交易
3.6.1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会员进行大宗交易。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委托会员按其指定的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
3.6.3本所接受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3.6.4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
3.6.5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3.6.6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6.7本所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3.6.8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6.9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公布当日每笔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双方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④ 股票大宗交易披露时间有什么规定
从大宗交易成交信息中只能看到买方卖的营业部地址,究竟是谁属私人秘密,没有公开渠道可以查询。
如果买卖方涉及到公司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的,或者持股5%不到但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公司同时会出公告显示是谁在买卖,不是主要股东则不披露相关信息。
⑤ 北交所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有哪些
交易方式上,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主要交易规则如下:
【1】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2】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3】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4】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5】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拓展资料:
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竞价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北交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北交所公告的休市日,北交所市场休市。
①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交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③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⑥ 股票的交易时间分别为什么时候
股票交易时间:
1、上海证券交易所
9:15 —— 9:25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9:30 —— 11:30 前市,连续竞价时间
13:00 —— 15:00 后市,连续竞价时间
2、深证证券交易所
9:15 —— 9:25 集合竞价时间
9:30 —— 11:30 前市,连续竞价时间
13:00 —— 14:57 后市,连续竞价时间
14:57——15:00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3、集合竞价是指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股票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拓展资料:
一、不可撤单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的9:20——9:25
深证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的9:20——9:25、 14:57——15:00
二、港股和美股的交易时间
1、港股的交易时间和A股时间差不多,香港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星期一至五)如下:港交所交易时间几经调整,目前的交易时间为:盘前交易时间: 9:00 ~ 9:30 上午交易时间: 09:30 ~ 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下午交易时间: 13:00~16:00;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或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市交易。
2、美股的交易时间则分为两种,开盘时间:美国从每年4月到11月初采用夏令时,这段时间其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晚21:30-次日凌晨4:00。而在11月初到4月初,采用冬令时,钻戒回收则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晚22:30-次日凌晨5:00。
三、股票买入卖出规则
股票买卖的基本规则具体表现在:交易时间、竞价成交、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涨跌幅限制、委托买卖单、“T+1”交易制度、“T+0”回转交易这8个方面。
⑦ 股票每日大宗交易时间是几点开始几点结束求高人指教
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和股票的正常交易时间是一样的:9:30-11:30;13:00-15:00;大宗交易的成交时间是每日收盘后,即: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量记入当天的成交量,价格不记;大宗交易一般在第二天披露。
沪深市场股票:交易日:周一~周五(法定节日除外);9:15 —— 9:25集合竞价;9:30 —— 11:30 前市,连续竞价;13:00 —— 15:00 后市,连续竞价;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收当天成交数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则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确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2013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
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5 至 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⑧ 大宗交易的股票多久可以交易
六个月后。目前的大宗交易有两种方式,它们分别是协议大宗交易与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前者说的是大宗交易双方互为制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的交易方式,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和13:00—15:30。后者是在证券交易收盘之后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将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者是证券当日成天量加权平均价格和大宗交易买卖申报进行连续的撮合的交易方式,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
对此,场内大宗交易的股票一般情况下在到期之后只能通过上述的方式进行整体交易或者是等待6个月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这也是目前相关制度的局限性。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其实就是金额或数量比较大的证券交易行为。大宗交易会固定最低的买卖限额,需要买方和卖方达成一致协议提交交易所确认的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于大宗交易的界定会有所不同。
1. 上交所在交易日当天上午的九点半到十一点三十分,下午的十三点到十五点三十分半这段时间接受大宗交易申请,如果交易时间内停牌的股票,则不能进行大宗交易。每天收盘后的半个小时监视,是交易所对大宗交易申报的确认时间,而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则是通过买卖双方在当天股价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来进行确定。如果这只股票当天没有成交,那么收盘价就是成交价。当双方协议一致之后,交易所确认后才可成交。
