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股权投资的 退出方式有哪些
对于直投新三板的投资人,退出方式有以下几种: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后期如果竞价交易制度和转板机制出来后,还可通过竞价交易和新三板转板退出。
股权众筹对接新三板,有这两种退出方式:一是IPO或挂牌新三板退出,IPO包括国内A股IPO(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和国外IPO(香港主板、美国NASDAQ);二是其他渠道退出,包括股权转让、借壳上市、原股东回购或管理层收购。投资腾讯众创空间是隔壁错的平台。对于基金投资者而言,能否顺利退出资金还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基金的存续期限及新三板的锁定期。目前投资于新三板的基金产品多为封闭式基金,有明确的存续期限。如,某些基金的存续期限为3+2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其二是企业成长性。即便股权众筹项目能够成功登陆新三板,投资者能否顺利地从新三板退出还有赖于企业是否有较好成长性。纵然新三板成为了众多投资者的宠儿,其较差的流动性,不高的企业交易活跃度依旧是投资者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一般而言,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的交易活跃度越高,投资者越容易退出资金。此外有一些众筹项目设置了股权回购协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Ⅱ 投资者买卖挂牌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多少
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竞价交易卖出股票的,余额不足100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就是你填一个单子买卖股票一次所能填的最大的数量,比如说买100万手最大,那么你填101万手就不能申报。
拓展资料:
1、 投资者退出方式
①回购退出: 指的是通过风险企业家以及相关的风险企业管理层购回投资人手中已入资的股份,使得其风险资本退出;
②并购退出: 指的是并购或是收购其他相关企业,从而使投资人的风险资本退出;
③股权转让退出: 投资人将手中的已入资股份以背书转让的方式,依法将持有的股份让渡给其他投资人,使得自身的风险资本退出;
④清算退出: 投资项目已经失败,不得不以清算项目资产的方式进行退出。
2、 投资怎么分配股份
股权结构有三种模式:一是绝对控股型。这种模式的典型分配模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老板拥有一票决定权和否决权。第二,相对持股模式,典型配置方法是创始人持股51%。除了少数需要集体决策的事情外,其他大部分事情老板都可以自己决定。第三,非控股模式。
3、 投资者是否可以随时撤资
投资者是可以随时撤资的。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4、 投资入股怎么算股份
合伙入股的股份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协商来确定,也可以按照合伙人投资的额度来进行比例分析来确定,每个人的总出资额为基数,来计算其所占的比例,从而计算所占的股份。在合伙过程中,合伙人投资的金额不一样其所占的有的股份也有不同,且在该事件中盈利可按股份进行分配。合伙中除了资金入股之外,现在还有技术入股等情况,技术入股的话那么具体的股份比例最好还是通过大家共同协商后决定,避免以后因为股份日后发生分歧。
Ⅲ 股票可以转让吗,怎么转让
可以,是上市流通股转让?还是,原始股转让?两者不同,前者转让也称“过户”,需要到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开的公证书,办理。后者简单,协定好,办理手续就好。
Ⅳ 股东退出公司,投资的钱怎么办
股东退出公司入股资金额处理方式:
1,股权转让;股东通过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以实现退出公司,完成股东的退股。
2,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经股东会决定解散,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的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股东离开公司后的股权可以保留,也可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只能转让股份,不能退股。原股东可以优先认购。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拓展资料:
一,股东如果想要退出公司想要拿回投资款只有两条路:
1,按照市价转让你的股权,获得股权转让款,间接收回投资。
2,根据公司章程的特殊规定让公司回购股东股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退出没有设定特殊条款的话,那公司回购是走不通的。当然了股权转让。如果没有人买你的股权的话同样也是行不通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在公司开设之初,一定要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的退出做好特殊的约定,并对回购价格做好安排,比如可以按每股净资产额或者是原始出资额进行回购,尽可能的避免退无可退,退无可依的情况。
二,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在公司任的职务没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职务,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都是有可能的。
三,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员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层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四,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实际上,现实生活当中股东离任但保留股权的案例非常的多,对于该股东来讲,很有可能自己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行为,如果公司年底有利润,要依法给离任股东的股权分红,同样的道理,当年亏损了的情况下,已经离任的股东也要承担亏损风险。
Ⅳ 投资者有什么样的退出方式
在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公司上市,投资人直接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
当投资公司发展良好,实现公司上市时,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就能够自由流通,可以通过股市卖出股票,回收投资,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只是公司上市后,股价会有波动,能否顺利实现投资增值,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2、投资人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投资。
当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或不看好投资企业发展等情况时,可以向企业股东或第三人出让企业股权,实现风险投资人退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需要主要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对出让股权有特别约定,风险投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循约定处理。
3、投资人可以按照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回购股权从而退出投资。
企业回购股权,是投资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常用方式,通常在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时,就会事前进行明确约定的,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投资人可以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非法定情况公司是不允许回购公司股权的。
因此,某些情况下企业回购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4、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时,投资人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投资。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
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Ⅵ 如何把股票转让给别人
你好,股票是可以转让给别人的,不过只有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已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可以私下转让的,只能够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买卖。二级市场上可以卖出股票后,将资金转给别人然后再重新买卖股票,由银证转账转入银行。由于股票是T+1制度,所以当天卖出成功后要第二天才能转入银行。
股票转让过户具体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原证券公司营业部,即转出方办理撤销指定手续,同时提供转入方的席位号办理转托管业务
2、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证券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转入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同时开立证券资金帐户
3、持营业部的股票开户手续到银行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是不会随着股票的转移而转移的,所以在转户之前需要先将所有资金转入至银行卡上。如果要取消三方,也需要提前前一天将资金全部转入银行,第二天才能办理取消三方的业务。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Ⅶ 公司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方法如下:
1、投资者退出方式:
(1)通过股票上市退出企业;
(2)通过股份转让退出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
(4)股权回购;
(5)国内股权交易;
(6)离岸股权交易。
2、股东退股的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7)投资者退出方式股票转让扩展阅读:
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