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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有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2023-02-04 01:18:46

㈠ 员工持股的好处和弊端

把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提高了员工找工作的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公司基本面变好,投资者才愿意去购买,变相告诉投资者企业对未来看好,让投资者也坚定信心。但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是新发行的股份,增加了流通中的股本,短期内股价可能下跌。
拓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转让、出售股票取得款项高于股票账面实际成本的差额,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股息:股票持有者凭股票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发配取决于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发派股息,股东没有获得股息的权利。优先股股东可以获得固定金额的股息,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是与公司的利润相关的。普通股股东股息的发派在优先股股东之后,必须所有的优先股股东满额获得他们曾被承诺的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才有权力发派股息。股票只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是参与公司决策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不是实际资本,而只是间接地反映了实际资本运动的状况,从而表现为一种虚拟资本。股票分红: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㈡ 员工持股是怎么一回事,是强制要求员工购买公司的股票吗

不是。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包括两种类型:

(1)企业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而拥有企业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

(2)员工购买企业全部股权而拥有企业全部产权,使其职工对本企业具有完全的管理权和表决权。

(2)员工持有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实施步骤

1、 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 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 员工股票的托管。

(4) 员工股票的出售。

㈢ 什么是员工持股

问题1:什么是员工持股?

问题2:员工持股是什么意思?

员工持股是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

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特征:

(1)、持股人或认购者必须是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2)、员工所认购的本企业的股份不能转让、不能交易、不能继承;

(3)、员工持股股份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

---员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企业股份;

---员工透过员工持股专项贷款资金贷款认购本企业股份;

---企业将历年累计的公益金转为员工股份划转给员工;

---奖励红股形成员工持股。

(4)、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以二次利润分配参与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即以工会或职代会社团法人名义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再由专职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利润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主要内容

1、股权设置及持股比例

(1)、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内部员工股份原则上可通过两种方式设置:一是增资扩股方式设置,二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设置。

(2)、员工持股规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规模、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自行确定内部员工股总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自行确定比例是可参照以下比例原则:

*公司总股本在5000万元至2亿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左右,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5%-50%左右。

*公司总股本在1000万元以下,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50%以上。

(3)、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商贸企业,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员工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

2、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

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持股资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决定。

非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部员工持股。

员工认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应依据员工个人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通过评分的办法确定员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具体评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公司应制订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经持股员工集体讨论,并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3、员工认购股份程序:

(一)员工向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二)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三)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

(四)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五)办理购股手续;

(六)员工向工会缴付购股资金,工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

(七)公司应妥善

保管员工的持股名册并上报审批部门备案。

董事长、总经理持股原则。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员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为员工平均持股额的5倍?0倍。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持股原则。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额度。

4、员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由个人出资,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

由公司非员工股东担保,向银行或资产经营公司贷(借)款购股;

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决定。

5、高新技术企业可将科技成果作价折股分配给有贡献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有资格或法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三至五年实施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润的20%折股进行分配;

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6、科技人员的个人专利技术和非技术已在公司折价入股,则不再享有前条的规定。

7、内部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中,在时员工的现金投入不得低于应认购额的60%;贷(借)款的认购不诮高于应认购额的40%;

8、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预留股份”

(1)、公司根据发展原需要,在内部员工持股总额中,可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以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认购。

(2)、预留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借资金一次性购入,并负责管理和运作。

(3)、员工持股会偿还筹借资金本息的主要途径:

预留股份每年所得红利;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股金;

(4)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股份按上年末公司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5)当员工脱离公司,不再继续持有内部员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转作预留股份。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9、员工股份的回购

员工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回购,转作预留股份。员工持股会应退还个人股款,股份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员工死亡时,由员工持股会按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该员工所持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交还其合法继承人。

10、经营者股份的回购

经营者股份的回购须经产析单位或股东会同意;

经营者离开本公司,经离任审计后,由员工持股会按审计后的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退还本人。

11、技术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回购

技术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不满三年而脱离公司,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股份,转作预留股份,可酌情将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股金支付给本人;

科技人员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满三年以上而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会按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回购,股金支付给本人。

12、员工持股管理机构---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

(1)、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由持股员工选举产生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是负责员工股的集中托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

(2)员工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的名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3)员工持股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设置。其成员应由具有企业管理和股权管理经验的持股员工担任。

(4)经持股员工选举产生的员工股东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持股员工权益,行使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职权,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代表持股员工的董事和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中,应充分表达持股员工的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13、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负责召开和主持员工股东会议;

负责员工股权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员工意见;

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

管理员工持股会备用金;

其他职责。

对员工人数少、注册资本小的公司,经批准、持股员工可以自然人股东身份注册登记,不再设员工持股会。

1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备用金制度

(1)、备用金是指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内部员工预留有股份和回购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份的专项周转资金。

(2)、备用金的来源:

以员工持股会名义贷(借)入的资金;

新增员工认购股份所交纳的资金;

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3)、备用金的用途:

购买预留股份;

回购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份;