2. 深交所的大宗交易则和上交所的有所不同,采用的是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所谓的协议大宗交易,就是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数量和价格。而盘后大宗交易,则是在当天收盘之后,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通过收盘价或者是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分笔连续撮合的一种交易方式。
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是每天早上九点十五分到十一点三十分,下午十三点到十五点三十分。而通过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只有交易日的十五点零五分到十五点三十分这25分钟的时间。同样的,当天停牌的股票是不能申报大宗交易的。
二、关于大宗交易,投资者还需要知道这些:
1、 大宗交易是指交易量到达或者是超过50万股的交易。
2、 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3、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4、 大宗交易可能溢价成交也可能折价成交。溢价成交表示购买机构看好后市走势,而折价成交表示出让方不惜低于市价卖出,因此有一定的利空。
⑨ 北交所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什么时候
大宗交易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15∶30。从周一到周五。虽然9点30分开市,但其实9点15分就开战了,因为有集合竞价时段,投资者也可以委托委托。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间规定:集合竞价开盘:9 :15-9:25(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报价限价单,其中9:20至9:25之间的订单不能取消)。
静默期:9:25-9:30(在此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任何订单。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使用限价单和市价单参与交易)。
收盘集合竞价:14:57 -15:00(此期间投资者只能报限价单,不能使用市价单或取消单)。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风险还是很大的,因为涨跌幅限制是30%,因此投资者在买卖时应充分了解其规则和规定。另外,北京证券交易所盘后定价交易的具体事项由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知识拓展:
股票市场的大手交易,又称大手交易,是指对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进行单笔交易申报,但各交易所对大手交易的规定不同。来看看北京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如果单次申报数量不少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执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可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
主要交易规则如下:
【1】实行30%涨跌幅限制,给市场足够的价格博弈空间,保证价格发现效率。
【2】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涨跌,实行临时停牌机制,即当日内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或60%以上时,暂停盘中交易10分钟,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
【3】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的有效价格范围为基准价±5%,限价对市价申报采取保护措施。
【4】最低交易单数为100股,每单可增加1股。
【5】单次申报数量不少于100000股或交易金额nt不低于100万元,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也为引入做市机制和实施混交留出了制度空间。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的出台,一般情况下,大宗交易很少,资金在有限的。不过,散户在炒股时也应注意大宗交易。毕竟,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大资金的走势往往会导致股价的上涨或下跌。
⑩ 新三板大宗交易规则
共同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盘中交易时间: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盘后交易时间:下午15:00~15:30。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即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交易的时间都不会变。
申报价格和单位
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是“每股价格”,即一股多少钱。最小的变动单位为0.01元,即可以10.01元申报,但不能10.001申报。
申报数量最低是100股,并且能够以1股为单位进行增减,即可以申报101股或102股。卖出时,如果持仓股票有不满100股的部分,得一次性卖出。
回转交易
股票交易采用的是“T+1”机制,即今天买的股票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不能够当天买当天卖。比如在5月20号买入了A股票,如果想卖,只有等到5月21号或者之后。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条件是单笔申报数量不能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时间如下:
成交确认申报时间: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成交确认时间:下午15:00~15:30。
成交价格上限: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经成交的最高价格两者中间,选取较高的那一个价格。
成交价格下限: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两者中间,选取较低的那一个价格。
假如在5月20号,有只股票A的收盘价是10元,当日成交的最高价是12元,最低价是6元。那么,成交价格的上限就是13元,下限就是6元。
各层级交易规则
精选层
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基础上,连续竞价股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假如股票B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是10元,那么它的股价就会在7元到13元之间波动。
不过,还有两种情况不设涨跌幅限制。一是在首日上市,即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二是股票终止挂牌后,恢复交易的首日。
临时停牌
“临时停牌”机制仅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当股票价格首次比开盘价高或低30%、60%时,就会触发临时停牌机制,单次持续时间为10分钟。如果停牌时间超过14:57分,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基础层、创新层
价格涨跌幅限制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跌幅限制比例是50%,涨幅比例为100%,依据的依然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股票C的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是20元,那么它的股价将会在10元到40元之间波动。
不设涨跌幅的情况和精选层一样。
成交原则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成交原则有三个:
一是撮合原则,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
二是成交价确定原则,即按照最大成交量进行交易的原则;
三是在集合竞价期间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收盘价、开盘价
基础层和创新层的开盘价是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则是最后一笔成交价。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新三板股票交易执行差异化准入制度,即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准入条件不一样。
在开通交易权限的前1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基础层的投资者本人名下证券及资金账户得有200万,创新层是150万,精选层则是100万。同时,他们又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合格投资者。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