归还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预留股份的贷(借)款的本息。

(4)、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和负责核算。资金的日常支出由员工持股会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经持股员工讨论决定,并每年向持股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15、员工持股计划的红利分配规则

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应依照《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国有产权或其他股东利益,持股员工依法享受公司的红利分配。

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规定归还借本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贷(借)款本息,贷(借)款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经营困难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员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16、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企业的审批程序

(1)、拟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公司,由工会向公司董事会产权单位提出员工持股建议。

(2)、公司董事会应对工会提出的建议作出决议,正式向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提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报告。

(3)、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财政部实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决议或意见后,由公司按以下途径报批;

市属全资、控股企业由所属资产经营公司审批,并报市体改办备案;

区属全资、控股企业由各区政府或区资产经营公司审批;

其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由市体办审批。

(4)、公司接到申请批复文件后,即开展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市体改办要抓好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指导、培训和协调工作。

(5)、公司将员工持股实施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按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的途径上报审批。

(6)、公司接到实施方案批复后,到工资局注册登记。

17、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的资产评估程序及原则

(1)、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企业,在改制时由产权部门或公司股东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信誉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须经资产经营公司或公司股东会确认。

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理事会)

设立程序、组织机构及权利义务

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由持股员工结成的、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代表持股员工参加以团体股东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力、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㈣ 员工持股的利与弊

对高增长的互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员工持股是一种经常被采用的激励方式,这种方式也被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所采用。

这种激励方式在美国股权激励模型中,被称之为“员工持股计划”(ESOP),它既被视为是一种激励手段,也被看作是一种退税策略,还被当作是一种退休福利,总之,如同其他大多数股权激励模型一样,员工持股有着股权激励的诸多好处。

1、激发员工的股东意识,能起到长期激励作用

在这一点上,它分享了股权激励的一般价值。通过员工持股使得员工不仅获得了利益,分享了企业的增值收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让员工获得了股东身份,这种身份激发员工的股东意识,潜在的让员工以股东身份来打工。

2、能留住优秀人才

显而易见,越是优秀的人才,在企业获得的股权份额会更大,当企业价值不断提升时,优秀人才对其股权利益的想象空间将会被“持股”这一事件放大,进而,会强化优秀人才对企业未来的认同,和对企业的忠诚和尽责。

3、为企业进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权基础

再独裁的企业,也需要适度的民主,因为,企业管理上的独裁和民主从来都是一种矛盾,不同的企业无非是平衡点位不同而已。员工持股意味着股权的适度开放和分散,这些持有股份的员工基于股东身份,就会产生股权意识和股东责任,会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就为股权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员工持股的有点是“抽象的”,而且是“深远的”,对其价值的理解是要超越“大股东意识”和“股权独裁思想”的!

1、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

股权激励改变了员工单一的雇员身份,成为公司股东。一旦因为员工跳槽或者员工被解聘而引发劳动纠纷,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因为在劳动纠纷之外,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情况要乐观很多,因为员工只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一员,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要慎重处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必须将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的退股方案设计完善,否则极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泥沼之中。

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善用持股平台!

2、防止股权激励减损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经理层控制或者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僵局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运营,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来讲,产生这样的情形也是极其悲哀的。黄光裕与陈晓之争应该成为企业家进行股权激励的警钟。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保证原始股东的控制权应当排在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首位。

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控制员工持股的比例!

来源:网络

㈤ 员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是怎样的体验

员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是怎样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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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虽然很多小散也只是盲从的购买股票!有句话叫无利不起早!!

不要讲什么爱公司。。。。。等等的童话!

员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如果没有内部消息!就是看好趋势!!


㈥ 员工持股的股票好吗

员工持股在短期内来看是利好,上市公司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势必会从二级市场上回购一部分股票,把这一部分股票作为激励奖励,派发给员工,这在短期内能为市场带来增量资金,但是,从长期来看,他不能长期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员工绝大多数是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公司的股票,有些甚至是无偿方式购买该公司的股票,相对于那些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投资者而言,他们有更多的亏损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股票的健康发展。

㈦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不可以,《证券法》中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7)员工持有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1、法律责任形式

《证券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责令依法处理;责令关闭;退还资金;依法赔偿;取缔;撤销证券任职或从业资格;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暂停或撤销自营业务许可;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警告;罚款;依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没收;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等。

其中,罚款有的是在一定标准内按一定比例罚款,最高达20%;有的按一定标准的倍数罚款,最高达5倍;有的按金额罚款,最高达人民币60万元;有的则是按其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罚款等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所谓证券市场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

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上缴国库。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证券犯罪

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为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

㈧ 持股员工离职时股份如何处置

1、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他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他的股东权利,即使他辞职不干了还是一样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拓展资料

1、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4条,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2、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第23条决定,废止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㈨ 员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违法吗

普通员工一般是可以随意买卖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东,则买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规定。高管通常买卖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买卖窗口期”禁止交易规定,如:
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不能买卖股票;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能买卖股票;
3、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能买卖股票等;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有一个行业是不能够去购买股票的,这个就是专门搞股票的证券行业。法律上就是有明文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如果去炒股也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大多去工作的话,是需要销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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